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61-201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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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511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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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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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161-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1161-201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pdf

edis 供暖系统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实测值kW·h (m² . a)]; Edis一 供暖期供暖系统管网水泵耗电量(kW·h/a);对 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系统,包括热源处的主循 环泵,中间加压泵站的水泵,以及热力站循环水 泵、混水泵等。对于小区锅炉房,输配电耗指循 环水泵电耗;对于水源、地源热泵系统,输配电 耗指热用户侧循环水泵电耗; A一 供暖系统热网供热面积(m)

6.5.1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6.5.1的规定

其中当热源为热电联产时,应按照分摊法对供热煤耗进行分摊 计算。

JT/T 1108.3-2018 公路路域植被恢复材料 第3部分:植物纤维毯入hw=1 In T Tbw

F:CQ一热源能耗指标实测值,当燃料为燃煤或全部为电 力时,单位为kgce/G;当燃料为燃气时,单位为 m燃气/GJ; Chj 热源全年燃料消耗量,当燃料为燃煤时,单位为 kgce/a;当燃料为燃气时,单位为Nm?燃气/a; m 热网包含的热源个数; Eij 耗电量(kW·h/a),当热源为锅炉时,为全年锅 炉房耗电:当热源为水源热泉、地源热泵泉等电驱 动热泵时,为全年热源耗电:当采用热电联产时, 该值为0; Eout.j 当热源为热电联产时,为热电厂全年净输出电量 (发电量减去厂用电)(kW·h/a); Ce 发电能源消耗率,对燃煤热电联产电厂、燃煤锅 炉房和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热源,取全国平均供 电煤耗0.32okgce/kw:h:对天然气热电联产和 天然气锅炉房,取全国平均燃气供电效率0.2Nm 天然气/kW·h; 供暖期热源出口实测的供热量(GJ/a); 入hw 一次网热水折算系数,是热水理论情况下能够 转化为最大有用功占能源总量的比例,折算系 数入在0~1之间:

To 为该热源所在地区的“平均温度≤十5℃期间内的 平均温度”(K) Tws 热源一次网热水供水温度(K); Thw 热源一次网热水回水温度(K)。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总则 30 术语 33 基本规定 35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 41 4.1一般规定 41 4.2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3 4.3能耗指标修正: 44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 45 5.1一般规定 45 5.2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8 5.3能耗指标修正 51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 55 6.1一般规定 55 6.2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56 6.3 建筑耗热量指标 57 6.4 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 58 6.5 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 59

总则 30 术语.· 33 基本规定. 35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 41 4.1一般规定 41 4.2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3 4.3能耗指标修正: 44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 45 5.1一般规定 45 5.2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8 5.3能耗指标修正 51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供暖能耗 55 6.1一般规定 55 6.2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56 6.3 建筑耗热量指标 57 6.4 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 。 58 6.5 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 59

1.0.1~1.0.3当前我国能源战略明确提出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 费革命,进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本标准是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的 重要依据之一,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入开展的重要依据 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至今,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 杉成。自前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覆盖了工程层次到产品层 次的标准,但尚缺乏真正意义上目标层次的建筑节能标准。《民 用建筑能耗标准》正是这一空白的有利补充。 实际建筑的运行能耗与建筑和机电系统的设计有关,与施工 贡量和机电设备质量有关,更与建筑的运行管理水平及使用者使 用方式有关。要实现降低建筑能耗的自标,必须从以上三个方面 全面入手。本标准给出的是最终的建筑节能自标,给出什么是真 正实现了建筑节能,怎样考核我们的建筑节能工作。本标准并不 涉及如何实现建筑节能,不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相关技术与措施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系统性的标准,如《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JGI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以及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这些标准作为技术规范性 标准,给出工建筑和机电系统设计中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主要措 施。即将完成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和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将规 范建筑施工验收和建筑运行管理这两个环节中实现建筑节能的技 术条件和主要措施。全面实施上述技术性标准是实现本标准自标 的基本保证和前提。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和运行管理标准是提出 怎么做”,而本标准则给出了最终的效果。该标准的制定,是在 建全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同时,实现对建筑用能终端的节能

监管,体现结果导向控制的原则与要求,真正实现建筑节能定量 化管理的要求。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筑能耗 标准中节能目标的制定必需以现行的节能设计、施工、运行等环 节的节能标准为基础,建筑能耗标准中所确定节能目标也需要各 个环节节能标准作为有力的保障。同时,各个环节节能标准实施 的最终效果也应通过建筑能耗标准来体现。 因此,建筑能耗标准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环节 的节能标准是相辅相成,统一协调的,二者之间并不矛盾。深入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既需要继续开展“过程控制”,同时文需要 加强“结果控制”,实现“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是以实际的建筑能耗数据为基础,制 定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建筑能耗指标,强化对建筑终端用能强度 的控制与引导。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过程节能”的基础上 通过确定建筑能耗指标,以牵引与规范建筑实际运行与管理行 为,以达到降低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即“结果节能”)的最 悠自的。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最终实现 建筑节能自标的自的。 对于新建建筑,本标准是建筑节能的自标,应用来规范和约 束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应作 为新建建筑规划时的用能上限值。规划、设计的各个环节都应该 对用能状况进行评估,要保证实际用能不超过这一上限。即将出 台的验收标准将给出如何在验收过程中通过试运行的方式预测实 际可能的运行能耗:也应要求不超过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在建 筑竣工后投入正式运行时,本标准给出的引导值则就可以作为该 建筑运行的用能额定值,从而实施用能总量管理。 对于既有建筑,本标准给出评价其用能水平的方法。当实际 用能量高于本标准给出的用能约束值时,说明该建筑用能偏高 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当实际用能量位于约束值和自标值之间时 说明该建筑用能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当实际用能量低于引导值 时,说明该建筑真正属于节能建筑

当实行建筑用能限额管理或建筑碳交易时,本标准给出的约 束值可以作为用能限额及排碳数量的基准线参考值,也可为超限 额加价制度的实施以及对超额碳排放实施相应约束措施提供了基 准数据依据。 当本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后,一个地区(省、市、县)的建筑 能耗总量可以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约束值与该地区各类建筑的总量 进行核算。同时,各个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的建筑用能水平制定 地方标准

2.0.2在建筑能耗指标的定义中,有三个关键性词语:指标、 规范化和归一化。其中,指标是指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规范 化是指在确定建筑能耗指标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归一化 是指在确定一栋具体建筑物的建筑能耗指标时,需将其能耗消耗 总量根据建筑能耗指标的单位测算成按一个单位量的数值,如公 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而居住建筑非 供暖能耗指标为每户能耗指标

2.0.3能耗指标约束值是强制性指标值,为当前民用建筑能耗

2.0.3能耗指标约束值是强制性指标值,为当前民用建筑 标准的基准线,是综合考虑各地区当前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和 社会发展需求,而确定的相对合理的建筑能耗指标值

2.0.4能耗指标引导值是非强制性指标值,反映了建筑节能技

术的最大潜力,代表了今后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该指标值是综 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充分实现了建筑节能效果后能达 到的具有先进节能水平的建筑能耗指标值,

2.0.5能耗指标实测值是指采用实测的方法,得到某一建筑物 在一个时间周期(通常为连续12个月或一个日历年)中能源实 际消耗量,再按建筑能耗指标的方法与要求,计算得到的数值。 2.0.6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能耗指标及其实测值的重要参数 自前,在建设领域对建筑面积进行了相应规定的标准主要有《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与《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 这两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并不一样,所以计算得到的建筑面积 结果会有所不同,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1 50353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

在一个时间周期(通常为连续12个月或一个日历年)中能源实 际消耗量,再按建筑能耗指标的方法与要求,计算得到的数值 2.0.6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能耗指标及其实测值的重要参数 自前,在建设领域对建筑面积进行了相应规定的标准主要有《建 工程建箱面和计管规范》GB/T50353与《房产洲量规范)

在一个时间周期(通常为连续12个月或一个日历年)中能源实 际消耗量,再按建筑能耗指标的方法与要求,计算得到的数值。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与《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 这两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并不一样,所以计算得到的建筑面积 结果会有所不同,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只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而不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 量: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适用于商品房建筑面积测

量,规划和房产部门都应按照此规范执行。自前,《房屋所有权 证》或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均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的要求进行测量得到的。 本标准编制目的主要是用于束建筑运行能耗,故在本术语 中采用的是《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中对建筑面积的 规定。 2.0.7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与建筑本体的性能、建筑供暖系统的 运行情况、建筑内发热量、人行为模式、输配管网的效率、热源 设备的效率等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建筑供暖能耗不仅要考察建筑 本体热工性能,还应该考察供暖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和热源转换 效率等相关影响因素。 2.0.8建筑耗热量指标是在室内温度保持18℃、换气次数为 0.5次/h情况下的供暖期建筑需要的耗热量,与国家现行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保持一致。 2.0.9热源供热量指标是一个热网上的所有热源在供暖期的输 出热量之和与总供热面积的比值。 2.0.10供热管网热损失率指标与管网保温性能、泄漏情况以及 供热参数有关。 2.0.11管网水泵输配电耗是指供暖管网循环水泵在一个供暖期 的耗电量。对于热电联产,水泵输配电耗指换热站二次网水泵的 电耗:一次网水泵电耗算入热源耗电量:对于燃煤锅炉、燃气锅 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如果是间供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 和二次网的循环水泵电耗之和,如果是直供系统,水泵输配电耗 指一次网循环水泵电耗。 2.0.12热源能耗效率指标其考察对象并不是单个热源设备的瞬

量,规划和房产部门都应按照此规范执行。自前,《房屋所有权 证》或测绘报告中的建筑面积均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I 17986的要求进行测量得到的。 本标准编制自的主要是用于纳束建筑运行能耗,故在本术语 中采用的是《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中对建筑面积的 规定。

的耗电量。对于热电联产,水泵输配电耗指换热站二次网水泵的 电耗,一次网水泵电耗算入热源耗电量;对于燃煤锅炉、燃气锅 炉、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如果是间供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 和二次网的循环水泵电耗之和,如果是直供系统,水泵输配电耗 指一次网循环水泵电耗。

时效率,而是一个热网上的所有热源在整个供暖期的综合热 换效率。

3.0.1关于建筑用能的分类,发达国家常见的做法是将建筑用 能分为住宅用能和公共建筑用能,如美国的能源信息署(U.S EnergyInformationAdministration),日本的能源经济研究所 (theInstituteofEnergyEconomics,Japan)等。发达国家的这 种分类方式,是基于其建筑实际用能情况的。而对于中国,由于 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大等原因,有必要根据 我国建筑能源实际消耗的特点,对我国建筑进行合理分类。这样 有利于清楚地认识中国各类建筑能耗的特点与发展趋势,从而有 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工作。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供暖能耗在建筑总能耗中占有较大的比 重,供暖的方式有“集中供暖”和“非集中供暖”。集中供暖地 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青 海、甘肃、山西、宁夏、新疆、山东、河南、陕西秦岭以北地 区,共15个省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在“集中供暖区”的城镇 冬季供暖是以天规模集中供暖方式为主,热电联产热源和80蒸 饨以上大型锅炉热源为70%以上的城镇建筑提供供暖热量。而 其他地区包括西藏、四川西部、贵州省部分地区等冬季寒冷的地 区尽管冬季也需要供暖,但由于能源、环境和气候特点,不适合 天规模集中供暖,并且自前的主要供暖方式也是以单户、单栋建 筑或单独小区为基本单元的分散的和小规模的供暖方式。 集中供暖地区的建筑能耗中,供暖能耗占当地建筑总能耗的 一半以上。但是由于这种大规模集中供暖的模式,供暖系统是由 各类不同的供热企业负责运行,供暖能耗的高低既和建筑保温水 平有关,文与供暖系统和热源系统形式有关,更与供热企业的运 行水平相关。并且,实际的供暖能耗数据大多掌握在各个供热企

业中,天多数末端用户无法获取其供暖能耗。鉴于这一现实,对 集中供暖区的建筑能耗,需要把供暖能耗分开单独考核与管理。 这样,如图1所示,我国城镇建筑能耗分为“集中供暖区”和 “非集中供暖区”。

对于集中供暖区(即严寒寒冷地区),建筑能耗划分为居住 建筑非供暖能耗、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建筑供暖能耗进行管 理。这样,集中供暖区的居任建筑全部能耗应包括建筑供暖能耗 和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集中供暖区的公共建筑能耗应包括建筑 供暖能耗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 对于非集中供暖区(即非严寒寒冷地区),建筑能耗划分为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和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进行管理。在这些区 域,建筑供暖形式一般是采用非集中供暖系统和形式,供暖能耗 量占比较小且供暖用的能源消耗与建筑主要消耗的能源不易分 割,所以,这些区域的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和公共建筑非供 暖能耗指标已包含了冬季供暖能耗在内 综合以上,考虑到我国南北地区冬季供暖方式的差别、城乡 建筑形式和生活方式的差别,以及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人员活动 及用能设备的差别,从我国民用建筑能耗管理的需求出发,本标 催将民用建筑能耗分为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公共建筑非供暖能 耗和建筑供暖能耗三类。建筑供暖能耗主要侧重城镇供热系统能 耗考核和管理,在设置具体考核指标时,本标准针对供热热源

管网和建筑物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能耗考核指标。针对公共建筑非 供暖能耗管理,由手公共建筑类型较多,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 筑能源消耗水平差异较天,本标准按照公共建筑类型设置了能耗 指标。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管理主要侧重电耗和燃气的消耗 本标准单独设置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供 暖能耗的监管,同时也适应当前供热量管理及统计制度,提高标 准的可操作性。为此,本标准将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作为民用建筑 节能的主要指标单独进行规定。对严寒和寒冷地区民用建筑,供 暖能耗单独进行考核,除供暖能耗外的其他建筑能耗按建筑类别 进行考核。而对于不属于集中供暖地区的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 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即使也有采暖设施,但一般都分栋分户方 式,因此都归入建筑总能耗中,不单独考核。详见图2。

3.0.2本条文明确了建筑用能应按照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分别 按照电力、燃气和标煤统计计算。由于建筑用能不仅包括二次能 源电耗,且包括煤、天然气、油等其他种类的一次能源,均需进 行相应的折算。本条文明确规定不同能源形式以及集中供热、集

收 耗计。 3.0.4本条文给出了不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的确定方法 针对自前出现的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电 力以及应市政部门要求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以及由安装建 筑物上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产生的能源,明确规定应从建筑实测能 耗中扣除。 同时,针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否计入建筑能耗给 广针对性的说明。即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光电和光热、风电和 风热以及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电能和热能。推动可再生 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加强建筑中 使用可再生能源有助于减少建筑使用的常规商品能源,从而减少 二氧化碳的排放,亦有利于实现我国能源使用的总量控制目标 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 知》(财建【201161号)中明确规定: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 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 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 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厂,进一 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 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m²以上,形成常 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t标准煤。 因此本条文明确规定,建筑物若利用安装于其内的设备系统 实现可再生能源转换为电能或热能时,则在计算该建筑物能耗值 时,不计入建筑自身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设备获取的能 原,即只计算从外部输入的能源量作为其能耗值与本标准规定的

能耗约束性指标值或引导性指标值进行比较。 列如:某建筑物运行中全年实际消耗电量1000000kw:h,安装 于其建筑物屋顶、外墙等处的光伏板全年发电量200000kW·h, 从市政电网购电800000kW:h。则该建筑物的全年能耗值为: 800000kW·h。其建筑物面积10000m²,其能耗指标为:80kW: h/(m²·a),用这一指标与本标准中给出相应的能耗约束值或引 导值进行比较。

列如:某建筑物运行中全年实际消耗电量1000000kw·h,安装 于其建筑物屋顶、外墙等处的光伏板全年发电量200000kW·h, 从市政电网购电800000kW:h。则该建筑物的全年能耗值为: 300000kw·h。其建筑物面积10000m,其能耗指标为:80kw· n/(m·a),用这一指标与本标准中给出相应的能耗约束值或弓 导值进行比较。 3.0.5建筑能耗指标束值为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充许消耗的 建筑能源数量的上限值,该指标为当前建筑能耗的基准线值,是 综合考虑了各地区当前建筑节能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 降低高能耗建筑的能耗为自的而确定的相对合理的建筑能耗指标 直。建筑能耗指标弓导值反映了建筑节能的潜力,是在考虑各种 建筑节能技术的综合高效利用,充分实现了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 能耗指标值。 建筑能耗约束性指标可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同 时,亦适用于评价建筑节能改造是否有效,能为建筑能耗“对 标”提供基准值,便于迅速分析建筑物的用能水平,激励业主采 取节能措施。而引导性指标则是建筑节能工作深人开展的新的历 史时期,新建建筑应该达到的目标值,并应成为新建建筑节能规 划设计与运行管理的能效定量自标依据。同时,引导性指标还可 为国家和地区制定中长期节能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数据基研 和技术支撑,同时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和高能效 建筑节能环保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新能源的应用等,带动建筑节 能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未来经济增长。 基于建筑能耗总量控制的原则,并从我国今后城镇化发展速 度和能源供求状况来看,未来的建筑能耗强度必须维持在自前水 平,这应该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长远目标。约束性指标的制定正 是以符合建筑能耗总量控制要求为依据,以实现我国建筑能耗强 度维持在目前水平的目标。基于此,约束性指标的制定主要以反 映不同气候区代表各类民用建筑能耗现状水平的平均值为指标

直。同时,考虑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居 主建筑制定的约束性指标与各个省市阶梯电价第一档的上限值保 持一致,即以满足80%居民的用电要求为依据。由于我国自前 的用能水平仍大大低于欧美发达国家:故本标准制定的指标约束 直比欧美发达国家建筑物现在的平均用能水平要低的多。但相比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陆续提出的未来建筑实现零能耗建筑” 或“近零能耗”的节能发展自标值,本标准制定的指标药束值仍 有一定的差距。 引导性指标代表着我国未来建筑的节能发展方向,指标值将 氏于指标约束值,基本上处于建筑能耗总体分布的下四分位数的 水平。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居住建筑用能水平偏低,其主要原因 是室内舒适水平仍偏低且生活方式节简,但在未来,随着社会经 齐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仍有 校大的增长预期。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本标准暂不针对居住 建筑制定引导性指标 3.0.6本条文给出了区域建筑能耗总量及建筑能耗强度的计算

3.0.6本条文给出了区域建筑能耗总量及建筑能耗强

方法,可作为政府对区域核算建筑用能总量的依据。即当本标准 到全面落实后,一个地区(省、市、县)的建筑能耗总量可以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约束值与该地区各类建筑面积的总量按本条文 给出的方法进行核算

4.1.1基于标准制定时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数据获取的便利性 和标准将来实施的可行性,本标准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以户 年为计算单元,规定每户每年的能源消耗量。由于居住建筑除集 中供暖以外的能源使用并不是统一管理,而且收费早已经是分户 计量收费,能耗统计的数据是按照户取得的,因此,衡量居住建 筑的能耗应直接按照户计算更合适。同时,自前各个省市规定的 居民阶梯电价均以户为计算单元,这也说明以户为单元规定能耗 指标更加合理。 4.1.2、4.1.3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是从建筑外部输入的各种能 源消耗量的总和(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包括在 内),主要能源种类包括电、燃气等,但由建筑自身生产的能源 量,如提供生活热水的太阳能等,则不计入居住建筑非供暖能 耗中。 综合电耗是指居住建筑的总耗电量与除燃气以外的非电能源 消耗量按本标准第3章基本规定中确定的方法折算成电耗的总 和。自前居住建筑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电、燃气等。本标准将 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分为综合电耗指标和燃气消耗指标两个 部分。燃气消耗指标主要用于约束居住建筑的大然气和煤气的使 用量。而综合电耗指标主要用于约束居住建筑的耗电量以及除燃 气外的非电能源消耗量,因此在计算居住建筑的综合电耗时,应 将除燃气以外的其他非电能源消耗量按本标准第3章基本规定的 要求折算成电耗,并加上居住建筑本身的耗电量,构成居住建筑 的综合电耗量。 居住建筑的公共部分是居住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主

测值包含居住建筑所有能耗在内。所以,如果居住建筑冬季具有 共暖能耗的,也应将供暖能耗纳入其中。即:当居住建筑采用电 或燃气)驱动方式供暖时,则将电耗(或燃气消耗量)直接计 入居住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中:当采用燃煤等能源供暖时,则按 共电煤耗法折算成电耗计入居住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中:当采用 集中供暖系统供暖时,则应按第6章的规定计算得到燃气或标煤 俏耗量,并按供电煤耗法折算成电耗计入居住建筑能耗指标实测 值中。

4.2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4.2.1居住建筑的综合电耗指标纳束值的制定是充分参考了已 施行的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根据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居民生 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的阶梯电价要求,全国除去 新疆和西藏两个省会外的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制定 厂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各地出台的实施细则,各地均制定了三档形式的阶梯电 价。分档电量以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要求、正 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原则上第 档电量覆盖本区域内80%以上的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第 二档电量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标准条文中居住建 筑的综合电耗指标数值是归纳了全国五个建筑气候分区各个省市 阶梯电量第一档的上限值,并考虑住宅公共部分电耗所占的比例 (一般取值10%),综合分析得到,主要取值接近能耗较高的大 城市。这样取值主要考虑到本标准是国家标准,是最低的标准 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做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以 符合各地的节能需要。 燃气消耗指标约束值主要依据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 令地区、夏热冬暖地区以及温和地区的典型城市如哈尔滨、北 京、上海、深圳以及昆明等地居民的燃气数据统计,将各种气体 统一折算为天然气用量,各市统计数据形成样本总体,样本数据

经过正态分布检验,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得到居住建筑燃气消耗 指标,其约束值的确定是以满足90%以上居民用户用气量的需 要而定,以达到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自的,

给出了其能源消耗量的测算方法。即应根据集中供冷系统的实际 效率以及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冷量折算为电或燃气消耗量,并计 入该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实测值当中。

4.3.1自前,我国城市居民越来越趋尚于2口、3口之家,但 也有不少家庭是儿代同堂,有住户可能人多:而建筑面积却不 大,如果不修正,势必产生不公平现象,所以需要按照人数进行 修正。另外,在居住建筑的能耗统计数据中,能耗量与建筑面积 的关联性不太天,而与住宅中生活的人数关联性更大。在能源消 耗量中,炊事能耗、电器能耗等显然是与人数相关的,空调的能 耗也是与人数(房间数)的关联大。可见居住建筑中的人数对每 户的能耗量影响较大。因此,无论是综合电耗量还是燃气消耗 量,都可根据住宅的人数给予修正,以增强公平性。 本标准的修正公式适用于对居住建筑综合电耗量的修正以及 燃气消耗量的修正。修正的方法直接采用人数线性修正,体现公 平原则。例如,夏热冬暖地区某住户一年综合电耗量实际值E 3200kw·h,超过标准所规定的综合电耗指标约束值2800kW:h 由于住户实际人数N三4,则该住户经修正后的综合耗电量E= 2400kW·h,小于夏热冬暖地区综合电耗指标约束值2800kW·h (a·H),属于不超标

5.1:1常用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形式主要有单位建筑 面积能耗指标”、“人均能耗指标”以及针对旅馆建筑的“床均能 毛指标”等。通过对比上述指标形式,经权衡利弊,最终确定公 共建筑均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时间周期为一年,主要理 由如下: 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是建筑领域最常采用的指标形式 且易于与现有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制度相结合,具有可操 乍性强的特点。同时,建筑面积是反映建筑规模的重要参数,建 筑规模增加,所需的能源总量也需相应的增加,二者具有正相关 生,是影响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的显著因素。 2人均能耗指标最能体现公平性:建筑内使用人数的增 加通常也将带来能源总量的增加,亦是影响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 的显著因素。但考虑到建筑内使用人数难以核定,因此可操作 性差。 3针对旅馆建筑床均能耗指标亦不太适合,注意到水定额 常以床均指标,这是因为一个床位对应一位使用人,而一个人所 需的用水量(包括生活用水、饮用水等)既是必需的、也是可统 计的,二者存在着正相关性。但这与能耗并不相同,一个住两人 的标准客房,即使只有一人住,其能耗与两个人住往往没有太多 差异,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是照明、空调、电视等用电设备一日 开启,其与人数的多少并无直接联系,并不是一个人住,就只开 半的灯,一半的电视和一半的空调。另一方面,在公共区域也 存在着用能,这也是与水耗不同之处。因此,总的来看,旅馆建 筑能耗与建筑面积的相关性要强于床数

5.1.2研究表明,我国公共建筑从能源消耗特征上看,存在看 明显的“二元分布”。我国公共建筑中大部分体量相对较小,建 筑物进深浅,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条件较好,多采用分体空调、 多联机等分散式或半集中空调系统形式,多依靠开窗通风的方式 提供新风、排出污浊空气,这类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相对较 低,称之为“A类”公共建筑。另有一部分公共建筑体量较大 或者因外部环境恶劣(包括噪声大、污染严重等),外窗一般不 能开启,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而难以通过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 方式满足室内环境需求,同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向建筑物内部输 送新风、排出污浊空气,称之为“B类”公共建筑。客观上,B 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值较大,A类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值较 小。如果按一类建筑能耗限值来管理各类公共建筑,既有失公 平、也缺之可操作性。所以,本章将公共建筑分为A、B类,并 分别给定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为分类管理公共建筑节能 工作提供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 1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供暖能耗,本标准第6章作了相 应的规定,分别按建筑耗热量指标、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 标、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和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对建筑围护 结构的节能性能、供热管网运行能耗、供暖热源把化石能源和 或电力转换为热量的转换效率以及单体建筑、小区以及区域供暖 系统整体能耗进行了约束。但上述地区公共建筑内用手供暖系统 的热水循环泵电耗和风机电耗,一方面用电总量小,占公共建筑 总体能耗的比例亦小;另一方面,这一部分电耗是直接计量在公 共建筑的电表当中,难以拆分。基于此,本条文对此进行了规 定,明确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内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电 耗、供暖用的风机电耗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中。 2非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供暖通常采用单户或单栋建 筑的分散的供暖方式,与严寒寒冷地区集中供暖方式存在本质的

.1:4建巩能耗指标 耗的建筑能耗指标的上限值,是建筑节能工作的低限要求。所 以,针对所有公共建筑,其能耗指标实测值均应满足其对应公共 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的要求。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其建筑 形式、用能系统形式已是既成事实、难以改变,在实施本标准时 不强求达到能耗指标引导值的要求。因此,可根据既有公共建筑

的现有条件,判断其是属于A类或是B类公共建筑,再根据对 应的A类或B类公共建筑的能耗指标对其进行管理,使其满足 约束值的要求。而对于新建公共建筑,由于其尚未建成运行,具 备通过优化设计达到更高节能性能的条件。因此,对于新建建 筑,宜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按照A类或B类公共建筑非 共暖能耗指标的引导值进行全过程管理控制。所进行的全过程管 理控制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峻工验收备案以及长期 云行等全过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宜实施最严格的能源消耗定量 管理,使其实际使用后的能耗量不超过能耗指标引导值

2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

5.2.1~5.2.3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约束值与引导值的确 定,是以近年来我国开展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所收 集的建筑能耗数据为编制基础,在对公共建筑合理分类的前提 下,米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得到的。 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统计数据主要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 技发展促进中心所收录的全国各地逐年上报的建筑基本信息与建 筑能耗信息;能源审计数据主要以北京、上海、广东省、深圳以 及陕西省等省市历年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收集的基础数据。不 司功能类型的公共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在编制本标准时, 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公共建筑已有的分类进行了进一步的 细分。 办公建筑分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这 主要是从办公建筑服务对象的自身属性来考虑的。国家机关办公 建筑是指国家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使用者主要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主 要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单位。从实际的能耗水平测算,同时考 慧到国家机关在节能减排中的表率作用,更有利于提升国家机关 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将办公建筑分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非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两大类,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建筑能耗指标的约束

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餐饮店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 本,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 生产经营店。 一般商铺是指规模小,一般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小型 商店。 在非供暖能耗指标方面,从已有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公共 建筑非供暖能耗并不呈现简单的正态分布特点,而存在明显的二 元分布特征,大多数普通公共建筑集中分布于40kw·h/(m·a)~ 120kW·h/(m?·a)的较低能耗水平,少部分公共建筑则集中分 布于较高能耗水平。 我国二三线城市相比一线城市的公共建筑高低能耗群的分化 更为明显,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城市,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社会差 异性越小;而城市化水平越低的城市,其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社 会差异性越大,“二元分布”越明显。其原因在于一线城市经过 长时间的发展,小型公共建筑的能耗也逐渐提高;而二三线城市 公共建筑的建设正值起步,为了改变其自身形象、打造“标志性 建筑”、彰显“现代性”,二三线城市盖起了一批大型高能耗公共 建筑,加大了“二元分布”中高能耗群体与低能耗群体的分化。 近年来新建公共建筑发展的主要趋势是高能耗公共建筑比 不断提高,档次越来越高。兴建千奇百怪、能耗巨大的超高层建 筑、高档政府办公楼、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交通枢纽已经成为 某种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标签”。另一方面,既有公共建筑相 迷大修改造,由普通公共建筑升级为高能耗公共建筑。这些变化 导致高能耗公共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公共建筑分布向高能耗尖峰 转移,是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平均能耗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因此 本标准对同一类型公共建筑还按是否可实现自然通风而区分为A 类与B类公共建筑。

机动车停车库实际用能强度远低于建筑主体部分用能强度,

单独给出能耗指标。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建筑由于服务对象、使 用时间等方面的不同,其机动车停车库的能耗指标亦存在一定的 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库分别制定相应 的能耗指标约束值和能耗指标引导值

5.2.5建筑的功能类型是影响

类型建筑其用能水平差异显著,所对应的能耗指标亦不相同。因 比,对于一栋公共建筑内包含办公、旅馆、商场以及停车库多个 不同使用功能区域时,为保证能源分配的合理性,其能耗指标约 束值和引导值应按本标准表5.2.1至表5.2.4所规定的各功能类 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与对应功能公共建 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型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与对应功能公共建 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5.2.6、5.2.7当非供暖地区建筑采用区域能源中心通过区域供 令供热系统提供的热量和冷量时,和供暖地区建筑采用区域能源 中心通过区域供冷系统提供冷量时,需要把这部分冷量热量转换 为电力,再并入建筑的总的耗电量中。折算方法的原则就是用区 域能源中心产生的全部冷量和热量分摊区域能源中心所消耗的天 然气和电力,并且根据天然气发电的平均效率把天然气转换为电 力。具体分摊公式实际上就是按照所评估建筑用热/冷量与能源 中心总的产热/冷量之比分摊能源中心消耗的天然气和电力。当 能源中心是热电联产和冷电联产时,由于它还向外界输出电力, 因此可以计算其净输出电力(也就是发电量与自已的耗电量之 差)作为负的用电量,从能源中心输入的能源中扣除同时,进 步明确由集中供冷系统以及非严寒寒冷地区集中供暖产生的能耗 应计入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当中

5. 2. 6、5. 2. 7

5.3.1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高低受实际使用状态的影响,

5.3.1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强度的高低受实际使用状态的影响, 影响因素主要是运行时间、人员密度和用能设备密度等。已有的 研究表明: (1)办公建筑的使用时间和使用人数是影响其能耗的主要因

素。因此,本条文规定办公建筑能耗指标可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 时间和实际使用人数进行修正。其中,使用时间以年使用时间为 修正参数,单位为h/a;使用人数以入均建筑面积为修正参数 单位为m/人。 (2)旅馆建筑的入住率和客房区面积比例是影响其能耗的主 要因素。因此,本条文规定旅馆建筑能耗指标可根据建筑的人住 率和客房区面积比例进行修正。 (3)商场建筑的使用时间是影响其能耗的主要因素。值得注 意的是,人们通常认为客流量的大小对商场用能影响显著,但从 实际的用能数据分析结果来看,这二者之间相关性小。主要原 因:在商场的实际运行中,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受客流量影响 小,如照明用能,无论客流量多少,其运行是基本一致的。而通 常认为受客流量影响大的空调能耗,其实商场在实际运行时新风 的供应并非严格按照客流量的大小线性调节,而是按照通常的模 式供应,若不考虑新风的影响,客流量的影响则主要是通过人体 散热散湿来影响空调负荷,但这一影响程度极其有限。因此,本 条文规定商场建筑能耗指标可根据建筑的使用时间进行修正。 本条文中确定的指标数值是根据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 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以及能耗监测所取得的公共建筑运行 的基础数据,经统计分析后确定的。当公共建筑的实际使用状态 与上述标准指标值存在差异时,可根据本标准第5.3.2~5.3.5 条的规定对其能耗指标的实测值进行修正,再以修正后的数值与 本标准第5.2节规定的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纳束值或引导值 进行比较。

5.3.2已有研究表明:办公建筑的使用人数与使用时间是

人数,其办公、空调等能耗都会相应的增加,但考虑到照明能耗 几乎不受影响,而办公建筑中空调时引入的新风量并非随人数的 增加而等比例增加,通常是采用固定模式输入新风,这就使空调 能耗并非随人数等比例增加。因此,使用人数对建筑能耗的影响

并非等比例影响。另一方面,使用时间的增加是会增加建筑能 耗,但这也并不是等比例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时间的增加通常是 因为加班造成的,而此时,空调通常是不开启,或者只是局部 开启。 基于此,本条文依据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的建筑能耗 统计、能源审计以及能耗监测所取得的办公建筑用能基础数据 经统计分析后确定了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针对使用人 数与使用时间的修正公式及参数值

土率的影响,随入任率 的提高而增加。但考虑到旅馆中公共区域的能耗是不受人住率影 响的。同时,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四星级、五星级酒店,无论客人 是否入住,制冷机组是仍需要开启和运行的,而能关闭的未端 (通常为风机盘管)其占总能耗的比例并不高,且在某些酒店中 为了提供客人“良好的”舒适环境,无论客人是否入住,末端亦 是全天24小时运行,这些因素使得入住率对旅馆能耗强度的影 响是非等比例变化的。 另一方面,现在的旅馆除客房区域外,还存在会议室、商品 店以及餐厅等,虽然客房区域的能耗是主要的,但其他区域的影 问亦不容忽视,即需要根据客房区面积比例(实际客房区面积占 总建筑面积比例)进行修正。 基于此,本条文依据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的建筑能耗 统计、能源审计以及能耗监测所取得的旅馆建筑的基础数据,经 统计分析后确定了旅馆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针对入住率与客房区 面积比例的修正公式及参数值

5.3.4一般认为客流量是影响商场建筑能耗强度的显著因

客流天必然会带来商场能耗的增加。然而,针对商场建筑能耗调 研所收集的实际用能数据反映客流量对商场建筑能耗强度影响并 不显著,二者相关性差。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发现:商场建筑无论 客流量是多少,其照明灯均需开启,电梯仍在运转,空调也在运 行状态且新风量并不随客流量变化,采用的是固定模式甚至不开

新风,在此种条件下,客流量的增加仅仅带来人体热负荷的增 加,这对建筑总能耗来说,影响就不大了。 从已有的实际用能数据来看,商场建筑的能耗强度受使用时 旬的影响更为显著。基于此,本条文依据北京、上海、深圳等地 开展的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以及能耗监测所取得的商场建筑 用能基础数据,经统计分析后确定了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标实 测值针对使用时间的修正公式及参数值

其利用夜间低谷负荷电力制冷,并储存在蓄水或蓄冰等蓄冷装置 中,白天通过融冰或者水池释冷将所储存冷量释放出来,减少电 网高峰时段空调用电负荷及空调系统装机容量。由于蓄冷空调能 充分利用夜间低谷电价,故其“节钱”效应显著,但实际上由于 蓄冷空调需要在夜间电力制冷,在白天文需融冰或水池释冷以提 供冷量,这与常规空调相比会增加能源的消耗,因此该系统并不 “节能”。 然而,从减少电网高峰时段空调用电负荷的作用来看,蓄冷 空调实现的是“大节能”,即能降低全社会供电系统的建设费用 和提高供电效率。同时,蓄冷空调作用的大小主要源于蓄冷量占 总供冷量的比例影响。综上所述,本条文规定了采用蓄冷系统的 公共建筑,其非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按蓄冷系统全年实际蓄冷量 占建筑物全年总供冷量的比例进行修正的方法

6.1.1建筑供暖能耗指一个完整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的能 源量,包含热源能耗和输配电耗两部分。其中输配电耗按照供电 煤耗(320gce/kW·h电)折合为标煤,或者按照供电气耗 (0.2Nm/kW.h)折合为燃气量计人供暖能耗。 6.1.2建筑供暖能耗不仅与建筑本体的热工性能相关,还与建 筑内人的使用行为模式、热力管网系统运行调节状况、输配管网 效率以及热源设备效率密切相关。因此本标准要求,对于建筑供 暖系统能耗的考核与管理,除应考核建筑供暖系统综合性指 标一一建筑供暖能耗指标以外,还应考核建筑耗热量指标、管网 热损失率指标、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和热源热量转换效率指标等, 用以评价建筑供暖终端用能、能源输配效率和能源转换效率等性 能。建筑供暖能耗租关指标的框架见图3所示

图3建筑供暖能耗相关指标框架图

6.2建筑供暖能耗指标

6.2.1建筑供暖能耗指标指一个完整供暖期内供暖系统所消耗 的能源量除以建筑面积所得到的能耗指标,包含了热源能耗和输 配电耗两部分,应按照本标准第6.2.2条确定。其中输配电耗按 照供电煤耗(320gce/kW·h电)折合为标煤,或者按照供电气 耗(0.2Nm3/kW·h)折合为燃气量计入供暖能耗。该能耗指标 的约束值和引导值是在上述建筑耗热量指标、建筑供暖输送系统 能耗指标和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的基研 上计算所得。 本标准中指标数值仅按照北方地区省会城市给出JC/T 2469-2018 混凝土减胶剂,其他城市 指标数值应根据其气候参数自行计算得到,其中《民用建筑节能

ZO一ZUIU的建巩耗然量水平守值的确定依据。 6.3.2建筑耗热量指标实测值以楼栋入口或热力站热量表的计 量热量为计算依据。建筑实际耗热量往在要高于需热量,除了与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相关以外,还包括其他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由于空间分布上的问题,各个用户的室内温度冷热不均,在 日前未端缺之有效调节手段的条件下,为了维持温度较低用户的 舒适性要求,热源处只能整体加大供热量,这样就会使得其他用 卢过热,造成过量供暖损失;二是由于时间分布上的问题,供暖 系统热源未能随着天气变化及时有效调整供热量:使得整个供热 系统部分时间整体过热,造成过量供暖损失,这种现象初未寒期 币即供暖初期和末期尤为明显:三是由于用户室内温度设定值比

6.4建筑供暖输配系统能耗指标

6.4.2管网热损失率指标是指管网散热量除以热源供热量得到 的比例,应按照本标准第6.4.4条计算。按照建筑供暖系统类型 给出。我国自前的集中供热系统管网损失参差不齐,差异非常 天。对手城市集中热网一次网来说由于管理水平较高和采用直理 管技术,热损失在1%~3%,而对于有些年久失修的庭院管网 和蒸汽外网,管网热损失可高达所输送热量的30%,这就导致 共热热源需要多提供30%的热量才能满足采暖需要。由于管网 热损失差别非常大,因此很难进行全面统计给出整体水平。 约束值根据当前实际管网热损失测试的平均水平给出。引导 值是在约束性指标值的基础上降低50%。 6.4.3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定义为供暖期单位建筑面积的供暖管 网输配电耗,其用于评价供暖管网输配设备的能耗水平。对于间 共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和二次网循环水泵电耗之和,对于直 供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循环水泵电耗。 供暖系统输配电耗与供暖期长短有关,自前北方集中供暖城 市供暖期多为4个月~8个月。由于不同年份的气象条件不同,

网输配电耗,其用于评价供暖管网输配设备的能耗水平。对于间 共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和二次网循环水泵电耗之和,对于直 供系统,输配电耗指一次网循环水泵电耗。 供暖系统输配电耗与供暖期长短有关,自前北方集中供暖城 市供暖期多为4个月~8个月。由于不同年份的气象条件不同,

对应供暖大数不尽相同,应根据当年实际供暖天数对供暖系统输 配电耗进行运行时间修正。 管网水泵电耗指标约束值确定,是以近年来我国开展的热力 站管网水泵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所收集的能耗数据为编制 基础,采用统计分析法中的排序法分析得到的;管网水泵电耗指 标引导值确定,是在约束值的基础上采用节能改造措施后所能达 到的数值

6.5建筑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

6.5.1热源能耗指标定义为全年热源供热所消耗的能源与供热 量的比值,应按照本标准第6.5.2条计算确定,其用手评价热源 全年的平均供热效率。 6.5.2当热源为建筑供暖所消耗的能源以燃煤为主要燃料时 以标煤作为能耗计量单位计算热源能耗率,用电量应按照 0.32okgce/kw:h供电标准煤耗值折算为标煤量:当热源以燃 气为主要燃料时,以燃气作为能耗计量单位,用电量应按照 0.2Nm3/kW·h供电耗气量折算为燃气量。完全以电力为能源 供热时JC/T 2454-2018 超薄钢化玻璃,要把电力根据当年燃煤火力发电厂供电煤耗换算为标 煤。燃煤、燃气热电联产电厂全年用燃料总量按照拥分摊方法计 算得到供热能耗。锅炉房的供热用能应为所消耗的燃料总量加上 锅炉房用电量折合的燃料量;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的供热用能应为 所消耗的电力折合的燃料量。热源使用燃煤时耗能量按照标煤折 算,热源使用燃气时,耗能量按照燃气折算,热源只使用电力 时,耗能量按照发电煤耗折合为标煤。 供暖系统热源能耗指标的约束值是以近年来开展的不同热源 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等)热源能耗统计、能源审 计等工作所收集的能耗数据为编制基础,采用统计分析法中的排 序法分析得到的。引导值是根据各类热源的特点,采用节能措施 后所能达到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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