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月)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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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1月)

C.1主体功能分区类型 全国主体功能区由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组 成,省级主体功能区包括省级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 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特别 振兴区等重点区域名录。 C.1.1城市化发展区 指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集聚人口和产业能力较强的区域 该类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带动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重点 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和人口承载 能力。 C.1.2农产品主产区 指农用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保障国家粮食和重 要农产品供给的区域。该类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国家农业生产重 点建设区和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现代化农业建设重 点区,农产品加工、生态产业和县域特色经济示范区,农村居民

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C.1.3重点生态功能区 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生态脆弱区域为主的区域。该类 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重 要区域,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的主要区域。 C.1.4自然保护地名录 指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 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和海域, 包括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 类区域。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 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地质地貌景观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 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服务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 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C.1.5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名录 指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的重要区 域,主要包括全国和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分布的国家规划矿区、 能源资源基地、重要价值矿区和重点勘查开采区。该类区域功能

定位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矿产资源科学保 护、合理开发利用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 综合利用、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C.1.6特别振兴区名录 指因资源枯竭、人口收缩等原因致便发展活力不足、关系国 家边疆安全,以及需要国家特别扶持的区域,主要包括边疆重要 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工矿城市等。该类区域功能定位是 边疆重要城市是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区域,资源枯竭型 城市和传统工矿城市,是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实现城市精明发展 的主要区域。 C.2分区要求 C.2.1全域覆盖 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与省级主体功能区叠加后,覆盖省级行政 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国土空间。 C.2.2陆海统筹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确定各个沿海县(市、区)的主体功能 这定位时,要统筹考虑当地陆地和海洋空间开发保护要求,根据 陆海统筹、保护优先、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确定主体功能区。 C.2.3分区传导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在省级国

土空间规划中必须确定为相同的主体功能区类型,不得改变。 C.2.4因地制宜 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必备类型 区,省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三类主体功能区做二级细分;在 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和特别振兴区名录外,也可结合 实际将其他需在空间上加强管控引导的重要区域纳入名录进行管 控。 C.2.5基本单元 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分区单元原则上为县级行政区DB37/T 3163-2018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对自然条 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县域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乡镇 级行政区为基本分区单元。 C.2.6协调规则 根据双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 的市辖区以及自治州政府、地区行署、盟行署所在地的市辖区, 可确定为城市化发展区;其他可同时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 品主产区与城市化发展区的,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优 先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或农产品主产区。 按照陆海统筹原则,原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或海洋渔业保障区,陆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 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具

有生态功能导向的优先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具有农业功能导 句的优先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原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生态 功能区或海洋渔业保障区,陆域主体功能定位为城市化发展区的 依据海洋生态保护主要对象和布局、陆域开发内容布局和强度: 综合确定县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重点生态功能保护或海洋渔业 保障管控要求。原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为重点开发区,陆域主体功 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优先判定为农产品 主产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 C.3技术流程 第一步,评估既有分区,提出备选方案。以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对已有主体功能区进行评 估;根据主导判别因素,识别需要优化调整的城市化发展区、农 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点区域,衔接自然保护地、战 略性矿产保障区和特别振兴区名录,提出备选方案。 第二步,衔接发展战略,提出初步方案。衔接国家和省级发 展战略,结合农业、生态、能源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地、边疆重 要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币、传统工矿城市等有关成果要求,提出 初步方案。 第三步,协调对接,形成最终方案。在与相关主管部门及相 邻省市及县(区)充分衔接基础上,形成最终方案。

图C.1主体功能区划定技术路线图

C.4主导因素判别 C.4.1城市化发展区 短板因素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地震灾害危险性较大、水 污染严重、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海岸带和海岛等;比较优势 包括,国家和区域城市群、都市圈的中心和节点城市,人口、产 业集聚度较高,人口密度较大、具备就地就近城市化发展潜力, 交通和区域优势度较高,经济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 力较高。不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不应确定

为城市化发展区。 C.4.2农产品主产区 短板因素包括,水资源超载、土壤和水污染严重、耕地锐减 等;比较优势包括,国家或省的粮食、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海洋 水产品养殖的主要保障区,列入国家或省产粮大县、畜牧大县、 水产养殖大县名单,粮食产量、肉产品产量、水产品产量之一高 于全省平均水平,国家优质粮食基地县(场),以及其他农业资 源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地区等关系农产品供给安全的地区。 C.4.3重点生态功能区 短板因素包括,石漠化、水土流失、荒漠化面积占比较大: 林草湿地锐减等;比较优势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的集中分布区占 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 多样性维护、海岸维护功能的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天然林保护 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地区、草原“三化”地区相对集中或占比较 大。

D.1规划指标体系表 规划指标体系见表D.1

表D.1规划指标体系表

D.2指标性质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 a)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 须实现的指标。 b)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 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D.3指标涵义 a)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 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面积。 b)用水总量:国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 制性约束指标。 c)林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林地数量。 d)基本草原面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生产, 买施特殊保护的草地。 e)湿地面积: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 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f)新增生态修复面积:指规划期通过人工干预方式新增的山 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区域面积 累计规模。

自然海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是指辖 区内重要河湖自然岸线长度与总长度的比例。 h)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必须保有的耕地数量。 i)永久基本农由保护面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 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 变用途的耕地。 g)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用于畜 禽养殖的用地。 k)海水养殖用海区面积:用于海水增养殖的海域。

1)国土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总规模占行政区陆域面积的比例, 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 用地规模之和。

m)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制镇、村庄面积之和,按照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对应201、202、203中的建设用地。 n)“1/2/3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指以省级城市群为主要 对象,其中,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城市群2小时商务圈以及主要 城市3小时高铁交通圈的覆盖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 0)公路与铁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上的公路和铁路网总长度。 p)单位GDP使用建设用地(用水)下降率:与规划基期年相 比,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用水)的降低幅度。

D.4分解思路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主体功能 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以第 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省域实际,按照严控增量、更新 存量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主要指标。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市县 规划重要指标分解中,要将主体功能区定位作为重要依据,针对 不同主体功能区类型,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别化配置。 生态保护类指标 a)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照应保尽保、科学划定的原则,依 据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 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优化调整、重大战略实施等,确定规划期末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布局。 b)用水总量:根据各地现状用水情况,结合区域供水能力、 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用水区间。 c)林地保有量: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征 占用林地规模、新一轮退耕还林方案等因素,确定各地林地保有 量。 d)基本草原面积: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 征占用草地规模、新一轮退耕还草方案等因素,确定各地基本草 原面积。

e)湿地面积:除落实国家战略外,原则上要求规划期末湿地 规模不减少。 f)自然岸线保有率: 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根据最新的岸线修测数据,在确保 不低于省级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现有自 然岸线本底状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 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根据最新的岸线调查统计数据,在 确保不低于省级重要河湖自然岸线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现有岸 线本底状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 农业发展类指标 g)耕地保有量:以水土平衡为基础,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现代 化、规模化、特色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确定各地耕地保护任 务,实现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h)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原则,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现状为基 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重大战略实施等,确定规划期 未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 区域建设类指标 i)国土开发强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国家级、省 级及其他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控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提

高利用效率。 j)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以人均城镇用地下降和人均农 村居民点用地稳定为前提,结合城乡人口流动,合理测算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

高利用效率。 j)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以人均城镇用地下降和人均农 村居民点用地稳定为前提,结合城乡人口流动,合理测算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

附录E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

#E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

在一定时间、区域和投资范围内,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 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效率和质量,对空间 格局失衡、资源利用低效、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的重点 区域,进行系统修复或综合整治的活动。依据规划目标和任务, 按照工程分布相对集中、整治类型相对综合、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综合效益相对较强的原则,对工程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 预期效益等提出科学安排和合理布置。 E.1.1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针对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不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屏障脆弱 等问题,结合各区域的生态系统特征和国家重大战略要求,提出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行动重点区域,分析区域内的经济、产业、 人口、发展方向和生态现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整 体谋划荒漠化防治、天然林资源保护、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修复 防护林体系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海洋生态修复等时

序安排,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E.1.2国土综合整治 包括农村和城镇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修复。 主要针对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人居环境不优 等问题,大力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村土地集约高 效利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乡 村人居环境。针对城市化地区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城市病日 益突显等问题,在主要城市化地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人居环 境综合整治,提高建设用地效率和品质,改善提升人居环境。 E.1.3矿山生态修复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地灾隐惠、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 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 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以及生态功能恢复的活动。 E.1.4海洋生态修复 针对开发活动造成的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等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等问题,通过开展整治和修复,逐 步恢复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提高海洋生物多 样性,促进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提出重大工程名称、工程类型、重点任务、实施区域、建设 规模、主要技术指标、建设时序等。重大工程安排表参考如下表 E.1,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表格进行调整。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利

表E.2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安排表的填写内容

F.1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专题研究 报告及其他材料。 F.2规划文本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文本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a)现状分析与风险识别; b)规划目标和战略; c)区域协调联动; d)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e)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 f)国土空间基础支撑体系; g)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h)规划管控引导; i)规划实施保障; j)规划附表。 F.3规划图集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图集包括规划成果图、基础分析图、评价

斤图。 F.3.1规划成果图 规划成果图为必备图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包括: a)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 b)主体功能分区图; c)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图; d)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e)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图; f)城镇体系规划图; g)重要产业集群布局规划图; h)重点基础设施规划图; i)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图; j)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k)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图(沿海省份); 1)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 m)重点区域(流域)规划图。 F.3.2基础分析图 基础分析图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性绘制,包括: a)区位图; b)地形地貌图;

c)行政区划图; d)土地利用现状图; e)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图; f)矿产资源分布图; g)自然保护地现状图; h)城镇体系现状图; i)历史文化保护现状图; ji)综合交通现状图; k)地质、水文、灾害、海洋环境质量等其他现状图。 F.3.3评价分析图 评价分析图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性绘制,包括: a)生态保护重要性等级评价图; b)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评价图; C)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评价图。 F.4规划说明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说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a)规划编制基础。包括编制背景、依据、工作过程、数据 b)规划目标定位。包括规划定位和发展战略的确定依据,无 标确定和规划指标体系的构建,规划指标测算等。

c)主体功能区划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依据和分级分类管控 的思路。 d)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国土空间格局的确定依据、思路 与方法。 e)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提出资源保护目标的确定依据、测 算思路,阐述空间分布情况和管控要求。 f)基础支撑体系。说明各项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 阐述省级综合防灾减灾项目的确定思路。 g)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 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制定的依据; h)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双评价成果,预测规划方案实施 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i)规划协调衔接。分析与相关规划的目标定位、空间格局、 主要任务的衔接情况,规划方案比选与论证情况,规划传导的有 关情况说明等。 j)其他。公众参与情况、专家论证意见、部门和地方意见采 纳情况等其他规划需要具体说明的重要问题。 F.5专题研究报告 根据设置的重大专题,形成相应专题研究报告

表G.1国 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表G.2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单位:万公项耕地保有量指标地区基期年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XX合计表G.3林地面积指标表单位:万公项林地保有量指标地区基期年林地面积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XXXX合计表G.4草地面积指标表单位:万公项草地保有量指标地区基期年草地面积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XXXX合计表G.5水资源平衡表单位:亿立方米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供水量需水量供水量需水量地区城镇城镇地表地下外调其他其他小计生态农业(工业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小计生态农业(工业水水水水源+生活水源+生活)xXxXxX合计44

表G.6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

表G.7新增国土修复面积指标表

表G.8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表

表G.9主体功能分区表

表 G.10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表G.11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名录一览表

表G.12特别振兴区名录一览表

表G.13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表G.14重点项且安排表

表H.1国士空间规划图件内容说明

H.2基本要求 H.2.1空间参照系统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 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比例尺大于1:100万 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系统(6°分带) 比例尺小于等于1:100 万时,采用双标准纬线等面积割圆锥投影系统(兰伯特投影), 中央经线和标准纬线根据各区域辖区范围和形状确定。 辖区面积 小的区域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H.2.2图件比例尺 H.2.2.1基本比例尺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均采用北方定向,基本比例尺为1:50方、 1:100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辖区范围和形状选择。辖 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调整图件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 表达在图幅内。 H.2.2.2比例尺一挂图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可根据图纸和绘图机尺寸规格,在不超过2 幅图纸拼接,且高度和宽度分别小于等于1600毫米和1800毫米的 前提下,比例尺优先采用1:50万或1:100万。当辖区面积过大或过 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尽量采用5的整数倍数。辖区

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H.2.3.3图件与规划数据库 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图 件数据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等方面符合数据库要求,基本满足 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H.3图件要素 H.3.1基础地理要素 H.3.1.1行政界线 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县(市、区)界。制图区域行 政界线外围标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H.3.1.2政府驻地 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县(市、区)政府驻地。采用 点状符号和加注地名的方式表示。 H.3.1.3高程特征点 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隘等,标注名

称和高程值。 H.3.1.4等高线与等深线 a)高程、高差对国土开发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 水底地势对国土开发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深线。等高线和等深 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b)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5~10倍设

置。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在地形

影响较大地区可以增加间曲线。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 朝向高处。 H.3.1.5水系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湖泊、大型水库均采用图斑和加注名称的 方式表示。湖泊和水库名称采用水平、垂直字列或雁形字列表示;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物均采用图斑或线形符 号表示,并加注名称。其中图上宽度小于1毫米(地形图0.4毫米 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2.0毫米)的双线河流、沟渠和水工建筑 物等均提取中心线采用半依比例尺的线状符号表示。水系名称宜 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H.3.1.6道路 制图区域内的主要运营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均以半 依比例尺的线符号表示,并加注道路名称。道路名称宜采用雁行

字列或屈曲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 H.3.1.7其他地物 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大型独立工矿、独立机场等其他重 要地物,采用图斑(或点状符号)和加注名称的方式表示。 H.3.2注记 H.3.2.1主要注记内容 内容包括: a)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 政府驻地名称; b)主要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 c)主要铁路、公路、民用机场与港口码头名称; d)主要水利设施名称; e)国家公园、主要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名称; f)高程特征点名称; g)高程值; h)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i)各类现状和规划空间区域、空间轴线、空间结点名称。

H.3.2.2注记字体

a)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 考虑采用宋体和黑体; b)西文:TimesNewRoman、ArialBlack,优先考虑TimesNew Roman

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 曲字列: a)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 于南图廓; b)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 于南图廓; c)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 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 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d)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 曲排成字列。 H.3.2.4注记位置与方向 点状和面状制图要素注记配置时,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 北图廓,尽量避免压盖点状制图要素和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 a)点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点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

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注记尽量避免压盖 点状制图要素和重要的线状制图要素,位置选择顺序如图H.1。

图H.1 点状要素注记位置次序

b)线状注记位置与方向:线状要素注记采用雁行字列或屈曲 字列表示,注记位置及方向符合光线法则,如图H.2。注记字符间 隔不大于字符大小的5倍,当线状地物过长时可重复注记。注记采 用雁行学列时,学向一般为正向,学头朝北图廓;但道路等级数 字或名称(代码)注记字向如图H.2所示。注记采用屈曲字列时, 字向同道路等级注记。

图H.2线状地物注记方向

c)面状注记位置与方向:面状要素注记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 字列表示,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注记优先配置在面 状要素中部,面内无法配置时,可配置于面周围,字位优先级同 点状要素注记配置。 H.3.2.5注记字隔 注记的字隔是一行(或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 a)接近字符:字隔0~0.5毫米; b)普通字符:字隔1.0~3.0毫米; c)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

H.3.3.1图名 a)图名书写要求: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准确、规范; b)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和主题名称; c)图名的字体与大小:规划名称汉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 用TimesNewRoma,主题名称汉字采用黑体,主题名称的字号大 小宜大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d)图名的位置:主题名称宜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

H.3.3.1图名 a)图名书写要求: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准确、规范; b)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和主题名称; c)图名的字体与大小:规划名称汉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 TimesNewRoma,主题名称汉字采用黑体,主题名称的字号大 宜大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d)图名的位置:主题名称宜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

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或左上方,位于左上方时左边与外图廓 左边界对齐。 H.3.3.2图廓 a)图廓线组成。 图廓线由外图廓、内图廓和花边构成。 外图 廓根据图幅大小采用0.5毫米~2.0毫米的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 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间距为8毫米10毫米,并可填充 简洁花纹,图纸幅面允许时,可根据图幅大小采用10毫米~25毫 米宽的简洁、美观的花边,

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或左上方,位于左上方时左边与外图廓 左边界对齐。

廓根据图幅大小采用0.5毫米~2.0毫米的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 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间距为8毫米~10毫米,并可填充 简洁花纹,图纸幅面允许时,可根据图幅大小采用10毫米~25毫 米宽的简洁、美观的花边

图H.3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

H.3.3.3地理位置示意图 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域在上一级行政区 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

况进行调整。 H.3.3.4指北针 a)指北针,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b)指北针式样SL/T 802-2020 水工建筑物水泥化学复合灌浆施工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见图H.4。

H.3.3.5比例尺 挂图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图解比例尺的形式。图 册可采用数字比例尺的形式。比例尺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数 字比例尺形式如“1:500000”。图解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厘米, 尺头长为1厘米。 H.3.3.6图例 要求如下: a)图例内容:图例由图形(色块、线条或符号)与对应文字 组成; b)图例位置: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H.3.3.7署名和制图日期 内容包括: a)图件应署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

规划编制日期; b)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c)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 于图廓外右下方。 H.3.4图式说明 说明内容如下: a)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毫米; b)附录中图式尺寸为挂图采用尺寸,圆括号中为图册采用尺 寸; c)各地根据图幅大小、要素密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符 号大小;图幅越大,符号越大,要素越少,符号越大。

规划编制日期; b)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c)规划编制单位和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 于图廓外右下方。 H.3.4图式说明 说明内容如下: a)附录中图式尺寸单位为毫米; b)附录中图式尺寸为挂图采用尺寸,圆括号中为图册采用尺 寸; c)各地根据图幅大小、要素密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符 号大小;图幅越大,符号越大,要素越少,符号越大。

国土空间规划图件基础地理要素表:

注1:境界分国界和国家内部境界两种,国家内部境界是行政区和其它地域范围的分界线。 注2:当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按高一级境界绘出。当境界在单线地物中间经过时DB45/T 1625-2017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境界符号应在单线地物 两侧跳绘;当境界在地物一侧经过时,境界符号移位绘出。

表H.3国土空间规划图件注记表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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