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706-2019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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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 17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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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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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706-2019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4.4平面布置和安全疏散

4.4.1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柴油发电机房、变电所以及可能对文物本 体造成损坏的消防水泵房,本条明确规定其不允许设置在文物建筑内。 4.4.2按照国家《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文物建筑应具备 基本开放服务保障,使用功能调整或改变,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客观分 析影响;调整改变功能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当文物建筑 中部分空间被用作经营服务场所时,此类文物建筑的高火灾风险决定 了其火灾扑救应当优先得到有效处置,故本条对其布置条件进行了明 确,应将其布置在消防车能够达到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善的区域。民居 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 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服务 场所。

4.4.3本条主要参考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

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可改变,当其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时DB/T 61-2015 地震监测预报专业标准体系表,应 限制房间的使用功能,或通过人流控制的管理措施,减少同一时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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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鉴于文物建筑内部布置专用疏散通道困难,参观通道往在兼作 疏散通道,本条对文物建筑内部参观路线上的文物与参观通道之间的 隔离措施进行了规定,避免火灾发生时影响人员疏散。

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与消防

4.5.1本条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进行了规定。 4.5.2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具有火灾 危险性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非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根据原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 应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微型消防 站的要求,本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微型消防站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当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微型消防站有困难时,可设立消防点以满足消防 救援需求。

应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微型消防 站的要求,本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微型消防站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当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微型消防站有困难时,可设立消防点以满足消防 救援需求。 4.5.3消防安全保护等级四级的文物建筑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当没有条 件设置微型消防站时,宜设立消防点来满足消防救援需求。 4.5.4根据原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试行)》要求,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应当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 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当现有微型消防站不能满足三分钟到场扑救 初起火灾的要求时,宜按照三分钟原则增设微型消防站。当文物保护 单位内设置微型消防站确有困难时,也可按照三分钟原则设置消防点。 4.5.5微型消防站的配置标准主要参照原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其中,考虑到部分文物

4.5.3消防安全保护等级四级的文物建筑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当没有条

试行)》要求,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应当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 外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当现有微型消防站不能满足三分钟到场扑求 初起火灾的要求时,宜按照三分钟原则增设微型消防站。当文物保折 单位内设置微型消防站确有困难时,也可按照三分钟原则设置消防点。

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其中,考虑到部分文物 建筑建设在山地,以及文物建筑中存在大量的台阶、门槛,背负式高 玉喷雾装置便于携带,能快速抵达火场,且其灭火能力优于灭火器 因此应在微型消防站中配备。 置要求

4.5.6本条对文物建筑的消防点提出具体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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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本条规定了文物建筑消火栓的设置范围。考虑到区级及以上文 物建筑的保护等级较高,要求其应设置消火栓系统;未公布为文物保 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也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可采用从生活 水系统接出消防轻便水龙等较简易的灭火设施。

5.1.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文物建筑防火设

一点是“不得损环文物建筑本体、影响文物价值”,然而一旦文物建筑 发生火灾并出现扩大,消火栓将发挥主要作用,防止火灾蔓延。因此 本条将文物建筑新增消火栓应设置在室外作为强制性要求。对于原建 筑内已设有消火栓系统的文物建筑,其消防设施改造时可沿原有路由 敷设,消火栓按原有位置设置,且不应破坏文物建筑本体。 考虑文物建筑的特性和价值,本规范提出文物建筑的消防给水采 用一套系统,且利用消火栓室外设置的方式进行灭火扑救,不再区分 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消防用水量、消火 栓设置、栓口压力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设置要求

5.2.1皇家园林等公园内的文物建筑通常布局较为分散,要依据总平 面上的分布形式,通过判断消防给水系统路由的可实施性和消防给水 系统的保护范围大小,确定火灾起数。如有些公园内湖中岛上的文物 建筑,因与外围区域陆地不连通,此种情况下岛上文物建筑的消防给 水系统可独立设置

5.2.2文物建筑的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根据《消防给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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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本条对消防水泵的供电等级作出了要求。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 泵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5.4.2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应具备的功能,确保其运行可靠性。

5.4.4由于文物建筑的建筑形式及本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多数作 不能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因此本条规定了可以仅设置稳压泵稳 如果文物建筑现状满足设置高位水箱的条件,还应首选设置高任 稳压。

5.4.5文物建筑内基本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依靠消火栓系乡

5.4.5文物建筑内基本没有直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依靠

进行灭火,为避免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泵故障影响灭火救援 本条规定设置水泵接合器,且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与取水口(井 的要求一致,均应便于消防车取用。

5.4.6本条对周边消防车无法通行的文物建筑,

设置位置。如北京市的四合院等院落式文物保护单位,因院内多数建 筑周边道路狭窄,且存在大量台阶、门槛等障碍,消防车无法到达, 此时应在庭院外消防车可到达处设置1处水泵接合器,与院落内供水 管网相连通,以实现火灾时有效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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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建筑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5.5.5为了减少灭火时高压直流水柱对文物建筑本体的破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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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设施和移动灭火

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1用于住宿、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其内部活动 火灾荷载偏高,人员流动性大,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较大。同 时,此类文物建筑通常消防安全保护等级较低,加之经过一定的内部 装修、改造,建议此类文物建筑参考现代民用建筑中对经营性场所的 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效降低火灾对人员的危害。而当文 物建筑体量较小(如建筑面积小于3000m²),为节约成本并减少施工 对文物建筑的影响,也可考虑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1.2本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文物建筑中的禁设场合进行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可以有效抑制早期火灾,但考虑其仍有一定概 率发生误动作,且存在管网跑、冒、滴、漏等风险,因此如设置在易 遭受水渍损失的文物建筑中,可能对文物建筑及其内部珍贵文物造成 不可逆的破坏。此类文物建筑应酌情选用本规范中列举的其他灭火设 施,而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人居住且未设置电气线路的文 物建筑火灾风险相对较低,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系统一且发 生误动作,将难以及时发现、处置,反而对文物建筑保护不利

6.2.1文物库房中通常保存有大量珍贵文物,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 损失远大于一般文物建筑。而且,为隔绝外界环境,文物库房一般密 闭性较好,这也为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常见的库藏 文物,如书籍、字画、陶瓷、金属器具等,对常用的气体灭火剂,如 七氟内烷、IG541、二氧化碳等具有情性,因此使用以上灭火剂的气体 灭火系统在库房类文物建筑中具有较好的适用性。文物建筑由于具有 不可复制性,消防系统的施工、改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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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选择自动灭火设施时,宜优先采用无管网式系统,以尽量减 少对于建筑的影响。对于有人值守的文物建筑,应将启动方式设置为 手动控制,以确保值班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自动灭火设施误动作对文 物造成损坏。此外,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宜选用柜式无管网气体灭火 系统。

6.2.2气体灭火剂对文物虽不具有腐蚀性,但也不应将喷

6.3移动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

6.3.1现有无管网式高压喷雾火火装置主要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 固定式装置的优势在于水量充足,但覆盖范围受限;移动式装置的优 势在于使用灵活,但灭火级别偏低。针对文物建筑,高压喷雾灭火装 置主要用于解决初期火灾,属于灭火器的升级产品,且受制于空间、 景观条件,在不具备装设固定式装置的场所,可使用移动式装置。移 动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的常见形式为背负式和推车式,这两种装置在 文物建筑中各有其适用场合。背负式装置移动便捷,不受门槛、台阶、 坡道限制,灭火时可快速深入建筑内部,适宜放置在微型消防站或消 防点,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员迅速携带至火场。两种高压喷雾灭火装 置均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火灾发生时可以第 时间形成战斗力。对于地处山地、丘陵等地形条件复杂的文物建筑, 也可考虑配备结合了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的消防摩托或抢险救援车:推 车式装置储水量相对较多,喷射时间较长,可作短距离移动,适宜放 置在重点保护建筑或院落中。 6.3.2本条规定了推车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的设置场合。对于不宜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较为重要文物建筑,宜增设此 类火火装置。通过对北京市大量文物建筑火灾荷载进行调查,发现当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较为重要文物建筑,宜增设止 类灭火装置。通过对北京市大量文物建筑火灾荷载进行调查,发现当 舌动火灾荷载超过200MJ/m?时,其室内可燃物总量已士分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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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火势将在短期内扩大,但尚不至于伤及建筑本体,因此使 用高压喷雾火火装置无为合适。此外,考虑到火火器的喷射距离有限, 而现有高压喷雾装置在细水雾模式下的有效射程普遍不低于5m,因此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超过5m的较重要文物建筑,也宜设置此类灭火装置 以扑灭建筑上部火灾。 6.3.3本条对背负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要求。通 过调研及相关实验研究,确定本条中的各参数。 6.3.4本条对推车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要求。通 过调研及相关实验研究,确定本条中的各参数。考虑到汽油机或柴油 机本身即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因此推荐采用蓄

发生火灾,火势将在短期内扩大,但尚不至于伤及建筑本体,因此使 用高压喷雾火火装置无为合适。此外,考虑到火火器的喷射距离有限, 而现有高压喷雾装置在细水雾模式下的有效射程普遍不低于5m,因此 对于室内净空高度超过5m的较重要文物建筑,也宜设置此类灭火装置 以扑灭建筑上部火灾。

过调研及相关实验研究,确定本条中的各参数。 6.3.4本条对推车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要求。通 过调研及相关实验研究,确定本条中的各参数。考虑到汽油机或柴油 机本身即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因此推荐采用蓄 电池作为驱动。考虑到火情的复杂性,高压喷雾火火装置没有限定为 细水雾(dv0.90<400μm),并建议具有细水雾和水雾两种喷水模式。

6.4.3通过调研,现有文物建筑中灭火器多为ABC型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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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结合文物建筑的分类,提出不同消防安全保护等级的文物建筑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对于消防安全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级的文物建筑,本着早期探测、初期灭火的理念,应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消防安全保护等级四级的文物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宜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结合文物建筑的分类,提出不同消防安全保护等级的文物建筑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对于消防安全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级的文物建筑,本着早期探测、初期灭火的理念,应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消防安全保护等级四级的文物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宜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7.1.2本条考虑到系统安装布线可能会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不可逆的 损坏,自前无线通讯技术已应用于火灾报警系统中,利用电池给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器等终端设备供电,采用LoRa 433等无线通讯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7.1.3对于规模较小的文物建筑,可选用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于占地面积大且文物建筑众多的单位,如故宫、天坛、颐和园等

.1.2本条考虑到系统安装布线可能会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不可逆的 员坏,目前无线通讯技术已应用于火灾报警系统中,利用电池给火灾 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器等终端设备供电,采用LoRa 33等无线通讯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损坏,目前无线通讯技术已应用于火灾报警系统中,利用电池给火灾 深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警报器等终端设备供电,采用LoRa 433等无线通讯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7.1.3对于规模较小的文物建筑,可选用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对于占地面积大且文物建筑众多的单位,如故宫、天坛、颐和园等 需在多个区域安装区域报警控制器,这些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 应能传输至集中报警控制器,便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及处置火 警。

7.1.3对于规模较小的文物建筑,可选用区域型火灾自动

对于占地面积大且文物建筑众多的单位,如故宫、天坛、颐和园等, 需在多个区域安装区域报警控制器,这些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 应能传输至集中报警控制器,便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及处置火 警。

7.2.6本条对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性能做出了规 定。

7.2.6本条对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性能做出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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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4.1在全国的火灾统计中,由各种诱因引发的电气火灾,一直居于 各类火灾原因的首位。据统计,近十年来,全国共接报文物建筑火灾 392起,其中30.2%为电气原因引起。本条明确了文物建筑要设置电气 火灾监控系统以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7.4.2~7.4.4这几条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结合文物建筑特点,提出相应设计要求。 7.4.5本条规定了无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无线通讯功能应满足的技 术要求。

7.5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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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作为消防安全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文物建筑,除了监控报 警和消防用电,以及展览用展示照明用电、展览文物时用于控制文物 保存环境温湿度等需求的用电外,不宜再设置其它的用电设备,避免 电气火灾隐惠增多。 8.1.2文物建筑进行消防改造设计时,按照现行规范,消防设施供电 电源需应满足一级或二级负荷的要求,但是当电源部分不满足负荷等 级要求时进行的改造,是否可列入消防工程没有明确,因此本条进行 了明确规定。 8.1.3电气系统问题是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惠,但是文物建筑内电气系 统存在的火灾隐惠,是否可列入消防改造工程进行改造没有明确,因 此本冬进行了宝

8.1.3电气系统问题是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惠,但是文物建筑内电气系 统存在的火灾隐惠,是否可列入消防改造工程进行改造没有明确,因 此本条进行了规定。

3.2.1消防电源的可靠性是消防设施可靠运行的基本保证,因此消防 没备用电负荷等级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的前提下,提出了不 应低于二级的规定

8.2.2变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下死

8.2.2变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性油品的火灾风险高,因此提出此规定 2本款强调了相关规范中对电力设备、电气线路以及变压器必须 设置的保护要求。 3本款提出对变配电进行监测,目的是为了能够实时发现和掌握 电气系统的运行和故障信息,是有效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的措施。 8.2.3本条对配电系统中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线路保护以及导体 截面的选择均摄出了明确的规定

8.2.3本条对配电系统中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线路保护以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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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文物建筑设置内部防雷措施、接地装置的做法,是防范电气 系统和雷电过电压造成的火灾隐患的重要措施,因此提出了具体的设 计要求。 3电涌保护器(SPD)回路设置专用后备保护装置,是对采用断 路器或熔断器保护进行优化,并且建议设置SPD监控系统,避免SPD 本身带来的火灾隐惠。

8.3.1配电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款对配电设备的材质、接地、防护等级提出了具体规定 的就是减少电气火灾隐惠,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8.3.2配电设备设置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款对配电设备的设置位置作出具体规定,当有特殊情况不得 已设置在文物建筑内时,为了降低火灾风险,要求设置位置与其它功 能区要有明显分隔,而且分隔应满足防火要求。 2文物建筑内由于临时用电管理不严会产生较大的火灾隐患,因 比本款规定不应设置临时配电设备。 3本款对配电设备的安装提出了明确要求,不能因为设备安装不 当而产生电气火灾风险

8.4.1本条基于文物建筑的重要性以及主要为木结构的特点,对配电 线缆的材质、绝缘类型、阻燃耐火形式、外护层提出了具体要求。 8.4.2本条对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线缆连接、设置位置、防火封堵 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由于临时用电线路是较大的火灾隐惠,因 此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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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本条基于文物建筑的重要性以及主要为木结构的特点,对用电 设备设置与安装提出了具体要求: 1电直接加热的采暖设备,由于设备表面温度高,容易因为覆盖 或靠近易燃物造成火灾,同时大功率生产和加工用的设备存在较大火 灾隐惠,因此均不允许在文物建筑内设置。 2~7提出了对于用电设备的用电保护、安装、防火的具体要求。 8.5.2由于目前因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引发的火灾频发,因此本条提 出严禁设置为电动自行车等移动电瓶充电设施的规定,从源头上杜绝 火灾隐惠,

8.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6.1本条仅针对夜间开放或白天开放但自然采光不能满足疏散要求 的文物建筑,提出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进行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计的要求,非此类情况下应 尽量减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减少电气线路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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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近年来,文物建筑被再利用为文化展示、文艺表演、经营服务、 公益办公等功能,并采用大量装饰装修材料,本条是对本规范所涉及 文物建筑装饰装修主要范围的说明,不涉及文物建筑本体的修,同 时为保护文物建筑,应避免装饰装修对文物建筑本体的损害。 9.1.2本条规定了在使用装饰装修材料时,应尽量减少可燃物的引入, 或选用燃烧性能等级较高的材料,从而控制活动火灾荷载

9.1.1近年来,文物建筑被再利用为文化展示、文艺表演、经营服务、

划分进行了举例,表1中列举的材料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材料, 类是人造材料或制品。天然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是建立在大量 试验数据积累的基础上;人造材料或制品是在常规生产工艺和常规原 材料配比下产出的产品,其燃烧性能的等级划分同样是建立在大量实 验数据积累的基础上GB/T 50559-2018 平板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划分结果具有普遍性。有些材料或制品,虽然 用途广、用量大、但因材质特 过程中工艺、原材料配比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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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会导致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发生较大变化,这些材料的燃烧性 能必须通过试验确认,因此天多数的阻燃制品、高分子材料、高分子 复合材料未列入表1

表1常用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Q/CR 482 高速铁路CRTSII型板式无砟轨道滑动层9.3.1本条规定了文物建筑防火设计中吊顶在采用A级材料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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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其材料重量不影响文物建筑的结构安全,考虑到木结构、砖木 结构等文物建筑的承重能力较差,应对材料重量和屋架荷载进行必要 的设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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