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000-2017 塑料 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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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000-2017 塑料 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

ICS83.080.01 G31

GB/T12000—2017/ISO4611:2010 代替GB/T12000—2003

(ISO4611.2010,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T/CSCS030-2022 钢结构菱镁水泥防火装饰一体化板.pdfGB/T12000—2017/ISO4611:2010目次前言引言Ⅱ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原理4一般试验条件4.1设备要求4.2暴露条件4.3试样(见5.2、6.2和7.2)5质量变化5.1总则5.2试样5.3状态调节5.4步骤5.5结果表示尺寸和外观变化6.1总则6.2试样6.3状态调节6.4步骤6.5结果表示其他物理性能变化7.1总则7.2试样7.3状态调节7.4步骤7.5结果表示8试验报告附录A(资料性附录)塑料试样在状态调节环境中的吸湿平衡参考文献1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000一2003《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与GB/T12000 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3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试验环境和设备”一章的有关内容,章名改为“一般试验条件”(见第4章,2003年版的 第4章); 增加了关于试验设备要求的详细说明(见4.1); 修改了关于湿热试验条件的内容(见4.2.1,2003年版的4.1.1); 一修改了关于盐雾试验条件的内容(见4.2.3,2003年版的4.1.3); 一修改了“状态调节”的有关内容,将状态调节时间改为“至少86h”和删除了气压条件的要求 (见4.3.1,2003年版的4.4)。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O4611:2010《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中影响的测定》。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1034—2008塑料吸水性的测定(ISO62:2008,IDT)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老化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承 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塑晨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轨科技成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飞、陈敏剑、李茂东、李维义、王浩江、刘罡、张术宽、陈宏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000—1989.GB/T12000—2003

GB/T12000—2017/ISO4611:2010

0.1将塑料暴露于同时作用的不同侵蚀剂中的试验方法有多种,如自然气候老化。其他一些试验方法 用来单独评价个别侵蚀剂的作用,如耐特定化学品和耐一定光谱范围的辐照试验。 对某些应用来说,最好的做法可能是不仅评价材料在临界饱和蒸汽压的湿热环境中的性能,而且要 评价液相存在下的性能。 在这些条件下,不仅可以观察到水的吸收或复合物中某些组分的浸出,而且可以观察到由于水解作 用引起的降解现象以及增塑剂的渗出等。 有时也可能需要评价材料在高腐蚀性电解质溶液存在下的性能,如氟化钠溶液(盐雾)是海洋环境 中存在的主要侵蚀剂,这对于在航海方面的应用特别重要。众所周知,氯化钠溶液对塑料的基本组分聚 合物没有显著的侵蚀作用,而且由于盐溶液的渗透压较高,塑料对盐溶液的吸收一般比对纯水的吸收要 少,但不能就此推断盐溶液对含有填料、增强剂或颜料的复合材料没有侵蚀作用。 此外,对于主要由塑料材料组成但含有某些金属元件的成品或半成品,评价盐雾的影响作用可能是 非常重要的。这些金属元件包括嵌人模件、薄的复合箔、用电镀或其他方法制成的表面涂层,或通过挤 压、浸渍于塑料糊或流化床粉末等方法用塑料包覆的金属芯等。 0.2获得上述具有重现性的侵蚀环境的方法与设备是众所周知的,并且已在有关其他材料的国际标准 和有关电子元器件的IEC标准中作了描述。加以适当的维护和调整,这些标准中所述的设备和方法同 样也适用于塑料。 0.3本标准在选择合适的设备、获得上述暴露条件和试样制备方法方面以及评价性能方面仅给予一般 性指导,具体细节在不同的ISO和IEC出版物有规定。 关于结果的表示,本标准尽可能遵照现行的暴露于化学品的试验方法(见ISO175)和暴露于自然 气候或人工光源的试验方法(见ISO4582)标准要求。 0.4这些试验可提供上述暴露对材料影响的数据,但不能以此直接推论试验结果和使用性能之间的相 关性。

GB/T12000—2017/ISO4611:2010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

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 盐雾中影响的测定

1.1本标准规定了塑料暴露于湿热、水喷雾和盐雾的条件,以及在给定的暴露周期后一些重要性能变 化的评价方法。 1.2本标准一般适用于所有塑料标准试样、制品或部件。 1.3本标准分别规定了以下测定方法,

1.3本标准分别规定了以下测定方法:

质量变化; 尺寸和外观变化; 其他物理性能变化,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62塑料水分吸收的测定(Plastics一Determinationofwaterabsorption)

在暴露前和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给定周期暴露后,测定试样的一项或儿项性能,并观察外观变化。如 有需要,可在暴露后先进行干燥处理或重新进行状态调节处理,以获得同原始试样相同的、与大气湿度 平衡的状态,再进行性能的测定。

对于有热、湿度、水喷雾或盐雾条件的稳态或者循环态暴露试验装置,应由不与试样相互影响或污 染暴露试样的耐腐蚀材料制成。另外,装置应能通过编程设置各种暴露试验条件。 应在试验箱的工作区域内安装测定温度和相对湿度的传感器。 试验箱内的凝露水应持续排出,未经净化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试验箱壁或顶部的凝露水不得滴落在试样表面。 用来维持试验箱湿度的水的电导率应不大于20μS/cm。 对水喷雾(见4.2.2)和盐雾(见4.2.3)试验,装置应满足以下附加要求。试验空间体积不应小于 D.4m,经验证,较小的试验空间难以确保喷雾的均匀分布。对大体积空间,仍须保证整个空间内喷雾 的均勾性。试验箱体内部应设计成使其上表面形成的喷雾水滴不滴落在试样表面。 对盐雾试验(见4.2.3),考虑到环保因素,建议安装处理装置,在试验后,对盐雾进行处理,然后排放

GB/T 40721-2021 橡胶 摩擦性能的测定.pdfGB/T12000—2017/ISO4611:2010

到大气中,并且对盐水进行处理,然后排放到下水道系统。 对水喷雾(见4.2.2)和盐雾(见4.2.3)试验,水或盐溶液喷雾装置系统应包括压缩空气源、一个水或 盐溶液存储池以及一个或多个喷雾器。压缩空气在到达喷雾器之前,应经过滤器去除油污和固体杂质, 喷雾应在超过70kPa的压力下进行。水或盐溶液水平面应自动维持。为了避免喷雾水滴的水分蒸发, 压缩空气在进人喷雾器之前应通过一盛有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温度高于试验温度10℃的浸润塔进行加 显处理。 对盐雾试验(见4.2.3),所产生的盐雾特征取决于所用的压力以及喷雾器喷嘴的型号。应通过调节 使试验箱内盐雾量大小(通过测定收集器内盐雾的沉降速率获得)和盐雾里盐的浓度维持在4.2.3所规 定的范围之内。 注:ISO9142:2003附录 E中的暴露条件与本标准所用的条件相近。

试验箱暴露室的温度应能控制在所需温度士2℃的范围之内。温度士2℃的充许偏差考虑到了任 何系统测量误差、试验箱内不同点的温度漂移和变化。但是,为了维持整个试验箱内相对湿度在所需偏 差范围内,有必要保持试验箱内任意两点在任意给定时间的温度差在更小的范围之内。暴露试样应避 免遭受来自试验箱温度控制装置的辐照热。 应在离箱壁面至少100mm处测定箱温。

首选IEC出版物中描述的暴露条件,见4.2.1.2和4.2.1.3。但是,如相关产品规范有规定或经相 定,可使用不同的温度和/或湿度条件

4.2.1.2稳态试验

4.2.1.3循环试验

该试验需要试验箱和试样经历一定次数的24h循环,循环期间温度应维持在一上限温度值和 (25士3)℃。下面两个温度之一应选作上限温度值: a)(40±1)℃(循环次数应为2、6、12、21或56); b)(55±1)℃(循环次数应为1、2或6)。 上限温度应在每个24h循环的起始(3士0.5)h内达到。在升温期间,除最后15min内的相对湿度

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GB/T12000—2017/ISO4611:2010

水喷雾暴露条件与湿热/稳态暴露(见4.2.1.2)的主要差别是液相以小水滴的形式持续存在。 满足这些条件的合适设备与盐雾暴露试验(见4.2.3)基本相同,见相关规定。 应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代替盐溶液,pH值为6~7。 试验温度为(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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