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67-FS-003 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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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AC-67-FS-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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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

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3精神疾病的鉴定 3.1有下列精神障碍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应鉴定为不合 格: a)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b)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 c)酒精滥用或依赖; d)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e)心境(情感性)障碍; f)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g)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h)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i)精神发育迟缓; j)心理发育障碍; k)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1)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3.2急性感染、中毒性等疾病引起的症状性精神障碍,如原发 病已治愈、精神障碍症状消失、无后遗症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3.3神经衰弱或焦虑症治疗后症状消失,可鉴定为合格。 4神经系统疾病的鉴定 4.1痫样发作、癫痫或有癫痫病史应鉴定为不合格。

4.2病理性晕厥或原因不明的意识障碍应鉴定为不合格;原 因明确且可预防的晕厥可鉴定为合格。 4.3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或三叉神经痛,症状缓解、观察至少6 个月、无复发,可鉴定为合格。 4.4脱髓鞘性疾病或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治愈 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12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 格。 4.5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出血临床治愈后、观察至 少12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4.6无症状性腔隙性脑梗塞或脑动脉硬化,无后遗症及并发 定,可鉴定为合格。 4.7帕金森病,无需药物控制、肢体功能和心理认知功能正 常,可鉴定为合格。 4.8颅脑损伤的鉴定 4.8.1重度颅脑损伤应鉴定为不合格。 4.8.2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中度顾脑损伤治愈后,观察至 少24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功能良好,可鉴定为合格。 血b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中度颅脑损伤治愈后,观察至少12 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功能良好,可鉴定为合格。 4.8.3轻度顾脑损伤治愈后,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 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4.9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有颅内肿瘤或其病史应鉴定为

不合格。 4.9.1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患有无症状的垂体瘤,神经系 统、视力视野和垂体内分泌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4.9.2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垂体瘤术后观察至少12个月 无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神经系统、视力视野和垂体内分泌检查正 常,可鉴定为合格。 4.10脊髓良性肿瘤治愈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后遗症,神经 系统检查无异常SH/T 3207-2019 石油化工工程安全标志.pdf,可鉴定为合格。 4.11颅内蛛网膜囊肿,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不合格: a)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其病史; b)动态脑电图检查异常; c)多发; d)囊肿进行性增大或形态改变; e)囊肿大小或位置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 4.12无症状的垂体囊肿或空泡蝶鞍,神经系统、视野和内分泌 检查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4.13颅内动脉瘤,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鉴定为不合格: a)有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 b)颅内动脉瘤术后; c)有神经系统症状; d)动态脑电图异常; e)多发、形态不规则或有子囊;

像(或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检查无心肌缺血客观证据、心功能 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如为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还应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 a)观察至少6个月; b)诊室血压<140/90mmHg;或动态血压白天平均值<135 85mmHg,24 小时平均血压<130/80mmHg; c)空腹血糖在3.9~7.5mmol/L范围,餐后2小时血糖在4.4~ 10 mmol/L范围,HbA1c<7.5%(参考值:4~6%); d)总胆固醇(TC)<4.5mmol/L,甘油三酯(TG)<2.3mmol/L; e)左心室射血分数>50%; f)戒烟。 5.4接受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或心脏除颤器植入术应鉴 定为不合格。 5.5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5.6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术应鉴定为 不合格; 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病情稳定、 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 为合格。 5.7先天性心脏病矫正术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 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8心律失常的鉴定

像(或心肌灌注核磁共振成像)检查无心肌缺血客观证据、心功能 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如为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还应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 a)观察至少6个月; b)诊室血压<140/90mmHg;或动态血压白天平均值<135 85mmHg,24小时平均血压<130/80mmHg; c)空腹血糖在3.9~7.5mmol/L范围,餐后2小时血糖在4.4~ 10 mmol/L范围,HbA1c<7.5%(参考值:4~6%); d)总胆固醇(TC)<4.5mmol/L,甘油三酯(TG)<2.3mmol/L; e)左心室射血分数>50%; f)戒烟。 5.4接受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术或心脏除颤器植入术应鉴 定为不合格。 5.5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5.6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术应鉴定为 不合格; 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病情稳定、 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 为合格。 5.7先天性心脏病矫正术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月、无并 发症及后遗症、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8心律失常的鉴定

5.8.1严重的心律失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5.8.2伴有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应鉴定为 不合格。 5.8.3无临床意义的心脏早搏、左前分支传导阻滞、左后分支 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并行心律、窦房传导 阻滞、一度房室传导阻滞、二度1型房室传导阻滞,可鉴定为合格。 5.8.4阵发性室上速、房颤或早搏接受射频消融术治疗、停服 抗凝和抗心律失常药物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复发、无并发症及后 遗症、近3个月内每月一次动态心电图检查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 合格。 5.8.5房颤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月、心功能无明显 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9心肌病,病情稳定、无血流动力学异常、无严重的心律失 常、心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5.10心肌炎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3个月、心功能无明显异 常、无后遗症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5.11伴有相关症状或心肌缺血客观证据的冠状动脉心肌桥应 鉴定为不合格。 6呼吸系统疾病的鉴定 6.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无明显症状、肺功能正常或轻度异 常,可鉴定为合格。 6.2支气管哮喘应鉴定为不合格。如为无需应用药物治疗或

仅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或(和)白三烯调节剂、或(和)色甘酸 钠类药物的支气管哮喘,处于临床缓解期、达到控制分级水平、无 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6.3肺血栓栓塞症临床治愈后,停用抗凝药物、观察至少6个 月、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心肺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定为合格。 6.4自发性气胸 6.4.1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患有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应 鉴定为不合格。 6.4.2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自发性气胸治愈后,满足以下 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临床症状消失、胸腔内气体完全吸收、肺组织扩张良好; b)双肺CT平扫无导致气胸复发的肺大泡; c)保守治疗、闭式引流术后观察至少45天;胸腔镜或开胸手 术后观察至少3个月; d)无复发、无并发症、肺功能正常。 6.4.3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自发性气胸治愈后,临床症状 消失、肺组织扩张良好,可鉴定为合格。 6.5胸腔脏器手术后,观察至少3个月、无功能障碍,可鉴定为 合格。 7消化系统体检鉴定 7.1 肝硬化的鉴定 7.1.1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肝硬化应鉴定为不合格;

7.1.2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患有肝硬化,无明显症状、病 情稳定、肝功能无明显异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7.2消化性溃疡临床治愈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 格。 7.3胃食管反流病、慢性胃炎,无明显症状,可鉴定为合格。 7.4胰腺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 合格。 7.5炎症性肠病治疗后,症状缓解,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 定为合格。 7.6腹腔脏器手术后,观察至少30日、无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可鉴定为合格。 7.7胆道系统结石的鉴定 7.7.1无症状的胆道系统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7.7.2胆囊结石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0日、无结石残留、无 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7.8无明显症状的慢性胆囊炎或胆囊息肉可鉴定为合格。 8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的鉴定 8.1糖尿病的鉴定 8.1.1需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8.1.2糖尿病,空腹血糖在3.9~7.5mmol/L范围、餐后2小时血 糖在4.4~10.0mmol/L范围、HbA1c<7.5%(参考值:4~6%)、无并 发症,可鉴定为合格。如需用口服降糖药物,满足下列条件,可鉴

可鉴定为合格。 9淋巴、血液系统疾病的鉴定 9.1血友病,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9.2非病理性轻度或中度脾脏肿大可鉴定合格。 9.3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 小板增多症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 月、无并发症和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9.4轻度地中海贫血,无症状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的鉴定 10.1慢性肾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鉴 定为合格。 10.2急性肾炎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10.3肾病综合征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 鉴定为合格。 10.4无症状性血尿或(和)蛋白尿可鉴定为合格。 10.5IgA肾病,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 格。 10.6急性泌尿系感染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10.7慢性肾孟肾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 可鉴定为合格。 10.8慢性肾病3期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10.9 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可鉴定为合格。 9淋巴、血液系统疾病的鉴定 9.1血友病,病情稳定、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9.2非病理性轻度或中度脾脏肿大可鉴定合格。 9.3白血病、淋巴瘤、浆细胞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 小板增多症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治疗后,病情稳定、观察至少6个 月、无并发症和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9.4轻度地中海贫血,无症状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的鉴定 10.1慢性肾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鉴 定为合格。 10.2急性肾炎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10.3肾病综合征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 鉴定为合格。 10.4无症状性血尿或(和)蛋白尿可鉴定为合格。 10.5IgA肾病,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可鉴定为合 格。 10.6急性泌尿系感染治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10.7慢性肾孟肾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临床症状和并发症: 可鉴定为合格。 10.8慢性肾病3期及以上应鉴定为不合格。 10.9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可鉴定为合格。

10.10肾囊肿,无症状,肾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11传染病的鉴定 11.1病毒性肝炎的鉴定 11.1.1急性病毒性肝炎临床治愈后,肝功能无明显异常,可鉴 定为合格。 11.1.2慢性病毒性肝炎治疗后,病情稳定,无症状,无并发症, 近三个月内每月一次肝功能检查结果无明显异常,肝炎病毒RNA 或DNA定量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可鉴定为合格。 11.2梅毒应鉴定为不合格。 11.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 学检查结果为阳性应鉴定为不合格。 11.4结核病的鉴定 11.4.1活动性结核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11.4.2肺结核临床治愈后,无并发症、肺功能正常,可鉴定为 合格。 11.4.3淋巴系统结核临床治愈后,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 为合格。 12运动系统疾病的鉴定 12.1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或强直性脊柱炎等脊柱疾病, 病情稳定、无明显症状、脊柱四肢运动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12.2不伴有脊髓损伤的脊柱骨折,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无 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可鉴定为合格。

12.3进行性肌萎缩或肌力异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12.4单纯性骨折临床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鉴定为合格。 12.5半月板损伤或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可鉴定为合格。 13妊娠34周以内,不影响安全履行职责,可鉴定为合格。 14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应鉴定为不合 格。 15耳鼻咽喉、口腔疾病的鉴定 15.1伴有明显症状或体征的耳廓软骨膜炎、耳前瘘管或鳃裂 楼管感染、外耳道湿疹、外耳道炎、外耳道真菌感染等外耳疾病应 鉴定为不合格。 15.2中耳疾病的鉴定 15.2.1分泌性中耳炎、急性化脓性中耳炎等中耳疾病临床治 愈后,可鉴定为合格。 15.2.2慢性化脓性中耳炎临床治愈后,病情稳定,无眩晕等症 状,前庭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15.2.3鼓膜干性穿孔,不伴有中耳其他病理改变,可鉴定为合 格。 15.3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鼻骨骨折等外鼻疾病应鉴定为不合 格。 15.4明显影响呼吸、鼻窦窦口通气引流、咽鼓管功能的鼻腔 鼻窦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鼻腔鼻窦疾病经功能性鼻内镜手术治愈后,观察至少30日, 若鼻腔鼻窦通气良好、术腔粘膜上皮化良好且无并发症,可鉴定为 合格。 15.5明显影响呼吸、吞咽或发声功能的咽喉部疾病应鉴定为 不合格。 15.6影响言语功能的口腔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15.7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任一耳500、1000或2000Hz任 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35dB或3000Hz听力损失超过50dB时,背离 试验和听力实际能力测试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背离试验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15.8导致前庭功能障碍的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或前庭神经炎临床治愈后,观察至少 3个月、前庭功能正常、听力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15.9Ⅲ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低通气综合征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合并重度低氧 血症应鉴定为不合格。 16眼及附属器疾病的鉴定 16.1影响视功能的上脸下垂、脸内外翻、泪器畸形阻塞或炎 症、眼眶炎症或外伤等眼附属器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16.2影响视功能的显斜视、隐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等眼外肌 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接受眼外肌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个月或经双眼视觉训练,

恢复良好、双眼视功能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16.3角巩膜炎症或溃疡、圆锥角膜、影响视功能的角膜营养不 良或角膜混浊等角巩膜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16.4活动性葡萄膜炎或遗有影响视功能的并发症应鉴定为不 合格。 16.5影响视功能的瞳孔畸形或运动障碍应鉴定为不合格。 16.6影响视功能的晶状体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接受晶状体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个月、恢复良好、视功能 正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16.7青光眼的鉴定 16.7.1青光眼应鉴定为不合格。 抗青光眼手术治疗后和/或局部药物治疗(缩瞳剂除外)后, 观察至少3个月、眼压控制良好、无明显症状、视野符合标准,可鉴 定为合格。 16.7.2高眼压症、可疑青光眼或青睫综合征,无明显症状、视 野符合标准,可鉴定为合格。 16.8影响视功能的玻璃体疾病或眼底疾病应鉴定为不合格。 接受玻璃体疾病或眼底疾病手术治疗后观察至少3个月、恢 复良好、状态稳定、视功能正常、无并发症及后遗症,可鉴定为合 格。 16.9周边视野在鼻下象限任一径线缩小超过15度或在其他 象限任一径线缩小超过25度,中心视野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生理

盲点扩大、非生理性暗点或缺损,应鉴定为不合格。 16.10色觉的鉴定 16.10.1色盲应鉴定为不合格。 16.10.2血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患有色弱,如能迅速识别其 工作环境中的各种颜色的信号灯、标志物、障碍物或雷达图等,实 际能力测试正常,可鉴定为合格。 16.10.3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患有色弱可鉴定为合格。 16.11暗适应异常或视觉电生理异常应鉴定为不合格。 16.12视力的鉴定 16.12.1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任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 低于0.7、双眼远视力低于1.0,任一眼矫正或未矫正中间视力低于 0.25、近视力低于0.5,应鉴定为不合格。 任一眼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1,应对其眼及附属器进行全面检 查。 16.12.2血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如需使用矫正镜才能满足视 力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鉴定为合格: a)履行职责时,必须配戴矫正镜; b)应使用一副可同时满足远视力、近视力和中间视力要求的 矫正镜; c)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矫正 镜。 16.12.3为满足视力标准,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可以使用

接触镜,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接触镜镜片为单焦点、无色的; b)镜片配戴舒适; c)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 镜度数相同的眼镜。 d)使用接触镜后,能够同时满足远视力、近视力和中间视力 标准。 16.12.4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患有高度屈光不正,矫正视 力时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普通眼镜。 16.12.5血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如需使用矫正镜才能满足远 视力、中间视力和近视力标准时,应注明下列相应的限制和矫正眼 别: a)如申请人需戴矫正镜才能满足远视力标准时,所注的限制 为:戴远视力矫正镜; b)如申请人需戴矫正镜才能满足近视力标准时,所注的限制 为:携带近视力矫正镜; c)如申请人需戴矫正镜才能满足近视力和中间视力标准时 所注的限制为:携带近视力和中间视力矫正镜; d)如申请人需戴矫正镜才能满足远视力、中间视力和(或)近 视力的标准时,所注限制为:戴矫正镜。 16.12.6血b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任一眼矫正或未矫正远视力 低于 0.5 应鉴定为不合格。

申请人如需使用矫正镜才能满足该标准,在履行职责时应配 戴矫正镜,并注明限制:戴矫正镜和矫正眼别。 16.12.7使用改变眼屈光状态的角膜接触镜,应停戴接触镜至 角膜表面形态恢复后再进行视力鉴定。 16.13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或眼内屈光手术,术后观察至少3个 月、满足相应的视力标准、屈光度稳定、无影响视功能的并发症及 后遗症,可鉴定为合格。

《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辅助检查项目和频度》

2)女性申请人处于妊娠期,经本人书面申请JC/T 2459-2018标准下载,主检医师同意,可免除“X线胸片”检查项目 3)“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需使用活动平板式标准BRUCE方案,实施检查前应要求受检 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推荐样式见附件2。

空中交通管制员次极量运动负荷

一、试验简介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体检鉴定需行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试 验,该试验可协助诊断冠心病,评价心肌缺血的程度,判断预后,协 助制定运动处方,指导康复运动。该试验是一种简便、实用、可靠 的诊断检查方法,是心电图负荷试验中最常用的一种,严格掌握试 验的禁忌症,是安全的。 二、我已知晓井确认以下内容: 1.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试验可能存在风险,如快速和缓慢 生心律失常、猝死、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休克、血压显著升高、血压 降低、呼吸困难以及体力不支、肌肉骨骼损伤,一些不常见的风险 可能没有列出,具体的情况会根据不同受检者的情况有所不同。 2.发生上述凤险,医生会立即终止试验,必要时给予相应治疗。 3.有关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和疑问,医生已向我做出解释。 我理解根据我个人的病情,可能出现以上特殊并发症或风险, 一发生上述凤险或其他情况,我同意医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我同意进行次极量运动负荷心电图试验。 申请人签名: 医师签名:

空中交通管制员循环系统疾病的检查

1.血a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如有以下任一情况,需做冠脉 CTA或冠脉造影: (1)运动负荷试验阳性或可疑阳性; (2)症状限制不能完成次极量运动负荷试验; (3)运动负荷试验心率不能够达到次极量目标心率; (4)运动负荷试验运动时间不能达到BRUCE方案3级; (5)持续存在上述的(1)、(2)、(3)、(4)任一情况,且最近一 次冠脉CTA或冠脉造影检查满4年; (6)运动负荷试验结果与既往比较,提示有病情加重; (7)冠脉造影结果如有以下任一情况,且最近一次冠脉CTA 或冠脉造影检查满4年: a) LAD 近段或 LM 狭窄≥30% ; b)任何两主支狭窄≥30%; c)任何一主支狭窄≥30%伴弥漫性动脉粥样硬化; d)任何一主支狭窄≥30%伴有主支的大分支近段狭窄≥ 30%。 2.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冠状动脉CTA结果如有下列任一 情况,应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1.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如有以下任一情况,需做冠脉 CTA或冠脉造影: (1)运动负荷试验阳性或可疑阳性; (2)症状限制不能完成次极量运动负荷试验; (3)运动负荷试验心率不能够达到次极量目标心率; (4)运动负荷试验运动时间不能达到BRUCE方案3级; (5)持续存在上述的(1)、(2)、(3)、(4)任一情况,且最近一 次冠脉CTA或冠脉造影检查满4年; (6)运动负荷试验结果与既往比较,提示有病情加重; (7)冠脉造影结果如有以下任一情况,且最近一次冠脉CTA 或冠脉造影检查满4年: a) LAD 近段或 LM 狭窄≥30% ; b)任何两主支狭窄≥30%; c)任何一主支狭窄≥30%伴弥漫性动脉粥样硬化; d)任何一主支狭窄≥30%伴有主支的大分支近段狭窄≥ 30%。 2.血a级体检合格证审请人冠状动脉CTA结果如有下列任 情况DB31/ 696-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pdf,应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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