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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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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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配建指标2022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 (场)配建指标(2022版)》的通知

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场)配建指标(2022版)》。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 车库(场)配建指标(试行)》(沪自贸临管委(2020)781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 新片区管 员会 浮 2022

CJJ/T 162-201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停车库(场)

一、区域划分 临港新片区中央活动区按二类区域实施配建标准,产城 融合区(除中央活动区外其余区域)按三类区域实施配建标 准。相关区域范围详见表1和图1表述

临港新片区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区域划分标

(一)宾馆 宾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进行星级划分,设计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 馆为中高档宾馆、旅馆、酒店,设计三星级以下宾馆归为一 般旅馆、招待所。宾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二)餐饮、娱乐场所

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餐饮、娱乐场所停车位指标

(三)办公场所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少于表4的规定。

表4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研发基地等科研用房按照办公楼停车指标执行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 表5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1百货商场、零售型商店、便利店、菜场、单独设立的专卖店归为零售商场,总建筑 面积小于500m²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大卖场、超市等大规模、集中型商品交易场所归为超级市场。 3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五)体育场馆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表6体育场馆的分类及停车位指标

示内部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职工总人数的30%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7的规定

表7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注: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会展中心停车位按照展 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八)医院 医院建筑在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宜为外来就医车辆预 留停车预约专用或优先进出通道。医院建筑配建停车库(场) 应为外来就医车辆设置预约车辆专用停车区,覆盖停车位数 量比例不宜小于新建总停车位总数的50%。医院停车位指标 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主:1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2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三级专 科医院宜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位 指标执行。 4颐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1受建设条件限制,综合性医院改建类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通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2按照现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设计二级、三级医院归为综合性医院,二级及三级专 科医院宜按综合性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3单独设立的门诊部、诊所、设计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位 指标执行。 4颐养小镇、养老院、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宜按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绿地、休憩广场等公益性游览场所及小型经营性游览场 所停车位指标可按表10的规定。

10游览场所停车位指

注:1城市公园、大型游乐场、旅游景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 2生态防护绿地、林地等可按实际需求配建停车位。

(十)住宅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全部设置在地下,实现人车分离, 配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11的规定,且应提供不低于总 停车位的2%作为访客车位;禁止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表11住宇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JC/T 2317-2015 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表12住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十一)交通枢纽 交通枢纽(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火车站)、轨 道交通车站及公交枢纽配置停车位指标应按照行业专项规 划、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教育设施 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类建筑的机动车出入口与人行 出入口宜分开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支路或公共通道 上。教育类设施宜配置地下停车库,高等院校配建停车位指

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累加得 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宜按不少于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 建停车位。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停车 位的,宜单独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宜结合学校围墙后退红线空间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 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临时车位数不计入建筑配建机动车 停车位总数,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13的规定。可根据实际 需要和场地条件设置大型客车和装卸车辆场地

表13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置临时接送停车位标

(十三)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分为研发办公、生产厂房、生产 制造、物流仓储等,配建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表14的规定TB 10504-2018 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同时宜结合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合理调增配建停车位指 标。明确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的,应按照相应功 能对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分别计算。

表14工业建筑客车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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