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57-201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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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457-2019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员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4/T3457一2019)编制组按章、节、条 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 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 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 准规定的参考。

1.0.1本条给出了本规程编制的宗旨,目的是对我省的工程 质量检测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检测水平整体提升。 1.0.2本条界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DB/T 51-2012 地震前兆数据库结构 台站观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检测行为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企业 试验活动、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监督机构的检测活动。

2.0.1本条及第2.0.2条、2.0.3条、2.0.4条和2.0.5是对工

程质量检测行为的内容、性质和范围的界定。监督检测活动可 由监督机构中接受过检测岗位培训的监督人员实施,也可委托 检测机构实施,当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时,只能选择后者。

程质量检测行为的内容、性质和范围的界定。监督检测活动可 由监督机构中接受过检测岗位培训的监督人员实施,也可委托 检测机构实施,当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时,只能选择后者。 2.0.5本条有关培训是指,检测机构根据已有检测资质及动 态核查结果,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大纲,自主开展岗位培训 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检测机构发放企业岗位证书, 作为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态核查结果,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大纲,自主开展岗位培训 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检测机构发放企业岗位证书: 作为人员持证上岗的依据。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2.0.6本条及2.0.7条要求,取样员、见证人要获得相关责任

2.0.6本条及2.0.7条要求,取样员、见证人要获得相关责任 主体的岗位任命文件。

的任务书(单),所含信息必须满足检测技术标准和检测试验管 理制度的要求。

3.0.1本条及第3.0.2条、3.0.3条、3.0.4条、3.0.8条、3.0.9

条、3.0.10等条的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41号)。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 因素,并消除或最大化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检测 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 也方面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检测活动,以保证检测数据、 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1211号)精神制定

止检测过程可能受人为因素影响产生弄虚做假情形而采 技术措施。

3.0.12本条及第3.0.13条、第3.0.14等条文依据《安徽省建

3.0.12本条及第3.0.13条、第3.0.14等条文依据《安徽省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编写

同、检测委托书等 4.1.2本条及4.3.1、4.4.1条所称“样品来源”是指检测样品 来自送样还是检测单位自已取样。 4.1.3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和分类编号,是为了保证样品 在流转过程中不致被混淆,也是为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在流转过程中不致被混淆,也是为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4.2.1本条规定了在室内检测时,检测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 序。

4.2.1本条规定了在室内检测时,检测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 序。 4.2.2本条规定了现场检测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序,以满足工 程现场检测复杂环境的要求,

4.3.1本条规定了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应包含的信息,原始记

4.3.1本条规定了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应包含的信息,原始记 录应能再现检测全过程,确保检测活动的可追溯性。

4.3.2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 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

4.3.3本条要求对原始记录实行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确认。

4.3.3本条要求对原始记录实行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确认 4.3.4本条规定了原始记录更改方式,“实施记录改动的人员 主左丽然成泌治”上《松 洲如格派手广还

4.3.3本条要求对原始记录实行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确认。

4.3.4本条规定了原始记录更改方式,“实施记录改动的

4.3.4本条规定了原始记录更改方式,“实施记录改动的人员 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指南》中的条文解释一致。

4.3.4本条规定了原始记录更改方式,“实施记录改云

应在更改处签名或等效标识”,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议

4.4.1本条规定了检测(鉴定)报告中所必需的信息,这些信 息应在规定的格式中清晰的标注;检测报告签名可以使用可靠 的电子签名。

4.4.2当对检测结果要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附加特 殊的说明和信息,

4.4.2当对检测结果要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附加特

4.4.3本条对检测(鉴定)报告编制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发人员应对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规范性等所负的责任

4.4.3本条对检测(鉴定)报告编制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

报告签发时加盖有关印章问题,建设部令第141号要求 “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考虑本省多年的寸惯做 法,本条建议优先使用检测专用章。

经办人及报告领取人姓名、报告发放日期等信息。 4.4.5本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4.4.5本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

4.5.2本条规定的识别系统应确保样品识别不发生混淆,以 确保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4.5.3本条规定了样品的留置期限。需留置的样品应按规定

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报告异议期,一般指客户收到 报告 15 日内。

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存档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对档案进行要善 保管。

4.6.3本条明确了可以使用电子档案,但应有保证电子档案 安全的可靠措施。

4.6.3本条明确了可以使用电子档案,但应有保证电子相

4.6.4本条明确了存档应有固定场所,并有保证其安全目

4.6.5本条规定了档案资料的保存时间。保存期为20年的

档案规定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 规范》(GB50618)保持一致。

5.1.1检测人员包括检测、报告审(校)核、报告签发人员

5.1.2检测项目是指本规程附录C中的检测项目。 5.1.3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根据已有检测资质及动态核查结 果,依据全省统一教材、大纲,自主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序及仪器设备运行等方面全面掌握,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进行审(校)核。技术负责人指检测机构中提供技术决策、 技术支持的人。质量负责人指检测机构按相关的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要求指派对质量体系负有直接责任的人

5.1.5每个检测人员在岗检测专业不得同时使用多于资质证

5.1.6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5.1.7本条规定了检测人员的岗位证书应定期进行确认

5.2.1检测机构应具备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见证取 样类、主体结构类及专项类检测场所,使用面积不宜少于 300m²,建筑幕墙检测场所,使用面积不宜少于500m²。 522本条规定了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要求要求保证满足

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和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条件,以免对检测结 果造成影响

好状态,从而保证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应制定检查的方法、频率 及时机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监控设备应由各使用部门编制作 业指导书,制定详细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以及记录格式;必要时 应对环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验证。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 要求是指环境发生异常变化或监控设施发生故障。 检测人员应在检测开始前、检测过程中、检测完成后检查 和记录环境监控参数、避免环境条件发生偏离后给检测结果造 成不良影响。当发现环境监控出现偏离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 止检测活动,找出偏离原因,待环境条件恢复到控制目标且保 持稳定后,检测人员应对环境失控时采集的检测数据进行验 证。

固要有具体措施方法来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确保不污染环境;检测机构应制定专项管理文件,使试验场所 清洁、整齐、安全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5.2. 7 不得在试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

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人试验室。有特 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标示并严格限制人员的进 出,以免影响环境的稳定性和检测工作的安全

5.3.1附录C中的主要仪器设备配备只是针对表中检测参数

.3.1附求七中的王要仪 所对应的必配仪器设备,因此是仪器设备配备的较低要求。 检测结构配备仪器设备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其内容包 括: 1相关资质的评估,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2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绩效: 3供应商的服务、安装和支持能力; 4供应商对于相关法令及法规要求的认知和符合性。 检测机构应根据考察情况或相关信息建立仪器设备合格 供应商名单。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保留所有文字材料以 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5.3.3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应检测技术标

准的要求,,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

1 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范围; 2 仪器设备的测量参数准确度; 3 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应与被测参数的充许偏差相适应: 4 仪器设备的测量稳定性要求; 5 仪器设备的灵敏阈应满足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6 仪器设备的自动化要求;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性要求,

.. 标准、检测方法对仪器设备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结果是否符 合要求,

5.3.8标识是指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统制定绿色、黄色、红

1合格证(绿色)的应用范围: 小月 1)计量检定(包括自校)合格者; 2)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 机以及其他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 3)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2准用证(黄色)的应用范围: 1)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 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2)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 精度经校准合格者:

3)降级使用情况。 凡张贴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均应要附加相应的使用说明, 表面该仪器设备可使用的功能、量程或降级后适合的等级。 3停用证(红色)的应用范围: 1)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2)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3)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4)检测仪器设备超检定周期者。

仪器设备生产合格证书、记录仪器设备技术条件、定期校准证 书或检定周期台账,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更换零配件等相关信 息。

备、操作步骤、维护保养等。操作人员应经认可,并有记

润滑、零件更换、查验等各项工作。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应有详细的记录

5.4.1一般情况下,依据废止的标准、方法进行的检测工作所 出具的报告是无效报告,因此规定检测机构应保证所用的的标 准方法均为现行有效,

5.4.2当检测新标准、新方法首次使用前,检测机构应组织相

检测韧物推、 (使用前,检测机构应组织相 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方法中各项规定,并组织进行实际操作 考核。

5.4.4当检测工作采用非标准方法或未经认可的方法时,所

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容易引起诉讼争议,因此特别做出

5.4.6标准、方法、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质量文件是检测人员工

6.1.1检测机构应建立能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

6.1.1检测机构应建立能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 诚信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以文件形式为载体。通常管理体 系文件可分为四个层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 量和技术记录表格,

6.1.3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有内部监督和审核制度,并

内部监督是确保机构检测人员能持续保持承担该项工作 的能力;保障检测结果正确性、可靠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内部审核是检测机构自身进行的,对所策划的管理体系, 过程及其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定期的 审核。通过定期内部审核,检测机构可确定其管理体系及各要 素的活动是否与有关标准或文件相符合,体系文件中各项规定 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并能有效减少、消除和预防质量缺陷产生: 达到机构能自我完善、和循续提高目的

6.1.4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不合格项目的收集、审核以

及上报工作制度,确保不合格项目的信息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 不合格检测项目的处理过程中,若有需要,检测机构应继续协 助和参与后期的检测工作,

的投诉,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对客户的每一次投诉,均应按照 制度予以处理;与客户投诉相关的人员、被客户投诉的人员,应 采取适当的回避措施。

6.1.6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与客户沟通、系统了解客户

6.1.6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与客户沟通、系统了解客户 需求的制度,一方面检测机构应做到廉洁自律,另一方面要求

需求的制度,一方面检测机构应做到廉洁自律,另一方面要求 检测机构应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解答有关检测的技术和方法 并通过征集客户意见且进行深入分析,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6.2.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在取得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依 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出具检测结果和数据。检测机构对其 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在取得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依

山只烟 6.2.2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科学、规范、真 实,严禁出具虚假报告,这是保证检测报告有效的重要措施;并 列出了虚假报告的主要情形

6.2.2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科学、规范、真

6. 2. 3~6. 2. 4

6.2.3~6.2.4为保证检测质量的重要保障,规定了检测机构 和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检测监管系统拒绝检测人员在第二个 检测机构录入和取证。一旦发现,应受到相关处罚。

6.2.5本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

6.2.6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1申请获

6.2.8本条规定了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工作时,不得出现不

正当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行为,这是检测机构基本的行 为规范,也是避免检测市场恶性竞争的重要措施

6.2.9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秘密

和所有权,应通过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日 益不被侵害。

6.2.10本条规定将检测机构信用结果和当地主管部门监管

6.2.10本条规定将检测机构信用结果和当地主管部门监管 结果与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联,以约束检测机构不良行为的 发生。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检测相关单位和 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示(如:信用等级评定、不良 记录等),并建立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

6.3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6.3.1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

5.3.1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即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 等信息化手段,对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 管理系统

本条对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出了要求。检测机构应充分 利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科学管理手段,提高检测管理效果和 检测工作水平。 检测机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要采用数据库管 理系统,留有相应的数据接口,能使系统与检测设备与有关信 息网络系统互联互通。

6.3.2本条规定旨在表明: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要使系统覆盖

到检测业务的全部流程及检测项目上,在网络环境下运行。检 测信息管理系统尚应满足资质管理的要求且与之保持一致,侧 重在用管理程序来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及检测数据的质量,提高 检测工作的标准化管理。

关保密措施,管理体系中应由对不同的使用人员设置不同权限 的功能,并在不同的检测、管理环节的操作应能留下操作痕迹。

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 1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2安全保护以防止篡改或丢失; 3在符合供应商或实验室规定的环境中运行,或对于非 计算机系统,提供保护人工记录和转录准确性的条件; 4以确保数据和信息完整性的方式进行维护; 5 包括系统失效记录和适当的紧急措施及纠正措施。 6.3.5本条规定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检测报告应采用便 于识别的防伪标识

6.3.6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功能确认,包

活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界面的适当运行是确保其符合标准的 可靠技术手段。当更改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时,包括试验软件配 置或对商用现成软件的修改,在使用前应重新确认,确保其持 续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4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4.1本条规定为了规范数据格式,便于与其他管理软作 行数据传输。

6.4.2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白

求,相关项目若不进行自动采集,不得出具检测报告。当主管 部门有其他相关规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4.3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要求时,通过软件打印的

报告应自动生成检测报告编号,即时传输到当地建设检测监管 系统,不得打包传输。

6.4.4本条规定了检测数据的权限管理,检测数据的传达、转

6.4.5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应急和保障措施,当检

6.4.5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应急和保障措施,当检

6.4.5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应急和保障措施,当检 测信息管理系统出现异常、故障或不具备运行条件时,能确保 检测数据能及时记录,数据能恢复传达,原有数据不会丢失等。

6.5检测信息监督管理

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6.5.1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经常检查相关信息是否上传至检 测监管系统

6.5.2本条规定自动采集的数据即时上传是指数据在进入检

测软件系统的同时进入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报告即时上传指检 测报告一经签发,报告立即传至检测监管系统。同时提出未按 规定实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即时上传的,不得作为工程质量 验收、评价的依据。

保检测软件有效运行,确保检测数据能正常、及时采集和传送, 确保检测软件能技术更新,

保检测软件有效运行,确保检测数据能正常、及时采集和传

6.5.4本条规定修改信息应在管理系统中应有相应记录GBT 12604.7-2021 无损检测 术语 泄漏检测.pdf,已

确保其可追溯性和原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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