GB 19156-2019 消防炮

GB 19156-2019 消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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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91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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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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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5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19156-2019 消防炮

6.3.2对消防炮动作机构进行检查,在无工作压力条件下连续进行30次水平回转操作和俯仰回转操 作,具有直流喷雾功能的消防炮连续进行30次直流喷雾转换操作,再在最大工作压力条件下连续进行 次水平回转操作和俯仰回转操作,具有直流喷雾功能的消防炮连续进行5次直流喷雾转换操作,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规定。 6.3.3对自摆消防炮动作机构进行检查,连续进行30次往复摆动操作,再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将自摆 消防炮自摆角调至最大,连续进行5次往复摆动操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3的规定。 6.3.4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对移动式消防炮稳定性进行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4的规定。 6.3.5进行消防炮直流喷雾转换操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5的规定。 5.3.6消防炮在额定工作压力下进行喷射,用三等标准测力计分别测量其直流到喷雾转换和喷雾到直 流转换的操作力,并计算其操作力矩,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6的规定。 6.3.7消防炮在额定工作压力下进行喷射,用三等标准测力计分别测量其水平回转和俯仰回转的操作 力,并计算其操作力矩,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7的规定。 6.3.8将测角规的两边分别与消防炮的喷雾边缘相重合,测角规两边的夹角即为喷雾角,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5.3.8的规定。 6.3.9用角度仪测量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和俯仰回转角,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3.9的规定。 6.3.10将测角规的两边分别与消防炮自摆两端极限位置时的炮出口中心线相重合,测角规两边的夹 角即为自摆角。用秒表记录自摆消防炮往复摆动10次所需时间,计算自摆消防炮自摆频率,判断试验 结果是否符合5.3.10的规定

6.4.1.1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流量的测量

5.4.1.1.1根据 泡沫炮喷射,待达到额定喷射压力并稳定后,转向计量罐内喷射,喷射时间不少于30S,立即移开,然后 则出计量罐内水的体积或质量,并计算出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的流量。测量消防泡沫炮的流量时,可 以用水代替泡沫混合液, 6.4.1.1.2用标定的流量计直接测量流量。 5.4.1.1.3按照6.4.1.1.1或6.4.1.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1~5.4.3、5.4.6~ 5.4.8的规定。以流量计测量法作为仲裁方法

6.4.1.2消防干粉炮的平均喷射速率试验

GB/T 51250-2017 微电网接入配电网系统调试与验收规范6.4.1.2. 1试验条件

粉装人干粉罐内,停放12h以上。喷射用驱动气体应采用符合GB/T3864规定的氮气。喷射用干粉 应符合GB4066或GA578的规定

6.4.1.2.2场地布置

以水平放置的消防十粉炮炮口中心作铅垂线与地面的交点为原点;顺风方向布置受粉盘,在有效 准值的60%~150%范围内每隔2m放置一个,各受粉盘与原点联成一条直线;在联线的左、右 各布置3行,各行间距为2m,呈互相垂直的网格布置。受粉盘为正方形,其规格应一致。边长 mm±10mm,高度为40mm±5mm

6.4.1.2.3平均喷射速率测定

调整消防干粉炮的轴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至0土1°,调整炮出口端中线至地面的高度为1m,消防干 粉炮进口的压力到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后,喷射干粉并开始计时,待消防干粉炮进口压力降到0.5MP: 时停止喷射干粉,记录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时间。 按式(1)计算平均喷射速率:

式中: E 一平均喷射速率,单位为千克每秒(kg/s); Q。——干粉装填量,单位为千克(kg); Q。—剩余干粉质量,单位为千克(kg); I 一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时间,单位为秒(s),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4、5.4.7的规定

6.4.1.3脉冲消防水炮单次喷射量试验

6.4.1.3.1试验应在室内或室外风速小于1m/s且地面干燥情况下进行。 6.4.1.3.2将脉冲消防水炮的水箱加满水,拧紧水箱盖。气瓶充压至额定工作压力。 6.4.1.3.3打开气瓶阀门,气瓶中的压缩空气经减压阀分别向脉冲消防水炮和水箱充气。 6.4.1.3.4将脉冲消防水炮出口斜向上30°。打开脉冲消防水炮水阀,向脉冲消防水炮蓄水简充水,待 少量水从脉冲消防水炮出口喷出时,蓄水简充满后,关闭水阀。 6.4.1.3.5保持脉冲消防水炮口水平并击发,喷射口离地面不超过3m。 6.4.1.3.6 重复6.4.1.3.4、6.4.1.3.5的操作,击发10次。 6.4.1.3.7按式(2)计算单次喷射量:

式中: V 单发喷射量,单位为升每发(L/发) V。一水装填量,单位为升(L); 一剩余水量,单位为升(L)。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5、5.4.7的规定

5.4.2.1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射程的测量

6.4.2.1.1试验条件

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射程的测量须在平坦的场地上进行。试验时在炮的进口处装一压力表,压 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的仰角为30°土2°,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出口离地面 距离不超过3m,顺风向喷射,风速小于2m/s,以消防水炮或消防泡沫炮出口铅垂线与地面交点为原 点(起始点)测量射程

6.4.2.1.2试验操作

GB 191562019

力并稳定后,用秒表测定不少于 间的距即为消防力 炮或消防泡沫炮的射程,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1~5.4.3、5.4.6~5.4.8的规定

6.4.2.2消防干粉炮有效射程的测量

按照6.4.1.2的规定进行试验,分别称出各受粉盘中干粉的质量,求出每排七个受粉盘内干粉质 I,作出每排接粉量与到原点距离的关系曲线,质量最大的一排至原点的距离即为消防干粉炮的有 星,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4、5.4.7的规定

5.4.2.3脉冲消防水炮射程的测量

6.4.3混合比的测定

4.3.1额定混合比在1%以上(含1%)的泡沫液,采用折光仪测定混合比。具体方法如下: 用滴管取试验用1%型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mL的量筒内滴入1mL、2mL、3mL泡沫液: 然后将试验用水加人各量筒至100mL,制成1%、2%、3%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 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 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如采用电导率仪测定,其标定和比对方式同低于1% 型的泡沫液。 用滴管取试验用3%型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mL的量简内滴入1mL、3mL、5mL泡沫液, 然后将试验用水加人各量筒至100mL,制成1%、3%、5%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 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 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用滴管取试验用6%型泡沫液,分别向三只100mL的量简内滴入3mL、6mL、9mL泡沫液, 然后将试验用水加入各量筒至100mL,制成3%、6%、9%标准浓度的混合液,充分混合,分别 用折光仪读出折光系数,在坐标纸上做出折光系数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 出液作为试样,在折光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1.3.2额定混合比在1%以下的泡沫液,采用电导率仪测定混合比。具体方法如下:用滴管取试验用 沫液按0.2%、0.3%、0.5%、0.7%、0.9%、1.0%的标准浓度分别配制标准混合液,用电导率仪测出相 的电导率值作为标准值。在坐标纸上做出电导率与混合液浓度的标定曲线。用6.4.4的析出液作为 样,在电导率仪上读出刻度数,从标定曲线上查得试样的混合比,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 1.3、5.4.6~5.4.8的规定。也可采用分别测量水流量和泡沫液流量然后进行计算的方法,对混合比精 进行测试,

6.4.4发泡倍数和析液时间的测定

6.4.4.1专用试验装置

泡沫接受器的构造及主要尺寸如图4所示。低倍泡沫接受器本体厚0.5mm,容积为1600mL土 底部中央出液圆管的通径为6.4mm。

GB19156—2019

5.4.4.1.2中倍泡沫接受器的构造及主要尺寸如图5所示。

6.4.4.2试验步骤

6.4.4.2.1取样

6.4.4.2.2发泡倍数的测定

盛满泡沫的接受器的质量,用式(3)计算发泡倍娄

式中: N 发泡倍数; 泡沫接受器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W 泡沫接受器装满泡沫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W。一一泡沫接受器质量,单位为克(g); 混合液的密度,取1.0g/mL。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6.4.4.2.325%析液时间的测定

式中: W—25%析液质量,单位为克(g)

6.4.4.2.450%析液时间的测定

W——50%析液质量,单位为克(g)。

6.4.4.2.5试验温度影响的修正

试验时水的温度宜控制在15℃~25℃范围内。若超出此温度范围内进行测试时,应对泡沫灭火 剂做如下修正: 发泡倍数一一当混合液温度大于20℃,不作修正;当混合液温度不大于20℃时,每降低1.7℃发 泡倍数增加0.1。 25%析液时间——当混合液温度大于20℃,每升高1.7℃析液时间增加0.1min;当混合液温度不 大于20℃,每降低1.7℃析液时间减少0.1min。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4.2~5.4.3、5.4.6~5.4.8的规定

水压密封试验前,将消防炮受压部分封闭,注满水并排除空气,然后缓慢加压至标准试验压力,证 力取1.6MPa和最大工作压力1.1倍两者之大值,保持3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的规定

水压强度试验前,将消防炮受压部分

6.7.1高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2进行试验,将消防炮置于高温箱内,以不大于0.5℃/min的升温速率,使温度 ℃土2℃,在此条件下存放24h,取出后检查,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规定

6.7.2低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1进行试验,将干燥的消防炮置于低温箱内,在一30℃士2℃下存放24h,取出后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规定

6.8远控消防炮性能试验

6.8.1.1响应时间试验

用无线遥控器或控制器分别操作远控消防炮动作,用秒表测量从开始按下按钮至消防炮开始动 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1的规定

6.8.1.2无线遥控距离试验

在距远控消防炮150m处,使用无线遥控器操作远控消防炮动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 定。

6.8.1.3有线控制距离试验

6.8.1.3.1地面固定式远控消防炮有线控制距离试验

将控制器与地面固定式远控消防炮用长200m的控制线连接,用控制器操作远控消防炮的动作 斤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3的规定

6.8.1.3.2车载远控消防炮有线控制距离试验

将控制器与车载远控消防炮用符合制造商公布长度的控制线连接,用控制器操作远控消防炮的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1.3的规定

6.8.2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性能试验

6.8.2.1防水密封试验

防水密封试验采用人工喷水方式进行,防水密封架尺寸应天于被测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尺 寸,防水密封架两侧装有供水管,供水管上以250mm间距安装淋水喷头,上方供水管可以上、下移动, 喷头以45方向朝向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下方供水管固定,两侧以250mm间距安装朝向无线 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的淋水喷头。试验时将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置于防水密封架内,调整防 水密封架上方供水管使喷头距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二侧上方300mm,开启供水泵以0.12mm/s的 水速率向防水密封架供水,试验时间为15min。停止喷水后检查无线遥控器和手持式控制器,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2.1的规定

6.8.2.2跌落试验

将无线遥控器或手持式控制器以水平和垂直的初始位置,从离地1.5m士0.1m的高处(从控制 点算起)自由落到混凝土地面,以上述初始位置分别坠落两次后检查遥控器性能,判断试验结果 合5.8.2.2的规定。

6.8.3动力源性能试验

防水密封试验采用人工喷水方式进行试验,防水密封架尺寸应大于被测动力源尺寸,防水密封架两 则装有供水管,供水管上以250mm间距安装淋水喷头,上方供水管可以上、下移动,喷头以45°方向朝 可动力源,下方供水管固定,两侧以250mm间距安装朝向动力源的淋水喷头。试验时将动力源置于防 水密封架内,调整防水密封架上方供水管使淋水喷头距动力源二侧上方300mm,开启供水泵以 .12mm/s的喷水速率向防水密封架供水,试验时间为15min。停止喷水后检查动力源,判断试验结 果是否符合5.8.3.1的规定

将动力源充满电或将燃料箱加注满,用动力源驱动消防炮连续进行水平回转或俯仰回转动作,判断 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2的规定

6.8.3.3电动动力源性能试验

6.8.3.3.1绝缘电阻

采用兆欧表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施加500V土50V直流电压,持续60s。 其电阻值,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3.1的规定

6.8.3.3.2介电强度试验

采用耐压测试仪在带电回路与金属外壳(或地)之间,施加1500V,频率为50Hz,历时1min 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3.2的规定

6.8.3.4液压动力源性能试验

将液压设备液压源的一端安装在试验管网上 壹或其他工具堵塞其余出口端,排除管网中的空 气,然后加压,压力从零开始以不超过0.1MPa/s的速率升压到液压动力源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保 持5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8.3.4的规定

6.8.3.5气压动力源性能试验

将气压设备气压源的一端安装在试验管网上,用闷盖或其他工具堵塞其余出口端,然后加气,上 零开始以不超过0.1MPa/s的速率升压到气压动力源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保持5min,判断讨 果是否符合5.8.3.5的规定

6.9消防炮拖车性能试验

消防炮拖车的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A

产品标牌上的标志内容,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

6.11使用说明书检查

险查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

1消防炮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2检验项目至少包括表9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均应符合表9的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 品为不合格

表9出厂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

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 消防产品市场准人规则有要求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SAG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2.2型式检验项目为5.1~5.11规定的全部内容。 2.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2.4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7.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8.1.1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 合格证、装箱单、随机备附件清单等 ,标明注意事项

8.1.1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

GB 191562019

消防炮拖车应设置示廊灯

A.1.2消防炮拖车宽度

消防炮拖车宽度不应大于2.5m

防炮拖车宽度不应大于2

A.1.3.1牵引车牵引消防炮拖车在最小转弯半径行驶时,应保证车轮无侧滑,牵引车与消防炮拖车不 应有干涉和损坏现象, A.1.3.2消防炮拖车的转向机构应保证牵引车和消防炮拖车正常倒车,相互之间不应有干涉和损坏的 现象。

在牵引车牵引下,消防炮拖车应能爬上30%的坡度,进行爬坡能力试验时消防炮拖车与牵引车或 地面不应有干涉和损坏现象

炮拖车应设置停车制动器,制动时应可靠稳定

1.1.6.1消防炮拖车支承装置支起、回收应灵活可靠。

1.1.6.1消防炮拖车支承装置支起、回收应灵活可靠。 A.1.6.2消防炮拖车支承装置在行驶时应能回收且不应自行下落。 1.1.6.3 消防炮拖车支承装置在回收状态时的离地间隙不小于拖车最小离地间隙 A.1.6.4消防炮拖车各连接件、紧固件、自锁装置应装配牢固,管路应固定可靠。

施挂装置应带有缓冲装置,且摘挂灵活,安全可靠

拖车行驶1500km后,制动装置、支承装置、拖挂

防炮拖车,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A.1.1的规定

目测消防炮拖车,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A.1.1的规定

A.2.2消防炮拖车宽度测量

A.2.3转向性能试验

2.3.1试验场地应平整、十燥、场地面积应能保证牵引车拖挂消防炮拖车作全圆周回转。试验日 车牵引消防炮拖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行驶,将方向盘逐渐转向设计允许的极限位置,然后保持方向 行驶一圈后停车,并向左向右各转一次,检查消防炮拖车行驶时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A1

.2.3.1试验场地应平整、十燥、场地面积应能保证牵引车拖挂消防炮拖车作全圆周回转。试验时牵 车牵引消防炮拖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行驶,将方向盘逐渐转向设计充许的极限位置,然后保持方向盘不 动行驶一圈后停车,并向左向右各转一次,检查消防炮拖车行驶时状态,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A.1.3.1 的规定。 A.2.3.2牵引车牵引消防炮拖车以最低稳定车速倒车,将方向盘逐渐转向至设计允许的极限位置,然 保持方向盘不动倒车行驶一圈后停车,并向左向右各转一次,检查消防炮拖车行驶时状态,判断试验 吉果是否符合A,1.3.2的规定。

2.3.2牵引车牵引消防炮拖车以最低稳定车速倒车,将方向盘逐渐转向至设计允许的极限位置 保持方向盘不动倒车行驶一圈后停车LS∕T 3212-2021 挂面,并向左向右各转一次,检查消防炮拖车行驶时状态,判断证 果是否符合A.1.3.2的规定。

A.2.4爬坡能力试验

牵引车牵引消防炮拖车沿30%坡度坡道向上行驶,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A.1.4的规定

A.2.5制动装置检查

且测检查消防炮拖车制动装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A.1.5的规定

自测检查消防炮拖车制动装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A.1.5的规定

T/CCMA 0081-2019 土方机械 排气烟度 压路机测量方法.pdfA.2.6支承装置性能试验

对消防炮拖车进行支起和回收操作,检查导向支承装置的动作,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A.1.6的 规定。

A.2.7拖挂装置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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