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510-2017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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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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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510-2017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1、地源热泵系统:室外温度、典型房间室内温湿度、系统热源测与用户测进出水温度和 流量、系统耗电量、机组热源侧与用户侧进出水温度和流量、机组耗电量。 2、太阳能热水:室外温度、典型房间室内温度、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 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射量。 3、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室外温度、辅助热源耗电量、集热系统进出口水温、集热系统 循环流量、机组进出口水温、机组用户侧循环水流量、典型房间室内温湿度。 4、太阳能光伏系统:室外温度、太阳总辐射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发电量。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电量变送器精度偏差不大于1%,温度传感器精度偏差不大于0.1℃。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6.2.18冷冻水泵采取变频调节控制方式时,其最低频率工况下,机组、水泵应能满足设计要 求,安全、可靠、节能运行。 检验方法:利用标准仪器现场实测数据,计算得出机组COP、水泵运行效率。 检测数量:全部检测。 16.2.19自动扶梯无人乘行时,应自动减速运行或停运。 检验方法:视检。 检测数量:全部检测,

17.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7.1.1外窗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 至少抽查3槿。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 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 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17.1.2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或建设单位对外墙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可委托有资质的 测机构对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当条件适宜时,也可进行外墙传热系数检测。 17.1.3当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 验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 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整改: 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外墙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计算或评估其对建筑节能效果的影 响程度,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 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Q/GDW 11809-2018 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模型交互规范17.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17.2.1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等节能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现场 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 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17.2.2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系统设备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17.2.2, 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表 17.2.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表17.2.3最小抽样数量

17.2.4供暖、通风和空调、配电和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自和抽样数量可在工程合同中 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程的 规定。 17.2.5当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 时应给出“不合格”的结论

8.0.1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 立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 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8.0.2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 验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 18.0.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8.0.4单位工程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 的进场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外墙、外窗和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的工程现场检验报告;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7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8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2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8.0.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窗的现场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B11/687规定的要求;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8.0.6当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节能保 温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技术处理能满足节能保温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 行验收。 18.0.7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归入单位工程技术档案。 18.0.8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 用。

表A.0.3单位工程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 符合要求”

公共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随着新版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发布实施,北京市公 共建筑节能对于整个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包括外墙、外窗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具 本的节能工程的施工也提出了更高的工艺要求;目前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范》GB50411也在修订中,所以本次修订将在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d 的基础上进行,并与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相协调。

用确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帮助施工现场工作人员了解其含义,本次修订增加了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送检、现场实体检验等术语,

3.0.1本条是对节能工程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

3.0.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建设工

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公布推厂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正使用的民用建筑材料 目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 立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 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 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 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 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5本条明确公共建筑各分项工程的划分。强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过程控制是现代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也是本规 程的指导原则。 3.0.6本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规范了检验批、分项 工程和单位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记录表格,

4.1.1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本次修订将上一版本中的第4、8、9章进行了合并,名 称改为墙体节能工程。 4.1.2此处强调工程中采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通过系统耐候性检测,在实际工程中应提供 耐候性型式检验报告,其系统应于工程中所使用的系统一致。 4.1.4在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所以在本条中规 定了8个应当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其中保温隔热砌块应进行热阻计算。 4.1.5本次修订将检验批的划分由500m²~1000m²改为了1000m²,这也是与正在修订中的《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相一致的,

4.2.2本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复验。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 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应为见证取 详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12条规定,见证取 详试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而

外墙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是公共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施工的关键,如果粘结或连接 不牢固,保温层很易与墙体剥离,一是失去保温节能作用,更重要的是掉落的保温材料会伤 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安全防护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 资料,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企业应当对城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建筑物、构筑 物、管线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 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 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3.2保温板粘结时应上下错缝,避免形成通缝,但保温装饰板系统应按照其相应的施工规 租的西信

5.1.2有些幕墙的非透明部分的隔气层或保温层附着在建筑主体的实体墙上。对于这类建筑 幕墙,保温材料或隔气层需要在实体墙的墙面质量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否则保温 材料可能粘贴不牢固,隔气层(或防水层)附着不理想。另外,主体结构往往是土建单位施 工,幕墙是专业分包,在施工中若不进行分阶段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发生纠纷。

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这 是一般性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 5.2.2玻璃的传热系数、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对于玻璃幕墙都是主要的节能指标要求, 所以应该满足设计要求。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密封质量和耐久 生。 5.2.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要求,50米及以下的建筑不应低于6级,50米以

所以应该满足设计要求。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密封质量和耐久 性。 5.2.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要求,50米及以下的建筑不应低于6级,50米以 上的建筑不应低于7级,透光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 中规定的3级。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或建筑外墙面积的50%时,应对幕墙设计进行气密 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 对接严密。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等细部节点部位,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门窗的节能。这些部位主 要是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和发霉, 所以必须将这些部位处理好

框与墙体缝隙等细部节点部位,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门窗的节能。这些部位主 可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冬季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和发霉, 子这些部位处理好,

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都是重要的节能指标,所以应符合强制 的要求,

7.1.2检验批的划分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相一致,每500 m~1000m屋面面积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3本条对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的基层质 量必须达到合格,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屋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层的质量也有直接的 影响,基层质量不合格,将无法保证保温隔热层质量。 7.1.4本条对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 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 序施工

6.2.1与外墙保温类似,屋面保温所用保温材料进场时也需要有相应的质量检查。 6.2.2在屋面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材料的性能对于屋面保温隔热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 用。为了保证用于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屋面保温隔热工程,保温材 料进场时应按要求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其抽样批量依据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411。 6.2.3本条强调了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如果负偏差过大会到时保温效果 降低,无法到达设计要求

供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特点,分别按系统、楼 层等进行。供暖系统可以按每个热力入口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于垂直方向分区供暖 的高层建筑采暖系统,可按照供暖系统不同的设计分区分别进行验收;对于系统大且层数多 的工程,可以按几个楼层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9.2.2供暖系统中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传热系数、金属热强度和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 度、吸水率等技术参数,是供暖系统节能工程中的重要性能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 直接影响供暖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因此,本条文规定在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 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采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式,即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 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9.2.5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安置应便于人员操作,因此规定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 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宜垂直向下安装,在不影响装修时也可水平安装,但不能垂直向上安 装。如恒温阀阀头被散热器、 物遮挡后一是不便于操作,二是测温不准。

10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

10.2.2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中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的用量较多,且其供冷量、供热量、 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功率及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会直接影响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运行的可靠性。因此,本条 文规定在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

11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

11.1.2本条给出了供暖与空调系统冷热源、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 分原则和方法。 空调的冷源系统,包括冷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含冷却塔、水泵等)和管道;空调与供 暖的热源系统,包括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管道。 不同的冷源或热源系统,应分别进行验收;室外管网应单独验收,不同的系统应分别进 行。

11.2.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是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的 主要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到热源和管网的绝热节能效果。因此,本条文 现定在绝热管道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上述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采 取见证取样检测的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12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

12.2.2照明耗电在各个国家的总发电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目前,我国照明耗电大体占全国 总发电量的10%~12%,照明节电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本规程规定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进场时应进行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12.2.3工程中使用伪劣电线电缆会造成发热,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增加线路损耗。为 加强对建筑电气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的质量控制,工程中使用的电线和电缆进场时均应进行 抽样复检。相同材料、截面导体和相同芯数为同规格,如VV3*185与YJV3*185为同规格, BV6.0与BVV6.0为同规格。

13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13.1.3本条给出了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太阳能光热 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河南2019版造价文件汇编,分别按系统组成、楼层等

了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分别按系统组成、楼层等进行。

[13.2 主控项目

13.2.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集热器的集热效率和集热面积、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 率等技术参数,是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的重要性能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 影响供暖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因此,本条文规定在集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是,应对其热 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检

16监测和控制节能工程

2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验收应以智能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为基 施工验收GB/T 51330-2019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水力失调现象非常普遍,以往为了解决失调问题,运行者通常提高水泵扬程,增大水泵 流量,使得系统运行在“大流量,小温差”的状况下,通过牺牲能耗来满足最不利环路的需 求。如今,实际工程运行流量普遍远大于设计流量,实际温差普遍远小于设计温差,原因即 此。但水流量的增大,使得水泵电耗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冷热源和换热器的效率都会下降, 达不到其额定出力,甚至需要多投入设备加入运行,直接影响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带来一系 列的直接和间接浪费。 司时,水力失调还会影响到水泵变流量运行技术、气候补偿技术、分时调节技术和末端 动态温控等其它节能技术,使得运行人员疲于应对供热/空调的“死角”,而不能很好的应用 这些节能调控技术。 因此,暖通空调系统的水力平衡必须保证,是其它节能技术的用基础和应用前提 如今,水力平衡的设计计算已经是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水力平衡阀的应用已经是 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要求(部分节能标准里是强制性要求),但是水力平衡的调试工作还做的 远远不够。我们设计、购买、安装了平衡阀,却没有要求调试服务,大多数安装在系统上的 水力平衡阀没有得到专业调试,没有起到消除水力失调和节能降耗的作用。对于工程系统中 复杂的实际情况,除了现场调试,没有其它办法可以发现并解决问题。可以说没有调试,就 没有平衡,同时,不进行调试的平衡阀所起的作用不是实现平衡而是增加阻力;调试服务的 好坏,决定了系统平衡的好坏。 因此,本标准将水力平衡的调试工作作为强制性要求,以期发挥设备效果,满足设计要 求的同时,实现系统节能降耗

17.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 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这种现场检测是在过程 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是强化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措施。本条 规定节能工程现场检测应由在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见证下,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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