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_15-113-2016_再生块体混凝土_组合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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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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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_15-113-2016_再生块体混凝土_组合结构技术规程.pdf

根据《厂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3年厂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 102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天量试验和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现有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厂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材料:4.构件设计;5.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具体构件形式包 活: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梁一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节点、 玉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剪 力墙、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 本规程由厂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邮编:510640)。 本规程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广州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波王龙赵新宇刘琼祥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吴波王龙赵新宇刘琼祥

唐孟雄 周 定 苏恒强 杨勇 胡贺松 刘春晖 计明明 康澜 江涌波 舒安 赵自亮 顾伟俊 魏开雄 刘富荣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肖从真 查晓雄 李秋义 周云 丁昌银 张广志 徐其功 陈伟军 郑建东

NB/T 35094-2017 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总则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 符号 材料 3.1 混凝土 3.2 钢材及连接材料· 构件设计 4.1 般规定 4.2 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 4.3 梁一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节点 11 4.4 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 11 4.5 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剪力墙 12 4.6 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 12 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 17 5.1 施工工艺 5.2 质量控制·.· 18 本规程用词说明 20 引用标准名录 21 附:条文说明 23

总则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 符号 材料 3.1 混凝土 3.2 钢材及连接材料· 构件设计 4.1 般规定 4.2 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 4.3 梁一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节点 11 11 4.4 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 4.5 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剪力墙 12 4.6 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 12 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 17 5.1 施工工艺 17 5.2 质量控制·. 18 本规程用词说明 20 引用标准名录 21 附:条文说明 23

1.0.1为在土建工程中应用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并做到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地区的土建工程中再 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的设计与施工。 1.0.3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 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1.1旧混凝土块体demolishedconeretelump(DCL)

2.1.1旧混凝土块体demolishedconeretelump(DCL)

旧馄士块体 特征尺寸介于60mm~300mm之间的旧混凝土块状

特征尺寸介于60mm~300mm之间的旧混凝土块状物

对于一批旧混凝土块体,若筛余率为5%的筛孔尺寸(尺寸 一)与筛余率为95%的筛孔尺寸(尺寸二)之比不大于1.3,则 尺寸一和尺寸二的平均值,称为该批旧混凝土块体的特征尺寸。

2.1.3新混凝土fresh concr

2.1.7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

两片外置钢板之间浇筑再生块体混凝土,并由它们共 荷载的墙。

3.1.1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新混凝土,应符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50010的规定,且砂率不宜小于 45%;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所采用的新混凝土的粗 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其他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 采用的新混凝土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新凝工,应付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50010的规定,且砂率不宜小于 45%;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所采用的新混凝土的粗 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其他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 采用的新混凝土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3.1.2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旧混凝土的最大氯离 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B 50010的规定。旧混凝土块体表面应无污染并清洗干净。 3.1.3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旧混凝土的立方体抗 压强度推定值,宜根据直径100mm、高度100mm的旧混凝土芯 样的实测抗压强度,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的规定执行;也可依据直径70mm、高径比1:1的旧混 凝土芯样的实测抗压强度,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 程》CECS03的规定执行。 3.1.4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和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墙

压强度推定值,宜根据直径100mm、高度100mm的旧混凝土 羊的实测抗压强度,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ECS03的规定执行;也可依据直径70mm、高径比1:1的旧 疑土芯样的实测抗压强度,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 程》CECS03的规定执行。

3.1.4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和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墙

不应采用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值低于25MPa的旧混凝土;U形外 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和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不 应采用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值低于15MPa的旧混凝土。当旧混 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值相比再生块体混凝土的组合立方体 抗压强度标准值偏低时,偏低幅度不应超过10MPa

3.1.5同一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

同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值;同一楼层相同类型的再生块体混 土组合构件中的旧混凝土,宜具有相同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定值。

3.1.6对于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 土梁、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墙,旧混凝土块体的特征尺寸不 宜大于构件横截面短边方向尺寸的1/3。对于压型钢板再生块体 混凝土组合楼板,旧混凝土块体的特征尺寸不应大于压型钢板肋 顶以上混凝土厚度的70%。

3.1.7再生块体混凝土的组合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下工

3.1.8再生块体混凝土中旧混凝王块体的质量替代率,

表3.1.10再生块体混凝土的组合轴心抗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表3.1.11再生块体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²)

3.2.1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结构钢,应符合《钢

3.2.1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结构钢,应符合《 结构设计规范》CB50017的规定。

度标准值和物理性能指标,按《钢结构设计规范》CB50017 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及钢带》CGB/T2518中相同牌号及相同成 工艺结构钢的对应取值取用。

丝、焊剂、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 CB50017的规定。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栓钉及其 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CB/T 10433的规定。

设计值,以及普通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 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和设计预拉力,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

范》GB50017的规定。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中单个抗剪栓 钉的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结构设计规范》CB50017的规定 计算。

CB50017的规定。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中单个抗剪栓 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结构设计规范》CB50017的规定 5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钢筋,应符合《混凝 构设计规范》CB50010的规定。 6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用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强度 值和弹性模量,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相 县钢筛的对应值取用

3.2.5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采用的钢筋,应符合《混

3.2.6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所用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强度 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相 同牌号钢筋的对应取值取用。

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相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这些标准所涉及的混凝土力学性能参 数应改按再生块体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参数取用,具体由本规程第 3.1.7条、第3.1.9条、第3.1.10条、第3.1.11条确定。 4.1.2凡本规程未作规定者,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以及梁 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节点的设计,应符合《钢管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范》GB50936的规定;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 的设计,应符合《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73的规定; 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剪力墙的设计,应符合《钢板剪力墙技 术规程》JGJ/T380的规定;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的设 计,应参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组合结构设计规 范》JCJ138执行。

4.2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

4.2.1圆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 于160×(235/f),方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钢管横截面边长 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00×(235/f,)0.5,f,为钢材的抗拉和抗压 强度标准值。 4.2.2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大于135×(235/f)时、圆钢

于160×(235/f),方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钢管横截面边长 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00×(235/f)0.5,f,为钢材的抗拉和抗压 强度标准值。 4.2.2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大于135×(235/f)时,圆钢 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管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的规定计算;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 大于135×(235/f,)但不大于160×(235/f)时,圆钢管再生块 体混凝土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

4.2.2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大于135×(235/f

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管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的规定计算;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 大于135×(235/f,)但不大于160×(235/f)时,圆钢管再生块 体混凝土柱的轴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DBJ1351的规定计算

4.2.3当钢管横截面边长与壁厚之比不大于60×(235/f)0.5时, 方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短柱的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管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的规定计算并乘以0.95的折减 系数;当钢管横截面边长与壁厚之比大于60×(235/f)0.5但不大 于100×(235/f)0.5时,方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短柱的轴心受压 承载力设计值,按《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59 的规定计算并乘以0.95的折减系数。 4.2.4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大于135×(235/f)时,圆钢 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横向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钢管混凝土 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的规定计算;当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

一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套箍系数。

160×(235/f,)时,圆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设计轴压比不宜 超过0.65:当钢管横截面边长与壁厚之比大于60×(235/f)0.5

梁一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

4.3.1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不宜采用 穿心式节点构造;若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与钢梁的连接采用内 加强环节点构造,内加强环中心孔洞的直径应大于旧混凝土块体 特征尺寸的两倍

4.3.2当钢管外径与壁厚

截面边长与壁厚之比不大于60×(235/f,)0.3时,圆钢管再生块 昆凝土柱和方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与钢梁或钢筋混凝士 板)的连接设计,应符合《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0936的规定。

4.3.3当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的柱身钢管外径与壁厚

于135×(235/f)但不大于160×(235/f),或柱身钢管横截面 边长与壁厚之比大于60×(235/f)0.5但不大于100×(235/f)0.5 时,节点域内及其附近的钢管应局部加厚。局部加厚处的钢管外 径或横截面边长宜与柱身钢管相同:局部加厚处的钢管外径与壁 厚之比或钢管横截面边长与壁厚之比,应分别不大于135×(235 )或60×(235/f)0.5;局部加厚钢管向上和向下伸出节点域的 长度,应不小于钢管外径或钢管横截面边长的一半;局部加厚钢 管和柱身钢管宜采用全熔透焊缝对接。在此基础上,钢管再生块 体混凝土柱与钢梁或钢筋混凝土梁(板)的连接,可按《钢管 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CB50936的规定设计

4.4 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

4.4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

4.4.1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宜选用闭I

4.1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宜选用闭口型或缩

型压型钢板,压型钢板的单槽槽口最小浇筑宽度与旧混凝土块体 特征尺寸之差宜大于50mm。

4.4.2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的总厚度不应小于 125mm,压型钢板肋顶以上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85mm。 4.4.3对于简支压型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楼板,当常温下 其跨中组合弯矩设计值与跨中受弯承载力设计值之比不大于0.3 或0.6时,无须涂抹防火涂料即可满足1.5h或1.0h的耐火极限 要求;当该比值大于0.6时,为满足1.5h的耐火极限要求,应 在压型钢板底面涂抹厚度不小于10mm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表4.5.3外置钢板再生块体混凝土剪力墙的设计轴压比限值

6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

6.1本规程适用于由U形外包钢、内填再生块体混凝土、抗

.6.1本规程适用于由U形外包钢、内填再生块体混凝土、抗

剪连接件、钢筋混凝土板四部分组成且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 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 4.6.2U形外包钢宜采用冷弯薄壁型钢,其横截面宽度不宜小 于200mm,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 4.6.3U形外包钢的上翼缘应从梁的两侧面向外延伸,单侧上 翼缘的宽度不宜小于50mm。上翼缘与抗剪连接件之间宜采用焊 接连接,抗剪连接件可以是上翼缘上表面布设的栓钉,也可以是 横跨两侧上翼缘且沿梁纵向间隔布设的角钢、槽钢或有可靠依据 的其他类型连接件。当采用横跨两侧上翼缘的抗剪连接件时,其 沿梁纵向的布设间距不宜小于200mm。 4.6.4为提高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正弯矩作用区段的 承载能力,可在梁底配置适量纵向受拉钢筋,其保护层厚度不应 小于钢筋直径和20mm二者的较大值。 4.6.5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负弯矩作用区段的纵向受 拉钢筋设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4.6.6在进行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 力计算时,钢筋混凝翼板的有效宽度,按《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计算,并将相关公式中的板托顶部宽度取为梁 的横截面宽度。 4定人前达

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

M≤A.fy+Asfy2 x=(Af+Asif)/bf

中:Wpn U形外包钢横截面对过其形心水平轴的塑性净 面模量(mm3); Ar U形外包钢翼缘的横截面积(mm²):

2负弯矩作用区段(塑性中和轴在U形外包钢腹板内,图

式中:Ab U形外包钢底板的横截面积(mm); th U形外包钢的底板厚度(mm); A.2 负弯矩区翼板有效宽度范围内纵向钢筋的横截面积 (mm²); f2一一货 负弯矩区翼板有效宽度范围内纵向钢筋的抗拉强度 设计值(N/mm); %6——翼板内纵向钢筋截面形心至梁底纵向钢筋截面形心 的距离(mm)。

4.6.8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的受剪安全性,应采取可 靠方法进行验算。 4.6.9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的抗剪连接件的计算,应 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并将相关公式中的 混凝土力学性能参数取为翼板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参数。 4.6.10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的挠度计算,应符合《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并将相关公式中的混凝土力 学性能参数取为翼板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参数,相关公式中的钢梁 截面面积取为U形外包钢的横截面积。

5.1.1现场施工时,旧混凝土块体质量替代率的波动幅度,不

5.1.1现场施工时,旧混凝土块体质量替代率的波动幅度,不 应超过预定数值的±5%。在与新混凝土混合之前,旧混凝土块 体表面应充分浇水湿润。

5.1.2对于钢管再生块体混凝土柱

墙,宜采用新混凝土和旧混凝土块体反复交替投放开充分振揭的 施工方法,每次投放的旧混凝土块体在构件内部的堆积高度不应 超350mm。

500mm的U形外包钢再生块体混凝土梁,可采用先将全部旧 混凝土块体一次性分散投放在压型钢板上表面或U形外包钢 围成的空腔内部,然后持续浇筑新混凝土并充分振捣的施工 方法。

5.1.4在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的施工过程中,

用插入式振捣器对旧混凝土块体和新混凝土的混合物进行振 捣,难以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可采用外壁附着式振捣器进行 振捣。

筑过程中CECS 377-2018-T 绿色住区标准,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中的型 钢不发生非弹性变形

5.2.1在混凝土浇筑现场应制备再生块体混凝土立方体试件, 并与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组合立方体抗 压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 分批检验评定,其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 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评定过程中试件的组合立方 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式(3.1.7)确定。再生块体混凝土立方体 试件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针对同一配合比的新混凝土和具有相同立方体抗压强度 推定值的旧混凝土,当旧混凝土块体的质量替代率保持不变时, 每浇筑不超过100m3的再生块体混凝土,应制备不少于两组 试件。 2当新混凝土的配合比、旧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推定 值、旧混凝土块体的质量替代率任意一项发生改变,应针对改变 后的再生块体混凝土制备不少于两组试件。 5.2.2在混凝土浇筑现场制备的再生块体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 边长应大于旧混凝土块体特征尺寸的2倍。

表5.2.3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5.2.4对于重要的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或再生块体

5.2.4对于重要的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或再生块体混凝二 组合构件的重要部位,可按《超声波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组合构件的重要部位,可按《超声波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CECS21白规定,对构件内部再生块体混凝土的浇筑质量进行检 测:也可采用型钢外贴压电材料或再生块体混凝土内嵌压电材料 的检测技术,对型钢与再生块体混凝土之间的界面剥离,以及构 件内部再生块体混凝土的浇筑质量进行检测。 5.2.5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构件的施工质量,除满足本规程第 5.2.1条、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50205和《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CB50628的相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DB35/T 717-2018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及维护规范,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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