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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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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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0-2016 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190一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本标准与DB11/T190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改为《公共厕所建设规范》; 一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3.1、3.2、3.3、3.4、3.5、3.6、3.8、3.9、3.11、3.12,2003 年版3.1、3.2、3.7、3.3、3.4、3.6、3.18、3.5、3.17和3.12;增加见3.7和3.10;删除2003年版3.8、 3.9、3.10、3.11、3.13、3.14、3.15和3.16); 修改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见8.1,2003年版5.1.5);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见5.1.8); 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见5.1.10和5.2.7); 增加了卫生器具节水、防臭和防冻的具体要求(见5.2.4和5.2.6); 修改了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的确定方法(见6.2.2.6,2003年版6.14和6.15); 增加了旱厕改造的原则要求(见6.2.5);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的具体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和设计(2003年版第9章和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援方、张茜、贺洁、赵役、卫潘明、张海兵、季扬、刘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9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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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厕所的规划、 卫生设施设置和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化管理地区的新建及改、扩建公共厕所DB15T 353.14-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4部分:消防供电.pdf,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卫生器具的场所。

DB11/T 190—2016 3.2 公共厕所publictoilets 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3 固定式公共厕所fixedpublic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 3.4 独立式公共厕所detachedpublictoilets 独立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 附属式公共厕所attachedpublictoilets 设置在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内的公共厕所。 3.6 活动式公共厕所portablepublic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7 旱厕pit toilets 无给水、排水设施的公共厕所。 3.8 厕所间cubicles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 3.9 无障碍专用厕所间toiletsfordisabledindividuals 供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间。 3.10 第三卫生间familytoilets 单独设置的无性别限定、方便需要协助的人(如父母带异性的孩子,子女带男 的体弱病残等人士)使用的厕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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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应以独立式公共厕月 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公共场所对外开放 所为辅,活动式公共厕所作为应急补缺。 1.2在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预留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空间。 1.3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规划设置要求如下: a)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1的规定设置

厕所为辅,活动式公共厕所作为应急补缺。

表1独立式公共厕所规划类别

b)附属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应按表2的规定设置

表2附属式公共厕所规划类别

4.2.1独立式公共厕所应设置在便于如厕、抽排的位置,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满足城市公共服务 设施的相关管理要求。 一 Em

一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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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面积10000m以上的绿地)、集贸市 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一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4.2.3城镇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饭店、宾馆; 饭馆、小吃店、快餐店、咖啡店和茶艺馆等餐饮场所;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 机场、火车站、公交首末站、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 务性单位。

4.2.4城镇中下列特殊地区宜设置活动式公

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允许对原有的建筑、场地进行改造的场所; 已经规划建设完毕,不方便接通上下水的场所; 老旧城区、胡同不方便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的场所; 短时间大量人流聚集的场所; 未来可能要规划或建设的但目前又需要使用公共厕所的场所。

a)间距:商业性路段宜小于300m,生活性路段宜为300m~500m,交通性路段宜为600m~10 服务半径: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宜为400m1000m,城市广场宜小于200m,旅游景区 600m~800m,新建居住区宜为300m500m。 2.6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面积应包括建筑占地和室外与其配套设施如:无障碍、进出入步道 池等的占地面积

5.1.2外观和色彩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5.1.3公共厕所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应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 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应根据需求确定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奠(坐)位数及建筑面积。 5.1.5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间的设计应符合 GB50763和JGJ50的规定。 5.1.6宜采用新型卫生设备、新型节水设备和新型卫生设施。 5.1.7 应采取臭味控制措施,优先采用非遮味、非喷淋、经济、可靠及维护简单的除臭技术。 5.1.8 应对化粪池、检查井和抽粪井的沼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1.9 应采取防蝇、防蚊措施。 5.1.10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医院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 厕所应设第三卫生间。 5.1.11公共厕所的使用空间在保障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条件下,可视情况适当增设其他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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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标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CJJ/T125的规定。 5.2.1.2公共厕所附近应设导向标志牌,导向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和距离。 5.2.1.3公共厕所进出口应设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第三卫生间入口的专用标志见

5.2.1.4公共厕所内应设尊坐位标志 无障碍厕付标志、 厕位有无人标志等

图1第三卫生间标志图

5.2.2.1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管理间应至少配置1具1A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2.2.2内墙面应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应抗渗、防滑、不积水。 5.2.2.3 应设置工具间,面积宜为1m²~2m。 5.2.2.4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首层。 5.2.2.5 厕位间所有跨、坐位均应设置扶手并应根据厕位隔板承重情况选择(落地或壁挂安装)。 5.2.2.6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 5.2.2.7 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GB/T50353的规定。为方便使用,以下列出了GB/T50353中几种常见 情况的计算方法: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2.3.1供电设计应符合 JGJ16的规定

DB11/T190—20165.2.3.2厕所间应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5.2.4卫生器具5.2.4.1采用节水防臭、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卫生器具。5.2.4.2瓷质卫生器具尺寸及外观质量应符合GB6952的要求。5.2.4.3不锈钢卫生器具的材质厚度≥1mm,采用压制成型工艺。外观应无明显色差和缺陷,表面光洁,无拉伸和焊接缺陷。平整、不变形、不翘曲、面板平面度允差≤2mm。5.2.4.4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钩。5.2.4.5大便器的布置以奠便器为主,并应在男女厕所间各设置不少于一个坐便器,坐便器应配备能提供一次性坐垫的设备。5.2.4.6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5.2.4.7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5.2.4.8清洁池应单独设置,并宜采用坚固、易清洗的成品。5.2.4.9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CJ164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每次用水量≤1.5L;一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便器,每次用水量≤4L;应采用节水龙头;一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卫生器具,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GB/T18920的要求,并在用水点设置杂用水标志。5.2.5通风除臭5.2.5.1建筑设计应考虑自然通风。5.2.5.2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5.2.5.3应设机械通风,维持微负压。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每奠、坐位≥40m/h、每站位≥20m/h和保证厕所间的通风换气频率≥5次/h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5.2.5.4机械通风的通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气流组织设计的原则应保证通风所提供的新鲜空气先经过人的呼吸区;排风口宣设在跨、坐、站厕位附近,排风管道宜设置在墙内并垂直布置。5.2.5.5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排水塑料管,管径≥75mm。5.2.5.6室内臭味气体、微小气候应符合GB/T17217的规定5.2.6供暖、空调和防冻5.2.6.1供暖设计应符合GB50736的规定。供暖设计温度:管理间≥18℃,厕所间≥12℃。5.2.6.2设置空调设备的固定式公共厕所,夏季室内控制温度宜≤30℃。5.2.6.3无供暖设施的公共厕所应有防冻措施,其给水管道上应设置电伴热丝保温或在每个出水点设防冻阀门。5.2.7第三卫生间5.2.7.1应独立设置,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设置第三卫生间的公共厕所可不设置无障碍专用厕所间。5.2.7.2使用面积宜≥6m,平面布置参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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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参考图(单位mm)

5.2.7.3内部基本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有 条件时还应设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儿童洗手盆和儿童安全座椅。 5.2.7.4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要求。 5.2.7.5儿童安全座椅宜可折叠并采用标准产品,离地安装高度宜为300mm。

6.1.1固定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GB50337和CJJ2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 流量,设置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共厕所, 6.1.2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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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 建筑面积指标宜≥25m;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m²~10m²。 一居住区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0m²。 6.2.1.2独立式公共厕所平均每厕位建筑面积指标(以下简称厕位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类:5m²~10m; 二类:3m²~4.9m²; 三类:2m²~2.9m²。 5.2.1.3独立式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3.5m~4.0m,设天窗时可降低至3.2m,首层室内地面标高应高于 室外地坪0.15m。

6.2.1.4平面布置要求如下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洗手间分区设置; 应分设男、女通道,在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厕所间厕位数≥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厕所间平面尺寸宜按表4选用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宜将大便间、小便间和洗手间分区设置; 应分设男、女通道,在进门处应设视线屏蔽; 厕所间厕位数≥20个时应设双出入口;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厕位间; 厕所间平面尺寸宜按表4选用:

斤间平面优先尺寸(净尺

5.2.1.5大便厕位的尺寸应按公厕类别确定,净尺寸长1000mm~1500mm、宽850mm~1200mm;每个 小便站位(含小便池)长750mm、宽700mm;独立小便器间距700mm~800mm;一层尊位台面宜与地面标 高一致。

隔板及门的下沿与地面距离应≥100mm,≤150m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设隔板,隔板距地面600mm,长≥600mm,宽≥400mm; 门及隔板材料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 一厕位间的门宜采用升降式的合页和显示有人无人的门锁,并能由管理人员从外开启。 6.2.1.8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应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高度应》 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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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9公共厕所地面、奠台、小便槽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冲洗水 不应流向室外,地面坡度应坡向水沟或地漏,奠台坡度应坡向便器。三类公共厕所大便器宜使用隔臭 更器,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6.2.1.10地下厕所的设计,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考虑粪液抽吸深度 除臭和自然采光的问题。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 6.2.1.11通风孔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铁麓防鼠。 6.2.1.12附属式公共厕所厕所间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厕所间宜 设置在主建筑的入口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6.2.2.1公共厕所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当给水水压不足日

公共厕所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当给水水压不足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公共厕所排水管道应采用塑料排水管,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管道坡度应按表5和表6确定

表5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

6.2.2.3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采用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 管道条件时,可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的排放方式。

管道条件时,可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的排放方式。 6.2.2.4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6.2.2.5化粪池和贮粪池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 池壁距建筑物外墙宜≥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不应将化粪池全部或部分建在公厕室内地 面之下,特殊情况视现场条件定; 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 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一 检查井、吸粪口及井盖应按DB11/147规定设置。 6.2.2.6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应按表7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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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

6.2.3.1 一、二类大、小便的冲洗应采用自动感应或非接触式人工冲便装置。 6.2.3.2挂钩应安装在侧隔板,挂钩承重量≥20Kg。 6.2 .3.3 一类公共厕所应配置烘手器或纸巾盒。

6.2.4.1厕所的纵轴宜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6.2.4.2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 效果。 6.2.4.3除臭排风管的布置应与建筑结构结合设计。

市政设施配套,场地条件允许时,不低于二类公厕标准;但建筑面积<40m²时,宜按三类公共 厕所标准设计。

7.1.1应便于运输、移动存储和安装拆卸。与配套粪便收运车辆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7.1.2大型活动和救灾应急情况下,活动厕所的设置数量宜按每50人一个厕位计算。

7.2.1.1每组活动厕所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 7.2.1.2根据使用需要可设置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面积宜≥4m²,管理间宜设置拖布池。 7.2.1.3每厕位应设置有效面积≥0.2m采光窗,采用不易碎、透光率≥50%的材料,并保证隐蔽性。 7.2.1.4每厕位应设置奠便器(或坐便器)、洗手盆、扶手、挂钩、面镜、手纸架、废纸容器、防臭 地漏。扶手应牢固、方便、安全。挂钩应安装在侧壁,挂钩承重量≥10Kg。 7.21.5每厕位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00mm×1300mm。

7.2.1.1每组活动厕所至少配置一个无障碍厕位或第三卫生间。 7.2.1.2根据使用需要可设置管理间和工具间,管理间面积宜≥4m,管理间宜设置拖布池。 7.2.1.3每厕位应设置有效面积≥0.2m²采光窗,采用不易碎、透光率≥50%的材料,并保证隐蔽性。 7.2.1.4每厕位应设置尊便器(或坐便器)、洗手盆、扶手、挂钩、面镜、手纸架、废纸容器、防臭 地漏。扶手应牢固、方便、安全。挂钩应安装在侧壁,挂钩承重量≥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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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女厕位类别和数量

8.2其他卫生设施设置

8.2.1厕所间应至少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2.2二类以上固定式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洗手盆应按厕位数设置,并符合表14要求。

14洗手盆数量设置要

8.2.3公共厕所应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DB11/T 190—2016交源空司:11器小假器图3 图例8.3.2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应符合表15的规定。表15卫生洁具平面尺寸和使用空间(mmXmm)洁平面尺寸使用空间洗手盆500×400800×600坐便器(低位、整体水箱)700×500800×600尊便器800×500800×600卫生间便盆(靠墙式或悬挂式)600×400800×600碗型小便器400×400700×500水槽(桶/清洁工用)500×400800×800烘手器400×300650×600注1: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1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8.3.3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4~图8的规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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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器人体使用空间图(单值

坐便器人体使用空间图

图6小便器人体使用空间图(单位mm)

图7烘手器人体使用空间图(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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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图(单位mm)

8.3.4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它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应》 600mm。 8.3.5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须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 为450mm,并应符合图9的规定。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 大的圆表示。

图9内开门坐便器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单位mm)

亍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 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 安装合叶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宜≥400mm。见图10、图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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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单

8.3.7相邻洁具间应提供≥65mm的间隙,并应符合图12的规定

GB/T 23920-2022 低速汽车 最高车速测定方法.pdf外开门坐便器带行李区厕所间人体活动空间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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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一范围的总宽度 n一洗手盆的数量

图12组合式洗手盆人体使用空间图(单位mm)

3.8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 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 到100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并应符合图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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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使用空间重叠图(单位mm)

则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 决定。450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墙面的距离应 1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DB11/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pdf,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安 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并应符合图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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