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 12-2018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T/CBDA 12-2018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15.4K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0997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BDA 12-2018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中装协(2018)26号

中装协(2018)26号

关于发布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国建筑装饰协会CBDA标

JGJ/T187-2019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示和惩戒机制建议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和规定下*制完成的,信 用评价的标准与应用将成为市场运行的通行证。作为建筑装饰行 业信用建设的团体标准,对规范行业信用体系发展、弓引导行业内 企业形成健康的价值取向,提升企业信用的保护意识和诚信水平 有效规范币场行为,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并归口。在执行过程中的意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8年3月28日

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本标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信用评价基本规定、信用评价方法、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价的 指标项及权重分配规则、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发布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写字楼10层,****100037。 本标准主*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司、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孙毅、焦武祥、费华琴、李海琳)王刚、龚宁、王中军、王惠英、庄东 何理、黄小芳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信用等级及各等级的含义、 信用评价流程、信用评价报告的撰写要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规则以及信息的归集、 建档及保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评价机构对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 本标准定义的受评主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以及特殊建筑 装饰工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1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 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 2从广义上讲,信用也表现为受信人主观意愿的表达与行为的一致性,即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 的意愿、能力和表现

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无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标准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立场JTS 304-2-2019 航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受评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进 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一种有组织的活云

反映受评主体信用状况和特征的系列指标。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既定的信用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业务流程对受评主体的相关数据及 资料,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撰写出的充分反映受评对象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4.1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几构提供的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及其主要依据

4.1.1真实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应根据标准的流程和方法对拟参与评价的企业主体各类数据和资 料进行分析并审定评价结果; 4.1.2一致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对所有拟参与评价的企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时,采用的流程、方 法、指标都应与本机构公开的流程、方法、指标一致,级别审定标准一致; 4.1.3独立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程序、数据分析、级别审定等做出独立判断,不能受其 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4.1.4客观性原则:评价机构的信用分析师在评价过程中应持审慎态度,准确提示影响受评主体的 信用风险与经营风险,并做到公正,不带有任何偏见。

1信用评价机构在收到受评主体的申请后,受评主体与评价机构当事双方应签订“企业信用评 价合同”。 2信用评价机构应为此次信用评价项目设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 3信用评价小组是信用评价机构指定与受评主体的联络人

1受评主体应按合同约定,根据信用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供材料JGJ/T 428-2018 弱电工职业技能标准,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 2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受评主体提供的重要信用信息进行核准验证。具体要求:对受评主体的合 法存续进行审验;对受评主体的资格、资质及知识产权等进行符合性认证;对受评主体的关键财务 指标进行第三方数据验证等。受评主体信用信息核实的方式包括: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 询、实地考察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评价机构在进行信息核实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 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信息核实工作底稿

当受评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并核准审验完毕后,评价小组首先应对建筑装饰行业最近一个经济 周期行业运营的特点与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对受评主体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引用本标准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烹赋规则,完成信用评价报告的初稿,初步确定受评主体的信用等级 4.2.4等级确定 评价小组向信用评价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评价小组负责人初审、部门负 责人再审和评价总监三审)后的信用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根据信用等级评定 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须经2/3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 有效。如果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则将无法确认的原因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 信用评价小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