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85-2010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pdf

GB50585-2010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6666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585-2010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pdf

10.3.1当数台离心水泵并列安装时,扬程宜相同,每台之间应保 持0.8m~1.0m的距离;串联安装时,流量应相同。 运转中发现漏水、漏气、填料发热、底阀滤网堵塞、运转声音异 常电动机温升过高、电流突然增大机械零件松动或其他故障时,

10.3.1当数台离心水泵并列安装时,扬程宜相同,每台之间应保

应立即停机检修。停止作业时,应先关闭压力表,再关闭出水阀, 然后切断电源。冬季使用时,应将各放水阀打开,放净水泵和水管 中的积水。

DB34/T 3094-2018 课桌椅生产与安装质量验收规范10.3.2本条说明如下

1:由子潜水泵是在水中工作,其电动机对绝缘程度要求较 高,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值。如果绝缘电阻值低 于0.5MQ,说明电动机受潮,必须旋开放气封口塞,检查定子绕阻 是否有水或油,若有水或油时,必须放尽并经烘十后方可使用; 为了保证潜水泵电动机的绝缘程度,除了应装设保护接零或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外,还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值; 3潜水泵的电动机和泵都是安装在密封的泵体内,高速运转 的热量需要水冷却。因此,不能在水外运转时间过长

是否有水或油,若有水或油时,必须放尽并经烘十后方可使用; 为了保证潜水泵电动机的绝缘程度,除了应装设保护接零或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外,还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值; 3潜水泵的电动机和泵都是安装在密封的泵体内,高速运转 的热量需要水冷却。因此,不能在水外运转时间过长。 10.3.3本条说明如下: 1该条款主要是为了降低储气罐温度,提高储存压缩开启质 量,远离热源和高温,保证压力容器安全; 2要求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拖车应有接地保护,自的是防止 因电动机绝缘保护遭损坏而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等安全生产 事故; 3要求输气管路应避免急弯,主要是为了减少输气的阻力, 增加输气管路的安全系数; 4规定输送压缩空气时不得将出气口对准有人的地方,主要 是因为压缩空气的压强大,如果不小心直接吹尚人体会容易造成 人身伤害事故,所以应特别注意送气过程的安全操作程序,防止压 缩空气外泄伤人; 5储气罐安全阀是限制储气罐内压力不超过铭牌规定值的 安全保护装置,要求灵敏有效且在检定期内。出气温度应在 40℃~80℃之间。

10.3.4本条说明如下:

3焊接导线要有适当的长度,二次侧电缆一般以20m~30m

为宜,过短不利于操作,过长会增大供电动力线路压降;规定不得 利用金属构件或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搭接形成焊接回路代替二次 则的地线,主要是防止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11.1.1由于勘察现场作业条件与供电条件受现场诸多因素制 约,与规范要求的安全作业条件经常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勘察现 场作业临时用电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用电设备 的数量、种类、分布和计算负荷大小与用电安全有关。当勘察现场 用电设备数量达5台以上时,应根据作业程序、合同工期等进行合 理地调配供用电,直到满足安全生产用电为止;当勘察现场用电设 备少于5台时,由于用电量小,可以在编制勘察纲要时制定符合规 范要求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与勘察纲要一起审批。 临时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应由供电部门或勘察单位负责安 全生产的管理部门组织内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1.1.1由于勘察现场作业条件与供电条件受现场诸多因素制 约,与规范要求的安全作业条件经常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勘察现 场作业临时用电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用电设备 的数量、种类、分布和计算负荷大小与用电安全有关。当勘察现场 用电设备数量达5台以上时,应根据作业程序、合同工期等进行合 理地调配供用电,直到满足安全生产用电为止;当勘察现场用电设 备少于5台时,由于用电量小,可以在编制勘察纲要时制定符合规 范要求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与勘察纲要一起审批。 临时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应由供电部门或勘察单位负责安 全生产的管理部门组织内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1.1.2条文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JGJ46一2005的有关规定,并将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三项基 本安全技术原则作为察用电安全的技术依据,充分体现了勘察 与施工露天作业安全用电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条文规定勘察作业 现场不管采用何种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否则会 给开关整定的选择性动作带来困难,并且也无法将故障的停电范 围限定在最小的区域内。同时,也对配电线路需要装设安全保护 装置的种类作了规定,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整定值均需 要考虑级间的协调配合。条文中的中性点系指三相电源作Y(星 形连接时的公共连培端

11.1.2条文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G46一一2005的有关规定,并将施工现场用电系统三项基 本安全技术原则作为察用电安全的技术依据,充分体现了勘察 与施工露天作业安全用电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条文规定勘察作业 现场不管采用何种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否则会 给开关整定的选择性动作带来困难,并且也无法将故障的停电范 围限定在最小的区域内。同时,也对配电线路需要装设安全保护 装置的种类作了规定,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整定值均需 要考虑级间的协调配合。条文中的中性点系指三相电源作Y(星 形)连接时的公共连接端

1.1.3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

有关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电工作业 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

上岗作业。许多勘察单位由于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够 或未有效执行安全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发生了许多因用电不慎 造成的触电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和电器火灾安全生产事故。为 了保证供、用电作业安全,规定供、用电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 持证上岗的电工进行作业,并且严禁带电作业。供、用电作业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即使是持证电工也不得带电作业; (2)供、用电设施使用完毕后或发生故障时,均应由持证上岗 的电工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供、用电设施拆除作业或查找故障原 因和排除故障。 鉴于该条文在勘察作业安全用电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其列 为强制性条文。 11.1.4用电设备系指将电能转化为其他形式非电能的电气设 备,如电动机、电焊机、灯具、电动工具、电动机械等。用电安全装 置也称保护装置,系指保护用电设备、线路及其人身安全的相关电 气设施,如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申 安全技术规范》JG4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 定,用电设备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上述标准的有关规定,凡国 家规定需强制认证的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证后方可使用。 11.1.5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角度出发,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岩土 工程勘察作用现场的实际情况,电气装置发生超载、短路和失压等 故障时,会通过自动开关跳闸,切断电源,保护串接在其后的用电 设备。如果在故障未排除之前强行供电,自动开关将失去保护作 用而烧坏用电设备。

上岗作业。许多勘察单位由于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够 或未有效执行安全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发生了许多因用电不慎 造成的触电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和电器火灾安全生产事故。为 了保证供、用电作业安全,规定供、用电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 持证上岗的电工进行作业,并且严禁带电作业。供、用电作业应符 合以下要求: (1)即使是持证电工也不得带电作业; (2供、用电设施使用完毕后或发生故障时,均应由持证上岗 的电工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供、用电设施拆除作业或查找故障原 因和排除故障。 鉴于该条文在勘察作业安全用电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其列 为强制性条文。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 规定,结合勘察现场作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条文。条文中规定的 停用1h,系指包含午休、下班和局部停工1h以上。当出现这种情 况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并上锁,以防止设备被误启动

11.2勘察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规范》GB501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结合岩土工程勘察现场 实际作业环境制定。 由于勘察作业现场经常碰到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开挖或回填作 业,为防止电缆被挖断或碰伤,所以要求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 建筑物边缘理设,并宜沿直线敷设。为便于查找、维修和保护电 缆,要求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置电缆走向标志。 为了不妨碍正常作业和人员行走,规定了电缆的架设高度,对 直理电缆规定了最小理置深度。电缆直理时,要求电缆之间、电缆 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安全距离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中表3.3.5的规定。

技术规范》G46的有关规定,结合勘祭现场作业特点制定。 1TN系统为最常用的接地系统,该系统供电回路如发生故 障,其故障电流较大,用断路器、熔断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 保护电气来切断故障回路,该系统容易设置与整定: 2同一供电系统宜采用同一种接地方式。当现场供电条件 为11系统时,则勘察作业现场也宜采用1T系统。该系统的接 地故障电流较小,必须在每一回路上装设瞬动型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由于TT系统的接地极与外电线路供电系统的接地极无 关,可防止别处设备的故障电压沿接地线传导至勘察现场的电气 设备外壳上可能引发的电击安全生产事故; 此外,N线与PE线单独敷设后如有电气连接,PE导体可能 会有电流通过,使PE导体的电位提高,危及人身安全,并可能使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误动作,因此要保证N线与PE线电气上 的隔离; 供电回路正常时,N线与火线均有电流通过,其总电流矢量

和为零,因此,为了保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靠动作,工作零 线(N线)必须接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利用大地或动力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工作零线时, 会使保护装置的相线回路阻抗增大,短路电流不够大,不能确保保 护装置迅速灵敏的动作,加大了遭受触电的危险;并且使作业现场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实现三级配电两级 漏电保护;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的有关规 定,相线系指三相电源(发电机或变压器)的三个独立电源端引出 的三条电源线,L1、L2、L3或A、B、C表示,又称端线,俗称火线: 4供电系统装设PE导体起到预防人身遭受电击的作用,所 以必须保证其畅通,不充许装设开关和熔断器。PE线最小截面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目的是确保在 发生接地故障时,能满足热稳定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联接的PE线应为截面 不小于2.5mm²的绝缘多股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 面不小于1.5mm²的绝缘多股铜线; 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有关规定,本条款对TN系统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重复接 地电阻值的规定是考虑到一且PE线发生断线,而其后的电气设 备和导体与保护导体(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文发生短路或漏电 时,降低保护导体对地电压并保证系统所设的保护电器应在规定 的时间内切断电源。重复接地的目的,在于减少设备外壳带电时 的对地电压: 6为了保证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不会因为接触不良或断线 使之失去保护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随意将保护线缠绕或钩 挂,无法做到可靠连接,一且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将会导致其外 壳带电,威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间的串联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0mm

11.2.4为了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性和电压偏差

要求照明和动力开关箱应分别设置,主要是确保照明用电安 全,不会因动力线路故障而影响照明,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11.2.5勘察作业现场开关箱应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1.2.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和《建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结合勘 察现场作业实际情况,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使用时的安全性和可 靠性,对其装设位置的环境条件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11.2.7考虑便于操作维修,防止地面杂物、溅水危害,适应

现场作业环境,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高度作出规定

13869的有关规定并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要求而制定的,目的是保障配电箱、开关 箱正常的电器功能配置和保护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及其接头不 被破坏。

11.2.9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关于“适应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条件”的规定制定的,严禁电源进线 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主要是防止插头被触碰带电脱落时 可能造成的意外短路和人体触电遭受伤害的安全生产事故。 11.2.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的有 关规定,考虑到勘察现场作业实际环境条件,为保障配电箱、开关 箱使用和维修安全所作的规定。其中,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 过一个月。配电箱、开关箱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除外。 11.2.11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及《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用电设备的 电源隔离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需要。当熔断器具有可见分断点 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仅可以直接控制照 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可以频繁操作;容 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 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当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同时具 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 熔断器。 常用电动机开关箱中的电器规格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附录C选用。 11.2.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简称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亦称漏 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选择、安装、运行和管理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1本款弓|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有 关规定。安全界限值30mA主要引自于现行国家标准《电流通过

11.2.9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关于“适应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条件”的规定制定的,严禁电源进线 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主要是防止插头被触碰带电脱落时 可能造成的意外短路和人体触电遭受伤害的安全生产事故。 11.2.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的有 关规定,考虑到勘察现场作业实际环境条件,为保障配电箱、开关 箱使用和维修安全所作的规定。其中,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 过一个月。配电箱、开关箱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除外

11.2.11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

*体的效应第一部分:常用部分》GBT13870.1中图1(15~ 100Hz正弦交流电的时间/电流效应区域的划分); 2由于临时用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要是为了 防止*体间接触电可能造成伤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的有关要求,选择的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应是高速、高灵敏度、电流动作型产品;潮湿或腐蚀场所 选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 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防*型电器: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产品分为电子式和电磁式。当选 用电子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产品,根据电子元器件有效工作 寿命要求,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规定年限应进行全面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可否继续运行。同时,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 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还要同时设置缺相保 护;根据岩土工程勘察临时用电工程间断性特点作此选择性规定。 勘察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二至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构成二级或三级保护系统。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 回路额定电流值、额定剩余动作值、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满足选择 性的要求。 勘察现场电气线路易受损伤而发生接地故障,装设二至三级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可起到防止间接接触电击事故和电气火灾 事故以及缩小事故范围的作用。 装于末端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应选用无延时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剧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 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2.1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 范》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46的有关规定,照明器具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2.1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表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 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天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 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 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2.14由于岩土工程勘察经常是在一种较潮湿的环境中作业

11.2.14由于岩土L程勘察经常是在一种较潮湿的环境中作业: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E 50194的有关规定,当环境相对湿度经常小于75%时为一般场所, 当环境相对湿度经常大于75%时为潮湿环境,环境相对湿度接近 100%时为特别潮湿环境。 在特别潮湿环境,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 潮型;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移动式 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选用双重绝 缘设备;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在潮湿环境,不应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 台上。 一般场所,相关开关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防* 型产品,其规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不应大于0.1s。 11.2.15由于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度降低

11.2.15由于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度

11.2.15由于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度降低 等事故,所以应加强作业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巡视和检查;为了保 护巡视和检查*员的*身安全,防止发生触电等*身安全事故,要 求巡视时应穿戴好个*安全防护用品。

1.2.16要求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和设备,主要是从保护*身

安全、防止设备和器材丢失的角度出发而作出的规定。

11.3用电设备维护与使用

11.3.1新购买或经过大修的用电设备,需要经过测试,验证其性 能和适用性。由于新装配的零部件表面咬合程度较差,需要经过 磨合,以达到各部件表面的良好接触,如果未达到磨合期满就满负 荷使用,会引起黏附磨损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11.3.2用电设备负荷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中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和第四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附录C的有关要求 选配。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 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 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 应选用三芯电缆。

11.3.1新购买或经过大修的用电设备,需要经过测试,验证其性 能和适用性。由于新装配的零部件表面咬合程度较差,需要经过 磨合,以达到各部件表面的良好接触,如果未达到磨合期满就满负 荷使用,会引起黏附磨损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11.3.3本条说明如下:

6本款引自《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

11.3.4本条说明如下:

2排烟管在机房外垂直敷设的管段,距机房墙小于1m或高 出机房屋檐的管段低于1m时,高温的烟气容易飘进机房与油气 混合产生易燃气体或污染机房的空气; 3要求供电系统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目的是强调勘察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安全的一致性; 、5要求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了厂保证发电机组不会因外电线路并列运行而发生倒送电,造成发 电机组烧毁安全生产事故

11.3.6本条说明如下:

1I类工具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工具的基本绝缘,而目 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 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能成为导电体; 五类工具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附 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安 装条件的措施,外壳的明显部位有Ⅱ类结构“回”标志。开类工具 分为绝缘材料外壳类工具和金属外壳工类工具;绝缘材料外壳 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怕受压、受潮和腐蚀; Ⅲ类工具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中不会产 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主要是为了防止机具长时间使用发生故障,同时也是为了 延长机具使用寿命而要求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手持电动工具是依靠操作*员的手来控制,如果运行中的 机具失去控制会损坏工件和机具,甚至危及*身安全。

11.3.7手持砂轮机转速

12防火、防雷、防爆、防毒、防尘和

12防火、防雷、防爆、防毒、防尘和 作业环境保护

12. 1 一 般规定

存储、使用和处置均有明确规定。 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和处置危险品的*员必须经过相关专 业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不同危险品的化学、物理性质,取得资格证 书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鉴于该条文在勘察作业方面的重要性,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 12.1.2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对不同的安全标志作 了规定。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四类。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正*们的不安全行为;警告标志的基 本含义是提醒*们对周围环境弓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指 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提 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们提供某种信息

12.2.1对产生碰撞、相互接触容易燃烧、爆炸、发生化学反应的 危险品不得混放,危险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 有关规定。 12.2.2为防止危险品流失,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记录是非常必 要的,便于核查危险品的数量和去向。 12.2.4使用后的危险品,尤其是废弃的化学试剂不得随意倾倒, 由于不同化学试剂混合一起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 物质或燃烧、爆炸等。所以要求应分别收集存放,

12.2.1对产生碰撞、相互接触容易燃烧、爆炸、发生化学反应的 危险品不得混放,危险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 有关规定。 12.2.2为防止危险品流失,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记录是非常必

由于不同化学试剂混合一起可能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言 物质或燃烧、爆炸等。所以要求应分别收集存放。

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2.2.7个别特殊试验项目,需要使用放射性试剂或放射源,使用 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 关规定。国家对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等均有严格 的规定,放射源和放射性试剂应放置在铅罩或铅室内由专*保管 放射源应由计量部门进行更换,严禁将放射源密封外壳打开,严禁 *体直接接触。 鉴于该条文在勘察作业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其列为强制性 条文。

12.3.1勘察作业现场临时用房包括勘察作业中使用的临时工 棚、仓库、办公场所、试验室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 器材。灭火器材应放在合适位置,便于发生火灾时取用。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第

12.3.1勘察作业现场临时用房包括勘察作业中使用的临

12.3.1勘察作业现场临时用房包括勘察作业中使用的临时工 朋、仓库、办公场所、试验室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火火 器材。灭火器材应放在合适位置,便于发生火灾时取用。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第 3.1.2条将火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 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 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内 完、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钟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 等燃烧的火灾; (5)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 勘察作业场所可能发生火灾的类型主要为A、B、C、E类。 上述规范第3.2.2条将民用建筑火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1.2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

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 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员 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 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 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勘察作业现场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可根据配置场所危险等 级、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GB50140有关规定确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 严格按有关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集水桶、沙 土等。 12.3.2、12.3.3北方地区,冬季勘察作业现场临时住*用房取暖 引发的火灾事故较多。主要表现为:随意采用明火取暖,明火点与 易燃、易爆物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 使用电热毯取暖等,所以冬季勘察作业取暖是主要的不安全生产 因素。

设单位均有严格的防火规定,勘察作业*员进入上述厂、区勘察不 业时,应严格遵守当地有关防火规定,服从和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和管理,

鉴于该条文在勘察作业方面的重要性,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

12.3.6不同易燃物品着火时,灭火方法不尽相同。现行国家

准《建筑火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A类火灾场所应选 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 器;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 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 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抗溶性灭火器;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 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 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 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选用装有 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因此,察作业现场不仅要配 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而且要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 以免火灾发生时,米取不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 12.3.7可能产生沼气的地层主要是富含有机质的淤泥和生活垃 圾填埋层。在这类地层分布区域勘探作业,应先清理场地及附近 的可燃物,勘探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有无气体逸出,并应提前采取相 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当场地比较空旷,有沼气溢出时,可采用 点火燃烧的方法进行简单处理,待火苗熄灭,沼气浓度符合要求后 再重新进行作业。 12.3.9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应先将作业场地10m范围内所 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十净,并应注意作业环境中的地沟、下水道 内有无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以免焊渣、金属火星*入引发火灾或 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 进行高空焊接、切割作业时,不得将使用后剩余的焊条头乱 扔,应集中存放,并应在焊接、切割作业下方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 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 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 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选用装有 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因此,察作业现场不仅要配 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而且要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 以免火灾发生时,采取不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

12.3.9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应先将作业场地10m范围内所 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应注意作业环境中的地沟、下水道 内有无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以免焊渣、金属火星**引发火灾或 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 进行高空焊接、切割作业时,不得将使用后剩余的焊条头乱 扔,应集中存放,并应在焊接、切割作业下方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2.4.1在雷雨季节或易受雷击地区,当勘察作业现场在邻近建 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钻塔上应设置防 雷装置。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系指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 范围。 滚球法:选择一个半径为R的球体,沿需要防止雷击的部位 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 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 不触及需要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单支接

闪器的保护范围就可以确定,

12.4.2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接 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宜用焊接方式连接,如用金属板以螺丝连 接时,金属板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10cm,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2。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接闪器(避雷针)应高出塔顶1.5m以上,宜采用直径不小 于25mm的圆钢或直径不小于38mm的焊接钢管制作,要求钢管 壁厚不小于 2.5mm; (2)弓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当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应小于 8mm。当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应小于48mm,厚度不应小于 4mm。引下线应穿绝缘管,确保与钻塔间的绝缘: (3)接地装置一般由接地体和接地线两部分组成。有条件时, 接地体应充分利用直接与大地接触而又符合要求的金属管道和金 属并管作为自然接地体,无条件时可设置垂直式人工接地体。材 料以采用角钢或钢管为宜,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边长不应小 于40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直径不应小于25mm。数量 不宜少于2根,每根长度不应小于2m。极间距离宜为长度的2 倍。项端距地面宜为0.5m~0.8m,也可以部分外露,但入地部分 长度不应小于2m。如土壤电阻率高,不能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 可在接地体附近放置食盐、未炭并加水,以降低土壤电阻率。 12.4.3本条文直接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一2005中的第5.4.6条规定。 12.4.4野外作业遇雷雨天气时,人们经常会跑到易引雷的大树 下、岩石下或山顶的洞穴中避雨,而这些场所最容易遭受雷击。因 此,有必要提醒勘察作业人员不要在孤立的大树、岩石或空旷场地 上避雨,并应远离金属物,以免遭受雷击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对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均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必须存储在按国家 有关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专用仓库、专 用场地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和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 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 危险化学品存储专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 化学品存储专用仓库的存储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测

12.5.2爆炸作业是一项危险性很高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酿成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 常用爆炸物的性能,以及运输、存储、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并应 经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爆炸作业。条文对爆炸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要求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鉴于该条文在察作业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其列为强制性 条文。

12.5.4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在进行爆炸设计前应对爆区周

是炸点距重要建筑物、居民区和公共设施较近时,应进行安全论 正。必要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2.5.6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考虑到爆炸作业的危险性,条文 强调了爆炸作业统一指挥的必要性,对统一指挥和安全警戒措施 作了规定。必要时作业现场还应指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非作业 人员进入爆炸作业影响范围

12.5.7当作业场地位于山区时,如山体岩土破碎、松散且地形

件陡峻,爆炸作业可能会引发山体崩塌、滑坡、危岩滚落等地质 害现象发生。因此,应在影响区域的道路上设置安全标志,必要 还应派专人值守,以免非作业人员闯人作业影响范围内造成人 伤亡事故。

定,爆破作业完成5min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区,在无机械通风的 半封闭洞室内进行爆破作业,应等待不少于20min以上,待炮烟 排除后,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区进行其他工序作业。

12.5.9本条对特殊作业环境和特殊作业条件下进行爆炸作业日

并、探槽勘探手段,并对井、槽内遇到的孤石、块石进行爆破作业。 这种情况下的不安全生产因素主要取决于能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本规范仅对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予以规定

12.6.2探洞、探井、探槽作业除可能遇到表12.6.1中的有害气

(1)有害气体检测一一将动物(鸟、鼠等)装在笼内,放人探井 测试; (2)氧气含量检测一将点燃的蜡烛放到井下测试井底空气 的含氧量。 有害气体通常易燃、易爆,所以洞、井、槽挖掘作业必须使用防 爆型电器设备,并严禁在洞、井内使用明火。 如果探洞、探井、探槽中断作业时间较长,并下的有害气体集 聚会使溶度升高,所以,当重新进入时应先检查有害气体溶度,符 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勺氰化物、氯化物、砷化物、铬化物、浓酸和浓碱等。国家《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有毒和腐蚀性药品的储存、使用均有明确 见定。但良好的通风设施是剧毒药品操作室必须具备的最基本 条件,

作有关,因此,要求作业人员使用剧毒、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 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作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的化学性 质,并应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一且发生意外,应及时 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当吸入有毒气体时,应首先切断毒气源,加强 通风排毒;当腐蚀性药品试剂喷洒到皮肤上时,应及时用十燥棉纱 擦除,并根据试剂的化学性质采用水或稀酸、稀碱中和处理。

品时应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即两人应共同接收和使用剧毒药品, 两人应分开保管储藏室钥匙。同时应做好剧毒药品接收和使用记 录,记录应有日期、用途、用量、剩余量和剩余药品的处置情况,有 关责任人应同时签字确认。不得一人单独接收和发放,严防有毒 药品流出作业场所,对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危害。 鉴于该条文在察作业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其列为强制性 条文。

12.6.6条文对剧毒药品使用后的后续管理作业程序作了严格规 定,并且对使剩余试剂的处置和保管作出具体规定。 12.6.7条文对剧毒、腐蚀性药品的废弃物和废液处置作出了相 应的规定,规定废弃物和废液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应放置在专用 存储罐内,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对人体的伤害。

12.7.1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文 对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除要求应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 呆护用品外,并应定期更换,避免因劳动防护用品失效影响作业人 员的身体健康。

木护用 员的身体健康。 12.7.2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除应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 动保护用品外,更重要的是作业场所应采取防尘综合措施。防尘 综合措施包括控制尘源、防尘排尘、含尘空气净化等三方面,实施 时可以通过采取“水、密、风”等手段来达到预防粉尘危害的目的 此外,防尘工作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方法》GB5748、《生产性粉尘作用危害程度分级》GB5817和其他 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12.7.3坑探、井探、洞探进行的凿岩、爆破作业,土工试验的岩样 加工、筛分和磨片作业等均会产生粉尘。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 害主要是引起矽肺病,粉尘还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锰尘与铍尘可 引起肺炎,铬、镍、石棉粉尘易致肺癌。因此,条文根据国家安全生 产法、劳动保护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勘察 单位应定期安排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12.7.2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除应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

12.7.3坑探并探、洞探进行的凿岩、爆破作业,土工订

加工、筛分和磨片作业等均会产生粉尘。生产性粉尘对人体 害主要是引起矽肺病,粉尘还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锰尘与镀 引起肺炎,铬、镍、石棉粉尘易致肺癌。因此,条文根据国家安 产法、劳动保护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单位应定期安排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8.1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有严格要求,因此,勘察方案内容应有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结合 以采用的勘察手段,对作业现场的环境保护包括植被保护等措施

必要时,应变更勘探手段,如采用轻便勘探手段一工程物探、坑 探、井探,或在规范允许范围内调整勘探点位置,尽量减少对作业 现场植被的破坏。

12.8.2勘察作业前应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目的是让作业人

员预先了解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在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并提 前做好各种预防措施,有利于防止作业过程中油液泄漏、泥浆排 放、弃土、弃渣和作业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

12.8.3根据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规定:“废机油、液压油、真

空泵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冷却油,含铅废物,含氯化钡废物”等 均列为危险废物。因此,条文对这类废弃物的处置作出了不得随 意堆放和丢弃的规定。

12.8.4为防止野蛮作业污染作业场地周边的环境和空气质量,

碱类和剧毒废液”的有关规定,野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产生的废水 排放到城市污水管道内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酸碱类物质必 须经过中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有毒物质、易燃易爆 物品和油类应分类集中存放,回收处理。 鉴于该条文在勘察作业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其列为强制性 条文。

12.8.6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噪声包括外业作业噪声和室内试验噪

声,因此,勘察作业除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 声限值》GB12523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的有关 要求外,还应满足对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13.1.1由于野外作业往往受客观条件限制,搭建临时用房存在 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搭设帐篷或 遮棚宿营。在保证最小安全距离的前提下,生活区和作业区应分 开设置,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无污染、环境好的临时 住房。 野外宿营地一般指儿天内的短期宿营,临时用房为各种帐篷, 由于住宿时间相对需搭建的临时用房短很多,所以对住宿条件要 求不高。但是宿营地的选址仍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如果选址不当, 遇恶劣气候条件或地质灾害时,同样也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 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13.1.2规定临时用房应搭建在场地稳定、不易受水淹没、无不良 地质作用、周边环境无污染的地方。严禁搭建在可能产生滑坡或 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内。临时用房的主体结构应无安全隐患。 选择宿营地时,不应选择在靠近河床或峡谷等低洼处,有崩

13.1.2规定临时用房应搭建在场地稳定、不易受水淹没、无不良

选择宿营地时,不应选择在靠近河床或峡谷等低洼处,有崩 塌、危岩、块石掉落危险或雪崩可能的陡坡下或悬崖下,并应在保 证最小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靠近水源和燃料补给的地方。 应注意避开风口、雨水通道,以及可能产生雪崩或滚石掉落等不良 地形条件和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区。 夏季,宿营地点应选择在干燥,地势较高,通风良好,蚊虫较少 的地方。通常,湖附近和通风的山脊、山是夏大较为理想的设 营地点。森林和灌木丛也是较理想的宿营地。 冬季,宿营地点应视避风以及距燃料、设营材料、水源的远近 等情况而定。应避开易被积雪掩埋的地点,避开崖壁的背风处,在

林区和雪地宿营时应先将雪扫净,在雪较厚的地方,应将雪筑实再 在雪上铺一层厚10m以上的干草等措施,以防止雪受热融化 条文第4款中的变配电室系指室外放置高压变电及配电设施 的构筑物,

13.1.3规定采用装配式临时用房必须是由经国家工

没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随意自行制 作或采购不合格产品。

13.1.4对临时用房的建筑材料,安全用电等作了具体规定

13.1.4对临时用房的建筑材料,安全用电等作了具体规定,从而 保证临时用房的质量。为作业人员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临时用房, 避免因临时用房质量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备一定的安全性和具备一定的抵御风雪的能力,并且应有一定的 安全防护设施和一定的舒适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作业人员一般的 生活需求。

3.1.6规定在建设场地内进行勘察作业需要搭建临时用房时, 奋时用房的房顶应有防坠物伤人、毁物的安全防护措施。

13.1.6规定在建设场地内进行勘察作业需要搭建临时用房时,

13.2.1从安全角度出发,要求住人临时用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但由于是临时住房,作业人员往往不够重视,经常图方便省 事把一些易燃、易爆物直接存放在住人临时用房内,稍不注意很容 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醒勘察单位和员工 的重视。 鉴于该条文对保护勘察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将其定为强制性条文。

3.2.2条文从防火、防毒和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

于使用“三炉”作出了限制。特别是北方地区冬季,勘察现场住人 时用房经常因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房内违规点火 暖等造成火灾或作业人员中毒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13.2.3、13.2。4.从安全防护的角度出发,对住人临时用房的建筑 标准,防火、劳动卫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住人临时用房 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13.2.5、13.2.6驻人临时用房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距离和消防通 道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 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材应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 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放置在灭火器材箱 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灭火器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外范围的地点。 13.2.7、13.2.8对住人临时用房使用火炉取暖时应注意的安全 事项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防止安全 生产事故发生。

13.3.1规定非住人临时用房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分 类、分专库存放,不得统放在一个库中以免产生安全隐惠,并应与 住人临时用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由于是非住人临时用房,其 使用和管理往往无规章制度约束,存放材料、物品随意性很大NB/T 35111-2018 水电工程渣场设计规范,大 部分无专人值守,当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如果管理不当很 容易造成失窃,中毒、火灾和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

13.3.2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房的供、用电设备安全提出

3.3.2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房的供、用电设备安全提出 要求,严禁这些场所采用明火照明,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 产事故。

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从消防角度出发, 即使是不住人的临时用房也应具备通风条件GTCC-017-2018 高速铁路用钢轨-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并配备足够数量相 应类型的灭火器材。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系指灭火器材的类型应 与存放的物品相对应。

3.3.4条文要求野外作业现场设置临时食堂时,应选址在远离

一些污染源的地方,并应设置简易的排污设施,以免造成作业场地 的二次污染。使用液化燃气的食堂应将燃气罐放置在独立的存放 间,不得与食堂作业区或用餐区混放,并且存放间应有良好的通风 条件,以免因燃气泄漏造成火灾或爆炸安全生产事故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