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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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pdf

市城建局关于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峻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市 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武财建【2017】1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办建【2018】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城建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轨 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路灯建设、道路维修 养护项目等市级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确 定由市城建局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 目”)。 第三条本细则是市城建局和由市城建局通过政府采购确 认的评审机构开展城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城建项目评审机构在开展城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

论负责。 第五条城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由市城建局审核批复并 报市财政局备案。 对纳入币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城建项目T/CBDA 4-20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木质部品,依据《审计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相关规定,市城建局可根据审 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进行工财务决算批复。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房屋征收、土地 正用、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 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 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 料。 第七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报送阶段 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按照基本建 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编制建设项目工财务决算。项目完 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运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峻 工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填报

《项目峻工财务决算报表》(见附表1),连同峻工财务决算说明 书以及估算评审费用一并上报市城建局,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 过2个月,大型项自不得超过6个月。 对纳入审计部门审计计划的城建项目,在审计部门出具竣工 决算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城建局。 (二)项目受理阶段 一是审核报送资料内容是否齐全,报送资料包括:报审项目 的立项和概算批复等文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财务决 算说明书;建设单位送审额确认表;报审单位承诺书;报审项目 资料清单。 二是对报审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经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项目,及时退回送审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评审准备阶段 1.市城建局根据项目评审费用预估情况,确定评审机构。 (1)项目工财务决算评审费用在政府服务类采购限额以 内的,从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的城建项目评审机构库 中选取评审机构。 (2)项目峻工财务决算评审费用超出政府服务类采购限额

的,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评审机构。 2.币城建局向确定的评审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下达项目 工财务决算评审通知书,并与评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3.评审机构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4.评审机构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评审内容、评 审重点、评审方法、评审时间和评审纪律要求等。 5.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项目评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提供 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负责。 (四)评审实施阶段 1.查阅与被评审项目有关的评审依据,审查被评审项目单位 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调查取证。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及时与被评审项 目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当进行书面取证。 4.查阅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等。 5.审核、计量、分析、汇总。 6.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7.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8.与被评审项目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 成项目峻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被评审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峻工

财务决算评审结论书上签署反馈意见。对被评审项目单位提出的 书面意见和异议,评审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复核并逐项给予答复: 必要时对项目峻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进行修正和补充。若被评审 项目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未签署书面意见,评审机构应当对未签署 意见的原因进行必要说明。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由市城建局组织 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结论。 9.评审时限(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一般情况下500万元 以下项目35个工作日内完成,500万元一2000万元项目45个 工作日内完成,2000万元一5000万元项目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000方元以上项自7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 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应在评审时限截止日 期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市城建局。 (五)评审完成阶段 1.评审机构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 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意见资料登 记归档,并整理成册;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 评审项目档案;将评审报告和档案(含电子版)报送市城建局。 2.市城建局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未发现较大问题,项目建 设程序合法、合规,报表数据正确无误,评审报告内容详实、事 实反映清晰、符合决算批复要求以及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的,依据评审报告及审核结果批复项目决算,并出具《市城建局 关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第三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峻工财务 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峻工财务决算审核 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 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峻工实际完成投资 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六)尾工工程情况; (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 (十)预备费动用情况; (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 履行情况;

(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项目工财务决算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项目峻 工财务决算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附表2), 审核报告内容应当详实,主要包括: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 结果、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 概算调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二)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的复印 件; (三)审计、检查意见或文件的复印件; (四)配套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 格现象; (二)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三)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 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第十四条评审人员要求 (一)项目评审机构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专业技术要求、项 自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评审人员,并明确评审负责人、稽(复) 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当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政 策、技术与标准咨询。 (二)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 术水平。 (三)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 兼洁自律,保证评审结论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评审人员必须保守与建设项自有关的秘密,不得泄露 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数据及分析资料;对需保密项目的 评审,评审人员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评审报告的质量控制 (一)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 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问 题,要作重点说明。 (二)评审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格式打印、装订、签章,评审 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档案等评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项目评审的档案管理 (一)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包括对评审资料的整理、分类、登 记、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

(二)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评审 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成果、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 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审)报告、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结论、评审报告等。 (三)评审机构在评审完结后将评审档案报送市城建局,由 市城建局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五章评审机构库的管理 第十七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照公平、公开、公止和竞 争的原则,经社会公开征集、机构自愿审请、专家严格评审和币 城建局最终确认等程序,组建市城建局城建项目评审机构库。 第十八条入库城建项目评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具有执业资格、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审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联合体。 (二)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较完善的风险防 范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有良好的社 会及商业信誉。 (三)三年内未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记录。 (四)承诺接受市城建局峻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要求和委托 付费标准。 第十九条评审机构库服务周期内发现评审机构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库资格。

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 区两级政府共同推进城币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武发(2013】 16号)的相关规定和市区分工,项目征地征收可由区人民政府 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部门委托社会评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并出具审计意见,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审计意 见可直接作为项自征地征收的决算评审依据。决算评审机构以此 审计意见为依据时,不再计取该部分的结算评审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负贡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 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T/SLEA 0031.4-2022 实验室用水气配件技术规范 第4部分:气阀.pdf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补充资料:基建借款期末余额: 基建结余资金: 备注:资金来源合计扣除财政资金拨款与国家资本、资本公积重叠部分。

补充资料:项目缺口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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