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SG 001.2-2020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部分:基本要求.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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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the city grid governance standard system Part 2: Basic requirements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深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治理体 系,集中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网格化治理体系的建立对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加 强基层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深化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赢得了广大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为加快推进“体系化管理、标准化运行、信息化支撑、社会化参与、综合化治理”的现代化治理体 系和运行模式,《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网格化治理组织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提供 计对性强、适用性强、系统性、可操作、易执行的科学管理模式,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 力的支撑和保障。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市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第2 部分:基本要求

体系,应覆盖市域内的全部服务与管理对象,落

工作人员应主动接近群众,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在落实各项管理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应看重改善面 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政务、社会服务,

应改变网格条块分割的工作机制,以责任区域的形式保障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突破 人员分工限制,整合多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公开职能权限的配置、流程以及责任人员信息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359-2015 公共服务设施和行政机构街区导向标志系统设置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要深人应用互联网、物联网、5G 地理信息、区块链、北斗网格码等 信息技术,推进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建设,以智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通过完善城市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化城市 运行管理机制,深化社会治理大数据整合和指挥调度平台智能化升级,再造城市社会运行“诉求响应、 市民参与、数据共享、日常监测、应急指挥”的精细高效流程,加快构建涵盖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 共服务的城市运行体系,打造数据驱动“智能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

域网格化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3) 制定网格化治理组织标准化目标并组织实施。 4) 建立、实施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 5) 制定和实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制订标准化工作规范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7) 组织标准化培训。 8) 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1.1应成立由网格化治理组织负责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网格化服务提供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6.1.2应在机构内部明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完善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体系。标准化组织 分为: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网格化治理组织三个层次。标准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资 科性附录)。 6.1.3应明确标准化管理部门及各部门和各岗位的标准化工作职责。 6.1.4网格化治理组织宜设标准化管理者代表岗位,受标准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组织的标准化管理工 作。 6.1.5应建立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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