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768-2019 青海省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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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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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768-2019 青海省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标准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万标准

青海省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标准

Q/GDW 10639-2018 配电自动化终端检测技术规范主编单位: 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青海省 住 房 和 城 建设厅 青海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施行日期: 2 0 2 0 年 0.3 月 0. 2 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建科[2020】3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青海省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标准 等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青海省多层 民用建筑电梯设置标准》(DB63/T1768一2019)和青海工程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等主编的《青海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63/T1769一2019)两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经专家审查通过 现批准发布,自2020年3月2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由青海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授权标准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亚峰 段发贵 王玉章吴 瑞 张学仁 惠波 丁小玲 冷常潇 马秀英 裴林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田发春 张佩琪 陈菊英罗升彩 潘洪涛 王海文 李莉芳

1总则 2术语 新建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2建筑设计: 4 既有多层民用建筑加装电梯设置要求 4.1一般规定· ·6 4.2建筑设计 ·6 5 结构设计. .·8 6 通风设计... ·10 7 电气设计 1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和指导新建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及既有多层民用 建筑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新建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及既有多 层民用建筑加装电梯的设计。 1.0.3本标准针对多层民用建筑设置乘客电梯作出规定。 1.0.4电梯设置应遵循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经济等原则, 满足消防、结构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应 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电梯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 主体建筑的使用年限。 1.0.5多层民用建筑的电梯设置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和电梯 类别、性质、特点、技术参数,合理选用和配置。 1.0.6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工程采用的电梯类别、性质、技 术参数等相关要求。 1.0.7电梯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及《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的规定。 1.0.8新建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及既有多层民用建筑加装电梯 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 RTe

1.0.5多层民用建筑的电梯设置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利

类别、性质、特点、技术参数,合理选用和配置。 1.0.6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工程采用的电梯类别、性质、技 术参数等相关要求。

1.0.7电梯施工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及《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 10060的规定。

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规定。

乘客电梯是指运送乘客(人)的电梯,简称客梯。本标准中 乘客电梯指垂直升降运送乘客的电梯。

用于运送病床(含病人)医疗设备的电梯,主要设置于医疗 建筑等场合。

指不需要建筑物提供封闭的专门机房用于安装电梯驱动主 几、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的电梯

3新建多层民用建筑电梯设置要求

3.1.1多层民用建筑乘客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层及以上(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或最高住户人口 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6m的住宅建筑: 22层及以上医疗建筑、疗养院、老年人建筑; 33层及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

3.1.2乘客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3.1.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 3.1.4无障碍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 的规定

3.2.1乘客电梯的设置须满足无障碍电梯的设置要求,当有多台 电梯并列时,至少应有一台电梯满足无障碍电梯的设置要求。 3.2.2 医疗建筑应选用病床电梯。老年人建筑至少应设1台病床 电梯。 名月位

3.2.2 医疗建筑应选用病床电梯。老年人建筑至少应设1台病床 电梯。 3.2.3多层住宅建筑每单元乘客电梯的设置不应少于1台,宜选 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通廊式住宅乘客电梯不宜少于2台。 3.2.4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幢建筑物或每个服务区,乘客 电梯不应少于2台。

排列时不宜超过2排×4台。

3.2.6并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 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第一部分:I、Ⅱ、Ⅱ、 IV类电梯,第Ⅱ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 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规定。

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规定。 3.2.7电梯井的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有关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的规定。

GB50016中有关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的规定。

3.2.8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且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设

JGJ/T 453-2019 金属面夹芯板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3.2.9电梯并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

住宅建筑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 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风派个时自 3.2.10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道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 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 并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它开 口。

3.2.11电梯机房应为专用房间,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DB11/T 1620-2019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室内应 有良好通风、防尘措施,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 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3.2.12电梯应设置侯梯厅,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3.2.12的规

3.2.13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 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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