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44-2011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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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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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44-2011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pdf

5.5.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部面图和断面图的绘制

6.1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千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置应根推 图的逻辑关系和版面的美观决定(图5.6.1)。

视图的逻辑关系和版面的美观决定(图5.6.1)。

GB/T 13449-2021 金块矿取样和制样方法.pdf图5.6.1常规的布图方法

每个视图均应在视图下方、一侧或相近位置标注图名, 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3.7.2 条~第3. 7.4 条的规定,

5.7.1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构造详图、节点图,应按正投影 法绘制。

A.1.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制图深度应根据房屋建筑室内 装饰装修设计的阶段性要求确定。 A.1.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图纸的阶段性文件应包括方案 设计图、扩初设计图、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竣工图。 A.1.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的绘制应符合本标准第1章~ 第4章的规定,图纸深度应满足各阶段的深度要求。

A.2.1方案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顶棚平面图、主要 立面图、必要的分析图、效果图等。 A.2.2方案设计的平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区域位置及范围; 2官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对原房屋建筑改造 的内容; 3宜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4宜标注总尺寸及主要空间的定位尺寸; 5宜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 门窗、管道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平台和阳台等位置; 6宜标明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和主要部位的尺寸,并应标 明楼梯的上下方问: 7宜标明主要部位固定和可移动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 家具、陈设、厨卫设施、灯其以及其他配置、配饰的名称村 位置:

8宜标明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9宜标注房屋建筑室内地面的装饰装修设计标高; 10宜标注指北针、图纸名称、制图比例以及必要的索引符 号、编号; 11根据需要,宜绘制主要房间的放大平面图; 12根据需要,宜绘制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并宜包括: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交通分析、消防分析、分期建设等图示。 4.2.3顶棚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轴线编号,并应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2应标注总尺寸及主要空间的定位尺寸; 3应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 外墙体、管道井,天窗等的位置: 4应标明装饰造型、灯具、防火卷帘以及主要设施、设备、 主要饰品的位置: 5应标明顶棚的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及饰品的名称; 6应标注顶棚主要装饰装修造型位置的设计标高; 7应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以及必要的索符号、编号。 A.2.4方案设计的立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立面两端轴 线之间的尺寸; 2应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标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完 成面的底界面线和装饰装修完成面的顶界面线、标注房屋建筑室 内主要部位装饰装修完成面的净高,并应根据需要标注楼层的 层高; 3应绘制墙面和柱面的装饰装修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 具、门窗、栏杆、台阶等立面形状和位置,并应标注主要部位的 定位尺寸; 4应标注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A.2.5方案设计的剖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5节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可不绘制部面图,对于在空间关系比较复杂 高度和层数不同的部位,应绘制部面; 2应标明房屋建筑室内空间中高度方向的尺寸和主要部位 的设计标高及总高度; 3当遇有高度控制时,尚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标注图纸名称、制图比例以及必要的索引符号、编号。 A.2.6方案设计的效果图应反映方案设计的房屋建筑室内主要 空间的装饰装修形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做到材料、色彩、质地真实,尺寸、比例准确; 2 应体现设计的意图及风格特征; 3图面应美观,并应具有艺术性。

A.3.1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根据需要,可 绘制扩大初步设计图。 A.3.2扩大初步设计图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设计方案进一步深化: 2应能作为深化施工图的依据: 3应能作为工程概算的依据; 4 应能作为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订货依据。 A.3.3扩大初步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项棚平面图 主要立面图、主要部面图等。 A.3.4平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外,尚应标 明或标注下列内容: 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区域位置及范围; 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对原房屋建筑改造的内容及定 位尺寸;

3房屋建筑图中柱网、承重墙以及需要装饰装修设计的非 承重墙、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尺寸; 4轴线编号,并应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5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6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 管道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平台、阳台、台阶、坡道等位 置和使用的主要材料: 7房间的名称和主要部位的尺寸,楼梯的上下方向; 8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造型、隔断、构件、家具、 炼设、厨卫设施、灯具以及其他配置、配饰的名称和位置; 9定制部品部件的内容及所在位置; 10门窗、橱柜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 11 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12房屋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 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并应单独成图,当只有一个防火分区,可 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13房屋建筑室内地面设计标高; 14索引符号、编号、指北针、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3.5顶棚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外 尚应标明或标注下列内容: 1房屋建筑图中柱网、承重墙以及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设计需要的非承重墙: 2轴线编号,并使轴线编号与原房屋建筑图相符; 3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4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 管井、天窗等的位置,必要部位的名称和主要尺寸; 5装饰造型、灯具、防火卷帘以及主要设施、设备、主要 饰品的位置; 6顶棚的主要饰品的名称; 7顶棚主要部位的设计标高:

8索引符号、编号、指北针、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A.3.6立面图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外,尚应绘

制、标注或标明符合下列内容: 1绘制需要设计的主要立面: 2标注立面两端的轴线、轴线编号和尺寸; 3标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完成面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 4绘制房屋建筑室内墙面和柱面的装饰装修造型、固定隔 断、固定家具、门窗、栏杆、台阶、坡道等立面形状和位置,标 注主要部位的定位尺寸: 5标明立面主要装饰装修材料和部品部件的名称; 6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A.3.7部面应部在空间关系复杂、高度和层数不同的部位和重 点设计的部位。部面图应准确、清晰表示出部到或看到的各相关 部位内容,其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5节的规定外,尚应标明 或标注下列内容: 1标明部面所在的位置: 2标注设计部位结构、构造的主要尺寸、标高、用材 做法; 3标注索引符号、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A.4.1施工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部 面图、详图和节点图。 A.4.2施工图的平面图应包括设计楼层的总平面图、房屋建筑 现状平面图、各空间平面布置图、平面定位图、地面铺装图、索 引图等。 A.4.3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图除厂应符合本标准第A.3.4条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反映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部位平面与毗部 环境的关系,包括交通流线、功能布局等;

2应详细注明设计后对房屋建筑的改造内容; 3应标明需做特殊要求的部位; 4在图纸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平面图旁绘制需要注释 的大样图。 4.4.4施工图中的平面布置图可分为陈设、家具平面布置图、 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设备设施布置图、绿化布置图、局部放大 平面布置图等。平面布置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4条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陈设、家具平面布置图应标注陈设品的名称、位置、大 小、必要的尺寸以及布置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应标注固定家具和 可移动家具及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以及柜门或橱门开启方 向,并应标注家具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必要时,还应 确定家具上电器摆放的位置。 2部品部件平面布置图应标注部品部件的名称、位置、尺 于、安装方法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3设备设施布置图应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名称和需要说 明的问题。 4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陈设、家具平面布 置图、设备设施布置图以及绿化布置图,可合并。 5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应有绿化布置图, 应标注绿化品种、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6房屋建筑单层面积较大时,可根据需要绘制局部放大平 面布置图,但应在各分区平面布置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 意图,并应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7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8当照明、绿化、陈设、家具、部品部件或设备设施另行 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照明、绿化、陈设、家具、部品部 件及设备设施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9对于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 位应用对称符号表示,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

面,但应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

A.4.5施工图中的平面定位图应表达与原房屋建筑图的关系

并应体现平面图的定位尺寸。平面定位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A.3.4条的规定外,尚应标注下列内容: 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对原房屋建筑或原房屋建筑 室内装饰装修的改造状况: 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墙体和管井等的 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并注明做法; 3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门窗洞定位尺寸 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种类、门窗编号等; 4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新设计的楼梯、自动扶梯 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设计标高及其他必要尺寸,并 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5固定隔断、固定家其、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 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并注明材料及其做法。 A.4.6施工图中的地面铺装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4、

A.4.6施工图中的地面铺装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

1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 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规格和异形材料的尺寸、施工 做法; 3地面装饰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种 类及做法。

A.4.7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绘制索引图。索引图

明立面、剖面、详图和节点图的索引符号及编号,并可增力 说明帮助索。在图面比较拥挤的情况下,可适当缩小 比例。

A.4.8施工图中的顶棚平面图应包括装饰装修楼层的顶租

面图、顶棚装饰灯具布置图、顶棚综合布点图、各空间顶棚平面 图等。

A.4.9施工图中顶棚总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反映顶棚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顶棚造型、顶棚 装饰、灯具布置、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2应标明需做特殊工艺或造型的部位; 3应标注顶棚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 界线; 4在图纸空间充许的情况下,可在平面图旁边绘制需要注 释的大样图。 A.4.10施工图中顶棚平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顶棚造型、天窗、构件、装饰垂挂物及其他装饰 配置和饰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标高或高度、材料名称和 故法; 2房屋建筑单层面积较大时,可根据需要单独绘制局部的 放大顶棚图,但应在各放大顶棚图的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 意图,并应明显地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3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4表述内容单一的顶棚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5对于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 位应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 一顶棚平面,但应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A.4.11施工图中的顶棚综合布点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5 条的规定外,还应标明顶棚装饰装修造型与设备设施的位置、尺 寸关系。 A.4.12施工图中顶棚装饰灯具布置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 第A.3.5条的规定外,还应标注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灯具(包括 火灾和事故照明灯具)、发光顶棚、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 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 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材料名称、编号及做法; A.4.13施工图中立面图的绘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6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墙体构造或界面轮廓线、原楼地 面至装修楼地面的构造层、顶棚面层、装饰装修的构造层; 2应标注设计范围内立面造型的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 3应标注立面投视方向上装饰物的形状、尺寸及关键控制 标高; 4应标明立面上装饰装修材料的种类、名称、施工工艺 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5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6对需要特殊和详细表达的部位,可单独绘制其局部放大 立面图,并应标明其索引位置; 7无特殊装饰装修要求的立面,可不画立面图,但应在施 工说明中或相邻立面的图纸上予以说明; 8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对于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 面可简略,但应在与其对称的立面的图纸上予以说明;中庭或看 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面图上表示,当部面图未能表示完 全时,应单独绘制; 9对于影响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效果的装饰物、家具、 陈设品、灯具、电源插座、通信和电视信号插孔,空调控制器、 开关、按钮、消火栓等物体,宜在立面图中绘制出其位置。 A.4.14施工图中的剖面图应标明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和立面 图中需要清楚表达的部位。剖面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第A.3.7条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注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和立面图中需要清楚表达部 分的详细尺寸、标高、材料名称、连接方式和做法; 2部切的部位应根据表达的需要确定; 3应标注所需的构造节点详图的索引号。 A.4.15施工图应将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 rHEtomL

A.4.15施工图应将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和部面图

A.4.16施工图中的详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标明物体的细部、构件或配件的形状、大小、材料名 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尺寸和做法: 2对于在平、立、面图或文字说明中对物体的细部形态 无法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详图; 3应标注详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2对于在平、立、面图或文字说明中对物体的细部形态 无法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详图; 3应标注详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A.4.17施工图中节点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标明节点处构造层材料的支撑、连接的关系,标注材 料的名称及技术要求,注明尺寸和构造做法; 2对于在平、立、部面图或文学说明中对物体的构造做法 无法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可绘制节点图; 3应标注节点图名称和制图比例

A.5.1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

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内容等。变 可采取图纸的形式,也可采取文学说明的形式。

A.5.1变更设计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位置、变更

应能完整记录施工情况,并应满足工程决算、工程维护以及存档 的要求。

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2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

5.1投影法 5.4立面图 附录A 图纸深度

1.0.1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的。 1.0.2规定了本标准适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的三大 类工程制图,即:①设计图、竣工图:②实测图:③通用设计 图、标准设计图。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同属一个体系,《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规 定的内容原则上本标准不再重复。 1.0.3明确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与手工制图两种方式

.0.1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目

1.0.3明确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与手工制图两种方

2.0.13术语“总平面图”是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 解释。

.13术语“总平面图”是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特 圣。

3.1.1本条对图纸幅面作出规定:

1虽然许多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在图纸幅面形 式上各有特点,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对 图纸幅面的规定都能适合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图幅的规 格,因此本条对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幅面规格不另作 规定; 2由于有些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需要在图框中设会 签栏,有些不需要设会签栏,所以本条对会签栏的设置不作明确 规定; 3由于有的设计单位采用图框线,有的不采用图框线,且 有无图框线不影响读图,故本条对图框线不作规定。 3.1.2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常需要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电气、消防等专业配合。 3.1.4本条对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内容和编排顺序作 出规定: 1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不应少于本 标准3.1.4条列出的项目,而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如住房室内装饰装修通常无需绘制完整的配套图纸。 2墙体定位图应反映设计部分的原始墙体与改造后的墙体 关系,包括对现场的测绘和测绘后对原房屋建筑图墙体尺寸的

3.1.4本条对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内容和编排

1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不应少于本 标准3.1.4条列出的项目,而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如住房室内装饰装修通常无需绘制完整的配套图纸。 2墙体定位图应反映设计部分的原始墙体与改造后的墙体 关系,包括对现场的测绘和测绘后对原房屋建筑图墙体尺寸的 修正。

3.2.2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的特点,在《房

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的特点,在《房屋建筑

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基础上增加了点线、样条曲线和云 线三种线型,

1对于手工制图的图纸,字体的选择及注写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中字体的 规定。 2计算机绘图中可采用自行确定的常用字体,本标准对字 体的选择不作强制性规定,

3.4.3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的细部内容多,故常 使用较大的比例。但在较大规模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中,根据需要应采用较小的比例

3.4.3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中的细部内容多,故常

部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

1部视的部切符号应由部切位置线、投射方向线和索引符 号组成。部切位置线位于图样被部切的部位,以粗实线绘制,长 度宜为8mm~10mm;投射方向线平行于部切位置线,由细实线 绘制,一段应与索引符号相连,另一段长度与切位置线平行且 长度相等。绘制时,部视部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图 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部视方法,如图2。 2部视的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学母,编写 顺序按切部位在图样中的位置由左至右、由下至上编排,并注 写在索引符号内。 3索引符号内编号的表示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6.7条的 规定。 3.5.2采用由剖切位置线、引出线及索引符号组成的断面的部

图1部视的部切符号(一

图2部视的剖切符号(二)

常采用的形式进行梳理、制定。 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大小差异较大的情况,本标 准中的剖切符号的部切位置线的长度规定为8mm~10mm,制图 时可酌情选择。

3.6.5由于自前各设计单位内部通用的设备索引符号中设备品 种的代号不一,故本标准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 3.6.6在使用索引符号时,有的圆内注字较多,故本条规定索 引符号中圆的直径为8mm~10mm;由于在立面索引符号中需表 示出具体的方向,故索引符号需附有三角形箭头表示:当立面, 剖面图的图纸量较少时,对应的索引符号可仅注图样编号,不注 索引图所在页次;立面索引符号采用三角形箭头转动,数字、字 母保持垂直方向不变的形式,是遵循了《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中内视索引符号的规定;部切索引符号采用三角形箭头与 数字、学母同方向转动的形式,是遵循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 准》GB/T50001中部视的部切符号规定。 3.6.7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中,图样编号较复杂,充许 山丽数宝和宝风组人左书编的形术

出现数字和字母组合在一起编写的形式。

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纸内容多且复杂,图号的规 写有利于图纸的绘制、查阅和管理,故编制本节内容。

3.8.1引出线的绘制及文字注写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关于引出线的规定。 3.8.2根据应用情况,引出线的起止符号可采用圆点或箭头的 任意一种

3.9.1本条中规定的两种对称符号是在广泛调查国内房屋建筑

3.9.1本条中规定的两种对称符号是在广泛调查国内房屋建筑 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情况的基础上汇总提炼而成的,符号的样式具 有普遍性,尺寸的确定以制图中最佳的图面效果为依据

3.10.1尺寸的基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 图统一标准》GB/T50001关于尺寸标注的规定。 3.10.7由于目前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对一般空间所采 用的标高符号多为本标准中的四种,且对应用部位不加区分,故 本条对这四种符号的使用亦不作规定。但同一套图纸中应采用同 一种符号:对于土0.000标高的设定,由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 修设计涉及的空间类型复杂,故本条对士0.000的设定位置为各 空间本层室内地坪装饰装修完成面。特殊空间应在相关的设计文 件中说明本设计中士0.000的设定位置。

4.0.1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的图例画法

5.1.1因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表现建筑内部空

5.1.1因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表现建筑内部空间界面的 装饰装修内容,故所采用的视点位于建筑内部

装饰装修内容,故所采用的视点位于建筑内部

5.4.2本条文中所说的“需要时”是特指施工图阶段的立 绘制。

·4.2 本亲文所说的而安时是持指工图所段的立闻图 绘制。 5.4.3立面图上标注房屋建筑平面中的轴线编号是便于对照平 面内容,但较小区域或平面转折较多的立面不宜采用此方法。

DB32/T 4397-2022 钢筋混凝土桩中钢筋笼长度检测技术规程.pdf5.4.3立面图上标注房屋建筑平面中的轴线编号是便

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对制图深度 求不同,本章对每个阶段制图的要求作进一步规定。

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图纸深度与设计文件深度有所区 别:不包括对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和材料样品表示内容的规定

计说明的具体内容不作规定。 A.2.6方案设计效果图的表现部位应根据业主委托和设计要求 确定。

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pdfA.2.6方案设计效果图的表现部位应根据业主委托和设计要求

A.3.3本条规定了在扩初设计中应有设计说明的内容,但对设 计说明的具体内容不作规定。 A.3.4~A.3.7本部分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 特点和国内数十家著名装饰装修工程单位的意见和专业发展的趋 势制定。

统一书号:15112·21096 定 价: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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