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3-3691-2020 半硬质聚氯乙烯复合块状地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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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03-36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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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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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03-3691-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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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半硬质聚氯乙烯复合块状地板

目录前言:0引言1.认证范围...2.认证依据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单元划分原则..3.2认证模式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4.1认证申请与受理4.1.1所需资料4.1.2受理4.2产品检验.4.2.1送样原则4.2.2抽样原则(需要时).64.2.3检验方案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4.3初始工厂审查.4.3.1审查内容及要求...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4.3.3审查结论.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4.4.1评价与决定4.4.2认证时限..4.5获证后监督4.5.1监督时间、频次.4.5.2监督内客4.5.3监督评价..104.6证书到期再认证10

5.认证证书和标志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12 附录1产品描述. 附录2自我声明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DB34/T 2845-2017 大型游乐场所防雷技术规范,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半硬质聚氯乙烯复合块状地板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半硬质聚氯乙烯复合块状地板认 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热压工艺制备的室内用地板的“浙江制造 品认证。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相同结构的半硬质聚 烯复合块状地板为同一认证单元

产品型式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瓷料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原材料/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 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 合格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金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JC/T 2456-2018 预制混凝土箱涵,必要时认证机构实施

4.2.2抽样原则(需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抽样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 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确定是否可以采信。 当确认可以采信时,出具采信报告。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 正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4.2.4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终止。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 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2产品一致性审查

DB11/T 1322.8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9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性文件中明确工厂审核的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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