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677-2019 标准地名志编纂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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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677-2019 标准地名志编纂规范.pdf

5.1开本、装订、印数

均采用1/16开本(787mm×1092mm)精装。标准地名志可视情况进行分卷,市、县志一卷为宜。 首次印数不低于2000册(套),除发售、赠送、交换外,应留存备用志书。 5.2用纸、用字。 页、插页用157g或128g双面铜版纸或雅粉纸,正文一般用80g双面胶版纸。使用标准简化字

均采用1/16开本(787mm×1092mm) 见情况进行分卷,市、县志 首次印数不低于2000册(套),除发售、赠送、 交换外,应留存备用志书。

页、插页用157g或128g双面铜版纸或雅粉纸,正文一般用80g双面胶版纸。使用标准 民族地区志书可同时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出版GB/T 13747.10-2022标准下载

纸质、墨色一致,字距匀称、整齐,页码序号连贯。编校、设计、印制均应符合国家《图 理规定》。

设计要求如下: a 封面设计中,在上部1/3处应署“xxx标准地名志”,另起一行居中署“xxx标准地名志”的 大写罗马字母,即汉语拼音拼写。下部应署编写单位或机构,居中排列(见附录A图A.1); b 封面、封底前后应各留一空白页。硬封可采用2.5mm以上中纤板(或进口纸浆板)作衬板, 新型环保材料硬封; C) 书脊设计中,自上而下,应依次为书名、断限、出版社; d) 封底设计中,应遵照出版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图A.2); e) 环衬,使用与封面协调的特种纸。纹理、厚薄视情况定; f 内封,内封样式基本与封面同,但应去掉“xxx标准地名志”的大写罗马字母。在编写单位或 机构下方标注编辑的年、月,应居中排列(见附录A图A.3); g) 版权页,排在靡页背面。版式遵照出版部门有关规定; h) 插页,版面应灵活、生动。图注用字五号; 1 凡例标题用字小一号,通栏横排居中,占8行,接排正文。正文用字五号,通栏横排,一般每 页38字×35行;

设计要求如下: a) 封面设计中,在上部1/3处应署“xxx标准地名志”,另起一行居中署“xxx标准地名志”的 大写罗马字母,即汉语拼音拼写。下部应署编写单位或机构,居中排列(见附录A图A.1); b) 封面、封底前后应各留一空白靡页。硬封可采用2.5mm以上中纤板(或进口纸浆板)作衬板 新型环保材料硬封; C) 书脊设计中,自上而下,应依次为书名、断限、出版社; d) 封底设计中,应遵照出版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图A.2); e) 环衬,使用与封面协调的特种纸。纹理、厚薄视情况定; f 内封,内封样式基本与封面同,但应去掉“xxx标准地名志”的大写罗马字母。在编写单位或 机构下方标注编辑的年、月,应居中排列(见附录A图A.3); g) 版权页,排在靡页背面。版式遵照出版部门有关规定; h) 插页,版面应灵活、生动。图注用字五号; 1 凡例标题用字小一号,通栏横排居中,占8行,接排正文。正文用字五号,通栏横排,一般每 页38字×3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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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序言标题用字小一号,通栏横排居中,占8行,接排正文。正文用字小四号,通栏横排,一般 每页34字×32行(不包括书眉,下同); 编纂说明标题用字小一号,通栏横排居中,占8行,接排正文。(或用字小初号,通栏横排居 中,占1页。)正文用五号书宋体,通栏横排,一般每页38字×35行; 目录标题用字小一号,通栏横排居中,占8行。列入目录的内容应包括概述、大事记、专篇、 附录、索引、编后记。章节体志书一般列至节标题,条目体一般列至三级标题。各级标题通栏 横排,以字体字号区别并逐级退格,以点线连接页码。

5.5内文字体与字号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如下: a)分章的标题用黑体二号字,居中排列; b)节的标题,用黑体三号字居中排列; c) 内文一级标题,用宋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三级标题,用宋体四号字并加黑, 一、二、三级标题,均另起一行空两个字由左至右排列; d 作为条目的地名用黑体小四号字,另起一行空两个字由左至右排列; e)正文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

节体。自治区地名志因篇幅大,可采用篇章节体

a 按地名的性质归类设章,一般每类为一章。其中,政区和居民点要考虑级别和领属关系,地级 市和所辖市县不能平行列章。如:第一章银川市、第二章金凤区、第三章兴庆区类 以排法级别不分,不充许存在。正确的方法是:将政区类地分作两章,第一章为银川市,第二 章为“辖属政区及居民点”,把所辖区、市、县降为节; b) 章下设节,内容少的章也可以不设节。不设节的章,可以直接排列地名条目及正文。也可以分 设若于目; c)节下设目的,最多分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目,序号为一、二、三.然后列小标题;第二 个层次为子目,序号为(一)(二)(三)..然后列小标题;第三层次小目。序号为1.2.3. 不管设几个层次,最后一个层次为地名,不加序号,但要将字体加粗,扩注汉语排语;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章节。各县(区、市)地理环境、历史、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名 的构成、数量差异很大。如吴忠市利通区,属银川平原,地形单一,陆地一节可不设。红寺堡 区属新设,无古代建置,古城堡也极少,历史地名一章都可不设。所以,各地对下款所列章节, 可根据实际,对个别章节作增、减、合并

6.1编纂委员会及其编纂人员名单

照出版社的要求进行编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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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编制的必要性、原则以及作为工具书对未来地名工作的深远意义。

按照编排顺序排版,不应出现混乱,要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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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的高度概括,是唯一可作论述的地方。在志稿主体统稿后,按一篇独立文章撰写,其内容包括: a)本行政区基本情况:上隶,简称,别名;所处位置;概括地理环境;下辖,政府驻地以及距上 级政府驻地的方尚和距离;下限年份面积,人口,经济总量,人均收入;文物保护单位、,“罪 遗”项目、国家农产品地理志、历史名城、名镇、名村数量等; b) 地名来历及含义:市县之名的出现时间、来历、含义及变化; c)地名现状:“二普”登记地名总数及分类数;地名的命名特点;志书收录地名的分类及数量 命名特点: d) 地名沿革:以地名为纲,介绍本行政区历史沿革; 地名文化:分类论述地名所反映的文化内涵; 地名工作:地名管理机构及职能;法规、行政规章;地名普查;命名审批程序;标志及档案理 无管理职能的市辖区可以不写

为编年体,按时间先后排序。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内容多少设几个目,如先秦至南北朝、隋 宋夏、元明清、民国、当代等。文字筒明扼要,记地名、地名工作中的大事,与地名无关的

6.9章节设置及入志地名

进行分类设章入志。各类地名要素及内容见

各类地名要素及内容见(附录B)。

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利通区、西吉县...不设节。分段或设目写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情况 (比概述更细)、地名来历及含义、建置沿革及区划变更、地名的命名名特点、地名文化利用。设目 的,应置于基本情况之后。

6.9.3第二章辖属政区及居民点

要求如下: 自治区志按地级市分节; b)市级志按所辖县级政区分节; c)县级志书可不分节,直接排乡镇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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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全部按地名编码顺序排列; e) 自治区志采收至全部街道、乡镇,以及历史名村和个别有代表性的居民小居; f) 市级志扩大到有特色的行政村和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 g) 县级志行政村全收,并列表反映各村民小组的位置、面积、户数、人口,凡用一队、二队之类 的名,应在备注栏注明老地名; h) 区片地名排在最后; i) 所有地名,都要有基本情况和各自特色

6.9.4第三章自然地理实体

要求如下: a) 第一节陆地 一、平原 二、山地(山脉、山峰、山口、关隘) 三、沙地、台地四、 其他(丘陵、梁、谷地等); 第二节水系 一、河流 二、湖沼 三、峡谷、溪沟 四、泉井; c)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节下不设目)。 注:从本章起,所列目录即地名采收范围和排序

6.9.5第四章交通运输

a)第一节公路一、高速公路二、国道三、省道四、县道。同级公路按编号数字顺序 排列。县级志可将县乡道按路名、起止点、长度、技术等级列表反映; 第二节桥隧渡口(含公路、铁路桥隧) 一、特大桥(长度大于500米,或最大单孔跨径 100米以上)二、大桥(长度100~500米,或最大单孔跨径40米~100米)三、中桥(长 度100米~30米,单孔跨径40米~20米)四、立交桥五、其他桥(名桥、景观桥)六、 隧道七、渡口。自治区志、市级志收至大桥。县级志收至中桥,小桥按桥名、所在公路、位 置、所跨河流、桥长列表反映。铁路中小桥因不具地名意义,一律不收; c 第三节场站一、机场二、火车站三、汽车站四、高速公路服务区五、高速公路出 口及收费站。市级、县级志以上全收;自治区志不收县城以下小汽车站、火车站。

6.9.6第五章城镇公共设施及建筑物

要求如下: a)第一节街巷主干道、次干道、有悠久历史和特色的老街、老巷子全收。县级志书适度放宽; 第二节政务场所(节下不设目)采收范围及排序: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市民大厅(或行政 审批中心)、四套班子中独立的办公大楼(或办公区)、大会堂; C) 第三节广场园林采收范围及排序:一、公园二、广场三、游乐园四、其他园林。自 治区志、银川市志不收小游园; d) 第四节建筑物一、地标性建筑二、知名建筑物(含大型雕塑、牌楼) )三、有代表性的 宗教寺庙(单列为地名条目的,市级志不超过10座,县级志不超过5座。县级志书可设计一 张寺庙分布统计表,将各乡镇经批准开放的佛寺、清真寺、道观座数予以反映。

6.9.7第六章教科文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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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节学校一、高校二、中学(区市重点)三、中专、职业中学四、小学五、幼教 园所。县级志全收。市级志采收高校、中学、中专,小学及幼儿列表反映校名、位置、下限年 份在校生人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第二节医疗卫生机构一、公立医院二、民营医院三、卫生防疫机构。区级志书只收三 级医院;市级志收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列表反映。县级志收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列表反映; 第三节科研机构; 1 第四节文体场馆 一、博物馆二、图书馆三、体育场馆四、会展场馆五、其他(少 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级志书,均采收境内上级和本级政府管理的场馆。未向公众常年 开放的不收。

6.9.8第七章文物古迹和旅游景区

要求如下: a 第一节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市县文物保护单位。 自治区志书不收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b 第二节其他古迹古人类活动遗址、城堡遗址、古建筑(含古寺庙)、古墓葬; C) 第三节人 风景名胜景致、旅游景区、景点; d) 第四节 纪念地革命纪念地、烈士陵园、名人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e) 第五节 文广机构广播电视、报刊、影剧场。

6.9.9第八章农业和水利设施

6.9.10第九章工业

6.9.11第十章服务业

采选有地名意义、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服务企业,要求如下: a)第一节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早市夜市、商业步行街; b)第二节商场商店百货大楼、商场、商店(含大型独立超市); c)第三节宾馆酒店及餐饮名店; d)第四节其他金融、物流、信息等。

6.9.12第十一章历史地名

采选已经废弃不用的历史地名及旧地名。现仍在使用,专名通名全部与历史地名相同的不收。个别 历史地名极少的县级志(如红寺堡区),也可不设此章。要求如下: a)第一节历代建置(含古代军事机构)及区片; b)第二节城镇寨堡; c)第三节山川湖沼; d)第四节交通水利丝绸之路、古道、驿递、桥渡、古关、古渠:

B64/T16772019 e) 第五节 军事设施长城、峰火台、戌台; f) 第六节 旧街市; g) 第七节 其他园林景致、书院、寺庙、旧商号。 9.13第十二章地名管理(市辖区志不设) 要求如下: a)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职能; b) 第二节 管理法规; c) 第三节 地名普查; d) 第四节 地名的命名及变更程序; e 第五节地名标志与档案信息管理

6.10志书主体的字号与排版

章名用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排;节名用三号宋体,居中排;目用四号宋体加粗,另行空2字排; 子目用四号宋体,另行空2字排;小目用小四号宋体,另行空2字排;地名条目(扩注汉语)用五号宋体加 粗,另行空2字排:地名条目后面空2字,用五号宋体接排正文。

志书主体的章节中,为了更直观地显示地名要素,可随文设置两种插图:一为黑白照片,有 旧照片;二为黑白示意图,如城区街巷图、乡镇地名图、历史地名图等,图幅不得超过版心尺 容、排版位置应与正文相适应,

附录的使用要求如下: 参考文献目录新旧地名对照表; b) 有关地名管理方面的重要文件; c) 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文件; d) 其他(自定); e) 地名汉字首字笔划索引; f) 汉语拼音音序索引。

文字使用须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除引文和特殊需要用字外,一律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和 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的汉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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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引用古籍中未简化的繁体字或用作姓名中的繁体字应保持原貌。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应当用国家通用的汉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7.1.4在个别人名、地名、引文用同音简化字代替时可能发生误解的,或者特殊需要加以注释的,可 以酌情保留繁体字、异体字,请在文稿中用方框注明,如“魏徽”

时间的使用要求如下: a)清代及清以前按各朝代帝王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汉字书写,并在每节(目)首次出现时括 注公元纪年。如:清咸丰三年正月初二(1853年2月9日)。从1912年民国建元后,一律用 公历纪年、月、日; 6 公元前年份须写明“公元前”三字,公元后年份除公元100年以内加“公元”二字外,其余不 加; C) 公元纪年须用阿拉伯数字全称书写,不得省略前两位数字,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时间表述要准确。不用“今年”“本月”等时间代名词;同一段落中为了节省文字,可用“同 年”“同月”等:不用“最近”“不久以前”“目前”等不确切的时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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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凡国家规定的统计项目, 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可采用主管部 门的统计数据。数据不得前后矛盾,正文与统计表中数据要一致,单项数值之和与累计数值一致。 9.2凡入志数据均以统计指标体系为依据。数据必须严格核实,科学分类,尤其要注意搞清数据的定 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切忌错用、误用、滥用。

10.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1志书封面署自治区标准地名志编纂委员会

书脊、版权页、崖页不署主编姓名

靡页应包含丛书编纂委员会与本卷编纂委员会本卷编纂委员会署名置于志书“前置图片”之后,内 容包含如下: 编纂委员会成员; b) 主编、副主编; C) 编辑(总纂)、编务人员; d 审稿人员

靡页应包含丛书编纂委员会与本 容包含如下: 编纂委员会成员; b) 主编、副主编; c) 编辑(总纂)、编务人员; d) 审稿人员。

11.3附录与编后记要求

.3附录与编后记要求 以下署名置于附录中或编后记之前: a)初稿撰写人员(部门); b)资料提供人员(部门)

以下署名置于附录中或编后记之前: a)初稿撰写人员(部门); b)资料提供人员(部门)

DB34/T 2649-2016 煤矿在用防爆蓄电池电机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图A.2书脊尺寸及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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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地名要素及内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地名要素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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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671-2017标准下载DB64/T16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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