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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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1005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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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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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055-200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Safety code for builder's hois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的3.2、8.2.8、9.2.1,9.3.6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0055一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本标准与GB10055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增加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 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 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人货两用或400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 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 增加编织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 对层门的净高度分为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来要求; 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m/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 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廊坊凯博建 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红、李守林、李静、李秀辉、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00551988.GB100551996

DB45/T 2363-202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规范.pdf4.1.2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市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

4.2.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4.2.2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 规定

4.2.1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 4.2.2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 规定。

4.2.3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mm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应能承受350N的水平刀而不产生水久 变形。 4.2.4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的高 度不应低于1.5Ⅱ

4.2.5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暨时,围栏登机

5.1.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5.1.2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5.1.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5.2.1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2.2对于全高度层门,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mm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问隙应 符合表2的规定。 5.2.3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 承载性能应符合4.2.3的规定。 5.2.4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 于25000mm。 5.2.5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5.2.6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人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5.2.7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m。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85m;如果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m。 5.2.8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 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笼的间距应为100mm200mm。

5.2.1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2.2对于全高度层门,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mm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问隙应 符合表2的规定。 5.2.3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 承载性能应符合4.2.3的规定。 5.2.4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 于25000mm。 5.2.5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5.2.6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人建筑物的人口高度小于 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5.2.7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m。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85m;如果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m。 5.2.8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 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笼的间距应为100mm~200mm。

5.2.10垂直滑动层门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悬挂支承系统。 5.2.11层门的平衡重必须有导向装置,并且应有防止其滑出导轨的措施。门与平衡重的重量之差不 应超过5kg,应有保护人的手指不被门压伤的措施。 5.2.12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2.13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5.2.14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 控制。 5.2.15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土0.25m以内 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5.2.16对于机械传动的垂直滑动层门,采用手动开门,其所需力大于500N时,可不加机械锁止装置。 5.2.17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锁止装置和紧固件在锁止位置应能承受 1kN沿开门方向的力。 5.2.18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 维修方便。 5.2.19所有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mm

6.1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立面的强度应符合 GB/T10054一2005中5.2.3.4.3的要求,网孔立面的孔眼或开口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载人吊笼门框 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后高度不应低于1.8m。 6.2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高 度不小于1.1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 大于100mm。 6.3若吊笼顶板用作安装、拆卸、维修或有紧急出口,则在任一0.1m×0.1m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 1.5kN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6.4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6m,出口应装有 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5若在吊笼立面上设紧急逃离门,其尺寸应是:宽度不小于0.4m、高度不小于1.4m,且应向吊笼 内侧打开或是滑动型的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6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也应设置顶棚,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IⅡ。 6.7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6.8封闭式吊笼内应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外接电源断电时,应有应急照明。只要施工升降机在工 作,吊笼内都应有照明,在控制装置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实休板的吊笼门上应设供采光和观察用 的窗口,窗口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 6.9吊笼的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kg,舍尾取整。吊笼底板的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0.18m;当吊笼仅用于载人的场合时,人均占用面积不应大于0.25m。 6.10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其强度为:在0.1m×0.1m区域内能承受静载1.5kN或额定载重 量的25%(取两者中较大值,但最大取3kN)而无永久变形。 6.11吊笼结构应能满足GB/T10054规定的全部载荷试验要求。 6.12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6.13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6.14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设施。该设施不仅在正常工作时起作用,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也应起作用。 6.15应有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

7.1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7.2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 7.3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7.4采用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重。 7.5为了防止对重从导轨上脱出,除了对重导轮或滑靴外,还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7.6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吊笼的额定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对重越 程不应小于2.0m。 7.7对重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体(如链条、钢丝绳)不能用作对重导轨,

7.1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7.2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 7.3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7.4采用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重。 7.5为了防止对重从导轨上脱出,除了对重导轮或滑靴外,还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7.6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吊笼的额定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对重越 程不应小于2.0m。 7.7对重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体(如链条、钢丝绳)不能用作对重导轨,

8.1.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8918的规定。钢丝纯的安装、维 的规定。 8.1.2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直径不应小于9mm。 8.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当提升吊笼用一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对额定载重量不 大于320kg的,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mm。 8.1.4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直径不应小于9mm。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8.1.5防坠安全器上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直径不应小于8mm。 8.1.6门悬挂装置的悬挂绳或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8.1.7 安装吊杆用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mm。 8.1.8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所用接头或附件不应对以后 投人使用的钢丝绳截面产生损伤,

的规定。 8.1.2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直径不应小于9mm。 8.1.3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当提升吊笼用一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对额定载重量不 大于320kg的,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6mm。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的,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mm。 8.1.4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相互独立。每根钢丝绳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直径不应小于9mm。齿轮齿条式货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为单绳时,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8.1.5防坠安全器上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直径不应小于8mm。 8.1.6门悬挂装置的悬挂绳或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8.1.7 安装吊杆用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mm。 8.1.8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所用接头或附件不应对以后 投人使用的钢丝绳截面产生损伤,

8.2.2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3.2.3 吊笼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4 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3.2.5 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6门悬挂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7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且不大于3mm。 8.2.8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为:1.05r≤R≤1.075r,深度不少于1.5倍 钢丝绳直径, 8.2.9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

8.2.2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20, 8.2.3吊笼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得小于30。 8.2.4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8.2.5 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6门悬挂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5。 8.2.7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游泳馆屋盖钢结构吊装专项方案屋盖钢结构胎架专项方案,且不大于3mm。 8.2.8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为:1.05r≤R<1.075r,深度不少于1.5倍 钢丝绳直径, 8.2.9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

8.2.9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

9.1.1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防护措施。保护板上网孔及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公路悬索桥吊索(征求意见稿),其零部件应有防护措施。保护板上网孔

开口尺寸应符合表2的

5.2.6.3.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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