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URC-08: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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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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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URC-08: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一城市轨道交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认证模式. 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认证委托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文件 型式试验. 6.1设计鉴定要求 6.2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要求JLZJ-Y-GL-001-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定额(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试行), 6.3运行考核要求. 7功能安全认证. 8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8.1一般性补充要求. 8.2文件及一致性补充要求,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附件2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1 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 附件4城市轨道交通CBTC系统检测项目 4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一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

求一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的产品认证。 本规则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结合使用

型式试验+功能安全认证+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本规则中的型式试验的内容包 括设计鉴定、产品抽样检验检测、运行考核。 CBTC、ATP、CI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应满足SIL4级要求,ATO和ATS的安全完整性 等级要求应满足SIL2级要求,

3认证单元划分及产品标准

1)按产品型式、用途等划分认证单元,具体认证单元划分和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详见 附件1。 2)同一认证委托人、同一规格型号、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认证委托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认证委托人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或同等资格的《营业执照》 竟外认证委托人应持有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注册证明,经营范围覆盖委托认 正的产品(简称“申证产品”,下同)。 2)管理体系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申证产品应具有合法技术来源。 4)认证委托人应具有相应的开发和匹配试验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同属一个认证单元的申证产品应提交产品认证申请书一份,其中: 产品类别:规则名称中的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认证单元名称; 规格型号:按企业实际产品型号+应提供的参数+版本(系统版本、子系纟

硬件完整配置): 认证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按附件1中的标准填写,可只写编号; 产品单元:按附件1中的单元填写,可只写编号。 一并随附以下文件各一份: 1)《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至少包含详细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 具和检测手段、人员信息、工作时间、使用语言等)。 3)质量手册或等效文件(受控文本)及程序文件清单。 4)有关技术资料(申证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产品总图/电气原理图、适用 时提供技术转让文件等)。 5)申请同一认证单元内各规格型号之间差异的技术说明。 6)申证产品技术来源合法性证明文件或申证产品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声明。 7)申证产品需进行设计鉴定时,应提供产品的最终设计控制文件(如设计审查、评 价、鉴定报告等)及实施设计鉴定的基准数据和材料。 8)申证产品初次申请认证时提交由轨道交通业主单位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运行情 况证明文件,内容包括使用项目或场所、使用数量、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里程、时间、 产品使用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资料。

6.1.1设计鉴定依据

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

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

6.1.2 设计鉴定内容

对于需进行设计鉴定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初次申请认证时,应提交申证产品的设计图 纸及技术文件等资料,认证机构可采用计算、比对分析、试验、文件审查等方式,对相关 内容进行设计鉴定,以确定产品设计与所依据标准的符合性。 设计鉴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架构、系统界面、详细设计和系统RAM等方面的 符合性。

6.2.1 检测依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产品抽样方案见表1。

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及名称

抽样说明: 1.型式试验需要做完整的功能性测试,功能性测试需要企业提供必备的图样(如图纸、表图等); 2.每个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1套硬件产品; 3.企业需提供系统设备结构图、接口防护器件清单、产品合格证、系统完整软硬件配置清单; 4.电磁兼容性试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试验需提供的技术文档:系统硬件配置图、受试设备正常工作状 态说明、电磁兼容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关键配置说明: 5.所抽取的样品还应包括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保证书; 6.在用户处抽样时,不要求抽样基数; 7.CBTC系统只做功能测试,功能测试是在各子系统型式试验基础上完成。

6.2.3.2在生产企业或用户处抽样。 6.2.3.3样本应是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6.2.3.4样品应按要求包装后由生产企业/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抽样人员指定的检 测地点

6.2.5检测结果判定

CBTC信号系统认证单元的检测项目均为A类检测项点,所检测项点均合格则判定单 元产品检测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初次申请认证时,申证产品或同单元产品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运行考核经历,应持续 运行考核不少于3个月。运行考核前应由轨道交通业主单位或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确认 《运行考核大纲》,运行考核时应见证考核过程,运行考核结束后出具符合本规则第5章 第8)条要求的运行考核证明文件

DB11/T 3007-2017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pdf8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补充要求

8.1 一般性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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