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质安发〔2016〕22号 关于加强道路沥青路面质量控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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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质安发〔2016〕22号 关于加强道路沥青路面质量控制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天成质安发【2016)22号

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成都天府新区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和相关单位: 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天府新区直管区主干路网已初具雏 形,相邻地块配套建设正如火如茶的开展之中,成品路面目前 未出现明显质量缺陷和问题,但是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设备 使用、施工监管和成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 直管区大量道路工程即将开工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 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的基 础上,进一步加强道路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加强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建立沥青混合料供应商诚信名单,抽查

觉拌站生产过程在线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情况,定期对抽查不 合格供应商进行通报。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范进行设计,尽 量采用推荐性标准,明确沥青路面各项设计技术指标和验收标 隹。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质量抽检JT/T 1108.1-2016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1部分:植物材料,建 立沥青拌和料、原材料管理制度和抽查记录档案,核对控制室 拌和机各项参数的设定值、控制屏的显示值与计算机采集和打 印记录的数据是否一致,做好拌和料进场的验收管理和抽样检 测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择优选择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并与之签 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供应量、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货款支 付及监理、施工单位对厂家的质量管理程序等,以便明确各方 责任,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对于自建的搅拌站,应优选原材料 供应商,加强进货渠道监管,按要求进行生产、验收,禁止使 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各施工项目部应及时 将供货企业、使用路段及数量等报建设单位汇总,并严格按照 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五)搅拌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并应遵 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技术规范》JTGF4O的要求,SMA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还必须 进行谢伦堡析漏试验及肯特堡飞散试验,配合比检验不符合要

求的必须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应进行验证并经设 计确认,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材料发生变化应及时进 行调整。SMA和OGFC混合料不得使用天然砂,不得采用粉煤 灰做填料,不得采用最佳沥青用量低限进行混合料拌制。 2、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拌合料不得使用和出厂,对于一级公 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矿料级配和油石比必须进行总量检 验和抽提筛分的双重检验控制。 3、搅拌机必须配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过程中应逐盘采 集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搅拌量、搅拌温度等各种参数,混合 料出厂应逐车检测质量和温度,并附带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 4、计算机采集、计算的沥青混合料过程控制及施工质量总 量检测的数据图表,均必须随工程档案一并存档。 5、凡上述资料缺漏的项目,均视为质保资料不齐,监理单 位不得组织道路分部验收。 (六)检测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沥青路面和原材料的质量检 测工作,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检测和取样。 1、为真实反映路面全程厚度状况,降低破损检测带来的路 面破坏,提高工作效率,直管区范围内沥青厚度检测一律采用 路面雷达检测评定,对争议点位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验证。 2、为降低检测误差和人为因素影响,直管区范围内城市快 速路、主干路一律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进行弯沉检测,对争议点 位可采用贝克曼梁进行验证,但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均应到场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质量安全信用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负责人和总监 理工程师进行不良行为扣分、记录,并予以公示。 四、凡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的道路沥青路面工程(含桥面、 下穿隧道等沥青铺装层),均应按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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