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_15-118-2016_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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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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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_15-118-2016_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技术规范.pdf

5.3.1根据坝体材料不同,挡土坝可分为浆砌石坝、混凝土 以及碾压式土石坝。 5.3.2坝型、坝高的选择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岩 土工程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3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结构设计应按重力式挡墙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 规定;碾压式土石坝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 项设计规范》DL/T5395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或受力复杂以 及采用新型结构的挡土坝设计,应进行专项研究。 5.3.4挡土项设计应进行项体、项体与堆体共同作用的稳定性分析 计算。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碾压式土石坝的稳定性计算方 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士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 规定;碾压式土石坝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 项设计规范》DL/T5395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DA/T 66-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或受力复 及采用新型结构的挡土坝设计,应进行专项研究。

5.3.4挡土项设计应进行项体、项体与 计算。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的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标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碾压式土石坝的稳定性计算方 法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

5.4.1受纳场排水*统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汇水 面积、水文地质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4.2受纳场排水*统应包括永久性的堆填区外地表水排水* 统、堆填区地表水排水*统和堆体内积水排水*统。三种排水*

5.4.1受纳场排水*统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汇水 面积、水文地质条件和堆体的透水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4.2受纳场排水*统应包括永久性的堆填区外地表水排水* 统、堆填区地表水排水*统和堆体内积水排水*统。三种排水* 统在汇集排出场外前应互不关联、分别设置,地表水排水*统产 *接人堆体内积水排水*统。地表水和堆体内积水应经沉淀池处 理后方可外排。 5.4.3受纳场安全等级为一级时,设计排水重现期应高于当地 山#山

5.4.1受纳场排水*统应根据受纳场的气象、地形地貌、汇水

统、堆填区地表水排水*统和堆体内积水排水*统。三种排 统在汇集排出场外前应互不关联、分别设置,地表水排水* *接入堆体内积水排水*统。地表水和堆体内积水应经沉淀 理后方可外排。

5.4.3受纳场安全等级为一级时,设计排水重现期应高于 的排水标准:其他等级的受纳场,设计排水重现期不得低于 的排水标准。

5.4.3受纳场安全等级为一级时,设计排水重现期应高于

5.4.4地表水排水*统一般由截(排)水明沟、排水

沉淀池等设施构成,每级堆体平台应设置截(排)水明沟 水沟、管(涵)坡度较大或出水口与地面落差较大时,应

5.4.5堆体内积水排水*统应包括堆体内排水和堆体底部排水。 堆体底部排水宜采用管(涵)方式,可根据需要采用“鱼骨状” 分布。堆体内排水可采用管(涵)、滤水槽、竖井等方式、坚井

5.4.5堆体内积水排水*统应包括堆体内排水和堆体底部排水

一混凝王项或浆砌石坝;2一底部排水管(涵);3一竖井; 一堆体内滤水槽;5一穿坝排水管;6一穿坝排水管(涵); 7堆体地表截水沟:8一堆体:9一实地:10—沉渣池

7一实地;8一穿坝排水管(涵):9一沉渣池

土坝为浆砌石坝、混凝土坝时,堆体内积水可采用水平、竖向、 水平与竖向组合排水方式。挡土坝为碾压式土石坝时,应采用竖 向排水方式。

5.4.7管(涵)式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5.4.8堆体内滤水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滤水槽的水平布置应根据堆体内积水排水方式确定。 推体内积水通过滤水槽水平向穿坝管排出时,坝体内侧与堆位

碾压式土石坝;2一竖井;3一横向滤水梢;4一堆体边界

3滤水槽的宽度宜为500~1000mm,高度不宜小于1000mm。 朝向挡坝方向与穿越坝体排水管相连接的条带砂槽或朝向竖井方 向的条带砂槽的槽底坡度宜为2%~5%

3滤水槽增的宽度宜为500~1000mm,高度不宜小于1000mm。 朝向挡坝方向与穿越坝体排水管相连接的条带砂槽或朝向竖井方 向的条带砂槽的槽底坡度宜为2%~5%。 5.4.9竖井式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个数与平面分布,应根据堆体渗透性、竖井影响范 围、水平向滤水槽(管)分布等因素综合确定; 2竖井应与堆体底部排水*统连接(图5.4.9)。竖井由透 水井管、滤水网、围砂组成,井管形状可采用圆形、方形,可预 制或现场砌(浇)筑,其内径或边长不应小于300mm,围砂宽 度不宜小于500mm。 5.4.10堆填作业期间,先期完成的堆体平台面和正在堆填的作 业面不应形成下凹积水面。堆填区的地表排水可设置简易的拦渣 坝、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等临时排水设施。

5.5.1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场内道路设计应根据受纳场的总图设计,结合地形、地 质条件、堆填推进方向,各堆填台阶标高以及弃土点位置,全面 考虑受纳场受纳的基本要求,合理布设路线; 2场内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 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场内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 的相关道路标准的规定。 5.5.2受纳场场内道路可划分为场内干路、场内支路和堆填作 业临时道路。场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干路为受纳场场区的主要出人道路,是场区主要运 输走廊,承担场区运弃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封场后可作为场区主 要通道; 2场内支路为受纳场各堆填区、生活区、辅助设施区之间 的联络通道,并兼顾消防、防灾通道;

3填埋作业临时道路为各堆填区推进过程中的临时性道路。 5. 5. 3 场内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3填埋作业临时道路为各堆填区推进过程中的临时性道路。

表5.5.3场内道路的设计速度

5.5.4场内道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在道路服务年 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仍有困难时,交 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场内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大 小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1.3倍,并不得小 于12m; 2场内道路采用回头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在其 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5.5.5场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9%。受地形、堆填条件或 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堆填作业临时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 加1%:

1场内道路最天纵坡不应大于9%。受地形、堆填条件或 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堆填作业临时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 加1%; 2场内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不应小于50m; 3当道路纵坡大于6%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5.5的 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表5.5.5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 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其长度不应小 于60m。

表5.5.5最大坡长

4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 成坡度不应大于9.5%。受地形、堆填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 时,场内支路和堆填作业临时道路的最大合成坡度可增加1%

5.5.6场内道路路面和路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运输车辆宽度、设计行驶速度 等安全因素确定。场内干路除单向环行路外宜按双车道设计,场 内支路和堆填作业临时道路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双车道或单 车道。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5m,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宜小 于4.0m。 2场内道路挖方路肩宽度不宜小于0.5m、填方路肩宽度不 宜小于1.0m,当路肩上需要设置墙式护栏或挡车堆时,路肩宽 度应予以增加。

通要求,设置交通标识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8当堆体台阶平台设置场内道路时,应同时满足场内道路 的技术要求。

6配套工程设计6.1一般规定6.1.1配套工程应包括场区进出口、生产管理区、给水排水设施、供配电、通信与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6.1.2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配置标准应满足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6.1.3配套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6.2场区进出口6.2.1场区进出口应设置值班房、称重设施、运输车辆清洗设施。6.2.2称重处应设置在场区进口处,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6.2.3称重处进车端的道路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道路纵坡不应大于3%。地磅前、后方均应设置提示标志,地磅前应设置减速装置。6.2.4受纳场的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宜配置备用电源,制定计量工作应急预案,在设施出现故障时能及时采用人工记录。6.2.5地磅规格宜按余泥渣土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5~1.8倍配置。6.2.6余泥渣土运输车出场前应对车辆底盘、车轮进行冲洗。运输车清洗处应与进口分开布置。6.2.7运输车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污水池、清水池等基础设施。污水池中的污水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24

6.3.1生产管理区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堆填区 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两者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6.3.2生产管理区停车场应根据管理规模合理设置。

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两者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6.4生产管理区给水排水

6.4.1生产管理区内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 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用水标准及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4.2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 范》CB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的规定。 6.4.3生产管理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统。 6.4.4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4.5生产管理区内应设置建(构)筑物室内、室外消防* 统。消防*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B50140、当地消防部 门的规定

6.5.1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和接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 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5006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GB/T5006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规定。 6.5.2照明*统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50034和 《建箱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中的规定

0.3.3 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CB50217的规定

6.6.1受纳场内应设置专用通信设施及网络,并与上级管理* 统进行连接,通信网络宜设置余备份。 6.6.2受纳场应设置工业电视监视*统,工业电视*统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的规定,摄像头、画面监视器安装位置与数量可按表6.6.2 设置。

表6.6.2摄像头、画面监视器安装位置与数量一监表

7.0.1挡土坝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

7.0.4挡土坝验收根据坝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等的规定。 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0.5场内道路和配套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 准的规定。

8.2余泥渣土进场检查

8.2.1余泥渣王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进出时间、出人载重量 净重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信息、来源地信息等。 8.2.2余泥渣土的成分和物理性状可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筛查 筛查应进行视频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拍照和含水量检

8.2.3未设置固化区的受纳场含水量超过40%的全混述±

百水量超过40%的余泥渣 止进场;设置固化区的受纳场,经固化处理含水量达标后 堆填。

具体要求如下: 1每100车次抽查1车次,在前、中、后三个部位各抽取 一个样本作散铺检查; 2每1000车次抽查2车次,将全部余泥渣土倾卸作散铺 检查;

3观察余泥渣土的成分和物理性状,对含水量较高的部分 进行取样作含水量检测; 4对违规的车辆作专册记录,并加倍抽查该车辆所属工地 或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对多次违规的工地或运输单位,*止其 余泥渣土进场。

8.3.1堆填应按设计方案分阶段实施。实施前应确定作业通道、 作业平台、单元作业顺序。 8.3.2堆填时宜采用专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分层碾压厚度和 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作业平台、单元作业顺序。

作业平台、单元作业顺序。 8.3.2堆填时宜采用专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分层碾压厚度和 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3.3堆填过程和完成作业的平台面外沿应有2%~5%的反坡。 8.3.4每完成一级堆体台阶作业,堆体坡面应有临时性防冲刷 措施。

8.4.1堆填体底部集水排水设施,应在堆填作业前完成。堆体 内积水排水设施、堆填区地表水临时排水设施的施工与堆填作业 交替进行,永久性的堆填区地表水排水设施应在堆体经过一定时 间自然固结后进行施工。

8.4.1堆填体底部集水排水设施,应在堆填作业前

8.4.2管(涵)排水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堆体滤水槽连接的穿坝管应采用预埋法施工,穿坝管 应向坝外倾斜,坝后管口高程应与堆体滤水槽槽底高程一致; 2与堆体底部管(涵)连接的穿坝管(涵)应采用开挖敷 设法施工; 3堆体底部管(涵)应采用开挖敷设法施工,排水管 涵)开孔部位应包扎滤水网,与竖并衔接部位的进水孔数量应 满足进水要求。

滤水槽排水设施施工应符合下

滤水槽应在堆体分层碾压完成后,采用开挖填砂法施工

2滤水槽槽底总体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滤水槽与穿坝管 连接时,连接段槽底高程应与穿坝管管底高程一致;滤水槽与竖 井连接时,连接段的槽底高程应与竖并入水孔高程一致。 8.4.4 竖井排水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井与堆填按先造井后堆填的施工顺序进行,依次循环; 2 井位、井距、井径、井深符合设计要求; 3 透水井管(圈)壁的进水孔孔径、间距、扎网符合设计 要求; 4竖井施工与堆填作业过程中,及时加设临时性井口盖等安 全保护设施;竖井施工与堆填作业完成后,设置永久性井口盖。 8.4.5遇降雨等不利气候时,不应进行堆填作业。降雨结束后, 应排除场内地面积水,并清除受雨水浸泡软化的表层土体后方可 进行堆填。

应排除场内地面积水,并清除受雨水浸泡软化的表层土体后 进行堆填。

1堆体每完成一次分层碾压应进行一次压实度检查,每完 个台阶堆填应进行一次堆填要素检查,检查要求见 5.1

表8.5.1 压实度及堆填要素检查表

注:表中2500m²为堆体分层碾压的平面面积,1000m²为堆体台阶的底面面积; 每次压实度、堆填要素检查均不应少于3个点

注:表中2500m为堆体分层碾压的平面面积,1000m²为堆体台阶的底面面积; 每次压实度、堆填要素检查均不应少于3个点。

管壁进水孔孔径和间距,滤水网包扎层数、滤水层厚度;滤水槽 包括:槽的宽度、深度、槽底坡度和槽砂填满程度;竖井包括: 管径、进水孔孔径和间距,加肋包网层数、围砂填满程度。施工 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CB50141的规定

8.5.3受纳场应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 管(涵)的管口、水深超过1m的沉淀池等应设置安全护科 全警示标志。

8.5.3受纳场应进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口径

8.5.4堆填作业质量管理应

1堆填、排水系统的设计文件: 2各类管(涵)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填砂材料、砌筑材料 的检验报告; 3 排水设施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4 余泥渣土进场检查、计量记录; 5 各单元堆填要素和高程控制检查记录; 6 相关图片、视频资料; 其他重要事项资料等

9.1.1受纳场监测工作应包括主体工程监测、环境质量监测。

9.1.1受纳场监测工作应包括主体工程监测、环境质量监测。 9.1.2受纳场主体工程监测项目应按表9.1.2确定

3受纳场在作业期间应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环境噪声、大 尘污染等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4 当挡土坝、堆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稳定性分析 5挡土坝、堆体的监测应采用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相结合 法,监测仪器宜采用自动化数据实时传输系统

9.2.1设计单位应提出监测点设置部位、监测频率和预

设计单位应提出监测点设置部位、监测频率和预警值。 受纳场进行堆填作业前应制定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

设施、观测频率、观测精度、巡视检查要点等

9.2.3碾压式土石坝的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

5259的规定。 9.2.4堆填作业期间,挡土坝、堆体监测频率每周不宜少于1 次。遇暴雨、有感地震等情况时,监测频率每周不宜少于3次。 9.2.5封场后应对挡土坝、堆体进行长期监测,监测时间不宜 少于8年。前3年期间监测次数每月不宜少于1次,第4~6年 期间监测次数每两个月不宜少于1次,第78年期间监测次数 每三个月不宜少于1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次数、延长 监测年限。 9.2.6在作业期间,主体工程巡视检查,宜每天一次,遇暴雨 等特殊情况时加密巡视

等特殊情况时加密巡视。

9.3.1受纳场投人使用前应编制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监测项目 应包括环境噪声、大气扬尘污染、地下水水质。 9.3.2堆填作业期间环境噪声、大气扬尘污染等监测频率、采 样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9.3.3,堆填作业期间,地下水水质监测频率为每年不少于2次, 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3.4堆填作业期间JTG D62-200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pdf,巡视检查次数宜每天1次检查方

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9

10.0.1封场前应对堆体、挡土坝进行整体稳定性勘察及评价,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封场。 10.0.2封场应有专项设计,封场工作应包括堆填区的裸露面保 护、绿化施工、地表水截(排)水沟施工,设置永久性监测点, 封闭堆填区的道路入口等。 10.0.3封场后堆填场地如需再利用,应进行专项论证。 10.0.4堆填作业的过程记录还应包括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 料,应归档保存

10.0.1封场前应对堆体、挡土坝进行整体稳定性勘察及评价,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封场。 10.0.2封场应有专项设计,封场工作应包括堆填区的裸露面保 护、绿化施工、地表水截(排)水沟施工,设置永久性监测点, 封闭堆填区的道路入口等。 10.0.3封场后堆填场地如需再利用,应进行专项论证。 10.0.4堆填作业的过程记录还应包括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 料,应归档保存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DB33/T 1065-2019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 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25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CB51119 26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 27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9 28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395 29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14 3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CL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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