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7-2014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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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17-2014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pdf

11.5通信钢塔稳结构

11.5.1自立式钢塔架包括角钢塔、三管塔、屋面上的格构式自 立塔架和单管塔;格构式或实腹式杆为拉线塔。在实际检测 中,若构件锈蚀程度较轻,可近似采用锈蚀后钢材净截面面积与 原截面之比判断构件承载力,按照实际需要采取加固措施 11.5.2、11.5.3在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对微波塔的规定中,6度~8度时自立式铁塔、微波 塔、拉线杆塔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不包括建在建筑物屋顶上的 塔榄结构。建在房顶上的塔结构,尚应计人建筑的放大效应。

12.1.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规定,单机容量为300MW以下或规划容量为800MW 以下的火力发电厂锅炉钢结构,属内类构筑物。单机容量为 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锅炉 钢结构,属乙类构筑物。 12.1.2根据历次地震的震害总结以及锅炉钢结构的设计经验 提出了抗震的主要薄弱环节,作为抗震检查的重点。 12.1.4、12.1.5锅炉钢结构的抗震鉴定时,同样要考虑抗震承 载力和抗震措施两个因素。首先按本章的抗震措施规定进行检 查JC/T 2340-2015 热反射混凝土屋面瓦,若满足各项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不满足时应 根据以上两个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是否采取加固等措施。关键 薄弱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12.2.1锅炉钢结构和邻近建筑结构属不同类型的结构,须设置 防震缝分开,避免锅炉钢结构和贴建厂房在地震时因碰撞而 破坏。

12.2.3锅炉钢结构的主柱和支撑杆件的长细比,柱、梁

板件的宽厚比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确定,其限值有所放宽。 12.2.48度IⅢI、NV类场地和9度时的锅炉钢结构,梁与柱的连 接不采用铰接,主要是考虑铰接将使结构位移增大,同时考虑双 重抗侧力体系对大型锅炉钢结构抗强震是有利的。

板件的宽厚比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确定,其限值有所放宽。

接不采用铰接,主要是考虑铰接将使结构位移增大,同时考虑双 重抗侧力体系对大型锅炉钢结构抗强震是有利的

12.2.5埋人式栓脚是指刚接柱脚,柱底板的下标高均设

士0.0m以下,埋深不小于300mm。 12.2.6非埋入式铰接柱脚,柱底板所受地震剪力,不考虑由 地脚螺栓承受,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 定由底板与混凝土基础间的摩擦力承受(摩擦系数可取0.4)。 当不满足时,须设抗剪键。基础出现上拨力时,锚栓的数量和直 径应根据柱脚作用于基础上的净上拨力确定。计算上拨力时使用 最不利工况的上拨力减去0.75倍的永久荷载。 12.2.8梁与柱为刚接时,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横向加劲

径应根据柱脚作用于基础上的净上拨力确定。计算上拨力时使用 最不利工况的上拔力减去0.75倍的永久荷载。 12.2.8梁与柱为刚接时,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横向加劲肋 是十分必要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横向加劲肋的厚度取为梁翼缘的厚度。 #

是十分必要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横向加劲肋的厚度取为梁翼缘的厚度。

12.2.9杆端至节点板嵌固点的距离系指为通过节点板

缝起点引出一条垂直于支撑杆轴线的直线至支撑杆端的距离。在 大震时让节点板发生平面外屈曲,以减轻支撑破坏。

12.3抗震承载力验算

12.3.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为了 保证结构的安全,确保节点不应先于构件破坏,其节点的承载力 要比现行行业标准《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JB5339规定提高 约20%,这是通过抗震构造措施要求来保证的。

12.3.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为了 保证结构的安全,确保节点不应先于构件破坏,其节点的承载力 要比现行行业标准《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JB5339规定提高 约20%,这是通过抗震构造措施要求来保证的。 12.3.3容量为300MW的锅炉钢结构,其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 剪力法。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锅炉钢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 应谱法进行抗震计算。 12.3.4现有的电厂对各主机设备设计,制造厂广家只按照工程斯 察报告提供场地类别,而不提供土层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 等相关资料,此时地震影响系数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 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确定。

察报告提供场地类别,而不提供士层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 等相关资料,此时地震影响系数可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 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 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确定。

UBC的规定,根据此公式计算得到的基本自振周期与锅炉 构的实测数值接近,因此推荐使用此公式计算锅炉钢结构的

及以上的锅炉实测较少,本条规定的阻尼比数值一方面根据实测 数据,同时也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关于钢结构阻尼比的推荐数值。 12.3.7、12.3.8经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比较,锅炉钢 结构属弯剪型结构。因此,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规定的底部剪力法计算时,其结构类型指数和基本振型指 数均按弯剪型结构取值。 12.3.10悬吊锅炉炉体通过导向装置将炉体的水平地震作用直 接作用在锅炉钢结构相应位置上,不沿高度重新分配 12.3.12大型锅炉都设有导向装置。但是200MW及其以下的 悬吊锅炉有的不设导向装置,悬吊炉体和锅筒的地震作用只作用 在锅炉钢结构的顶部。根据实测分析7度(0.1g)1类场地的 地震影响系数为0.022,其计算结果是偏于安全的。其地震作用 计算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规 定相同,但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乘以调整系数。 12.3.13对于基本周期大于3.5s的结构,可能出现计算所得的 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偏小,出于结构安全考虑,给出了各主平面水 平地震剪力最小值的要求。对于一般的锅炉钢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远小于3.5S,本条要求自然满足,不需进行验算。在特殊情况 下,基本周期大于3.5s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验算,若不满足 要求应对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12.3.16锅炉钢结构是由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的,风荷载是主 要的可变荷载,其他可变荷载很小。考虑到锅炉钢结构以往的设 计经验和效应组合的一贯做法,避免降低结构可靠度,保持和过 去的设计安全度相当,故将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和风荷载分项系数 取为1.35。

天伙 司时也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关于钢结构阻尼比的推荐数值。 7、12.3.8经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比较,锅炉钢 属弯剪型结构。因此,按《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规定的底部剪力法计算时,其结构类型指数和基本振型指 按弯剪型结构取值。

结构的特点和我国锅炉行业多年的设计经验,仅梁、柱承载

抗震调整系数与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稍有不同,其余相同。 12.3.19对于不规则且真有明显薄弱部位时或高度天于150m 及9度时的乙类锅炉钢结构,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 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这与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GB50191的规定是一致的,但其罕遇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 可进行调整。

13.1.4并塔结构的抗震性能主要取决于结构体系、结构构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梁、柱、剪力墙、塔壁等构件或节点 有明确的抗震要求,当这些要求不符合时,要评定为不满足 鉴定要求,须进行加固等措施。而仅有填充墙或屋盖结构不 抗震要求时,可以进行局部改造等措施,

13.2A类井塔抗震鉴定

13.2.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有关平面布置、高宽比的规定,对A类并塔有所放宽,不对并 塔的高宽比提出要求,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3.2.388版鉴定标准仅提出了箱(筒)型井塔底层塔壁洞口 的构造要求,本次修订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GB50191,补充了塔壁厚度、内侧转角、塔壁门窗洞边配 筋和塔壁配筋等基本构造措施要求,体现抗震要求的全面性,但 锚固长度仍然沿用88版鉴定标准的规定。 13.2.5本条系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井塔的规定给出的要求,6度时放宽为5.5m,7度、8度 时放宽为4.5m。 13.2.8本条仍保留88版鉴定标准的规定,将“锁口盘”改为 “井颈基础”。

13.2.9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给出的要求。 13.2.11A类井塔的第二级鉴定需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 震设计规范》GB50191进行抗震计算后评价,构件组合内力设 计值可不作调整,但地震动参数(加速度或地震影响系数)可按 本标准第5.2.2条规定予以调整

13.3B类井塔抗震鉴定

13.3.1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E 50191规定的抗震等级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核查。井塔为乙类时 应提高一度查表确定其抗震等级,一级时不提高,但从严要求。 13.3.3本条给出了钢筋混凝土并塔的构造措施检查的具体规 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井塔采用上部预制下部现浇的结构形 式,应采取保证其整体性的措施。 13.3.6、13.3.7对钢筋混凝土框架式井塔可依据抗震措施满足 要求的程度改变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的原则,抗震措施满足程度 较高时,降低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而抗震措施满足程度较低 时,提高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但对其他钢筋混凝土并塔则仪根 据抗震承载力直接判定是否满足要求,其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可 不作调整。

13.3.8B类钢并塔抗震验算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不要

对乙类井塔在8度Ⅲ、W类场地和9度时要求进行罕遇地震下的 弹塑性变形验算,是从地震时保证人员安全升井考虑的

14.1.1本条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架有钢井架、钢筋混凝土 并架。钢筋混凝土并架分为A型、四柱型和六柱型。在93版设 计规范中有四柱和六柱单绳缠绕式钢筋混凝土井架,单斜撑单绳 提升钢井架和单斜撑多绳落地提升钢井架,文有罐笼井井架,箕 斗井井架。在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中文有混合提升并架、双斜撑钢井架。 现行国家标准《矿山井架设计规范》GB50385把常用的井 架形式归纳为5种:单斜支撑井架、双斜支撑井架、四柱或筒体 悬臂式钢筋混凝土井架、六柱斜撑式混凝土井架、钢筋混凝土立 架和钢斜撑组合式井架。 88版鉴定标准中没有对井架高度限值作出要求。在93版设 计规范第9.1.1条中有钢筋混凝土井架高度限值“四柱式井架的 高度不宜超过20m,六柱式井架不宜超过25m;在现行国家标 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中有钢筋混凝土井架高度 限值,二者仅对钢筋混凝土框架型井塔高度限值有差异。现行国 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中井架高度超过25m 或多绳提升并架,宜采用钢结构。对按93版设计规范设计的并 架,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即 按B类并架考虑。A类井架不进行高度限值要求。 对于砖石结构或钢、钢筋混凝土与砖石砌体的混合结构,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抗震设计规定》(1978年 7月12日试行)第91条规定“立井井架不应采用砖石结构或 钢、钢筋混凝土与砖石砌体的混合结构形式”。因此,这类结构 井架属于淘汰之列,本标准不包含其鉴定内容

14.2A类井架抗震鉴定

14.2.9除第一级鉴定中规定的直接评定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 抗震要求外,对一般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并架,应进行抗震 承载力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确定是否采取加固等措施。

14.2.9除第一级鉴定中规定的直接评定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

14.3B类井架抗震鉴定

14.3.1B类钢筋混凝土井架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1B类钢筋混凝土井架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

设计规范》GB50191规定的抗震等级进行抗震构造措施的核查; 乙类并塔应按提高一度查表确定其抗震等级,9度时仍为一一级。 14.3.7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给出的要求,其指标有所放觉。 14.3.8、14.3.9钢筋混凝土并架要依据抗震措施满足要求的程 度改变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的原则,当抗震措施满足程度较高 时,降低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当抗震措施满足程度较低时,提 高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

调整;乙类须验算弹塑性变形,防止变形过大而倒塌。

15.1.2为了增强发射效果,电视塔一般建于地势较高地段,因 此可能会对结构抗震带来不利影响,即须考虑局部地形对地震动 的放大效应。

15.1.2为了增强发射效果,电视塔一般建于地势较高地段,因

的放大效应。 15.1.3本条是针对电视塔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检查要求,不符 合要求时应根据实施的可能性来确定加固等措施,

15.1.3本条是针对电视塔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检查要求,不符

15.2.115.2.12针对钢电视塔、钢筋混凝土电视塔提出的要 求,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有 关电视塔一章的规定提出的,但具体指标有所放宽。

15.3.1、15.3.2不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范围以及要求进 行弹塑性变形验算的范围,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 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给出的。

16.1.1自然通风冷却塔主要是指双曲线形钢筋混凝土旋转壳通 风筒的冷却塔,其他形状的钢筋混凝土自然通风冷却塔可参考 使用。 16.1.2冷却塔工作在潮湿的环境中,外观质量差时易受侵蚀 从而影响混凝士的性能:同时不均匀变形会影响壳体应力的分布 对抗震不利。因此应将这些项目列人重点检查的内容。 16.1.3对于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抗震鉴定应分为塔筒和淋水装置 两部分。对其抗震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时,可分别按塔筒和淋水装 置的抗震承载力和构造两个因素进行鉴定。 16.1.4、16.1.5在本次编制中,按照风荷载0.30kN/m²和 0.35kN/m²对4000m²和6500m²冷却塔采用西北电力设计院的 《弹性地基上冷却塔整体抗震分析程序》(LBSD)抗震分析结 果,提出厂塔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斜支柱的混凝士强度等 级主要取决于柱断面轴压比,其与设计的柱断面有关,因此塔筒 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中未包含斜支柱。塔筒配筋率取0.15% 是考虑20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冷却塔,其最小配筋率规定为 0.15%,在此配筋率下抗震承载力也是能满足要求的。塔筒混凝 土强度的降低能否满足壳体的稳定要求需另行验算。 16.1.7、16.1.8自然通风冷却塔的抗震等级是参照现行国家标 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给出的,作为本节 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的依据,但要求有所放觉。 16.1.9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提出了不进行抗震验算的冷却塔范围;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冷却

提出了不进行抗震验算的冷却塔范围;需要进行抗震验算的 塔,其抗震验算方法仍按该规范的规定同时考虑水平和竖向

作用,但地震动参数可按第5章规定进行调整。

电地震动参数可按第5章规定进

16.2机力通风冷却塔

16.2.1机力通风冷却塔主要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框架为主体结构 的机械强制通风冷却塔, 16.2.2根据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工作环境,提出其抗震鉴定时的 主要检查内容。 16.2.3钢筋混凝土框架是机力通风冷却塔的主要结构,其抗震 鉴定可按本标准第六章钢筋混凝土框架的规定执行。但对B类 冷却塔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本条作厂简化规定,即6度、7度 时为三级,8度、9度时为二级。

16.2.1机力通风冷却塔主要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框架为主体结构 的机械强制通风冷却塔 16.2.2根据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工作环境,提出其抗震鉴定时的 主要检查内容

鉴定可按本标准第六章钢筋混凝土框架的规定执行。但对 令却塔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本条作了简化规定,即6度、7 时为三级,8度、9度时为二级。

16.2.5本条规定仅对8度Ⅲ、N类场地和9度以及不

措施要求的机力通风冷却塔,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验算方 法可参照第6章B类框架的规定

17. 1 般规定

17.1.2本条所列的抗震鉴定重点,是基于焦炉基础的震害经验

1975年海城7.3级地震时,7度1类场地的鞍钢化工总厂, 钢筋混凝土构架式基础仅部分开裂,结构基本完好。 1976年唐山7.8级地震时,处于10度1类场地的唐山市焦 化厂,两座钢筋混凝土五柱构架式焦炉基础的震害大致相同,简 述如下: 1基础构架:构架梁基本完好,仅在边柱节点处,有的梁 局部因挤压而劈裂。边柱(铰接柱)上端的破坏比下端严重。上 下端节点的混凝土均呈挤压破坏,混凝土酥碎。三排中间柱(固 接柱,包括中排柱在内)则是下端节点的破坏比上端节点严重得 多,上端距梁底以下1.2倍~1.4倍柱截面高度的范围内在柱截 面高度(长边)表面上出现局部挤压破坏裂缝;下端距地坪1.2 倍~1.6倍柱截面高度范围内在长边表面上出现单向或双向斜裂 缝,严重者混凝土剥落,钢筋局部弯曲。上述震害主要是由于横 可水平地震作用所致。 2抵抗墙:抵抗墙柱距底部约0.7倍柱截面高度(长边) 的范围内在背尚焦炉的截面短边表面(外表面)上出现多条水平 裂缝,在柱截面长边表面上出现由外侧底部沿焦炉方向由下往上 的多条单向斜裂缝。这些水平裂缝和斜裂缝产生于纵向振动,当 炉体在某侧抵抗墙方向振动时,另一侧抵抗墙悬臂柱在柱顶纵向

拉条的作用下外侧受拉,下端弯矩最大,故出现柱外侧面(短 边)底部的水平裂缝和上述走向的柱长边表面单向斜裂缝。 3纵横拉条无破坏。从焦炉炉体的震害来看,炉体外观完 整,没有松动和掉砖,炉柱顶未松动,整个炉体基本完好,可知 纵横拉条保证了炉体的整体性。再从上述抵抗墙柱由纵向地震作 用引起的裂缝位置和斜裂缝走向来看,也可知在纵向振动时纵拉 条起到了联结抵抗墙、焦炉炉体与基础构架使之成为整体的重要 作用。因此,纵横拉条也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17.2A类焦炉基础抗震鉴定

17.2.2~17.2.6抗震构造要求主要根据焦炉基础构架的结构形 式、受力特点及对震害的分析结果给出的: 1焦炉基础构架是空间框架结构,具有较大刚度的整片式 钢筋混凝土底板(内含纵横向基础梁)和顶板(包括横向框架 梁),整体性很好。为减少由基础顶板的温度变形在框架中产生 的内力,位于中间区域的横向框架,边柱上下端为铰接,中间柱 上下端为固接;位于焦炉两端的横向框架,边柱同上,中间柱为 上固下铰形式。地震作用下横向振动时,构架式基础犹如单质点 体系,集中在基础构架顶部的炉体及其物料等自重所产生的横向 水平地震力作用于基础构架上部。纵向振动时,基础构架、炉 体、抵抗墙和拉条组成的整体振动体系,作用于基础构架上的纵 向水平地震作用为炉体及其物料等自重所产生的纵向水平地震作 用与由此地震作用产生于抵抗墙的斜梁到水平梁部位的支承反力 之差值。 基础构架在上述横向或纵向水平地震作用下,固接柱的上下 两端由原来静力下的中心受压变为偏心受压(对中排柱),或使 原来的偏心受压增大偏心距(对非中排柱),其结果均使混凝士 受压区应力增大而可能导致挤压破坏环;非中排固接柱,还可能受 压弯产生斜向开裂。根据计算,下端组合弯矩大于上端,故下端 破坏重于上端,这与唐山市焦化厂焦炉基础构架固接柱的震害

避免这些震害,需满足框架柱的构造要求,保证其延性 接柱在静力作用下为中心受压,按理也不会因水平地震作 大压应力,但唐山市焦化厂焦炉基础的边排铰接柱却有较 震害,分析原因如下: 1)在焦炉基础构架设计中,考虑顶板受热伸长后边柱外 倾,为避免铰接柱柱顶内侧边缘与梁底发生局部接触 而出现混凝土局部挤压,一般在柱顶与梁底之间设有 足够厚的钢垫板;同样为避免铰接柱下端的侧面与基 础杯口局部接触而出现挤压破坏,在基础杯口与柱之 间留有间隙并用沥青玛脂填塞。但唐山市焦化广的 焦炉基础框架梁梁底与铰接柱顶面之间无钢垫板,间 隙很小,则在横向水平地震作用的反复作用下柱顶截 面内外侧混凝土因受局部挤压而劈裂、剥落。梁底受 局部挤压也可能出现劈裂;同样,在纵向水平地震的 反复作用下使柱顶前后侧受局部挤压;而柱与基础杯 口的接触使柱改变铰接状态而形成横向水平力作用下 的嵌固点,边柱变成压弯构件,因而造成柱下端混凝 土的开裂、压酥、剥落。 2)遭受严重破坏的中间柱(固接柱),承载能力降低甚至 退出工作,垂直荷载转而由其他柱(包括铰接柱)分 担,使这些柱的压力增大。 3)其他原因,如焦炉炉体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倾覆力矩 使边排柱轴压力增大。为避免铰接柱的震害,除中间 柱要满足框架结构的要求使其不因破坏而导致铰接柱 增加垂直荷载外,还应使铰接柱顶面与梁底面之间及 铰接柱下端与杯口之间在温度变形稳定以后尚有足够 的残留空隙。参照震害调查中的纵、横向侧移量,按 侧移50mm计,采用通常的构架柱高度、截面尺寸及 杯口深度作了推算,并适当留有余地,规定了残余空

隙限值的要求。 2为保证抵抗墙通过纵向拉条达到与焦炉炉体、基础构架 共同工作,纵向拉条必须保持其受力状态。 焦炉基础与其四周炉端台、炉间台以及机侧和焦侧操作台之 间所设置的滑动支座或滚动支座,应能正常滑动或滚动。这既是 正常工作条件下为减少基础构架及其四周建筑物的温度应力所 需,也是为了在地震中利用滑动(滚动)支座起隔震作用,从而 减小结构的地震作用。在正常使用荷载、温度变形下曾出现过由 于滑动支座失效而使炉间台楼盖边梁被推断的恶性事故(太钢焦 炉)。这类滑动(滚动)支座如果失效,对构架式基础的震害影 响很大,应引起重视。当然,必须防止滚动支座脱落,毛儿山焦 炉震害中就曾出现过轴辑有半端脱落的情况 唐山市焦化厂焦炉基础的震害调查中发现,安装于端部基研 构架柱上的角钢件与相邻的抵抗墙柱之间的间隙为36mm时: 震后抵抗墙柱表面留有明显的碰撞后的角钢痕迹;当间隙为 30mm时,抵抗墙柱的混凝土局部被撞掉,这是纵向振动的结 果。在横向,炉柱套靴与分烟道顶部边缘之间原有约30mm的 距离,震后发现炉柱套靴上留有被碰撞的痕迹。侧移量与烈度大 小、基础构架侧移刚度相关,参考防震缝的一般要求, 取50mm,

17.3B类焦炉基础抗震鉴定

17.3.1计算结果表明,8度Ⅲ、V类场地和9度时,加强基础 结构刚度,缩短自振周期,对降低基础构架水平地震作用有利。 因此,本条对此作出规定。其他条件时,基础选型可以不受 限制。 17.3.2由于工艺的特殊性,焦炉基础构架是典型的强梁弱柱结 构。震害中柱子的破坏类型均属混凝土受压控制的脆性破坏,未 见有受拉钢筋到达屈服的破坏形式。但由于柱数量较多,一般不 致引起基础结构倒塌。所以,必须在构造上采取措施加强柱子的

塑性变形能力。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要求,规定基础构架的构造措施要符合框架的要求。 17.3.4基础构架的铰接端,理论上不承受水平地震作用和温度 变形所引起的水平力,而焦炉的水平地震作用,也仅能使边柱增 加轴向压力。但柱头与柱脚都是整体浇灌混凝,由于不能自由 转动而形成局部挤压,并在水平力作用下产生弯矩,实际上为压 弯构件。在反复地震作用下,使两端节点混凝土剥落,焦炉两端 较接柱产生严重的压弯破环。考虑到B类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铰接柱 节点端部除设置焊接钢筋网外,伸入基础(基础底板)杯口时, 柱边与杯口内壁之间应留有间隙井浇灌软质材料。 17.3.6同第17.2.5条条文说明。但考虑到B类后续使用年 限,要求较为严格,由宜改为应。 17.3.7本条是根据震害经验制定的,即在建7度1、Ⅱ类场地 的焦炉基础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18. 1 一般规定

18.1.1回转窑和竖窑基础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式结构。 18.1.2本条所列的抗震鉴定检查重点,是基于回转窑和竖窑基 础的震害经验及其受力特点给出的。唐山地震时,处于10度区 的422水泥厂,回转窑基础结构完好,但有6座回转窑的窑体均 沿纵向向低位侧窜动,最大下滑达150mm,使M30固定螺栓剪 断,窑体挡轮的铸铁基座破裂,局部剪断,有的脱落。10度区 国各庄矾土矿回转窑的震害与上类同。上述震害的基本原因是级 向地震力引起窑体下滑且螺栓抗剪强度不足。因此,对现有回转 窑和竖窑基础的检查重点之一是其与基础的连接。 18.1.3、18.1.4回转窑和竖窑基础按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要 求进行外观和内在质量检查和抗震鉴定,其中包括填充墙的构造 要求。

18.2A类回转窑和竖窑基础抗震鉴定

18.2.1钢筋混凝士构架式基础作为框架结构,应满足框架结构 的构造措施要求,保证其延性。震害经验表明,至今尚未见到低 于10度区的回转窑基础和竖窑基础的震害实例,故本节对不验 算抗震强度的范围定得较宽。但对于8度、IV类场地和9度 时,仍要求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18.2.3根据震害经验,回转窑和竖窑基础的震害多为连接破 坏,故对连接的抗震鉴定范围给出具体规定。考虑到震害实例较 少,较震害实例略为严格。规定8度Ⅲ、IV类场地和9度时,应 对锚栓进行抗震鉴定,并应设有防止回转窑窑体沿轴向窜动的 措施

18.3B类回转窑和竖窑基础抗震鉴定

18.3.1考虑到B类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较长,鉴定范围略为 严格。 18.3.4、18.3.5设有砌体填充墙和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时,参照 本标准第6章关于B类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要求作出规定。 18.3.7窑体自重较大,震害中地脚螺栓被拔出或剪断,因此规 定高烈度时要求验算地脚螺栓。地震剪力应由摩擦力承担或设有 抗剪键。

19.1.1本章适用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GB50191制定的。1000m3以下的中、小型高炉按国家政策 规定属于淘汰对象,故不列人本标准的鉴定范围。虽然高炉的炉 龄一般为10年~15年,但鉴于其重要性,全部按B类构筑物进 行抗震鉴定。 19.1.2高炉系统结构类型比较多,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 框架结构、上料通廊等,本章以外的其他结构可参照本标准有关 章节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19.3.1~19.3.4热风炉的抗震鉴定检查要求和抗震验算范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 出的,但要求有所降低。

19.4.1~19.4.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要求,抗震验算主要是除尘器和洗涤塔的支架和框架 结构,筒体可不进行抗震验算。支架或框架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比设计规范有所放宽。

19.4.1~19.4.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要求,抗震验算主要是除尘器和洗涤塔的支架和框架 结构,筒体可不进行抗震验算。支架或框架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 比设计规范有所放宽。

20.3.3相对于A类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B类提高了对 中心柱纵筋和箍筋配置的要求。 20.3.4架空式池类的轴压比限值、配筋等要求要符合本标准第 6章B类框架结构的规定,但6度、7度时的抗震等级可按三级 采用,8度、9度时可按二级采用。 20.3.5半地下式和地面式浓缩池、沉淀池、蓄水池在地震时: 由于重心较低,震害甚少,因此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进行 抗震验算,但应满足相应的抗震播施要求。 20.3.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需设计规范》GB.50191

和《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 规定给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须进行抗震验算时,可参照 上述规范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执行,

21.1.1本条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浓缩池不适用砌体结构。 21.1.2根据设防烈度的不同,逐步提高需重点检查的要求。 21.1.4半地下式和地面式沉淀池、蓄水池在地震时,由于重心 较低,震害甚少,因此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进行抗震 验算。

21.2A类砌体沉淀池、蓄水池抗震鉴定

2对沉淀池、蓄水池的整体性连接,特别是构造柱、圈梁 见定。9度地区不宜采用砌体水池,但考虑到实际现状,仍 度现有砌体水池提出相应的要求

3类砌体沉淀池、蓄水池抗震鉴

21.3.2对沉淀池、蓄水池的整体性连接,特别是构造柱、圈梁 作了规定。9度地区不宜采用砌体水池城市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但考虑到实际现状,仍 对9度现有砌体水池提出相应的要求。 21.3.3现行国家标准是指《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 设计规范》GB 50032

21.3.3现行国家标准是指《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 设计规范》GB50032

21.3.3现行国家标准是指《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

设计规范》GB50032。

22.1.1本章主要适用于治金行业的尾矿坝的抗震鉴定,其他行 业的如粉煤灰坝等可参照执行。 22.1.2按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GB 51383-2019 钢铁企业冷轧厂废液处理及利用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尾 矿坝的抗震设计标准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因此须进行抗震鉴定。 22.1.3距尾矿坝50m内若存在活动断裂时,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抗震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采用,但最高为一级。 22.1.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 定》提出了本条的要求。尾矿坝的使用年限就是尾矿坝的建设施 工期,尾矿坝是随采矿、选矿的进行而逐年增高的。通常,一座 大中型尾矿坝的使用期为十儿年;甚至几十年。随着尾矿项的增 高,坝体的固有动力特性也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意味看,对某一 特定的地震地质环境,即场地未来可能遭遇的地震动,最终坝高

22.3.1~22.3.5现有尾矿坝的抗震验算的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 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给出的。根据尾矿坝动 态运行的特点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并与设计规范的规定保持一致 性,抗震验算时的地震动参数不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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