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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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6.8.2当地下沟道理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两者之间应保持 定的净距,其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两者之 间的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和可靠的围护 措施,也可采用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的方法进行处理。 6.8.3工艺设备基础应采取合理的形式和有效措施,防止产生过 大的相对沉降差以影响生产,

大的相对沉降差以影响生产。

7.1.1本条确定了给水排水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水 的综合利用、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以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管理、 维修检测和安全等要求。

JB/T 13953-2020 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用盘形滚刀刀圈.pdf7.2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7.2.1本条确定了用水量的标准,印染工艺总用水量由原料品 种、染色设备、染色工艺、回用水平、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决定,每 个工广的差异很大,因此主要应由工艺专业经计算确定,同时应符 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中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 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标准。小时变化系数与工厂规模直接相关 工厂规模大时小时变化系数可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印染工厂生活用水主要为冲厕及洗涤,其水量可参考一般工 业车间设计,一般车间管理严格,上下班时间比较集中,小时变化 系数较大。印染车间工人劳动强度大,如厂内设有淋浴,其用水量 较大。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 活用水定额可采用4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3.0,用水 时间则根据生产班制。食堂用水定额可采用15L/人·班,小时变 化系数可采用2.0。淋浴用水定额可采用60L/人·班,淋浴延续 时间为1h。 自备给水净化站有配药剂、反冲洗等用水时,给水量还应考虑 水站自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般采用给水量的5%~10%计算。 印染厂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并应进行流量压力校核

舍采用水质优良的生活饮用水,因此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有关规定。印染工艺用水、冷却 循环水、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酒等大多数工厂采用经自备水 厂处理的地表水等,其水质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准。部分工厂 还使用了回用水用于生活杂用(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 水质应满足相关用水要求。印染生产用水水质要求随产品、染色 工艺、质量要求、设备情况不同而异,差别很大。对质量要求高时 一般采用软化水,质量要求低的化纤布加工有时可用经简单处理 的河水,甚至可用经简单处理后回用的废水。 7.2.3一般印染工厂多数为单层厂房,大多数设备为无压进水,

间进口压力以满足其出流水头,一般大于0.2MPa即可,为节 水、减少管道漏损宜选用较低压力供水。冷却循环水、喷射设备 部分设备压力要求较高。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为节约育 、减少阀门漏损尽可能局部加压解决

7.3.1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做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勘察 的强制性要求。因为绝大部分地区已不充许印染厂开采地下水, 敌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开采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7.3.2本条对给水处理做出了规定。般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软化除盐处 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50109的规定。

3.1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做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 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勘雾 强制性要求。因为绝大部分地区已不充许印染厂开采地下水 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开采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7.3.2本条对给水处理做出了规定。一般处理工艺与

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软化除盐处 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B/T 50109 的规定。

7.4给水系统和管道布置

应根据水源情况和用水要求予以划分。 利用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有利于节能并减少二次浮

利用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有利于节能并减

7.4.3环状布置并用阀门分成可单独检修的独立管段能提

4.4由于一个工厂往往存在自来水、自备水、回用水、冷却水、

7.4.4由于一个工厂往往存在自来水、自备水、回用水

冷凝水等多种水源,一些企业对水质污染问题往往不重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 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的有关规定。

7.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 5. 13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

5.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 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纺织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

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纺织工业企业设计

范》GB50565已对印染工的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做了详细 规定。

7.5.2本次修订增加有关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要求。 7.5.3本条提出了有关灭火器布置的要求。 7.5.4本条为本次修订增加条文,印染工厂车间内各种推车、铲

7.5.2本次修订增加有关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的要求

车运输频繁,很容易将消火栓箱撞破,在设计时应注意尽可能避免 设在主要通道上。实际使用中为避免消火栓遭到破坏,多数企业 对消火栓采用了钢栏杆保护

7.6.1生产排水量一般可按生产用水量计算得到,区分生产污 水、生产废水及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等,为便于计算污水量、可重复 利用排水及考虑废水回用等。据调查印染生产排水,练漂车间的 清洁废水占本车间生产排水量的50%~60%;染色车间的清洁废 水占本车间生产排水量的20%25%

7.6.2本条对排水系统设计做出了规定

1印染生产污水主要有退浆、练漂、染色、碱减量、丝光、印花 污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接纳车间、厂区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主 要接纳屋面雨水和厂区地面雨水;同时还有大量清洁废水,主要包 括空调废水、车间冷却废水等清洁废水。 2染色排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放,浓、淡分流排放,有利于选 择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及考虑废水回用。 3本次修订对室外雨水设计确定重现期做了规定。“当地区 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 有径流量”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强制 性要求。因此,在设计天型印染厂及印染园区时还应满足地区对 雨水流量控制要求。 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规定,屋面雨水宜采用外排水系统,大型屋面宜按压力流设计,外

排水系统在北方寒冷地区则禁用,冰凌高挂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敌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 5各类废水在排入纳污水体或管网前应经过处理并达到有 关标准。根据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印染废水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 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确需接入的 须经主管部门许可。 6本次修订新增条款,考虑到可能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跑 冒滴漏、染料外泄、地面污染等问题,浙江的多数环保部门要求印 染企业雨水集中排放(只设一个雨水排水口,以便于监测及管理) 在排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前要求设置废水收集并,用于收集初期 雨水及进入雨水系统的渗漏污水并定期泵至调节池,防止超标排 放。

7.6.3据调查绝大多数染色车间内工艺排水采用暗沟排放。为

检修方便,排水沟的设备排出口、三叉口及转弯处应设置活动盖 板。工艺冷却水一般采用循环或回用,为避免污染宜采用管道排 放。埋地排水塑料管因重量轻、内壁光滑、防腐蚀、安装方便,在全 国各地已得到产泛运用,但对持续水温度天于40℃的排水则不合 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 定,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各地环保部门对印染废水的排放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在设 计中应予满足,如广区内污水必须压力输送、采取明沟套明管等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对印染废水如 上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处理后的废水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纺织 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的有关规定。

7.7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规定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应当建设废水 回用设施。有条件的印染广,应在总体设计时考虑雨水收集,作为 补充水源,印染厂厂房面积大、耗水多,雨水收集利用可作为主要 节水措施。生活洗涤排水、空调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凝水、雨水以 及清洁废水由于水中污染浓度不高均可作为回用水水源。处理合 格的废水可回用于生产工艺,也可回用于冲洗厕所、地面、汽车、绿 化、浇酒道路等。

7.7.3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分别进行处理有利于节约投资,

7.7.3不同水质要求的回用水分别进行处理有利于节约投至

·不可水顶安 7.7.4部分染色废水的排水温度高达50℃~70℃,有的企业采 用就地或集中间接热交换或采用热泵技术进行热能回收,用于预 热冷水进水或其他用途,其回收的热量价值很大。本次修订增加 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取热水的规定,各地均有鼓励企业实施太阳能 地热能、空气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有的企业印染所需 热水采用太阳能进行加热,效果良好。高温太阳能技术在印染行 业内的应用也日渐成熟。有的企业污水排水温度过高,不利于后 续生化处理,如直接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不但塔体容易结垢效果 不好,还造成能源浪费,因此应当优先采用废水的热量回收来降低 排水温度。 7.7.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针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

提出规定。由于印染工厂废水存在有毒污染的可能危害,一旦 水、回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管道,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莲接的生 饮用水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设计过程中必须避免产生水质安 问题。

8.1.2印染工厂为高温高湿生产军间,宜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才能

8.1.2印染工厂为高温高湿生产军间,宜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才能

8.1.2印染工为高温高湿生产车间,宜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才能 使热湿空气及时排出;而机械通风需耗能,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行成 本,为使企业能节省生产运行成本,在印染工广设计时,应在建筑 结构形式选用上考虑具有良好的直然通风条件

8.1.3本条要求印染工厂围护结构应有足够的保温性

印染工厂为高温高湿生产车间,当围护结构的保温不好时,冬 季易在车间围护结构的内表面结露滴水,影响产品质量和室内劳 动环境,故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足够的保温性能,其最小热阻应通 过计算确定,计算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

8.3.1本条从节能角度对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提出设 计原则;对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3一1984中第 7.3.1条进行修改。 随着印染工艺和技术的发展及印染设备的改进,天部分散湿 散热大的工艺设备均为密闭式并带有局部机械排风装置,其对生 产车间的环境影响已大为减少,在非寒冷地区,利用车间的建筑结 沟形式考虑自然通风,基本上可满足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通风要 求,在自然通风条件较差的印染车间应采用机械排风

8.3.2本条说明印染工厂生产车间采暖通风设计应达到的目的

先要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习 劳动保护要求),又要达到防止车间因冷凝结露而滴水对产品厂

全面排风两种方式及其具体要求。随着印染设备的发展,许多高 温、高湿机台设备在出厂时已经配置了专用箱体及排气风机,如热 定型机、热风拉幅机、焙烘机等,设计时只需根据设备提供的排风 参数配置排风管道进行集中单独排放。车间全面排风应首先利用 车间建筑特点进行自然排风,印染车间一般多为单层厂房,利用其 屋面设置避风气楼、拨气井、排气筒等进行自然排风,自然通风是 利用空气热压及风压的作用进行,空气自外墙低位进入屋顶排出: 在非寒冷地区这种自然排风形式最为常用,也最经济。严寒地区 的印染车间、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及不具备自然排风条件的印染车 间则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对有有害气体散发的区域或工段:应 采用机械排风并保持车间负压

..+ 开木 墙低脚窗或门窗低位进风;低脚进风窗要求能调节开启,为使 能关小进风量或关闭进风窗。当车间自然进风面积小或迎风 附房时,自然进风就不能满足要求,则应采用机械送风系统

8.3.5印染厂送风采用室外新风;冬季可适当利用回风,但[

点必须远离散发有害气体的设备或工段。加热室外新风及适 用回风提高送风温度,以满足工作点的采暖及车间防凝消雾白 求。

通风应按物料平衡、热平衡和废气排放要求计算确定;本 内是印染工厂生产车间各工段的夏季通风设计换气次数

8.3.6通风应按物料平衡、热平衡和废气排放要求计算确定

室应设置供暖系统,这是劳动保护的要求;车间设置值班供暖是为 了设备能顺利开机及保证管道不被冻裂的需要;值班供暖温度与 相关规范统一。车间供暖应按工艺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的要求设置。

阳能光伏发电是近些年来发展最快,也是最具经济潜力的能源开 发领域。但由于目前它的制造成本相对较高,也阻碍了太阳能光 伏的发展利用。因此本条规定,在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宜优先利 用。风力发电对场地有较高要求,所以其发展受一定的限制。通 常印染工广的单体屋顶面积较大并具有较好的太阳能辐射条件, 在利用太阳能方面有很好的先天条件,已有广家在尝试太阳能应 用。此外,当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宜采用并网型系统,这 样无须装设大量的储能装置,从而可以合理降低投资成本。

9.2.1印染工厂的普通用电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 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属 于三级负荷。20世纪后期,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印染产品品质,实 施了液氨整理工段,液氨整理工艺可以提高纯棉等天然纤维及其 混纺产品的穿着服用性能。该工艺过程需要使用到液氨作为介 贡,由于停电可能导致液氨泄漏产生安全事故,该工段涉及安全生 产的安全阀、控制系统等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确定为二级负荷

9.2.2供电电压等级及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印染工厂规

9.2.2供电电压等级及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印染工厂规模及当地 电网条件,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根据目前全国各地印染工厂 电源现状,以6kV~20kV供电居多。三级负荷供电的工程可采用 6kV~20kV单回路供电。在需要二级负荷供电的工程中,宜采用 6kV20kV双回路或单路6kV~20kV架空专线供电方案。但在 6kV~20kV电源难于取得或单路20kV容量大于6000kV:A时: 可选择采用35kV供电。对于6kV~20kV电源难以取得的地区项 自,当变压器总容量小于4000kV·A宜采用35kV直变0.4kV的供 电方案,

2.3本条对低压配电系统做出

1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电气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 根据负荷情况,有2条生产流水线时,车间变电所宜安装2台变压 器,单母线分段运行,两段低压母线间设置母联开关。当只有1条 生产流水线,且负荷不天时,可设1台变压器。此时作为应急备用 宜与就近的车间配电变电所设低压联络线。 2平行的生产流水线和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若由同一回路 配电,则当此回路停止供电时,将使各条流水线都停正生产或备用 机组起不到备用作用。 司一生产流水线的备用用电设备如由不同的低压母线配电: 则当任一母线或线路检修时,都将影响此流水线的生产。敌规定 司一生产流水线的备用用电设备,宜由同一低压母线配电。 3印染工厂一般采用TN系统的接地形式,在低压电网中, 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应选用D,yn11结 线组别的变压器。以D,ynl1接线与Y,yno接线的同容量的变压 器相比较,前者空载损耗与负载损耗虽略大于后者,但三次及其整 数倍以上的高次谐波激磁电流在原边接成三角形条件下,可在原 边环流,与原边接成Y形条件下相比较,有利于抑制高次谐波电 流,在当前电网中接用电力电子元件日益广泛的情况下,采用三角 形接线是有利的。另外,D,ynl1接线比Y,yno接线的零序阻抗

9.2.5负荷计算方式及需要系数的选取。印染工厂负荷计

需要系数一般为实测所得,前我国印染工业企业尚无可推 荐使用的需要系数。在已投产的印染厂企业普遍反映,采用原规 定中需要系数偏大,在实际运行中变压器负荷率偏低。同时,了解 厂有关设备制造厂设备配置情况,一般产品铭牌上所标定的额定 功率比实际所需的功率要大,安全系数较高。为此本规范对主要 的工艺设备需要系数作了新的修定,并列于表9.2.5中,设计人员 应根据工程实际酌定

在本次规范修订的调研过程中,通过多个实际运行项目的运 行数据分析和工厂实测数据的提供,对烧毛设备和定型设备需要 系数做了适当的调整,需设计人员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工艺设备 制造商充分沟通,拿到设备制造商设备的长期工作额定电流数据, 合理选择需要系数

用电缆沟配线。因为当前产品市场变化大,工艺设备选型和产品 均容易变更,采用电缆桥架明敷设较易适应各种产品、设备选型变 更带来的配电线路的变更。另外,电缆沟中易积水也不利于清洁。 同时,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宜采用各种类型的防腐蚀型电缆 桥架,如采用热镀锌、外表面涂防腐层及采用玻璃钢材料等。室外 可采用电缆沟或直接理地敷设。 有关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与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 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 有关规定执行。

9.3.1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印染工厂车间通常采用混合照明,非 工艺设备工作区域照度要求普遍不高主要是材料运输通道,并应 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尤其在练漂及染色的进、出口布面处,印 花机机头处,印花机、修布车间及整装车间,照度要求很高,为了使 照明设计合理节能,故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这样可以降低普 通场所的一般昭明度要求

故应选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如采用Ra大于80的三基色稀土荧 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氙灯与节能灯等。一般场所宜选用光效 高、寿命长的光源,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节 能型灯具。在节能型灯具选型时,要求灯具的效率必须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灯具效率的规定

在光源选择方面,发光二极管(LED灯)是极具潜力的光源, 有寿命长、发光效率高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发光二极管(LEI 的技术逐渐成熟和成本的降低,建议在部分人员不长时间停 场所可以合理选择发光二极管(LED灯)作为光源。

9.3.3车间作业面应尽可能地均匀照亮,本规范参照《

家标准和CIE标准规定,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同时增加了 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的规定。本条文征求 有关印染工厂的意见能满足生产要求

9.3.4近20多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新光源和新灯具广泛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等级混合照明照度的 %~15%选取,且不宜低于751x。其原因是近年来高强度气体 电灯广泛采用,这样既能改善在低照度下的视觉环境,又不需增 耗电量。现场调查结果,采用新光源和新灯具后车间照度较易 到751x。

9.3.5印染工厂生产车间的照度一般采用点光源或线光源的点

照度计算法和利用系数法。单位指标法只在进行方案或初步设计 时,近似计算起着一定作用。单位指标法,又分为单位电耗法和单 位面积功率法(也称负荷密度法)。

是参照了《原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以及实地调研印染工厂目前的照度实况,经综合分析后确 定的。本规范表9.3.6中还规定了显色指数的要求,以确保照明 设计的照明质量。印花工段现有的工艺设备一般均采用设置机上 高部照明,故将原有印花车间一般照明照度降低为1501x,新增混 合照明的照度为3001x。

9.3.7本条文主要从车间照明节能控制角度,提出车间照明

9.3.7本条文主要从车间照明节能控制角度,提出车间照明控制

9.3.8印染工厂各车间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

合理选用灯具。如在练漂、染色车间属高温、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场 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腐、防水灯具。在烧毛车间,使用可 燃气体,是火灾危险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防尘灯具。 在涂层车间、液氨整理车间等散发爆炸性气体场所,应采用相应防 护等级的防爆型灯具。在拉毛、磨毛及剪毛等车间、有绒尘场所, 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尘灯具。内类仓库应采用阻燃型灯具。 印染工厂的生产车间,厂房高度很高时,灯具布置与安装,应 考虑安全及维护方便。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执行

9.4.1印染工厂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与接地设计,本规范中 未及事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执行,

9.4.2印染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系统,这

4.3接地系统接地电阻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程和规范

的要求。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应不大 于42,重复接地电阻不宜天于102,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天于 1002,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2。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 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电子设备接地,当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2;当采用单独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5。

燃气体的烧毛车间和定型机车间,属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场所。 涂层工段和调配间为使用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散发可燃蒸气的 场所。部分印染工厂设有液氨整理工段,该工段以液氨为工艺过 程主要使用介质,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 会产生有毒气体,当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 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高浓度 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 生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根据近十年的液氨 事故公开报道,因液氨泄漏事故死伤总人数已超过百人,如2013 年8月的上海市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的泄漏事故,造成15死

成品坏布堆放较多,室内人员流动线路复杂,为便于事故情况下人 员的疏散及火灾时扑救。车间内应设供人员疏散用应急照明。在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与转角处应设置标志灯,以便蔬散人员辨认通 行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考虑到多数印染车间均为三级负荷供电,为保证应急照明电 源可靠性,宜用集中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或灯具自带蓄电池。 因印染设备尺寸较大,不少设备高度超过2m且疏散通道较 长,宜在车间蔬散标志灯靠柱侧按规范间距要求和柱跨度柱上 1.0m以下安装,车间中部通常为高空间和大空间宜采用地面安 装蔬散标志灯或待工艺设备安装后沿机器旁边独立设置支撑件距 地1.0m以下安装

10.1.1印染工厂是用热大户,用热范围包括生产工艺、空调、供 暖和生活用热。应结合企业的财力、物力等统一进行考虑,制订供 热方案。

.1.2本条是对供热热源的规定

印染工厂供热热源,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供热规划进行考虑,能 否由热电广、区域锅炉房供热。 对于热负荷稳定的大型印染工厂,单台锅炉蒸发量在20t/h 及以上,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h及以上。按照国家能源政 策,经过综合分析比较,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但由于资金、 场地或燃料供应等不落实,也不宜进行热电联产时,才设置锅 炉房。

能量计量应包括燃料的消耗量、耗电量、供热系统的供热量和 补水量等内容

10.1.4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有强制性条 文严禁热力管道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 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情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10.1.5对属于“压力管道”范围的压缩空气、蒸汽管道和导热油 管道设计(计算、焊接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设 计规范、规定和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0.2.3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

10.2.5本条规定印染工厂投资热电联产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10.2.5本条规定印染上厂投资热电联产必须进行可行性研

1为便于车间、机台考核与控制,而采取这种布置方式。 2本款规定在蒸汽管径计算时,应考虑近期发展因素。 3本款为管道布置和敷设应遵循的原则

10.3.1本条是对蒸汽凝结水回收的具体规定,

10.3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10.3.1本杀是刘杰 (1)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除被加热介质有毒(如 氧化物液体等)或有强腐蚀性的溶液外,应加以回收。 (2)凝结水回用到工艺热水时应满足工艺对水质的要求;特别 是凝结水回用到锅炉房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 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该规范对蒸汽凝结水回收利用有强制 性条文要求。对于有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应设置水质监督测量 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3.2采暖通风和生产用蒸汽凝结水,压差小于0.3MPa可以 合管输送,如压差大于0.3MPa应采取措施后,才能合管输送。 10.3.4由于回水管道内为汽水混合两相流动,所以管径较大,投

性条文要求。对于有可能被污染的凝结水,应设置水质监督测量 装置,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10.3.2采暖通风和生产用蒸汽凝结水,压差小于0.3MPa可以 合管输送,如压差大于0.3MPa应采取措施后,才能合管输送。 10.3.4由于回水管道内为汽水混合两相流动,所以管径较大,投 资高。对于采用余压回水系统时,宜在凝结水管道中增设换热装 置,以回收热量,降低水温,缩小管径,节省投资

10.4导热油供热系统

10.4.1本条是对印染设备需使用高温热源时的选用规定。印染 生产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要使用280℃以上高温热源,在调查中 部分厂采用以导热油为载热体的机械加热炉,出油温280℃,回油 温260℃,也有部分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产生 高温热源满足生产工艺高温热源要求。目前,在实际生产中有其 他不同的加热方式。

生产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要使用280℃以上高温热源,在调查中 部分厂采用以导热油为载热体的机械加热炉,出油温280℃,回油 温260℃,也有部分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产生 高温热源满足生产工艺高温热源要求。目前,在实际生产中有其 他不同的加热方式。 10.4.2本条是对燃料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台数选用的要求。当采 用有机热载体锅炉时,烟气排放温度较高,其余热应加以利用。烟 气排放温度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G0002中烟气排放温度的有关规定 10.4.3本条是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布置要求。在设置有机热载体 锅炉房布置调研中,对自建锅炉房的企业一般与蒸汽锅炉共建锅 炉房,也有在印染车间附房内设置有机热载体锅炉房燃用柴油或 天然气。但总的布置要求,应力求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上必须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防火规定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0.4.4本条是导热油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多年来运行实践: 导热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使用,由于热裂解及氧化等原因,如设计 和使用不当,其物化性能及技术指标必然迅速发生变化,当导热油 下列四项指标达到一定数值时,应予报废。 (1)酸值达到0.5(mgKOH/g)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 品酸值测定法》GB264方法测定)。 (2)黏度变化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运动粘度 则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265方法测定)。 (3)闪点变化达20%以上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闪点 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GB267方法测定)。 (4)残碳达到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残碳测定法 (康氏法)》GB268方法测定)。

GB/T 50528-2018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标准10.4.4本条是导热油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多年来

因此,在设计中合理选用导热油,设计合理的导热油供热系 统,防止导热油超温运行及氧化,对延长导热油使用寿命,保障安 全生产,节省费用均有积极意义

10.5.1本条是印染厂使用燃气应遵循的规定。印染厂烧毛等工 序需使用煤气、天然气时,在管道设计和这些使用场所的通风(防爆 要求、事故通风等)、排烟、安全等设计时均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1本条为压缩空气站容量确定的规定。印染工艺许多设备 及仪表需用压缩空气,有关专业应提供用气量、用气压及气质要 求,经下列公式计算后确定压缩空气站容量

式中:Qmax 各设备压缩空气最大消耗量(m3/min); K—一为同时使用系数,K按0.7~1.0选用; Φ—一为管道系统漏损系数,取Φ=0.15

Q= ZQmaxK(1+Φ)

11.1.3尽可能设计货架式仓库,提高土地利用率。

DL/T 5233-2019 直流换流站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pdf11.2.1坏布库、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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