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9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2018年6月1日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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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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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2018年6月1日实施).pdf

以细度表征,单一样品的细 均值(如样品少于10个时,则为所 品试验的平均值)的最大偏差 卖双方协商确定

按GB/T5484进行

按GB/T208进行。

式验样品按3.3制备GB/T 35165-2017标准下载,安定性试验按GB/T1346

GB/T 15962017

粉煤灰出厂前按同种类、同等级编号和取样。散装粉煤灰和袋装粉煤灰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不超过500t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 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3kg。 注:对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其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8.3.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6.1表1、6.2和6.4规定的

8.3.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6.1表1、6.2和6.4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B.4.1.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符合6.1表1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 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3.4.1.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符合6.1表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 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8.4.2.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符合6.1表1、6.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 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8.4.2.2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符合6.1表2、6.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 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编号、出厂检验项目、分类、等级。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粉煤灰发出

日起7d内寄发除强度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CECS580-2019-T标准下载,32d内补报强度活性指数检验结果

对份煤灰质量有争议的,相关单位应将认 (可的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 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购存

粉煤灰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kg或40kg,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9%。其他包装规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散装粉煤灰应提供卡片CECS325-2012 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pdf,包括产品名称、分类、等级、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 袋装粉煤灰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与散装粉煤灰卡片相同的内容

粉煤灰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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