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40004-2018 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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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400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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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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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40004-2018 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工程设计标准

a%一富氧房间每小时氧含量提升的体积百分比; Re一供氧管道出口氧气浓度(%); K1一房间密封性修正系数。 2)人员消耗氧量应按下式计算

a%一富氧房间每小时氧含量提升的体积百分比; Re一供氧管道出口氧气浓度(%); K1一房间密封性修正系数。 2)人员消耗氧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2一富氧室内人员每小时总耗氧流量(m²/h): QR一富氧室内单人每小时耗氧流量(m²/h); R一富氧室内最大活动人数; Rg一供氧管道出口氧气浓度(%)。 3)富氧室内总需氧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GTCC-113-2019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棒形复合绝缘子-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QR × nR Q2 Re

Q3= Q1 + Q2

富氧室内每小时提升a%氧含量所需氧气总流量

4.1.1供载氧源应根据建巩物规模、用速、建设地点的 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供氧需求,系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用户使用舒适、方便,便于管理维护: 3便于施工,工程投资适中,运行成本适中。 4.1.2供氧方式有集中供氧、分散供氧、分布供氧三种。 1集中供氧: 具有集中控制、统一管理、节省能源的优点; 2分散供氧: 具有操作灵活、可根据自己生活习惯开启关闭; 3分布供氧: 空气源集中、分散供氧,具有系统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操作灵活, 节省能源的优点。

4.1.3集中供氧供氧基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氧基站基础持力层应选在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的土层上。氧机站地基承载力应根 据工艺要求和地勘报告确定; 2供氧基站宣远离产生空气污染的地区,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区,并在有有害气体和 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供氧基站宜靠近最大用户处,并有扩建的可能性; 4有噪声和震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音和震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 间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建筑重要性、安全性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为50年; 6供氧基站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7按工程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设防,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 8屋面防水等级为1级; 9建筑立面装修以白色涂料为主,主体颜色采用浅色调。屋面采用平屋面,女儿墙及 门窗边框应涂成红色,色号:R255、GO、BO; 10当制氧站房或液氧系统设施和灌氧站房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廊相通: 11灌瓶间的充灌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厚度大于或等于200mm的钢筋混凝土防

护墙。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棚,雨棚和支撑应采用不燃烧体; 12供氧基站设计充分考虑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最大化的利用自然能源。应符合《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2氧源理化指标 表4.2理化指标

4.3.1分散供氧应采用高集成分体供氧外机供氧,应采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 4.3.2分体机容量较小,应用于周转房等人员活动和休息较不规律的区域。 4.3.3分体机应采用一机一户供氧模式,房间空间较大时,应采用一房一机。 4.3.4分散供氧主要由弥散式制氧机、弥散供氧终端、信号控制线、遥控器和供氧管路构 成。 1弥散式制氧机应安装在室外,安装牢固,注意防噪; 2弥散供氧终端也称供氧终端控制盒,应安装在相对密闭的房间,实时监控环境氧浓 度,并应根据氧浓度的变化实现自动启停供氧的功能或根据客户需要实现定时供氧功能 3应采用信号控制线和遥控器以控制弥散式制氧机和弥散供氧终端工作状态:

4应采用供氧管路将弥散制氧机提供的氧源输送到各用氧场所。

4.3.5弥散式制氧机技术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氧气瓶供氧系统应由氧气瓶、汇流排、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组成; 2气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间应通风良好,室内氧气浓度应小于23%; 2)气瓶间及控制间室温为10~38℃。 3汇流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氧气瓶组供氧汇流排,必须设两组(或多组)气瓶交替供氧,采用自动或手动 切换; 2)为保证系统安全,在氧气汇流排的减压器前,应安装小于25um滤孔的过滤器 3)汇流排气瓶总数不得超过20瓶; 4)使用后的空瓶,必须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4切换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一组气瓶氧气压力降至小于充许最低使用压力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另 组气瓶继续供气,切换时不允许间断。

4.4.2贮槽液氧气化供氧

1贮槽液氧气化供氧应由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组成: 2气化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于500L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周围5m范围内不得有通往低处 (如地下室、地穴、地井、地沟等)的开口; 2)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5m; 3)室外液氧罐周围6m内不充许堆放可燃物和易燃物及有明火,必要时采用高度 不低于2.4m的隔离墙分开: 4)液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液氧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 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液氧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 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6)液氧罐放在室内,应设专用房间,室内必须通风良好,氧气浓度应小于23% 加注、放液、排气等管口应通至室外; 7)放置液氧的室内不允许有可燃或易燃气、液管线和裸露供电导线穿过; 8)当液氧罐的容积不超过3m²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少于3m;当液氧 罐的容积超过3m、小于或等于20m²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少于5m,

4.4.3分子筛制氧机供

1分子筛制氧机至少应由气源、分子筛吸附分离装置、控制装置、氧气流量检测装置 和产品气过滤器等部分组成; 2制氧设备的零部件,包括与富氧气接触的各种外接件,在各种操作条件下,必须保 正无油:所有零部件应考虑抗氧化、水分和其他周围材料的腐蚀: 3制氧设备正常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温度应满足:5~40℃; 2)相对湿度应满足:≤80%; 3)大气压应满足:在海拨5000m的气压下能正常使用; 4)电源应满足:频率为50Hz1Hz,电压:三相为380V±30V,单相为220V±22V; 5 制氧设备开机后,所有电、气动阀以及电压表、指示灯均应工作正常,并有氧 气输出; 6 制氧设备开机30min,其氧产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氧浓度应≥90%

4.4.4膜分离法制氧机供氧

2富氧发生系统应包含核心的制氧分离设备、气源设备、净化设备等一系列配套设备: 3富氧管路系统将制氧机制取的富氧气体输送至各个用气点,应包括传感器、流量计 和气流控制阀等; 4富氧控制系统应由监控上位机、中央控制器、监测仪器、控制执行器等组成。用户 应可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并对系统进行远程操控; 5膜分离法制氧机正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境温度应满足:5~40℃ 2)相对湿度应满足:≤80%; 3)大气压应满足:在海拨5000m的气压下能正常使用; 4)电源应满足:频率为50Hz±1Hz,电压:三相为380V±30V,单相为220V±22V 5)制氧设备开机5min,其氧产量达到设计要求,氧浓度为30~45%。 4.4.5供氧系统应配置下列参数测量和控制装置: 1输送用气体压缩机的排气应有压力测量; 2气体贮罐应有压力实时监测和超压泄放装置; 3制氧设备应有出口压力、氧气浓度和流量实时监测; 4各单体设备运行状态应有实时显示监测; 5氧气管应有压力测量; 6供氧系统应配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警和连锁控制; 2)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

1安装场地应选择在室内,地面平整干净,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室内氧 气浓度应小于23%;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并避开明火、油脂、可燃 性以及易爆炸性气体与热源等。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2安装场所应有效避开强磁场发射地,其距离应确保磁场对设备的正常运转 不产生干扰现象; 3制氧机房属乙类生产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其建筑物的墙体 柱、梁、楼板应采用不燃烧体,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4制氧机房应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 甲类”(易燃、易爆、强氧化剂等)、“乙类”(助燃、一般性氧化剂等)生产建筑

物,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建筑物毗邻建造,其毗邻的墙应为无门、 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制氧机房应为单层建筑物; 6制氧机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7制氧机房内应作必要的防静电措施,设置智能化消防报警系统; 8氧气贮气囊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贴 罐间、氧气汇流排间、氧气调压阀间等房间相互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 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 9氧气站内的设备布置应紧漆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宣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净距满足 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要求;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最大尺寸加0.5m; 2)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水泵等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根据工艺需要适 当减小; 3)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10氧气站内的各种气体压缩机应根据其振动特性、允许振幅等要求,除合理进行设 备及管道布置外,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4.5.1分布供氧利用压缩空气站提供的空气气源,传输到制氧终端,以分子筛变压吸附法 制氧。 4.5.2由压缩空气站提供空气气源。空气经过滤、干燥、稳压后,输送至制氧终端: 4.5.3.制氧终端采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

4.5.5制氧终端主要由制氢单元、供氧终端控制盒、信号控制线、遥控器和供氧管路构成

1制氧单元可以选择安装在室外,安装牢固、注意防噪; 2供氧终端控制盒,应安装在相对密闭的房间,实时监控环境氧浓度,并应根据氧 农度的变化实现自动启停供氧的功能或根据客户需要实现定时供氧功能; 3 应采用信号控制线和遥控器以控制制氧单元工作状态; 4 应采用供氧管路将制氧单元提供的氧源输送到用氧场所,

4.5.6制氧终端在技术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电气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供氧基站配电设计、照明设计、防雷及接地设计、电缆敷设 设汁笔

5.1.2供氧基站的电气和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5.1.2供氧基站的电气和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5.2负荷等级及供电电源

5.2.1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之规定,各供氧设备均按三级负荷考虑。供 氧基站供电电源均由城市电网就近的一路220V~380V供电线路提供,供氧外置机由住宅内 就近电源插座直接引来供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增加备用电源。 5.2.2供氧基站:由于设备容量及基站规模均较小,采用220V~380V低压供电,电源由城 市电网就近配电柜引来。每个基站内设置一台低压配电柜为基站内所有设备及照明、通风 系统供电

5.2.3供氧外置机:部分住宅采用供氧外置机供氧,一户一机。由于设备功率较小,供氧 外置机电源由住宅内就近电源插座直接引来。

5.2.3供氧外置机:部分住宅采用供氧外置机供氧,一户一机。由于设备功率

5.2.4用电负荷分为制氧动力负荷和辅助照明个

主要动力设备负荷应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辅助照明负荷应接供氧基站建筑面积用电 指标计算。依据GB/T26189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中的规定,机房平均照度应为100LX,需电 功率:荧光灯应为5.5W/m²LED灯应为3W/m²耗用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为耗用功率:

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95%(一般工作场所); 3对于其他用电设备,其允许电压偏差的要求应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的规定,当无特殊规定时,根据一般运行经验及考虑与电动机、照明对允许电压 偏差值基本一致,

5.3.1供氧基站内应设置一台低压配电柜,为所有供氧设备及照明通风系统供电,应采用 单母线不分段的接线方式。低压供电电缆应采用放射式配电的方式由低压配电柜引至各供 氧设备控制箱。

5.3.3主要设备应采用放射式电缆配电

5.4.1供氧基站的照明和动力应在低压侧分别计 地供电部门计费要求在低压配电 柜内进线侧装应设有功电度表计。 5.4.2供氧外置机应由用户原有电度表直接计量。

5.5.1供氧基站内各主要用电设备应设置就地手动控制与自动控制。 5.5.2低压配电应采用常规保护器件(如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进行保护,低压 系统总进线开关(断路器)应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及短路瞬时、接地故障保护等四 段保护。 5.5.3电动机应设短路、过负荷保护。

5.5.3电动机应设短路、过负荷保护

5.6.1供氧基站电缆敷设方式应按相关标准或规范确立。 5.6.21 供氧外置机电缆应由住宅内原有电源插座引来。 5.6.3室外电缆敷设原则上应尽量利用现有电力通道,且考虑高原冻土环境及避开热力等 管线进行合理敷设,

5.7.1积聚液氧、液体空气的各类设备、氧气压缩机、氧气灌充台和氧气管道应设导除静 电的接地装置,设计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1厂区架空或地沟敷设管道,在分岔处或无分支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与架 空电力电缆交叉处应设接地装置; 2进、出供氧基站或用户建筑物处应设接地装置; 3直接埋地敷设管道应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一次; 4车间或用户建筑物内部管道应与建筑物的静电接地干线相连接; 5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应设跨接导线,电阻值应小于0.03: 6供氧基站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为防止直击雷的侵害,应采用Φ10镀锌圆 钢沿站内建筑物屋顶及女儿墙设置接闪器,利用柱内所有钢筋通长焊接连通作为防雷引下 线,上端引出屋面与接闪器焊接,下端与底板钢筋焊接连通; 7电力设备金属外壳,互感器二次绕组及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危及人身安全的设 备均应可靠接地

6.1.1供氧系统中所采用的管道及零配件应采用经脱脂处理的不锈钢管或紫铜管:室内氧 气分支管道应采用医疗级透明无味硅胶管,严禁采用对人体有害的PU管等其他材料 6.1.2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道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 基合金或以上两种材料的组合。 6.1.3氧气管道及与氧气接触的管道附件均应进行脱脂处理。 6.1.4三通壁厚应不小于主管的壁厚,三通应采用成品冲压三通,三通肩部处的厚度应为 直管壁厚的1.4倍。管道开孔时,根据计算,三通直管处,均应作补强处理,壁厚应采用等 面积补强法计算。变径管的壁厚应不小于主管壁厚。变径管应采用成品锻制变径管。 6.1.5管道的弯头及三通均应采用标准成品件,弯曲半径R>5D,应不低于管道钢材质量, 壁厚应不小于管道壁厚。 6.1.6为便于管网的施工及事故检修,在供氧管道上应设置关断阀门。阀门均宜设在阀门 井内。转接点必须设置检查井或检查孔。 6.1.7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应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螺纹 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带作为填料,不得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6.2.1氧气管道应采用架空敷设。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应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 地敷设。

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

6.2.3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应设支承,支承间距见表6.2.3

表6.2.3支承间距

6.2.4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应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点,当必须设阀 门时,应设独立阀门井。 6.2.5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得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6.2.6氧气管道严禁埋设在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 6.2.7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不燃 体盖板;严禁氧气管道与油品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各种导电线路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并不得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不宜小于45°。 6.2.9直接理地管道应根据理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6.2.10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A的规定。 6.2.11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液体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各种管线之 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2.12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规定。 6.2.13氧气管道敷设在通行地沟或半通行地沟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 6.2.14室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通行和便于检修。 6.2.15进入室内的氧气管路应在室内入口处装设切断阀门。 6.2.16管道不得穿过高温作业及火焰区域。当必须穿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措施,其 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 6.2.17穿过墙壁、楼板的氧气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不得有焊缝,管子与套管间的 间隙应采用不燃烧的软质材料填实。 6.2.18氧气管道不应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当必须通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时,其在房间 内的管段上不得设有阀门、法兰和螺纹连接,并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的措施。

6.3.1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

1计算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量: 2流速应为工作压力下的管内氧气实际流速,氧气管道内的实际最高流速不得超过表 6.3.1的规定,

6.3.1氧气管道内的量

6.3.2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iViTo Vo= PoTi

6.4.1每个使用房间供氧口应具备开关与调节功能。 6.4.2管网应设分段阀门,便于关断及检修。 6.4.3为确保供氧压力平衡,主供氧管网上应加装氧气分气包,氧气分气包上应安装压力 表、安全泄放阀、排污阀,并在进、出气端加配手动切断球阀

7.1.1鼻吸式终端应由流量计、湿化杯、鼻吸管组成,氧气通过管道、流量计,经湿化杯 加湿后通过鼻吸管吹入人体。 7.1.2鼻吸管种类包括耳麦式、鼻氧管式和面罩式三种。 7.1.3鼻吸式供氧终端应布置在距离地面1.3~1.5m 7.2弥散式供氧终端 7.2.1工作噪声应满足:≤40dB(A)。 7.2.2应具有数显功能,可实时显示终端工作状态,室内氧气含量。 7.2.3应具有屏幕灯光延时熄灭功能。 7.2.4弥散式供氧终端出氧口应远离明火,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识。 7.2.5应具备集成测氧功能,并采用氧传感器,可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测室内氧气含量, 7.2.6应具有预约定时设定功能,环境氧含量上、下限及上上限控制设定功能。可 根据室内氧气含量自动通断供氧。空间内氧气浓度超出上上限时,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具 备自动或手动切断氧气供给措施。 室内环境氧含量上、下限设定应满足供氧浓度生理学要求,详见《高原地区室内空 间弥散供氧(调氧)要求》GB/T35414。 上上限值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依据:NFPA99B): Y=8.28%X exp (H/10.41)+14.69% 式中:Y一安全氧气体积分数上限; exp一以自然常数e为底的指数函数; H一海拨高度,单位:km。 7.2.7应具有遥控功能和设置功能。 7.2.8弥散式供氧终端的信号控制线应采用耐低温硅橡胶护套电缆,以满足高原低温工况 要求。 7.2.10弥散式供氧终端应布置在距离地面1.4~1.7m也可以吸顶安装。

7.1.1鼻吸式终端应由流量计、湿化杯、鼻吸管组成,氧气通过管道、流量计,经湿化杯 加湿后通过鼻吸管吹入人体。 7.1.2鼻吸管种类包括耳麦式、鼻氧管式和面罩式三种。 7.1.3鼻吸式供氧终端应布置在距离地面1.3~1.5m。

加湿后通过鼻吸管吹入人体。 7.1.2鼻吸管种类包括耳麦式、鼻氧管式和面罩式三种。 7.1.3鼻吸式供氧终端应布置在距离地面1.3~1.5m。 7.2弥散式供氧终端 7.2.1工作噪声应满足:≤40dB(A)。 7.2.2应具有数显功能,可实时显示终端工作状态,室内氧气含量。 7.2.3 应具有屏幕灯光延时熄灭功能。 7.2.4弥散式供氧终端出氧口应远离明火,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识。 7.2.5应具备集成测氧功能,并采用氧传感器,可24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测室内氧气含量。 7.2.6应具有预约定时设定功能,环境氧含量上、下限及上上限控制设定功能。可 根据室内氧气含量自动通断供氧。空间内氧气浓度超出上上限时,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具 备自动或手动切断氧气供给措施。 室内环境氧含量上、下限设定应满足供氧浓度生理学要求,详见《高原地区室内空 间弥散供氧(调氧)要求》GB/T35414。 上上限值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依据:NFPA99B): Y=8.28%X exp (H/10.41) +14.69% 式中:Y一安全氧气体积分数上限; exp一以自然常数e为底的指数函数; H一海拨高度,单位:km。 7.2.7应具有遥控功能和设置功能。 7.2.8弥散式供氧终端的信号控制线应采用耐低温硅橡胶护套电缆,以满足高原低温工况 要求。 7.2.10弥散式供氧终端应布置在距离地面1.4~1.7m也可以吸顶安装。

7.2弥散式供氧终端

7.3.1弥散式供氧房间内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9%。

7.3.1弥散式供氧房间内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室内的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0.09% 7.3.2室内供氧应采取降低空间内二氧化碳的措施。

2被动方式(外循环):加入新风系统(外循环),可以及时将室外的新鲜空气混合 后释放到室内,可以将二氧化碳的浓度稀释; 3主动方式(内循环):加入新风系统(内循环),系统内设置二氧化碳吸附装置 主动吸附室内产生的二氧化碳,将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人体可以接受的范围。 4供氧系统设计应与建筑的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设计紧密结合,

8.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8.1.1制氧站噪音源主要来自制氧机和氧压机。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音,性能好的机械, 机座应采用减振措施,室内、屋顶设有吸音材料,确保噪音等级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设计规范》GB50087要求。

8.2.1应尽量考虑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为制氧设备供电,提供清洁能源,解决部分供 氧用电问题,节能减排。 8.2.2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 素,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8.2.3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 8.2.4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 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8.2.5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 定,主要设备应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的产品认证。

8.3.1供氧基站、供氧管路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制度 8.3.2制氧站房的建筑要符合建筑消防的安全要求。 8.3.3供氧基站的消防、电气、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气调节等配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8.3.4供氧基站和供氧管路应满足《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中区域、厂区架空氧气管 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的要求。 8.3.5室内供氧空间允许的最大氧浓度应满足安全用氧标准NFPA99B的要求。 8.3.6集中供氧区域500平方米内应至少设置一只烟雾传感器。在氧源出口处应设置紧急 切断及释放装置。当供氧区域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烟雾传感器能与切断及释放装置连 锁。

附录A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1固定容积氧气贮罐的总容积按几何容置(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为10'Pa)的乘 积计算。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设的 现定确定防火间距。 2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 火间距T/CBDA 28-2019 建筑室内安全玻璃工程技术规程,应按本附录A对其他各类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3若受场地条件限制,氧气站或氧气储罐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无法达到上述标准, 应在氧气站或者氧气储罐的周围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附录B氧气管道、管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表B氧气管道、管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量小净距(m)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3.0 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1.5 非电气化铁路钢轨 3.0 5.5 电气化铁路钢轨 3.0 6.6 道路 1.0 5.0 人行道 0.5 2.5 厂区围墙(中心线) 1.0 照明、电信杆柱中心 1.0 熔化金属地点和明火地点 10.0 注:1表中水平距离: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道 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 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净距 应根据需要确定。 4表中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氧气生产车间或氧气用户车 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5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路为公路型时,目路肩边缘算起:铁路目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外沿算起。 2表中垂直距离:管线自防护设施的外缘算起,管架自最低部分算起,铁路自轨 面算起,道路自路拱算起,人行道自路面算起。 3当有大件运输要求或在检修期间有大型起吊设施通过的道路,其最小垂直净距 应根据需要确定。 4表中与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不适用于沿氧气生产车间或氧气用户车 间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5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表C氧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量小净距(m)

2氧气管道的阀门及管件接头与燃气、燃油管道上的阀门及管件接头,应沿管道轴线 方向错开一定距离;当必须设置在一处时,则应适当扩大管道之间的净距。 3电力设备与氧气的引出口不能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可将两者安装在同一柱子的相 对侧面:当为空腹柱子时,应在柱子上装设不燃烧体隔板局部隔开。 4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的氧气管道,与不燃介质管道的最小平行净距可小于 0.25m,但不得小于0.15 5与滑触线的净距系指氧气管在其下方时的要求,此时在氧气管及滑触线之间宣设隔 离网。

0.25m,但在从沟底起直至管顶以上300mm高的范围内,应用松散的或砂填实 后再回填土。 2氧气管道与穿管的电缆交叉时,交叉净距可减少到0.25m 3本表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净距是指理地管道与同一标高或其上的基础最外侧的最 小水平净距。 4敷设在铁路及不便开挖的道路下面的管段,其加设的套管两端伸出铁路路基或道路 路边不应小于1m;路基或路边有排水沟时,应延伸出水沟沟边1m。套管内的管道 应无缝焊接。 5表中水平净距:管线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沼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道路 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道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算起。 6表中管道、电缆和电缆沟最小垂直净距的规定,均指下面管道或管沟外顶与上面管 道管底或管沟基础底之间的净距。铁路钢轨和道路垂直净距的规定,铁路自轨底算 起至管顶,道路自路面结构层底算起至管顶

GB/T 42228-2022 粮食储藏 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1. 《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 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 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 3.《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10.《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 11.《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12.《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20513 13.《氧气与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范》GB16912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6.《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高原地区室内空间弥散供氧(调氧)要求》GB/T35414 2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2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 2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 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2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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