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398-2017 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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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398-2017 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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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2398201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495-2019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 术语和定义 总体原则 选址及规划布局 设计 建设规模与分类 设施设备. 管理

DB51/T23982017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眉山市民政局、眉山质量技术监督局、眉山市彭山区武阳农村敬老院、眉山 市青神县中心农村敬老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明、李述清、杨海涛、杨志祥、余勇、段清、王羽、史乙汗、付书明、韩 志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眉山市民政局、眉山质量技术监督局、眉山市彭山区武阳农村敬老院、眉山 市青神县中心农村敬老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明、李述清、杨海涛、杨志祥、余勇、段清、王羽、史乙汗、付书明、韩 志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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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评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敬老院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00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JGJ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令1号)

农村敬老院(Ruralnursinghome) 农村敬老院是集中供养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 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人员的场所。

农村敬老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确保 攻府资金投入。农村敬老院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经济适用、管理规范”要求,坚持以 人为本,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重点,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满足供养对象在 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DB51/T239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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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农村敬老院建设应严格审批程序、招投标程序,依法确定建设单位。农村敬老院应由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未 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7.2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覆盖服务区域内农村特困人员前三年平均数量和集中供养需求及社 会化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较少的几个乡镇可以共建一个区域性中心农村敬老 院,确保实现有需求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覆盖。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60张床位.边远 地区、贫困地区可不少于50张。规模以下的农村敬老院应拆并。 7.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敬老院按建设规模分类,类别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敬老院建设规模类别划分

表2各类农村敬老院总建筑面积及单床建筑面积表

注1:大于300床参照300床的面积指标下限执行

注2:同一类别内规模小的取面积指标上限进行建设,规模大的取面积指标下限进行建设,中间采用插入法计 注3: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度下调面积指标。 5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配可参照表3确定

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pdfDB51/T 23982017

农村敬老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配表

注:平均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0.65。

9.1.1农村敬老院设立、变更须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相关手续完备。 9.1.2按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9.1.3农村敬老院冠名应规范。

9.2.1农村敬老院实行院长责任制。院长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 宜实行聘用制。 9.2.2农村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代表组成,下设生产

行聘用制。 农村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代表组成JGJ 475-2019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下设生 小组、财务监督小组、膳食管理小组、卫生清洁小组、文体活动小组、矛盾调解小组、安全保卫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组织,其工作由院民选举的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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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应包括院民守则、财务管理制度、院民互助制度、投诉建议受理制度、工 作学习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卫生值日制度、卫生评比制度等。主要制度应张贴 或悬挂在农村敬老院明显位置,并建立好各项制度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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