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029.1-2015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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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Z 029.1-2015 厦门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pdf

4.1.1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2的要求。 4.1.2交通标志通过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确保交通畅 通和行车安全 4.1.3交通标志按功能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 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等。 4.1.4结合本地道路网络的特点,以不熟悉路网体系的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地质情况、道路 线形、交通状况、交通工具、交通管理要求、环境及气候气象(如台风天气)等因素,设置不同种类的 标志。 4.1.5新建、改建道路标志的设置应统筹考虑原有道路与相邻道路上的交通管理需要。

4.2标志的构造与设置

4.2. 1 设置位置

4.2.1.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进行总体布局,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最容易识别的位置,满足规定的前置 距离,不得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应紧靠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 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2.1.2交通标志一般应设于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满足视认要求,不得遮挡其他交通设 施或被障碍物遮挡DB62/T 4137-2020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规划编制指南.pdf, 4.2.1.3应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防止信息过载或互相矛盾。 4.2.1.4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遵循路段开始的位置。警告标志前置距离应根据道路的设计 速度按表1选取,也可结合所处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或运行速度进行调整

DB3502/Z029.1—2015厦门北站≥25*2多柱式示例(单位为cm)4. 2. 2.2悬臂式标志板安装于悬臂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适用于以下情况:a)柱式安装有困难;*)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道视线;c)视距或视线受限制;d)景观上有特殊要求。7777777*3单悬臂式示意**4双悬臂式示意*

DB3502/Z 029.1—20154.2.2.3门架式标志安装在门架上,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门架式标志适用于:a)多车道道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大型车辆阻挡内侧车道小型车辆视线;c)交通流在较高运行速度下发生交织、分流和合流的路段,如:互通式立体交叉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较密处;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的互通立体交叉主线区域;车道变换频繁,出口匝道为多车道处等;d)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e)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f)景观上有特殊要求。≥550路面,路面*5门架式示意*(单位为cm)4.2.2.4附着式标志附着安装在上跨桥和附近构造物上,见*6、*7。按附着板面所处位置不同分头顶附着式、路侧附着式两种。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也应符合本部分的净高规定。*6车行道上方附着式示例5

DB3502/Z029.1—2015>25QQQ≥25≥25*7路侧附着式示意*(单位为cm)4.2.3安装要求4.2.3.1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优先道路标志、路口道路优先标志、优先道路解除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立柱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4.2.3.2安装在同一根标志杆上的主标志和辅标志总和不应超过4个,辅助标志不应超过3个。4.2.3.3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保留其中最需要的一个4.2.3.4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由上至下,从左到右地排列。4.2.3.5标志板与标志板外沿间距应不大于2cm。在立柱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2倍,见*8。D路面*8标志板安装间距示意*(单位为cm)4.2.3.6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其板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a)路侧式标志应防止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标志安装角度可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c)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d)门架、悬臂、附着式(头顶)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为避免标志面积雪,板面可以倾斜0°~15°

DB3502/Z029.1—20154.2.4.8各种标志立柱的理设深度,根据板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设计。标志基础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基础的定位法兰盘、高强地脚螺栓等金属预埋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方式进行防腐处理,镀锌量为350g/m²(单面)4.2.4.9铝合金板材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289.3MPa,屈服点不小于241.2MPa,延伸率最小为4%~10%。一般应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铝合金板。当标志底板面积大于等于4.5m时,板厚应不小于3mm;面积为1m~4.5m²之间时,板厚采用2mm~3mm;面积小于等于1m时,板厚采用1.5mm~2mm。大型标志底板面积大于等于9m的板面结构,宜采用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板拼装。4.2.4.10标志支撑件可选用H型钢、槽钢、管钢等材料制作,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所有的钢制部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其他先进防腐工艺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550g/m²,紧固件为350g/m²,钢管顶端应封闭。各种支撑件的断面尺寸、连接部件等都应根据标志板面的大小、所设置地点的受风力及支撑方式设计。4.2.4.11标志支撑件的基础宜采用刚性扩大基础,当刚性基础过大或基础设置处土质不良时,可采用桩基础。基础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除锈处理,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为C25。支撑件基础形式见*11。上法兰下法兰C25级混凝土44444444444碎石BB*11支撑件基础形式示意*4.2.4.12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部件应根据板面大小,选用适当的连接方式。在设计连接部件时,应安装方便、连接牢固、保持板面平整,4.2.4.13标志板和支撑件的连接可采用由不锈钢扎带、扎扣和夹座三部分组成的不锈钢万能夹,其连接件材料牌号见表2。表2连接件材料牌号连接件名称AISI牌号中国牌号扎带和扎扣SS2011Cr17Mn6Ni5N夹座SS3040Cr18Ni94.2.4.14扎带的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扎扣和夹座上应分别有四个尖锐触角,在紧固时能切入构件中防止标志板松动。扎带的技术参数见表3。表3扎带的技术参数扎带宽扎带厚最低屈服强度最低断裂强度伸长率线胀系数K(mm)(mm)(N)(N)(%)(在0~100℃)19 ± 3%0. 76 ± 2%6000100004015.7×1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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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标志颜色分类与含义

4.5.2除另有规定外,标志边框的颜色应与标志的*形或字符的颜色一致,标志衬边的颜色应与标志 底色一致。 1.5.3相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应使用边框;不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套色的指路标志一般不使用边框 套色的禁令标志一般不使用衬边。

表5边框和衬边颜色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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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般汉字应排在 其他文字上方。 4.6.2标志上使用英文、汉语拼音标识地名,书写规则应符合GB17733.1相关规定。 4.6.3标志上使用的汉字、拼音字母以及数字的字体应符合GB5768.2的相关规定。 4.6.4文字性警告、禁令标志的字高按表7确定,特殊情况下,警告标志的字高可以适当降低,但最 小不得小于表1字高下限值的0.6倍。

表7汉字高度与道路等级的关系

4. 7. 1 标志的制作

7.1.1交通标志的*形应严格遵照本标准的规定按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任意修改。交通标志的 例见GB5768.2附录D。 7.1.2标志板的制作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3827的要求。

4. 7.2标志的使用与维护

4.7.2.1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应在新(改、扩)建道路建成通车前完成,路网上与其相关道路的相应标 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 4.7.2.2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4.7.2.3标志应经常清洁、维护,保持足够的逆反射性能,保证视认性。 4.7.2.4标志的形状、颜色在其使用期内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4.8交通标志的结构体系

DB3502/Z029.1—2015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a)主标志: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6)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标志;7)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其中,指路标志相关规定参照本规范第1部分。*)辅助标志:1)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5警告标志5.1一般规定5.1.1标志颜色5.1.1.1警告标志一般为黄底、黑边、黑*形。5.1.1.2“注意信号灯”标志的*形为红、黄、绿、黑四色。5.1.1.3“叉形符号”“斜杠符号”为白底红*形。5.1.2形状尺寸5.1.2.1警告标志一般为等边三角形或矩形,三角形的顶角朝上。5.1.2.2尺寸代号见*13。其边长、边宽的一般值根据道路设计速度,选取见表8。5.1.2.3设置在胡同内、中央分隔带内的警告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三角形的边长最小值不得小于60cm。1A*13警告标志尺寸代号示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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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警告标志尺寸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5. 1.3 设置位置

前置距离见4.2.1规定。应考虑道路的限速、运行速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安全停车 视距

5. 1. 4 其他规定

当需要使用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试用警告标志时,应符合GB5768.1附录A的要求,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符合本部分规范的规定; *) 标志内容尽量采用*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文字类警告标志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 设在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的适当位置。 标志*形根据实际道路交义的形式选用,可用*形申线条的粗细示意相交道路的优先权。 应设置在平面交叉路口驶入段前适当位置,设置条件包括: a 平面交义路口视线受绿化、建筑物等影响或不易被发现的交义口: * 畸型或错位交叉口,以及不易判别交叉口形状的路口; 设置T形或Y形交叉路口标志时,应配合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设置环形交叉路口标志时,应 配合设置环岛行驶标志; d 如果两相邻平面交叉路口中心点的距离小于该道路的限速值对应的安全停车视距,两平面交 叉路口标志应合并为一个*形,并根

DB3502/Z029.1—2015表9预告交叉路口形状的警告标志标志名称标志*案十字交叉AAAAY形交叉AAAT形交叉A环形交叉5.2.5有下列情况的,可不设此标志:a)设有信号控制的平面交叉口;*)设有“停车让行”、“减速让行”、“路口预告和告知”、“地名、方向”等标志,且标志醒目、容易观察的平面交叉口;c)相交道路的交通流互不干扰的平面交叉口;d)相交道路的任一道路的交通量小于每小时50辆的平面交叉口;e)市区道路的限速值低于40km/h路段上的平面交叉口。5.3陡坡标志5.3.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5.3.2当纵坡坡度大于表10规定时,在纵坡坡脚和坡顶之前设置。纵坡小于表10规定,但是经常发生制动失效事故的下坡路段也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设置“下陡坡标志”5.3.3当纵坡坡度大于表10规定时,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陡坡的坡度和坡长,也可将坡度值标在警告标志*形上。表10设置陡坡标志的纵坡坡度限值设计速度km/h203040 60 80 100120纵坡坡度%77654314

DB3502/Z029.1—2015长度300m*14陡坡5.4窄路标志5.4.1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车行道或路面狭窄情况,遇有来车应予减速避让。设在双车道路面宽度缩减为6m以下的路段起点前方。AA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15窄路5.4.2可用辅助标志说明窄路的长度,可与“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见下*。长度20030km/h附加说明窄路长度的辅助标志和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16窄路标志示例5.5窄桥标志5.5.1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桥面宽度变窄,应谨慎驾驶。5.5.2设在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变窄,且桥的净宽小于6m的桥梁以前适当位置。15

DB3502/Z029.1—2015*17窄桥5.6注意行人标志5.6.1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5.6.2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人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5.6.3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5.6.4标志底色可采用荧光黄绿色。*18注意行人(右为荧光色)5.7注意儿童标志5.7.1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5.7.2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5.7.3标志底色可采用荧光黄绿色。*19注意儿童(右为荧光色)5.8注意信号灯标志5.8.1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路段设有信号灯,应依信号指示行车。*20注意信号灯16

DB3502/Z029.1—20155.8.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此标志:a)因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驾驶人不易发现前方为信号灯控制路口;*)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道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路口;c)因临时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状况设置活动信号灯的路口。5.9堤坝路标志5.9.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5.9.2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道路以前适当位置。5.9.3使用时应根据水库、湖泊等位于堤坝路的不同位置选择下*。*21堤坝5.10村庄标志5.10.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5.10.2设在紧靠村庄、集镇且视线不良的路段前适当位置。*22村庄5.11隧道标志5.11.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5.11.21设在双向行驶的隧道口前适当位置。*23隧道5.12注意非机动车标志5.12.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17

DB3502/Z029.1—20155.12.22设在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e*24注意非机动车5.13注意残疾人标志5.13.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残疾人。5.13.21设在康复医院、残疾人学校等残疾人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25注意残疾人5.14慢行标志5.14.1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5.14.2设在前方道路有特殊情况,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例如教练车行驶路线、驾驶考试路线等。慢*26。慢行5.15注意障碍物标志5.15.1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有障碍物,车辆应按标志指示减速慢行。5.15.2设在道路障碍物前适当位置,视具体情况选用下列标志。18

DB3502/Z029.1—2015AAA左右绕行左侧绕行右侧绕行*27注意障碍物5.16施工标志5.16.1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车辆应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5.16.2该标志可以作为临时标志设在施工路段以前适当位置,配套设置绕行指示标志。5.16.3夜间施工标志宜采用反光材料。图28施工5.17注意保持车距标志5.17.1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5.17.2设在经常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路段前适当位置。图29注意保持车距5.18注意合流标志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注意前方有车辆汇合进来。AA图30注意合流19

DB3502/Z029.1—20156禁令标志6.1一般规定6.1.1标志颜色般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形,图形压杠。6.1.2形状尺寸6.1.2.1一般为圆形。“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减速让行标志”为顶角向下的倒等边三角形。6.1.2.2尺寸代号如图31所示。其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按表11选取6.1.2.3设置在支路以下等级道路、中央分隔带内的禁令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如果采用柱式标志可采用最小值。6.1.2.4圆形禁令标志的直径最小不得小于50cm,三角形禁令标志的边长最小不得小于60cm,八角形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50cm。图31禁令标志各部分尺寸代号示意图表11禁令标志尺寸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设计速度100~12071~9940~70<40km/h标志外径D1201008060cm红边宽度a121086圆形标志cm红杠宽度b97. 564. 5cm衬边宽度c1. 00. 80. 6 0. 4 cm三角形边长a9070cm红边宽度b三角形标志97cm衬边宽度c0. 60. 4cm标志外径D8060cm白边宽度B八角形标志3. 02. 0cm衬边宽度C0. 60. 4cm6.1.3设置位置20

DB3502/Z029.1—2015设置于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6.1.4其他规定6.1.4.1除特别说明外,禁令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文字。6.1.4.2当需要使用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试用禁令标志,应符合GB5768.1附录A的要求,并应遵循以下原则:a)符合本部分第3章的规定:b)标志内容应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c)仅采用文字时,标志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6.2让行标志6.2.1停车让行标志6.2.1.1表示车辆应在停止线前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6.2.1.2标志形状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见图32。停图32停车让行6.2.1.3停车让行标志及相应控制措施的设置应从确保交通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应停车的车辆数最小和使路段交通延误率最小等方面经过综合的技术判断确定。6.2.1.4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时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标线。6.2.1.5下列情况应在次要道路路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a)支路与干路垂直相交(或接近垂直相交),用其他路权分配原则和措施无法获得较好遵守:b)城市街道与过境公路或运行速度较高的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垂直(或接近垂直)相交;c)无信号控制支路与绿波带信号控制道路相交:d)相交道路速度差较大、交叉口视距受限或事故记录显示需要进行停车让行控制;e)无人看守的平交铁路道口、汽车进出频繁的沿街单位、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出入口。6.2.1.6下列情况下,宜在次要道路路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a)需要控制左转弯冲突;b)在行人或非机动车流量较大,需要控制机非冲突:c)难以确认交通冲突的地点,需要控制交通冲突。6.2.1.7两条条件相近的相交道路,确定哪一方向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可参照下述原则:a)与较多行人横穿和学校活动冲突严重的方向上;b)在视距不良或已经设置减速丘等减速设施的方向上;c)在到达路口前通行条件较好、具有最长不受干扰通行条件的方向上;在更容易判断路口交织点的方向上。21

DB3502/Z029.1—20156.2.1.8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多路同设停止让行标志:城镇区两条条件相同(或相近)的集散型支路相交形成的交叉口,设停车让行标志可改善交叉口运行安全状况,宜多路同设停车让行标志;交叉口信号灯处于安装、调整或关闭期时,作为临时交通控制措施,可在交叉口所有进口设置停车让行标志;事故记录分析显示,过去12个月交叉口范围内所有事故中有5件或以上可以通过多路同设停车让行标志予以避免;d)在一天中的任何8小时之内,流量达到下述要求时:1)从主路双方向进入交叉口的平均车流量超过300辆/小时,并且从支路双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等平均流量,在相同时段内超过200单元/小时;2)从主路双方向进入交叉口的平均车流量超过300辆/小时,并且一天的高峰时间段内,造成支路车辆平均延误至少30秒时;3)虽然交通流量未达到上述两条的要求,但主路车辆进入交叉口的85%分位车速大于65km/h,且平均车流量大于200辆/小时:4)没有合适的信号配时能够满足各方要求,并且有关数据达到条件1)、2)所定标准的80%。6. 2. 1.9下列情况下不宜设置停止让行标志:高速公路及其匝道上不进行停车让行控制。除特殊情况外,在干线道路主线上不设停车让行控制;b)在设置有信号灯的交叉口一般不设停车让行标志。但交叉口信号灯不能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时,应在次要道路上同时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此种情况下,交义口信号灯正常运行期间应优先遵守信号灯指示;c)停车让行控制不能用作车速控制的措施,中央分满带停图33停车让行标志设置示例6.2.2减速让行标志6.2.2.1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6.2.2.2设于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6.2.2.3标志的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示例见图34。22

DB3502/Z029.1—2015让图34减速让行6.2.2.4减速让行标志及相应控制措施的设置应从确保交通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应停车的车辆数最小和使路段交通延误率最小等方面经过综合的技术判断确定。6.2.2.5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时应配合漆划减速让行标线。6.2.2.6下列情况下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a)符合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的条件,但交叉口视距良好,道路使用者能够清楚的观察到可能的交通冲突,以限速值或运行速度(V85)或法规规定的速度通过交叉口,或即使有危险情况,驾驶人也能从容控制停车的情况下,应以减速让行标志代替停车让行标志;b)高速公路、城市主要干道的合流点处;c)环岛交叉口的所有入口处;d)横穿中央分隔带超过9m的道路或分离式路基的道路时,在横穿第一侧道路前设置停车让行标志,而在横穿第二侧道路前设置减速让行标志;e)快速干道上没有加速车道的入口处;f)已进行了交通渠化的右转车道,转弯后没有足够加速车道的入口处;g)交叉口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减速让行标志可能解决这些问题时。图35减速让行标志在在渠化岛上设置示例6.3禁行标志6.3.1禁止通行标志6.3.1.1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6.3.1.2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23

DB3502/Z029.1—2015图36禁止通行6.3.2禁止一切车辆驶入6.3.2.1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明显之处。6.3.2.2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图37禁止驶入图38禁止驶入标志设置示例6.3.3禁止机动车驶入6.3.3.1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驶入。6.3.3.2设在禁止机动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24

DB3502/Z 029.1—201510吨以上图42禁止一定吨位的载货汽车驶入示例6.3.5禁止大型客车驶入表示禁止大型客车驶入,设在禁止大型客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图43禁止大型客车驶入6.3.6禁止某两种车辆驶入6.3.6.1表示前方禁止标志上所示的两种车辆驶入。6.3.6.2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图41示例表示禁止载货汽车和各类拖拉机通行。6.3.6.3此标志版面上不得多于两种车辆图形。图44禁止某两种车驶入26

DB3502/Z 029.1—2015表12禁行标志列表标志编号标志名称标志图案禁1禁止通行禁2禁止驶入禁3禁止机动车通行禁4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禁6禁止大型客车通行6.3.6.4禁行标志应设在需要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或者禁止某种车辆、行人通行的路段的入口处。对时间、车种、载质量等有特殊规定时,可用辅助标志说明。6.3.6.5各种禁行标志的设置地点:a)在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应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禁1);b)在单行路禁行方向及其他需要禁止车辆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禁2);根据需要可以重复设置;c)在禁止某种车辆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应设置禁止某种车辆通行标志,根据需要可以重复设置;d)在禁止某两种车辆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应设置禁止某两种车辆通行标志。一块标志上最多只能出现两种车辆图案。如果该入口需禁止三种或三种以上车辆通行,则每两种车辆图案可合并:在某一区域内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或者禁止某种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禁行范围内不宜再设置该种禁令标志,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图45禁令标志设置示例27

DB3502/Z029.1—20156.4禁止转向标志6.4.1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6.4.1.1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需要时可以重复设置。6.4.1.2禁止转向标志设置条件:a)交叉口转弯车辆过多,容易引起交通阻塞的;b)交叉口转弯车辆较少容易造成对向大流量车流较大延误的;c)路口转弯半径过小,转弯车辆车速下降过大而引起交通阻塞的;d)有其他交通管理需要的;e)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如果禁止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f)设置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时,可在适当位置配合设置绕行标志。图46禁止向左转弯图47禁止向右转弯6.4.2禁止直行标志6.4.2.1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6.4.2.2设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6.4.2.3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6.4.2.4如果禁止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28

DB3502/Z029.1—2015图48禁止直行6.4.3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6.4.3.1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转弯。6.4.3.2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6.4.3.3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6.4.3.4如果禁止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图49禁止向左向右转弯6.4.4禁止直行和转弯标志6.4.4.1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6.4.4.2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6.4.4.3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保持箭头的位置不变。6.4.4.4如果禁止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图50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29

DB3502/Z029.1—2015图51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6. 4.5禁止掉头标志6.4.5.1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6.4.5.2设置条件:a)在交通流量较大、掉头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的地点;b)有距离要求时应设置禁止掉头标记;c)有时间、车种等要求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6.4.5.3已设有以下标志或标线的可不设此标志:a)路段或路口前的车道内施划了“直行、右转、直右”的导向箭头;b)已施划道路中心实线的地点。6.4.5.4除上述情况外,未设置此标志的地点则允许掉头。图52禁止掉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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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的标志

6.5禁止超车与解禁权

DB3502/Z029.1—2015图54解除禁止超车6.5.1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条件:a)路段交通饱和度大于0.7的双向两车道道路:b)平曲线半径或超车视距小于表15数值时;c)其他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表14禁止超车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及超车视距管理行车速度(km/h)80706050403020平曲线半径公路4003002001501006530(m)城市道路4003503002001508540超车视距(m)350300250200150100706.5.2禁止超车与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地点: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应分别设置禁止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b)禁止超车区间的起点在交叉路口时,应在离交叉口出口30m以内的道路右侧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禁止超车区间与其他道路相交叉时,应在每个交叉口的出口处右侧设置;c)禁止超车路段较长时,一般每隔500m应重复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但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为交叉口时,不必设置:d)禁止超车标志可与下列警告标志配合使用:1)注意横风;2)傍山险路;3)堤坝路;4)村庄;5)驼峰桥;6)施工;7)注意危险等;e)漆划中心实线的路段可不设置禁止超车标志,6.5.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超车的地方不必设置,但不易辨认的地点除外。6.6禁止停车标志6.6.1禁止一切停车标志6.6.1.1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6.6.1.2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6.6.1.3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6.6.1.4禁止车辆停车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6.6.1.5禁止停放的范围也可以用图53所示形式。其中1和3设在禁止停放的起终点,如果路段较长:可以根据需要重复设置2。另外,也可以在标志下设置辅助标志表示禁止停车路段长度。见图53示例。32

I2/Z029.1—20156.6.2.4临时停车指车辆停车上下客或装卸货等,且驾驶者在车内或车旁守候。6.6.2.5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6.6.2.6设置了“禁止路边长时停车标线”可不设此标志,如标线有可能被积雪覆盖,宜同时设置此标志。设置了此标志可不设“禁止路边长时停车标线”。图57禁止长时停车6.7禁鸣喇叭标志6.7.1禁止鸣喇叭标志的名称和图案如图所示。全岛图58厦门全岛禁止鸣喇叭标志6.7.2设置条件和地点:a)厦门进岛通道上应设置全岛禁鸣标志;城市高架道路、隧道等;在医院、养老院、学校、旅游景区、科研单位、宾馆、政府机关、外交使(领)馆附近及其他需要禁止鸣喇叭的路段;d)当有时间、范围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全岛禁鸣等。6.7.3在某一区域内禁止鸣喇叭的,应在进入该区域道路的每个入口处设置,禁鸣范围内不应再设置禁止鸣喇叭标志。6.8限制标志6.8.1限制高度标志6.8.1.1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34

DB3502/Z029.1—20156.8.2.4限制速度标志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设置条件为:a)法律法规未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作出规定的路段:b)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路段;c)道路路面摩阻系数较小的路段;d)其他需要限制速度的路段;e)采用标线标明车辆行驶速度的路段可不设置限制速度标志。6.8.2.5限制速度的值可根据道路线形、视距,或根据现场调查车速中第85%地点速度等情况综合选取,还应考虑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与交通密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道路路面的摩阻系数等因素。7指示标志7.1一般规定7.1.1标志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蓝底、白图形。7.1.2形状尺寸7.1.2.1形状分为圆形、正方形和长方形。7.1.2.2尺寸代号如图59所示,其各部分尺寸的一般值,根据设计速度,按表16选取。7.1.2.3设置在胡同、1m以下中央分隔带内的指示标志,当柱式标志设置空间受限制时,可采用最小值,指示标志的直径(或短边长)最小不得小于50cm。B图62:指示标志各部尺寸代号表15指示标志尺寸与设计速度的关系设计速度100~12071~9940~70<40km/h圆形(直径)D1201008060cm正方形(边长)A1201008060cm长方形(边长)AXB190×140160×120140×100cm单行线标志(长方形)AXB120X60100×5080 × 4060×30cm会车先行标志(正方形)A8060cm36

DB3502/Z029.1—20157.1.3设置位置设置于指示开始路段的起点附近。7.1.4其他规定7.1.4.1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7.1.4.2除特别说明外,指示标志上不允许附加图形。附加图形时,原指示标志的图形位置不变。7.1.4.3两个及以上指示标志并设在一块标志板上,底色应为白色并且无边框。图63两个指示标志并设示例7.2行进方向指示标志7.2.1直行标志7.2.1.1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设在应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7.2.1.2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7.2.1.3如果指示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如图4.4表示载货汽车和小客车应直行。图64直行标志37

DB3502/Z029.1—2015图65载货汽车和小客车应直行7.2.2转弯标志7.2.2.1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左(或向右)转弯。7.2.2.2设在车辆应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图66向左转弯图67向右转弯7.2.3掉头标志7.2.3.1表示该处允许机动车掉头。7.2.3.2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的地点,38

DB3502/Z029.1—2015图68掉头标志7.2.4方向组合标志7.2.4.1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果指示两种以上(含两种)车辆时,宜用辅助标志说明。图69直行和向左转弯图70直行和向右转弯7.2.4.2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应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39

DB3502/Z029.1—2015图71向左和向右转弯7.3靠右(或左)侧道路行驶标志7.3.1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7.3.2设在车辆应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图72靠右侧道路、靠左侧道路行驶7.4环岛行驶标志7.4. 1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环行。7.4.2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7.4.3环内驶出车辆和环行车辆具有优先权,车辆进入环岛时应让环内车辆优先通行。图73环岛行驶7.5单行路标志7.5.1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入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7.5.2设在单行路入口起点处的适当位置。7.5.3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7.5.4标志板面与单行道平行、板面与单行道垂直见图74。7.5.5单行路标志需结合其他标志共同设置,如图75。40

DB3502/Z029.1—2015单行路(向左或向右)单行路(直行)图74单行路标志停停b)图75单行路标志设置示例7.6人行过街设施标志7.6.1人行横道标志7.6.1.1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7.6.1.2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形。7.6.1.3设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41

DB3502/Z029.1—20157.6.1.4该标志应与人行横道标线同时使用。7.6.1.5设置了信号灯的路段或路口,可以不设此标志;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志。图76人行横道7.6.2人行天桥标志和人行地下通道标志7.6.2.1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7.6.2.2设在天桥或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图77人行天桥图78人行地下通道图79外围提示示例42

DB3502/Z029.1—20157.7车道行驶方向标志7.7.1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7.7.2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宜设在所指示的车道上方,无法正对车道时宜以图80表示,同时,车道路面需施划直行、转向、掉头等指示标线,地面标线箭头应与标志上的指示一致。7.7.3示例图81所示为前置的掉头专用车道和其他车道的行驶方向合并设置在一块标志上的示例。iTirniT图80车道行驶方向M或MS4ititr图81车道行驶方向示例7.8专用道路和车道标志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或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它车辆及行人进入。7.8.1公交专用车道标志7.8.1.1表示该车道专供公交车辆行驶。7.8.1.2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7.8.1.3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7.8.1.4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7.8.1.5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施划了标线,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他易引起误判的地方应设置该标志,其他小路口可酌情减少设置该标志。43

DB3502/Z029.1—2015图82公交专用车道7.8.2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标志7.8.2.1表示该车道专供BRT车辆行驶。7.8.2.2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7.8.2.3有时间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7.8.2.4本标志应与BRT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BRT图833BRT专用车道7.8.3非机动车行驶标志7.8.3.1表示该道路仅供非机动车行驶。7.8.3.2设在非机动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图84非机动车行驶8旅游区标志8.1一般规定8.1.1旅游区标志的颜色为棕底、白字(图形)、白边框、白色衬底。8.1.2旅游区标志的形状为矩形。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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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旅游区标志的尺寸、代号同指路标志,主干路采用450cmx300cm,次干路采用450cmx240cm。 8.1.4旅游区标志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大类

8.2.1旅游区分类和指引规则

2.1.1根据旅游景区分级,并结合厦门市旅游自的地功能定位,将旅游景区分为以下三级,如 示。

表16厦门旅游景区分级示例表

8.2.1.2各级旅游区指引规则为:

a)一级旅游景区: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结合景区连接出口设置独立指引标志牌;在城 市主、次干路上,景区周边4km半径范围内,结合道路标志牌版面指示,1km半径范围内, 设置独立指引标志牌; b) 二级旅游景区: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结合景区连接出口设置独立指引标志牌;在城 市主、次干路上,景区周边2km半径范围内,结合道路标志牌指示,1km半径范围内,设置 独立指引标志牌; c)三级旅游景区:在城市主、次干路上,景区周边1km半径范围内,结合道路标志牌指示; d)指引半径范围内受山、海等天然屋障阻隔时,分隔尾障外围不予以指引

DB3502/Z029.1—20158.2.2旅游区指引标志牌8.2.2.1提供旅游区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形及前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8.2.2.2图85为旅游区距离标志,一般用在直接通向旅游景点的旅游线路中的适当位置,可预告单一旅游景点也可预告多个旅游景点,但一块版面中预告旅游景点的数目不应超过三个,旅游景点按照从近到远的顺序由上至下排列。8.2.2.3图86为旅游区方向标志,设在通往旅游区各连接道路的交叉口处、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的减速车道起点附近,宜嵌入出口指引标志牌版面中设置,文艺中心6km白鹭洲3日光岩5图85旅游景区距离标志天竺山15km青龙寨10km图86旅游区方向标志8.3旅游符号8.3.1提供旅游项目类别、具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8.3.2设在高速公路或其它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务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的路口。也可在指路标志上附具代表性的旅游符号,让旅游者了解景点的旅游项目。8.3.3旅游符号下可附加辅助标志以指示前进方向或距离。?问讯处徒步索道46

DB3502/Z029.1—2015野营地营火游戏场K骑马钓鱼高尔夫球潜水游泳划船图87旅游符号其他标志9.1辅助标志9.1.1一般规定9. 1. 1. 1辅助标志的颜色为白底、黑字(图形)、黑边框、白色衬底。9.1.1.2辅助标志的形状为矩形。9.1.1.3辅助标志的尺寸、代号应符合GB5768.2的规定。9.1.1.4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之需求,应设置辅助标志。9.1.1.5辅助标志安装在主标志下面,仅靠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应多于三种。9.1.2表示时间根据需要,对某些标志规定时间范围,见图88。47

DB3502/Z029.1—20159.1.5.1根据需要,对禁令和指示标志规定区域的范围,宜采用辅7~辅11的示例。其中辅8~辅10设置时一般与道路平行。9.1.5.2辅12为示例。根据需要,对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表示到达所指示设施、危险点的距离。使用示例见图。9.1.5.3辅13为示例。根据需要,对指路标志表示指路标志所指示设施的长度。使用示例见图。200m个100m辅7向前200m辅8向左100m50m50m100m辅9向左、向右各50m辅10向右100m二环路200m区域内辅11某区域内辅12距离某地200m长度800m200m距离前方隧道200m辅13设施长度图91区域或距离标志示例9.1.6表示警告、禁令理由学校海关辅14学校辅15海关49

DB3502/Z029.1—2015酒后驾车危险图955严禁酒后驾车标志请勿乱扔弃物图96严禁乱扔弃物标志b)严禁乱扔弃物标志,见图96。不得向车外抛洒任何物品;c)急弯减速标志,见图97。提醒驾驶人急弯减速行驶;急弯急弯减速减速图97急弯减速慢行标志d)急弯下坡减速标志,见图98。提醒驾驶人急弯下坡减速行驶;急弯下坡急弯下坡减速减速图98急弯下坡减速慢行标志e)系安全带标志,见图99。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系安全带图99系安全带标志标志f)大型车靠右标志,见图100。提醒行驶速度较慢的大型车辆靠右行驶。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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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交通标志汇总表 《交通标志汇总表》见表A.1。

表A.1交通标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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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 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6日).pdfDB3502/Z 02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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