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2017年12月).pdf

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2017年12月).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5325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2017年12月).pdf

较严重的区域适用综合功能型雨水花园,可采用改良种植土作为填料层场 料。 2)当雨水花园底部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小于1m时,应在下方设置排力 层和厚度不小于1.2mm的防水膜;当雨水花园边*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 0m(水平距离)时,应在其边*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防水膜。 3)雨水花园内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设施顶部标高应根据设计蓄水层厚度硕 定。 4)应选择地势平坦、土壤排水性良好的场地,不得设置在供水系统或水井周 边。 5)应分散布置,规模不宜过大,汇水面积宜为雨水花园面积的20~25倍。常 用雨水花园单位面积宜为30m~40m,蓄水层宜为0mm~300mm,边坡坡厚 宜为1:4。 (6)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纵坡取值范围宜为0.3%~4%,纵坡较大时宜设置 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设施。 3)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4)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5)植草沟结构层由上至下宜为:300mm种植土、600mml:1厚沙质土过滤层 透水土工布、400mm烁石排水层。 6)停车场排水的植草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渗透铺装停车场,植草沟面积宜为停车场面积的1/4,中小型停车场中 宽度宜为1.5m~2m,大型停车场中宽度宜为2m。 ②渗透铺装停车场,植草沟面积宜为停车场面积的1/81/10,中小型停车 场中宽度宜为0.6m1m,大型停车场宽度宜为1m。 7)广场排水的植草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渗透铺装广场,植草沟面积宜为广场面积的1/4,宽度宜为1.5m2m。 ②渗透铺装广场,植草沟面积宜为广场面积的1/81/10,宽度不宜小于0.6 m。 3 道路排水的植草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交通型的道路,植草沟面积宜为服务道路面积的1/4,宽度宜为汇水 道路宽度的1/4,每段的长度宜为6m~15m。 ②对于生活型的道路,植草沟面积宜为服务道路面积的1/4,宽度宜为汇水 道路宽度的1/4,但不宜小于0.4m。 (7)生态树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树池的植物宜以大中型的木本植物为主,种植土深度应不小于1m,种 植池宽度不小于1.5m。 2)生态树池行道树为小叶榕时,宜设计成带状树池,其宽度宜大于2m,深度 和底宽应大于1.5m。 3)生态树池的盖板应为透水材料,标高应不高于人行道。 4)生态树池宜采用行道树专用配方土,行道树专用配方土中3cm5cm的砾石 应占比40%~60%,其余应为符合种植要求并含有20%黏土的土壤。 5)生态树池底部应设置砾石排水层,砾石排水层孔隙率宜为35%~40%,有效 孔径宜大于80%。砾石排水层中应设置由土工布包裹的DN100~DN150的排 水盲管。 (8)植被缓冲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植被缓冲带可采用道路林带与湿地沟渠相结合的形式,坡度宜为2%~6% 宽度不宜小于2m。当长度大于40m时,可在植被缓冲带设置集水渠,下部 设置渗排管。 渗排支管平行布置,间距大于30m,自坡顶至坡脚设置渗排主干管,渗排 支管均连接至渗排主干管,夹角为75°~90°。 3)典型构造如图5.2.4所示。

(11)雨水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湿地可分为表流人工湿地和潜流人工湿地,为维持雨水湿地植物所需 要的水量,常设计成防渗型,也常与湿塘合建并设计一定的调蓄容积。 2)雨水湿地一般由进水口、前置塘、浅/深沼泽区、出水池、溢流出水口、护 坡及驳岸、维护通道构成。 沼泽区分为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浅沼泽区水深为00.3m,深沼泽区水 深一般为0.3~0.5m,根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4)表流人工湿地水深宜小于0.5m,水力停留时间宜为4d8d,水力坡度宜为 0. 1%~0. 5%。 5)潜流人工湿地内部应设置填料,填料层厚度宜为50~100cm,填料类型宜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砾石、沸石等材料,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d~3d,水力坡 度宜为0.5%~1.0%。 6)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内排空。 7 应选择具备耐污能力的水生湿生植物。 颗粒物负荷较高的初期雨水径流应设置前置塘或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DBJ51/T 041-2015标准下载5. 3. 1 一般规定

(1)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 高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2)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部分绿化带标高、路*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 到绿化空间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 (3)城区内已建下穿式*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的改造,应充分利用 周边现有绿地空间,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防止“客水”汇入低洼区域。 (4)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交绿地等区域可依据 实际情况设置雨水湿地、雨水湿塘等设施。 (5)城市道路纵坡超过2%时,道路两旁的生物滞留设施宜修建为台阶式 每级台阶设置挡水坎,每级台阶长度需计算确定,保证生物滞留设施的有效蓄水 容积。

(6)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及停车场,宜采用渗透铺 装;城市快速路、非重载交通高架道路、景观车行道路宜采用透水沥青铺装,并 设置边*排水系统,接入雨水管渠系统。 (7)行道树种植可选择穴状或带状种植,应采用生态树池,并应符合相关 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行道树种植可与植草沟相结合,提升人行道对雨水的 蓄渗和消纳能力。 (8)广场的海绵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渗透铺装。 2)广场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 3)当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宜结合雨水调蓄设施共同设计。 4)当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设施必须做防渗处理。 5)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广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计为下沉式。 (9)城市道路与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雨 水径流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和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 J169)和《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IJ194)的相关规定。道路结构中设置的封 层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和《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的相关 规定。 (10)城市道路与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 并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侧雨水汇集到绿化带中,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沉式绿化带中。 (2)专用非机动车道宜采用渗透铺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 隔离带,宜通过土壤改良来增加其入渗率,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路雨水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考虑绿化相关规划要求和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需求,设置生物滞留设施 的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大于1.0m。 2)当绿化隔离带规划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但绿化隔离带两 侧**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绿化种植土5cm以上,避免绿化带中雨水径流流 出。 3)机非隔离绿化带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设施宽度根据道路机非隔 离绿化带宽度确定,总长度根据服务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一般每段 为10m~15m;下沉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宜与道路雨水口设置相结合,雨水 口应为联篦式。路面径流通过*式雨水篦进入生物滞留设施。 (3)中分带设置海绵设施时,宽度应达大于4m以上。 (4)城市道路红线外公共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低于人行道时,应根据道路坡向使红线内人行道和红 线外地表径流汇入绿地中进行滞留与净化,宜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植草 沟和雨水湿塘等设施,控制径流污染 2)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高于人行道时,宜在绿地下设置蓄渗模块,收集调蓄 人行道和绿地的雨水径流。 (5)城市道路临近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形式排入河 宜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措施,控制径流量、径流 染和峰值流量。 (6)城市高架道路,宜采用透水沥青铺装,高架下绿化带宜设置生物滞留 施或蓄渗模块。高架绿化带内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下绿化带具有较好的植被生长环境,且宽度较宽。 2)宜采用局部下回形式,在绿化带沿道路方向的两侧保留一定宽度高势绿 地,中间部分下凹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处理经雨落水管收集的高架道路 路面雨水。 (7)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大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使雨水径流

汇入绿地内渗透、净化和调蓄。 (8)应在广场绿地内开展微地形设计,设置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和雨水花园 等小型分散设施,形成流畅、自然的雨水排水路径

能的提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范围为水体两侧陆域控制线所辖范围,包括蓝线范围和绿化带。 2)建设治理的对象包括排入水体的城镇径流污染、河湖生境和滨岸绿化带 等。 3)城镇雨水径流漫流排放时,宜经过陆域缓冲带排入水体;径流污染较重 时,宜通过截流调蓄或净化后再排入水体。 4) 滨岸绿化带宜设计为陆域缓冲带,具有缓冲、拦截、吸附、水土保持等生 态服务功能 5)河湖水体可通过增强水体的连通、流动和生态治理,恢复健康良性的水生 态系统,强化水体的净化功能,改善水体水质。

(7)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城市湿地公园、城市 绿地中的景观水体平时发挥正常的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 功能

城市水系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 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 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排放管渠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其典型流 程如图5. 4. 2所示:

地表径流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城市雨水排放管渠雨水湿地/雨水塘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调蓄池送污水管网溢流溢流或雨水湿地城市水系图5.4.2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5.4.3场地设计(1)城镇排水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建设情况,对具有削减、截流、调蓄雨水径流污染能力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提出平面布局和规模需求,统一布置,分期建设。(2)应合理确定城镇雨水管渠、超标雨水径流排放设施和受纳水体三者之间的竖向高程关系,并与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高程相协调。(3)雨水调蓄工程按系统类型可分为源头调蓄工程、管渠调蓄工程和超标雨水调蓄工程,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多种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调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方案优化。(4)调蓄池的位置宜根据调蓄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2)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宜设置在管渠系统中,且宜设计为地下式。(5)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雨水调蓄工程宜优先利用现有调蓄空间或设施,43

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引至调蓄空间,并应在降雨停止后有序排放。 (6)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 确定设施的内容和规模,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2)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时,宜考虑防汛通道、慢行道、游步 道、休憩广场、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要求,使水流在场地内流动顺 畅。调蓄和净化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重点布置在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和 雨水排放口附近。 3)应考虑河道的婉蜓特性,在满足相关规划情况下,宜依据现有河势走向 保留和恢复河道的自然弯曲形态,控制截弯取直。 4)原位净化设施的布置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建要求 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5)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布置,应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 不受影响。 (7)河湖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解析河湖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雨水宜自流进出低影响开 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调蓄池中储存的初雨径流或者溢流污水可提升排放 至市政污水管网,或者净化后回用或排放水体。 2)在满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求,开展竖向断面设 计,包括矩形、梯形和复式断面形式等,宜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 和宽度、人工岛、河底深潭浅滩等,形成多样化的断面形式 3)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 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岸植物带

(1)城镇雨水管渠设计,当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时,应按下 式计算,当汇水面积超过2km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对区域的低影响开发设 施、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进行整体校核,满足海绵城市建 设标准的要求。

式中: 雨水设计流量(L/s); 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一一流量径流系数; 一一汇水面积(hm)。 (2)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5.4.4的规定取值,建成区综合径流系数按服务 范围内下垫面实际计算,并结合地区改造,提出径流控制的要求:新建地区严格 空制径流系数,设计值原则上按照不高于0.5复核取用,对复核超过0.5的,应要 求相应区域同步采取降低径流系数或降低小区雨水设计出流等的措施。

植生型混凝土砌块护岸等;对于流速较缓的河段可选用自然驳岸。 3)不同生态护岸材料的特性指标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内的相关规范标准 的规定;对没有相应规定的材料,在设计时应慎重采用,也可通过材料的 测试报告、应用条件、规模化工程案例的效果评估等材料,结合治理水体 的水文特征、设计断面形式等核算该材料的边坡稳定性,根据核算成果提 出生态护岸材料的相关指标值,确保护岸稳定安全

(6)陆域缓冲带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慢行道、游

道、休憩平台、人工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陆生植物群落构建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原有滨岸带的植物群落,特别是古 树名木和体形较好的孤植树;应遵循土著物种优先、提高生物多样性等 原则,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上的分异特征进行配置,形成乔、灌、 草错落有致、季相分明的多层次*体化结构;地被植物应选择覆盖率高、 拦截吸附性能好的物种。 2)应根据不同植物的尺寸、株形和体量,结合其萌枝、分特点,合理确定 每种植物的种植密度和间距。 3)防汛通道、慢行道、游步道、休憩平台等设施宜采用渗透铺装,渗透铺装 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3节的相关规定;人工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 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2节的相关规定。 (7)水域生物群落包括生境营造、水生植物群落构建和水生动物投放,其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境营造应根据水体断面要求,结合水生动植物的生长习性,构建连续 而富有变化的适生环境。 2)水生植物群落宜优先选择土著物种,慎用外来物种,优先选择芦苇、再力 花、黑藻、眼子菜等耐污、净化力强和养护管理简易的品种。 3)水生植物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挺水植物宜设置在水深小于0.2m的滨岸带浅水处。 ②浮叶植物宜设置在水深0.5m~1.2m的低流速、小风浪水域。 ③沉水植物不宜种植在透明度低于0.5m的流动水体内, ④漂浮植物的配置不受水体深度的影响,因其扩散繁殖快、维护工作量 大,宜少设或不设。 4)水生动物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选用滤食性和碎屑食性为主的鱼类和底栖动物,适当配置肉食性鱼 类。 ②严禁投放巴西龟、观赏鱼等外来物种。 ③在种植沉水植物的水体,禁止投放草食性鱼类。 ④应考虑水生动物的繁殖能力和水体中已有水生动物的数量,投放的数量 不宜过多。

(8)已建硬质护岸的海绵性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航运和引排水等基本功能,并确保护岸的稳定安 全。 2)可在硬质护岸临水侧河底设置定植设施并培土抬高或者投放种植槽等,局 部构建适宜水生植物生长的生境,种植挺水、浮叶或沉水植物。 3)挡墙顶部有绿化空间的,可在绿化空间内种植攀援植物或具有垂悬效果的 藤状灌木等植被;挡墙顶部无绿化空间的,可在挡墙外沿墙面设置种植槽, 槽内种植攀援植物或藤状灌木等植被。 (9)河湖原位水质净化技术主要包括生态清淤、机械增氧、生态浮床、生 物膜、水体循环等,宜根据水体规模、水文条件、污染物削减要求等采用单一技 术或者多种技术组合。 1)生态清淤需科学确定河湖清淤范围、深度和规模,优先采用绞吸式环保清 淤方式,妥要善处理清淤尾水,单独处置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底泥。 2)机械增氧适用于水体流动缓慢、水质较差、水体溶解氧较低、或者需要降 低有机物含量的水体,依靠机械增氧的水体溶解氧宜不大于5mg/L, 3)生态浮床适用于水深较深、透明度较低、直接种植水生植物存活较困难的 水体,科学布局浮床位置,优先选用根系发达、生长期长、株型低、便于 管理维护的挺水植物。 4)生物膜净化技术适用于水质较差、流速低的水体,可选择悬浮型填料、生 物绳、碳素纤维绳和组合型填料等作为载体。 5)水体循环技术适用于水体流动缓慢或者封闭水体,利用动力设施分别形成 垂直循环或者水平微循环

6.低影响开发工程建设指引

6.1.1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

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峻工验收备案等各管理环节,加强对海 绵城市建设设施建设和相关指标落实情况的审查。 6.1.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规模、竖向、平面布局等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文件进行 控制。 6.1.3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 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6.1.47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均应质量检 测合格,入场前需查验产品合格证。 6.1.5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场地及其周边环境的扰 动和破坏。

施工合同等作为验收的依 据和标准,对具备验收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有条件的项目,海绵 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宜在整个工程经过一个雨季运行检验后进行。 6.1.7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6.2.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施工,施工变更应经设计同意后方可进行。 6.2.2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等渗透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入渗区域的表层土壤渗透能力和地下水位数据进行采集: 采用的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风 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1%。 (2)开挖、填埋、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 制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施工不应降低自然土壤的渗透能力。

(3)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挖掘→铺砂→铺透水土工布→充填碎石→渗透设施安装→充填碎石→铺透 水土工布→回填→残土处理→清扫整理→渗透能力的确认。 6.2.3渗透铺装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基挖槽→底基层→基层→找平层→透水面层→清扫整理→渗透能力的确

(1)基坑基底的原状土层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2) 地基承载力、地基的处理应满足水池荷载要求。 (3) 弱承载能力地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固处理。 (4)开挖基坑和沟槽,底边应留出不小于0.5m的安装宽度。 (5)水池池底与管道沟槽槽底标高允许偏差土10mm。 6.2.5硅砂砌块拼装组合水池的钢筋混凝土底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 施工前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复验后方可进行施工。 (2)渗透池应在底板上铺设透水土工布。 (3)蓄水池应在底板浇筑前铺设不透水土工膜,底板下压埋的不透水土工 膜宽度应不小于500mm,且超出底板周边长度应不小于300mm,设置于底板下的不 透水土工膜应在底板浇筑前完成焊接和检查工作。 (4)养护期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6.2.6塑料模块拼装组合水池骨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板的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壤的承载能力和埋设深度确定 (2)渗透池应在底板上铺设透水土工布,蓄水池应在底板上铺设不透水土 工膜。 (3)模块的铺设和安装从最下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安装底层模块 时,应同时安装水池出水管。当有水池井室时应将井室就位,模块使用连接件连 成整体。 (4)水池骨架安装到位后,安装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通气管等附件。 在水池骨架的四周和顶部包裹土工布或土工膜并回填。 6.2.7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在线仪表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

5.3.1绿地海绵城市设施的场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海绵城市建设施工时,必须了解场地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 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 交通情况,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和坐 标控制点。 (2)绿地蓄水设施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工程区域地下水位,应在储存构 筑物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水池浮动。 (3)绿地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土壤改良过程中,应在保证土壤肥力的基础 上,增加土壤入渗率。在发生表土扰动时,应先对表土剥离、存放,土地平整 后,再将表土覆盖于表层。 5.3.2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施工时,应重点做好防护工作,避免相邻区域的施工人员 对设施造成损坏。施工时,应了解自然沉降和水压情况,可适当预留出沉降深度。 设施周围边界的处理上应注意进水口高程、进水口道路立缘石开口宽度、植物种 类和种植密度等问题

6.3.1绿地海绵城市设施的场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道路与厂场海绵城市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市政、园林绿化 等部门验收,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及其它相关标 准的规定,并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水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 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6.4.2透水面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 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 程》(CJJ/T135)相关规定。路基、垫层和基层施工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II1)的相关规定,且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城镇排水系统海绵城市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应满足《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 范》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7.低影响开发维护管理指引

灾害性气候发生期间能够安全运行。应事先排空调蓄设施内的存水,保证系统调蓄 功能的正常运行。采用管道蓄水的系统应在雨后将管网排空, 7.2.5雨水利用设施中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应保持明显和完整,严禁擅自 移动、涂抹、修改雨水回用管道和用水点标记,雨水利用设施处理水质应进行定期 检测。 7.2.6用于雨水消纳的绿地、水景应根据季节变化进行养护。应对暴雨后残留的垃 圾进行清理。 7.2.7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维护 护管理宜按表7.2.7规定执行。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检查

(5)进水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设置碎石缓冲带或其他防冲刷措 施。 7.3.2绿地的设施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溉设施须保证性能良好,接口处严禁滴、渗、漏现象发生。 (2)当设施渗透能力大幅下降时应采用冲洗、负压抽吸等方法及时进行清 理。 (3)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雨水花园的覆盖层和植被受损情况,及时更换 受损覆盖层材料和植被。 (4)湿塘、湿地等水体设施,应根据暴雨、洪水、千旱、结冰等各种情 况,进行水位调节。 7.3.3绿地中的植物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必须严控植物高度、疏 密度,保持适宜的根冠比和水分平衡。 (2)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 其他防冲刷措施。 (3)应定期对生长过快的植物进行适当修剪,根据降水情况对植物进行灌 溉。 (4)应及时收割湿地内的水生植物,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和落叶。 (5)严禁使用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 7.3.4绿地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常规维护频次和要求宜按表7.3.4的规定执行

表7.3.4绿地中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频次表

7.4.1透水路面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植物常年维护

7.4.1透水路面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路面的养护工作内容可分为日常巡视与检测、清洗保养、小修工 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对于透水路面的较大损坏,应根据损坏程度,及时 安排中修工程、大修工程,进行维修和整修。 (2)应经常检查透水路面的透水情况,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间 宜在雨后1h~2h。发现路面明显积水的部位,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维修保养措 施。 (3)应定期对透水路面路段所有车道进行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全面透水 功能性养护频率应根据道路交通量、污染程度、路段加权平均渗水系数残留率、 养护资金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透水路面通车后,应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全 面透水功能性养护,透水系数下降显著的道路应每个季度进行1次全面透水功能 性养护。 (4)除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外,应根据透水路面污染的情况,及时进行不 定期的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当发现路面上具有可能引起透水功能性衰减的杂物 或堆积物时,应立即清除,并及时安排局部透水功能性养护。 7.4.2生态树池和下沉式绿地等设施的维护,应符合本导则7.3.4节的相关规定

7.5.4水生植物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对水生植物群落生长情况进行观测,挺水植物需防止植株的蔓延 散,生长季末未一次性收割;浮叶植物需控制叶面覆盖范围;沉水植物在整个生 长周期内适时维护,控制生长高度在水面20cm~30cm以下。 (2)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及时收割水生植物并移出水体, 妥善处置植物残体。 (3)及时清理水生杂草、丝状藻类和外来入侵物种,并控制草食性鱼类数 量。 (4)加强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维护。 7.5.5原位净化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对原位净化设施进行检查,主要包括生态浮床床体、固定桩 (绳)的牢固性、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生物填料的脱落情况和生物膜的挂膜附 着情况等。若发现有问题,及时对松动或破损的床体采取更换或加固措施,尽快 非除设备故障,并补充或更换生物填料。 (2)根据水体溶解氧变化的规律,调整增氧机启闭时段,通常在水体溶解 氧低于3mg/L时开启,达到5mg/L时关闭。 (3)当生物膜表面泥沙吸附过多,或者发生丝状藻覆盖缠绕现象,应及时 清理生物膜的表面

8.1.1海绵城市建设应进行实施效果评估,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估 报告,或自行编制自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评审。 8.1.2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排水 防涝标准、雨水资源利用率等基本内容的评估,有条件的可结合建设和维护费用 进行投资效益分析。 8.1.3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应将现场监测、模型算法、指标考核相结合,有条件 的宜采用现场监测和模型算法,条件缺少的可采用指标考核

8.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8.2.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或项目建成后,通过实测数据和分 析计算,测算出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 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8.2.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可分别对各地块进行单独评估,在此基础上再对区 域进行整体评估。 8.2.3汇水区清晰、内河出水口明确且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地块或项目,宜通过现 场监测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有条件的单体设施,宜在设计和建设时考虑 在出水口安装流量传感器,通过典型场次降雨监测,测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 2.4现场监测是指基于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选择降雨量大于海绵城市设计降雨 量的有代表性的日降雨,使用流量传感器监测当日的外排径流量,计算径流削减 量,通过比较实际径流削减量和规划地块径流削减量的大小关系,评估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是否达标。 8.2.5研究基础较好、数据资料积累较丰富的地块或项目,可采用模型算法进行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地块和项目的特 点,通过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参数率定、效果评估等步骤,计算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

8.2.6模型算法可选择典型降雨场次对区域的场次降雨径流传输过程进行监测或 资料收集;结合降雨数据,构建地块雨水系统模型,将流量、水深、积水时间等 监测数据用于率定、验证模型参数;将全年所有场次的降雨输入模型,利用率定 得出的模型参数,模拟得出地块的外排体积总量和径流削减量,据此计算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 8.2.7研究基础较弱、数据资料积累较少的地块或项目,可采用指标考核进行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对照《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区域系统、建筑与 小区系统、绿地系统、道路与广场系统、水务系统的相关建设指标和目标,分别 评估各指标是否达到目标值,间接反映年径流总量控制情况。 8.2.8采用指标考核评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同时,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 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本导则相关设施规模 计算方法,结合现场踏勘考察,进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测算和复核。指标考核与 控制率复核同时达标,则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标。 8.2.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复核是指依据施工图纸,对设施的布局、规模等参数进 行踏勘考察,对各类设施所在的汇水分区进行设施可有效削减径流量的核算,根 据区域内所有设施控制的径流量推算累积控制的雨水径流量,据此分析控制的雨 水径流量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验证设施的运行是否能发挥预期的效果。 8.2.10地块现场监测应在雨水排放口、关键管网节点安装观测计量装置,单体设 施监测应根据设施情况在入流口、出流口监测,并开展下渗过程、水位过程的监 测。 8.2.11现场监测应连续进行监测,涵盖典型降雨场次,基础较好的地块或项目: 宜连续监测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15分钟/次

8.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估

3.3.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年径流污染物息量削减率作为评估指标。签于固体悬 浮物(SS)多与其它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相关性,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以年S S总量削减率计。 8.3.2单体设施的SS总量削减率可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 年SS的平均削减率。设施对SS的平均削减率应通过现场监测得到。

8.3.3区域的SS总量削减率,可通过不同区域、地块的SS息量减率经年径流总 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区域、地块的年SS总量削减率宜结合当地条件, 进行监测分析后得出。条件缺少的可参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 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本导则提出的SS去除率。 8.3.4地块现场采样监测应在雨水排放口采样,单体设施监测应根据设施情况在 入流口、出流口采样。 8.3.5采样监测应涵盖典型降雨场次,基础较好的地块或项目,宜分不同季节进 采样监测。 8.3.6采样过程应涵盖降雨全过程,自径流形成起,前30分钟内每10分钟取一个 样,40~120分钟每20分钟取一个样,120分钟至降雨结束每30分钟取一个样。 8.3.7根据单次降雨径流水质和水量监测数据,可计算单场次降雨径流污染物平 均浓度(EMC),通过典型降雨场次EMC,可计算得到年降雨径流污染物平均浓度 (EMClotal)。

8.4排水防涝标准评估

8.4.1排水防涝标准的评估应包括管网排水能力评估和综合防涝水平的评估。8. 4.2管网评估和综合防涝水平的评估应按现有规范和标准的核算方法进行。8.4. 3有条件的区域应采用模型算法进行核算

8.5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

8.5.1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 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的核算。 8.5.2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量设 施的,可通过统计浇洒车辆容量和取水频次测算,企业内部道路浇洒可参照乐山 市相关用水定额等进行匡算,小区内部道路浇洒可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 准》(GB50555)等进行匡算。 8.5.3雨水收集并用于园林绿地灌溉的水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统计,无计 量设施的,可通过绿化灌溉用水定额匡算,企业内部绿化灌溉可参照乐山市相关 用水定额等进行匡算。

8.5.4其它用于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雨水总量应根据用水计量设施进行 统计,无计量设施的,可通过乐山市相关用水定额等进行匡算。 8.5.5利用雨水进行景观水体补水的水量应计入雨水资源利用总量,可采用水量 平衡法进行测算

9.1.1规划设计管理阶段

9.1.2项目前期管理

海绵城市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项目前期管理的主体为项目审批单位,负责 将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研究和梳理投资渠道、投入机制分析,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 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并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

海绵城市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管理的主体是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海绵城市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管理。包括制定当地的海绵城市一低影响 开发雨水系统相关的建设、验收标准和规范;指导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和地方 相关技术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将新 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市政广场、城市水系等各专业 设计中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审查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没 有相应设计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对不满足海绵城市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并根据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提出修改的 方向和指导性意见。加强项目的施工监管,将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纳入施工监 理的监理范围,重点监理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和生物滞留设施的施工是否符合 规定,透水层厚度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地下施工不当出现“假海绵”,影响海绵

城市建设的效果。峻工验收时应将海绵城市相关的建设的内容,无其是雨水的渗 带、调蓄和利用设施,要纳入竣工验收时的重点验收的内容,重点检查下沉式绿 地、透水铺装和雨水滞留设施的透水性和透水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还要重点检查 验收场地的竖向关系是否能够将雨水径流引入到规划设计的低影响开发的设施 中,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暂不发放竣工证,并提出整改意见。海绵城市一低影响 开发雨水设施的峻工验收时须提交一套合格的档案材料至城建档案馆,提请档案 预验收

9.1.4运行维护管理

运行维护主体: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水利 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运行维护。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由该设施的 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运行维护。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雨 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监督管理主体: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和业主对低影响开发 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包括出台海绵城市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细 则,对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能按要求保证设施 发挥正常功能的单位责令改正和进行处罚

9.2.1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管理程序包括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和 运行维护阶段,具体流程如图9.2.1。 9.2.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审批中,要将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纳入规划设 计,设计方案中要有海绵城市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专项内容,并要求园 林市政主管部门和水务主管部门参加设计方案评审。 9.2.3城市园林市政部门在设计方案评审时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专项内容 进行评审。如果项目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内容进行把 关。在工程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设计方案评估报告DB13(J)/T 282-2018标准下载,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评审;在绿化景观工程竣工 时,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验收,并要求提供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工验收报 告。

乐山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总公式为:

式中:i一一暴雨强度计算值(mm/min); 一一暴雨强度计算值(L/(s·hm")); t一一降雨历时(min); P一一重现期(a)。

附录C乐山市暴雨强度公式

13.270+7.5671gP (t + 17. 392). 655

2213.141(1+0.571gP (t + 17. 392)0.655

部分低影响开发设施单价估算(四

录E乐山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

DB43/T 1754-2020 政务大数据中心数据交换规范.pdf表E乐山市低影响开发相关植物名录一览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