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60-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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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60-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一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建标160—2012

GB/T 1844.2-2022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第2部分:填料和增强材料.pdf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标[201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旦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 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D 附录一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房项目设置 (8 附录二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用设备、器材配置 9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0) 附件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施建设,提高乡镇综 合文化站建设项自的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基本 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 现行政策,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 确定建设和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乡镇 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 部门审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 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在乡镇一级行政单位新建、改建 和扩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其他文化站的建设 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应纳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 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文 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 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努力构建规模适当、安 全可靠、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能,覆盖广大农村区域的普遍 均等、惠及全民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设施。 第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突 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 场地和设施。 第七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八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 站、中型站和小型站三种类型。 大型站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0m²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中型站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²且小于800m²的乡 镇综合文化站; 小型站是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m²且小于500m²的乡 镇综合文化站。 第九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和 建筑设备。 第十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房屋建筑包括: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书 刊阅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网络信息服务用房,管理与辅助用房。 一、文化体育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室、展览室、 体育健身室、美术室等; 二、书刊阅览用房:包括书刊阅览室、少年儿童图书阅览室、电 子阅览室等; 三、教育培训用房:包括教室、视听室等; 四、网络信息服务用房:包括厂播电视服务室、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服务室、微机室等; 五、管理和辅助用房:包括管理室、设备间、库房等。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用房项目内容设置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及 主要功能合理确定,并应符合本建设标准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场地主要包括:室外活动场地(含 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篮球场、演出和文艺活动场地,以及宣传 厨窗等)、绿化休想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地等。 第十二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设备包括:卫生设备、电气设备、

通信设备、信息设施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消防与安全设备等,应根 据其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 第十三条乡镇综合文化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选择乡、镇中心或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域,便于群众 聚集活动,且易于蔬散; 二、应符合所在城镇的镇(乡)总体规划; 三、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 准等要求。 四、宜结合乡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 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建筑的影响。 第十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可与其他文化、社会教育、社会服务设 施合并建设,但不得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 在与其他文化、社会教育、社会服务设施合并建设时,文化站 功能用房应相对集中,便于开展活动,避免相互十扰。在与乡、镇 政府办公楼使用同一场地进行建设时,应独立成区,并设有专用出 人口。

第十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为 要依据,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功能设计综合确定,并 符合表1的控制要求,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控制指

第十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各类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应参 照表2确定,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0.7。

表2乡镇综合文化站各类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

弟干七东乡琪际日文化虾 600m的室外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保障基本文化、体育活动需要,留有设置 临时舞台的相应空间和设施条件,并配建不少于15m的宣传橱 窗。 结合乡镇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的乡镇综 合文化站,可适当减少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或不再另设室外活动场 地。 第十八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应能保障其房屋建筑 和室外活动场地的需要,绿化率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主管部 门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的容积率、建筑密 度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参照表3确定

JC/T 2281-2014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表3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外观建筑造型、室内外环境设计应体 现公共文化设施的特点,宜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室内外装 修应因地制宜,力求经济、适用、美观。 第二十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平面布局应达到功能组织合理,做 到动区、静区分开,空间构成紧凑,结合自然环境,日照通风良好, 有效组织建筑与场地的室内外空间,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一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内部空间应保证通行便利、出人口通畅。 老年、少儿、残疾人活动区域应尽量放在首层或便于安全蔬散的位 置。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室、展览室净高不低于3.6m。 第二十二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文化体育活动用房应保障功能的 综合性和使用的灵活性,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书刊阅览用房、教育 培训用房的结构形式应满足使用功能的大空间要求和空间组织的 灵活性需求,不应设置固定的座椅和舞台等设施。不得设置固定 座椅的大型会议室。 第二十三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的体形、外墙、屋顶及门窗的节 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规定。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 环保的产品。 第二十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筑结构抗震要求,应根据当地 所属的抗震设防分区,按照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要求,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装修材料应符合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供暖,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及当

注:应设:可设;Q不设。

镇综合文化站专用设备、

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专用设备、器材包括:演出设备和乐器、演 出服装,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视听及 电教设备,摄影及摄像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综合文 化车,体育健身器材,其他设备等九类。其具体内容如下表,

乡镇综合文化站专用设备、器材配置表

GB50265-2022 泵站设计标准(书签+OCR).pdf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 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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