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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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232-2016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监理文件 8.1一般规定 140 8.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140 8.3 施工阶段监理归档资料主要内容 · 142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143 9.1一般规定 143 9.2设备采购 , 143 9. 3 设备监造 143 10 相关服务 145 10. 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145

10.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45 10.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45

1.0.1~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提高我市建设工 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到了很重 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规范项 自监理机构的工作和监理人员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监理工作的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市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程。

2.0.62.0.9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构成,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由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也可由持有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的 人员担任;监理员应是持有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员 证书的人员。持有高层级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低层级的岗位,持 有低层级证书的人员不能担任高层级的岗位。如:持有监理工程 师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监理员岗位,反之,持有监理员证书的人 员则不能担任监理工程师岗位

3.0.1本条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筑法》 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括监 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DB11/T 1656-2019 电梯应急呼叫及应急照明系统技术要求,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 相关条款。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 等相关条款。 3.0.3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 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反之,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相关意见 或要求,也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3.0.4《建筑法》第32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 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 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份: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程 技术和管理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 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 其他单位签订的与施工有关的合同,如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

3.0.1本条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建筑法》 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括监 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 相关条款。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 等相关条款

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 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反之,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相关意 或要求,也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3.0.5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 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 人书面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

3.0.5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

3.0.6工程监理单位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的效率。

在工程项目上配备相应的信息管理设备,如电脑、管理软件、网 络、手机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信息、档案资料等进行收集、管 理,以便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各方及人员进行沟通和传输。监 理单位不仅自身实施信息化管理,还可跟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 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 基于信息平台协同工作

及监理权限等事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及 法律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 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令

3.0.9为保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

建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应履行对项目监理 构的管理职责,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应建立完善的考核 口管理办法,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 查的内容宜包括以下项目: 1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的情况。 监理日志的填写情况、监理月报的编制情况。 4 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批情况。 开工报告的审批情况。 6 平行检验及见证取样实施情况。 7 监理台账的建立情况。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10.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情况。 11 监理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12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履职情况。 13对工程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签认情况。 14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3.0.10监理工作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技术和管理服务: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宜设置相应的技术管理部门,当项目监理机 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 管理部门应及时为项且监理机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1.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与工程的特点相适 应,应遵循精简、高效、便于管理的原则,要有利于监理职责的划 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有利于工程各方的协调和管理。如果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中有约定时,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

设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出本条规定。

程师最多可担任三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一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 程师时,宜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上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 工程师不在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 职责。本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能超 过三项,主要是考虑到一个人的精力有限,管理的项目过多会影 响到监理工作的质量。对于一些特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 工程,总监不宜再兼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可兼任其他建设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如一般的房建工程是以 土建专业为主,在工程前期,水电安装专业主要是一些预留预埋 的检查工作,水电安装专业的监理工作量相对较少,允许水电安 装监理工程师再兼一个监理项目,可减少人员的浪费。对于总监

代表、工程主要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条规定不得同时兼 任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

4.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工程所涉及到的专业配备相应专 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难度等因 素确定,应能够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如果监理合同对人员有约 定,还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 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 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 程师代表。 4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二项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 监理工程师时,可按建设监理合同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2.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工程监理 单位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 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宜根据工程的进 展和需要分阶段进场和退场。人员的进场计划和退场计划应经 建设单位审核同意。 4.2.4工程监理工作具有连续性,项目监理人员变化太大会给 监理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因此,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尽量 保持稳定。但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充许项目监 理机构进行适当的人员调换,但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 设单位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调换后 的人员资格原则上不应低于调换前的人员资格。人员调换时应

做好交接工作,以保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并及时到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办理人员调换备案手续。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时应按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监理人员交接记录参考附表D1

4.2.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工作开始前建立和制

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专业监理人员的分工 及职责,使每一个监理人员明白自已该做什么、怎么做、承担什么 责任,以保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并应将 人员的分工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3.1~4.3.4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监理 工作的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员本条规定的为其基本职责,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根据 具体分工,可进一步细化其职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高层级的 监理人员可以代行低层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如总监理工程师可以 代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可以代行监理员的职责,反 之,则不行。

4.4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场所及监理设施

4.4.1针对在一些工地上,项目监理机构缺少必要的现场办公、 交通、通讯、生活条件,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情况,本条 规定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工作所必要办公、 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室的面积应保证 项目监理机构能布置下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施。考虑 到每个监理人员应至少有一张现场办公桌所需的面积,项目监理

机构工地办公室的面积不宜小于4m/人。 监理人员常常需要在夜间值班。如浇灌混凝土时需要在夜 间进行旁站监理或有些工序施工单位需要监理人员在夜间进行 检查,当工作完成后往往时间已经很晚了,监理人员无法回家休 息。因此,建设单位应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值班用房间供监理 人员休息。另外,建设单位还应为监理人员提供用餐和其它生活 条件。 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设施和物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 或建立台账,妥善使用和保管,在监理工作结束或监理合同终止 时交还建设单位,如果监理合同约定有交还时间,应按监理合同 约定的交还时间交还给建设单位

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检测设备、工器具、工程标准、规范、工程图 集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 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空调、档案盒、照相机以及工作需要的办公 软件(如预算软件)等。办公桌椅应保证每一个监理人员都有一 套单独的办公桌椅。一般项目应配备常规套装检测工具(包括靠 尺、塞尺、直角检测尺、百格网、检测镜、卷线器、伸缩杆、焊缝检测 尺、检测锤等)、游标卡尺、卷尺(应每人一把)、30m以上钢尺等质 量检测工具,对于大型项目、技术复杂项目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项 目应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质量检测工具。对于一些需由工 程监理单位统一保管的价值较大的检测设备,现场需要时工程监 理单位应及时提供给现场使用。对于所监理工程需要用到的工 程标准、规范和图集等,项目应配备齐全。为方便现场监理人员 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 生活等设施。

口,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现场办公室进行统一规划布置,使整个办 公环境保持整洁和清爽。

将必要的图表上墙既是现场管理的需要,也是监理形象的需 要。本条所规定的是必须上墙的图表(上墙用企业资质可为复印 件或影印件),各监理单位根据自身要求可在此基础进行增加。 上墙图表应根据现场办公室的条件进行布置,应做到整洁和 美观。

4.5.1~4.5.3为提升监理行业的对外形象,要求项目监理机构 的每一个监理人员在工作场所都应有一个良好的形象。因此,在 本规程中对监理人员的形象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监理合同履行职责

5.1.1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 程的目标、技术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相关合同文件的要求后制定的 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和指 导性,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工作的作用,监理规划 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 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中应当包含安全成产管理的监理方面的内容。 5.1.2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业性文件,内容 应更加详细和具体,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应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 准的要求。 513亲站临理具 设齿理中对关键部位

5.1.2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业性文件,内容 应更加详细和具体,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应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标 准的要求。

5.1.3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

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的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 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本条中的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指施工操 作对工程或工序质量影响较大,在施工或隐蔽后不易发现的一些 部位和工序,如基础混凝土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卷材防水 层细部构造处理,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 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对这些部位监理 人员应对其施工操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5.2.1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2.2本条规定的内容是监理规划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项

5.3.1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监 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 查方案。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工 程监理单位可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现场的监理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度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前完 成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交底,交底记录参考附

5.3.3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业文件,应当具 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前,应 认真分析相应工程的特点,根据工程具体特点来确定相应的控制 要点,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工作方法和措施。其中,监理工作的 方法和措施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理工作的方法和 措施。

5.3.3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具体监理工作的作业文件,应当

5.4.15.4.2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实施旁站监 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 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 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行为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 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 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 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归档。

6.1.2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专业设计 说明。 2设计文件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 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3设计文件中各专业间的错、漏、碰、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宜在开工前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内部 读图;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的内容标识到 施工图上。 6.1.3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 机构、人员及分工。 1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 权: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读图;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的内容标识到 施工图上。 6.1.3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场的组织 机构、人员及分工。 1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 权;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 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内容,主要内容包含监理 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 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6.1.3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

7,其他事项。 6.1.4项目监理机构宜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会议周期最长不超 过一个月。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的整理宜在会后二天 内完成。 监理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本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需要 相关单位解决、协调的事宜;上期会议决议需要落实问题的回复; 下期工作计划。 2监理单位检查上期未完成事项及原因。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解决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事项。 4监理单位对本期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进行综合评 价,提出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对下期的工作计划 提出要求。 6.1.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审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参考附表D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主要应从符合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三个 方面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 新审查。 项目施工人员配备应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一157的要求。 6.1.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后签署开 工令。 6.1.8对有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

7,其他事项。 6.1.4项目监理机构宜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会议周期最长不超 过一个月。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的整理宜在会后二天 内完成。 监理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本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需要 相关单位解决、协调的事宜;上期会议决议需要落实问题的回复; 下期工作计划。 2监理单位检查上期未完成事项及原因。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解决施工单位需要协调的事项。 4监理单位对本期的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等进行综合评 价,提出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对下期的工作计划 提出要求

6.1.6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

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审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主要应从符合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三个 方面进行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 新审查。 项目施工人员配备应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一157的要求。 6.1.7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后签署开 工令。

工单位提交分包工作计划,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工作计划书。分包 单位监理工作审查内容参考附表D5

6.2.2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参考附表D6。 6.2.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性应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 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验收标准。项目 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题论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题论 证会。

6.2.2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参考附表D6。

6.2.5对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

1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2试验室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参考附表D7;工程材料、构酉 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试验台账参考附表D8。不合格 料、构配件、设备台帐参考附表D9

6.2.9在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 相应的施工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根据工 程类别及相关规定确定。

6.2.9在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

监理旁站一般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视 频监控等辅助方式。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 隐惠应及时作出处置。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旁站记录,项目

6.2.13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 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6.2.15隐蔽工程的验收: 1施工单位应先自检,合格后填写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限 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2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 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签认,并同意施工单 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 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 合合同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期,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检验批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申报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监理 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签认。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返工或加固 返工或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不

予验收,并报告建设单位

予验收,并报告建设单位。

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考附表D11

6.2.17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预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填报单位工 程工验收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验的单位工程 进行现场实体的检查及工程资料的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 对预验收检查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经项 目监理机构复查后,书面回复相关单位。 6.2.18 质量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 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5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6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7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参考附表D12。 6.2.19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 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资料进行 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试验情况或试验报告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专项验收。

1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填报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验的单位工程 进行现场实体的检查及工程资料的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 对预验收检查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施工单位整改完成经项 且监理机构复查后,书面回复相关单位

了造价控制的内容,则按本节条款执行。如在合同的工作内容中 未委托造价控制的内容的,则可参照本节条款执行。

6.4.1 监理机构审查进度计划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1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等开工条件。 2 外接水、电、气、通讯等条件。 3 材料、设备的选择、核价与时限。 4 工程款支付计划。 6.4.2在审查阶段或专业进度计划中,应对总包单位为专业分 包单位安排的人场与完工的时间是否合理;总包单位为专业分包 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监 二用水用电等)进行审查。

包单位安排的人场与完工的时间是否合理;总包单位为专业分包 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等)进行审查。

6.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5.2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 理资格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年检合格与否,是否获得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制 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机械设备 (含租债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关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 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 人员、起重信号工、安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 主要内容:

1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 单位公章;须经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论证。 2.实质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 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须经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 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检查专家审查报告提出需修改、完善 的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 重新提交审香。

6.5.3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巡视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记载于监理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 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带班作业。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 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对拒不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可以采取现场监督、视频监控等方法进行监督

6.5.4安全事故隐患一般指:施工单位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施

7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7. 2工程暂停及复工

7.2.3当工程在需要停工而建设单位不同意情况下总监理工程 师应向相关单位报告。 7.2.6因施工单位原因停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整改,及时 检查整改情况,验收整改结果,督促施工单位为顺利进行后续施 工准备。

.3.1工程变更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资 科。如变更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告知建设单 立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1~7.5.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期延误台账,工期延误台 张参考附表D27

8.1.1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既是监理工 作成效的根本体现,也是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责任划分的重要依 据,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8.1.2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已负责的文件资料,并移送由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完整

8.1.1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既是监理工

8.2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监理日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目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概况: (1)工程进展情况,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 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月施工部位的工程照片。 (2)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材料、构配 件、设备进场检验情况,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 3本月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5)合同其它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1)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监理常管理台账主要内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登 见证试验台账、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登记台账、计日工 、支付台帐、工程变更台账、合同价款动态台账、合同工期 账和费用索赔台账。 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情况。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实际效 况等)。 5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6说明和建议

施工阶段监理归档资料主要内

8.3.1.监理归档资料,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规定分类。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应为原件,竣工 移交建设单位。

8.3.1.监理归档资料,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 规定分类。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应为原件,竣工后 移交建设单位。 8.3.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短 期三种。

8.3.2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

工程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可分为永久、长期、 期三种。

9.1.1设备监造工作内容和基本职责无具体法律规定,除需要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外,同时宜在建设单位与被监造单位 的订货合同中明确,作为设备监造工作的依据。 9.1.4供货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工程监理机 构开展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作的直接依据,应由建设单位向项 目监理机构提供。

9.1.5熟悉拟采购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是

9.2.1针对现实中建设单位设备采购存在非招标采购方立式

.2.1针对现头中建设单位备米贝 购任一物个 加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9.2.2合格设备供货单位的条件至少包括:有合法的经营(生 产)许可证明和有效的资质证明、银行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质量 保证体系;具有与采购设备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具有满足合同要 求的能力。

9.3.1在设备监造过程中监理责任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9.3.2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设备监造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具体 工作安排提供依据。

9.3.3明确了坝白监理机构

9.3.12针对尚无技术标准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应由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试验,并提供鉴定 书、试验报告。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对鉴定书、试验报告审查,确认 其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工艺技术要求,

要依据JC/T 2127-2012 建材工业用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条明确有关数据、文件和报告应由设备制造单位提供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9.3.18本条是对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单位

9.3.24本条明确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职责

10.2.5本条明确了勘察方案审查的主要依据

10.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DB36T 1442.4-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pdf10.3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3.2本条明确施工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同时明 了质量缺陷处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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