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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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3962-2020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10.2供配电系统设计

10.2.1: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10.2.1条。 本条根据用电分项计量对配电系统的设计提出相关要求。目 前设计普遍存在大量装设分项计量表具、能耗监测系统繁复或计 量采集数据混淆不清的情况。在进线处配电回路按不同分项负荷 分开,能在进线处做到建筑物总的用电分项计量,简化能耗监测 系统的设置,方便对建筑物总用电的分项计量数据采集(上传城 市数据中心。 通常设计中照明、动力已经将回路分开配电,空调及特殊动 力配电有分开设计的,也有分别并入照明、动力回路配电的。本 条规定空调及特殊动力配电从照明、动力回路分开基于以下两点: (1)公共建筑空调主机负荷大,由进线第一级分开配电是合 理的;对于集中空调室内机,总的用电负荷也不小,可在进线第 级分开回路配电;另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机关 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 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中规定“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 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 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 分体式空调器等”。 (2)特殊动力一般用电量大、(如厨房动力),或者负荷相对 比较重要(如电信机房动力等),从动力系统分开采用独立回路 可特殊动力负荷供电也是合理的。按照条文规定分开相关负荷的 共电,低压配电系统更加概念清晰,也能减少不同负荷间的相互 影响,同时能减少空调及特殊动力的配电级数,增加设备供电的 可靠性。 本条设置的目的主要是尽量使配电系统按分项计量一级子项

的不同负荷分开,使配电系统更清晰,并简化能耗监测系统。目 量的四个分项(一级子项)的详细内容参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 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第4.3.2条内容

DL/T 5481-2013标准下载10.2.2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10.2.3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0.8条规定 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低压供电半径控制在200m应该是 可以做到的。个别建筑因造型、功能业态(如机场航站楼)等因 素影响无法控制在200m时,应该允许适当增加供电半径。除变 电所接近负荷中心外,低压配电也以接近“负荷中心”供电 为宜。 末级终端配电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 气》(2009版)第5.2.5条“分支供电半径宜为30~50m”的相 关要求。终端配电距离的缩短对节材、节能有一定的作用,并同 时方便运行维护。绿色电气设计应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设置无功补偿是供配电系统的一项重要节能措施,能有效降 低系统的无功损耗 1本款针对项目为供电公司公用变电所供电的情况。供电 部门也有相关设置补偿要求。当采用多回路进线时,其中任一路 大于100kW时,大于100kW的进线回路处应设置无功补偿;对 于采用高压供电的项目,按照变电所相关设计规范《35kV及以 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B32/T3748要求设置无功补偿。 2本款针对当单相设备较多时,即使配电进行了配电三相 平衡设计,也会因使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完全实现三相平 衡的情况。这里要求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补偿后各相功率因数 达到一致。分相补偿容量不小于总补偿容量的40%是依据《35kV 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技术标准》DB32/T3748相关条款的要求。

2台专用充电设施时可不设专用配电箱,但应采用专用回路为专 用充电设施配电,并设置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专用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等非管理人 员无法接触的场所,无法做到时应设置锁具,避免非管理人员 操作。 专用配电箱、充电设施及线路可设置在电动自行车无法触及 的位置以避免被撞击;而室外防水防尘,应按相应电气规范标准 要求达到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 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这里规定除专供充电用 插座外不得另设普通电源插座,以免采用普通插座给电动自行车 充电带来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专用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等非管理人 员无法接触的场所,无法做到时应设置锁具,避免非管理人员 操作。 专用配电箱、充电设施及线路可设置在电动自行车无法触及 的位置以避免被撞击;而室外防水防尘,应按相应电气规范标准 要求达到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 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这里规定除专供充电用 插座外不得另设普通电源插座,以免采用普通插座给电动自行车 充电带来安全隐惠。 10.2.6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2.7条。 普通PVC电缆延燃快,燃烧时释放出浓烈的毒性气体,使 人中毒室息伤亡。按不同使用性质分别选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 缆、矿物绝缘类不燃型电缆、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线缆,有助于火 灾事故状态下保证人员安全蔬散及灭火战斗的顺利进行。 10.2.7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2.6条。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 到工厂进行,电气设计应围绕这类建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 施适应现场施工实际,同时对本专业装配式新技术进行研究、推 广、应用。管线分离是指建筑结构体中不理设设备及管线,将设 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 设计便于设备管线维护更新,可保证建筑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管 线改造与更换,从而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自的。绿色建筑的电 气设计右冬件时可以采用管线分离的布线方式

10.2.6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普通PVC电缆延燃快,燃烧时释放出浓烈的毒性气体,使 人中毒室息伤亡。按不同使用性质分别选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线 缆、矿物绝缘类不燃型电缆、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线缆,有助于火 灾事故状态下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及灭火战斗的顺利进行。 10.2.7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2.6条。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 到工厂进行,电气设计应围绕这类建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 施适应现场施工实际,同时对本专业装配式新技术进行研究、推 广、应用。管线分离是指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将设 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 设计便于设备管线维护更新,可保证建筑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管 线改造与更换,从而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目的。绿色建筑的电 气设计有条件时可以采用管线分离的布线方式。

10.2.8: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1.7条。 本条为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有阻碍通行 的设备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防止对人员活动、步行 交通、消防疏散埋下安全隐患

10.3.1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主要目的是在自然光满足该区域照度时能够关闭该部分人工照明。 医院的病房大楼、中小学校及其学生宿舍、幼儿园(未成年 使用场所)、老年公寓、酒店等场所,因病人、小孩、老年人等 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者,在灯光明暗转换期间极易发生踏空等安 全事故;酒店走道照明出于安全监控考虑,需保证一定的照度。 因此上述场所不宜采用就地感应控制,应采用其他节能控制 方式。 10.3.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0.3.8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7.2.7条。 末端照明配电设计应按大面积场所照明的实际控制需求分配 回路。大面积场所一般分若干工作小组,而一般工作小组工作时 间是一致的,按照小组进行照明分组配电,是为了能够根据小组 的工作情况方便地控制该小组的照明。其次应考虑节能控制措 施,可以以小组为单位相对集中设置就地控制跷板开关,有条件 时可以采取定时、人体或光线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按照最小功 能区域划分照明配电分支回路主要是为行为节能创造条件。 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可以保证良好的光环 境,避免室内产生过高的明暗亮度对比,降低照明能耗。 10.3.5本条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一2019 第4.1.8条。 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标志分为禁 正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消防疏散指示标 志属于安全引导指示标志的一部分,该部分标志应采用LED光 源并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的规定要求。其他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当采用灯光型标志 时也应采用LED光源并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主要目的是在自然光满足该区域照度时能够关闭该部分人工照明。 医院的病房大楼、中小学校及其学生宿舍、幼儿园(未成年 使用场所)、老年公寓、酒店等场所,因病人、小孩、老年人等 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者,在灯光明暗转换期间极易发生踏空等安 全事故;酒店走道照明出于安全监控考虑,需保证一定的照度。 因此上述场所不宜采用就地感应控制,应采用其他节能控制 方式。

GB/T50378—2019第7.2.7条。

10.4.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0.4.1、10.4.2条和《绿色建筑 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2.7条。 配电变压器应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0052及《6kV~35kV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T/CEEIA258节能评价值的规定,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干式配 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值均应不高于能效等级2级的规 定。电动机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照明产品应满足国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10.4.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0.4.5、10.4.6条和《绿色建筑 评价标准》GB/T50378一2019第7.1.6.条。 多台电梯群控、协调运行,可实现对电梯的最优控制,垂直 电梯还可以采用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馈等技术。自动扶梯 般普遍存在低载或空载运行的状况,采用节能控制,可实现有 乘客时自动平稳进入快速运行状态、无乘客时自动进入慢速或停 止状态,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

。4.3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10.

建筑中装机容量500kW及以上电动机的用电设备(主要是 中央空调系统主机)可采用中压或低压供电,当供电电压等级与 使用电压等级相一致时,建议采用中压供电

10.5.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0.5.2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7.1.5条

分项能耗的分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 导则》(建科【2008]114号)第4.3.2条的规定。这里对四个 必分项提出规定要求,四个必分项下级是否设置细分的一二级子 项,应该根据工程规模、投资管理要求等进行选项设置。 10.5.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8.5.9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6.2.6条。 建立规范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在线运行管理与监测,积累 运行中详细的能耗数据,可以进一步分析诊断,与同类建筑及标 准进行比较,并衡量节能改造及运行策略优化的实际效果,降低 能耗、改进建筑设备的运行效率。本条基于现行地方标准要求对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提出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 要求。 10.5.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0.5.4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9第 6.2.6、7.1.5条。

10.5.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0.5.4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 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建科 【2008】114号)的要求,结合当前设备发展实际情况,本条加 人智慧开关作为测量设备,当采用智慧开关作为测量数据仪表 时,其数据应满足测量需要的精度要求。

11.1.1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1.6条。 11.1.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1.5条。 本条旨在通过落实和完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自动监控功 能,确保建筑物的高效管理。 11.1.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2.9条。 智能家居系统设计应参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智能家居制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35136、《智慧家 居设计标准》T/CECS554等现行标准,并满足《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T.50378—2019第6.2.9条第1、2款的配置要求。

求,考虑使用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漏洞扫描等安全产 品来提高设备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11.2.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503782019第6.1.6条。

信息网络设备的工作环境主要是指信息网络中心机房、安保 中心机房、特殊智能化系统/设备专用机房、信息网络汇聚机房 弱电间等信息网络设备集中放置的区域

11.3.1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I

503782019第6.1.5条。

对不设计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的建筑,可采用如对风机力 泵的变频控制、不联网的就地控制器、单回路反馈控制等简易白 节能控制措施

11.3.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满足《智能建筑设计标 准》GB50314一2015第4.5.3条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JGJ/T334一2014第4.1.1条的基本要求,同时应涵盖 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的重要参数,包括生活用水水质、饮用水水 质、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中水系统、光伏发电、能耗(热 量、冷量、电量)、室内外环境、遮阳装置等设备设施系统的监 测与监控要求。当被监控、监测设备和系统自带控制单元时,宜 采用数字通讯接口或标准电气接口方式互联。

11.3.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线

50378—2019第6.2.7~6.2.9条

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第四章“功能设计”要求的基础上 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章 节的要求,对于室内环境、管网漏损监测、水质监测、雨水和中 水收集、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等系统的监测、监控分别提出具 体的功能设计要求。本条中提供的监测指标参数为目前工程实际 应用中常用传感器具备的功能,不能完全覆盖《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50378所要求的全部检测指标,但对于建筑水、空气 质量实际运行状况具有监测作用,并能保存历史记录。各类传感 器的设置要求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1)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检测点,设 有机械通风的地下车库应对一氧化碳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 (2)公共建筑设置室内温湿度、二氧化碳、TVOC传感器 时,设置方式参照本标准第8.4.3条条文说明。 (3)居住建筑设置室内二氧化碳、TVOC传感器时,卧室、 起居室、书房每个房间宜设置1个传感器监测点,传感器应避开 通风口,距离门窗大于1.0m;不应被家具遮挡,距离家具应大 于0.5m,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一般距离地面 1.2m~1.5m,不宜设置在墙角、墙边和其他易于产生涡流的 地方。 (4)水质监测仪监测参数包括余氯、pH值、浊度、电导 率等。

11.3.4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当能耗监测为独立系统时,应通过数字通信接口或标准电气 接口方式将其接入设备监控系统。对于监测表具、传感器的故障 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测功能,并自动报警,保证能耗监测 功能的可靠运行。

11.4.1本条为新增条义,源自于《绿色建巩 503782019第6.2.6、6.2.9条。 本条旨在将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时需要呈现的数据和功能要求 在智能化平台集中管理和呈现。 11.4.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2.6、6.2.9条。 本条提出了智能化集成平台针对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时需要呈 现数据和需要满足的功能要求。运行分析报告包括机电设备系统 运行效率报告、能耗分析报告、用水状况报告、空气质量报告 等。智慧服务功能包括会议预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电子商 务、物业服务等。平台宜具备OBIX、OPC UA、MQTT、 HTTP协议以及Web Server、开放API接口等多种不同方式与 其他公共平台对接或数据传输。 11.4.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2.9条。 建筑智能化集成平台可通过HTTP、MQTT、CoAP等网络

其他公共平台对接或数据传输。 11.4.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2.9条。 建筑智能化集成平台可通过HTTP、MQTT、CoAP等网络 应用层协议,以及开放API接口方式将相关建筑数据连接智慧 城市平台。

11.4.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I

11.4.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建筑智能化集成平台可通过HTTP、MQTT、CoAP等网 应用层协议,以及开放API接口方式将相关建筑数据连接智 城市平台。

12.1.1本条为新增条文

为了保障建筑内部的消防安全,减少建筑物火灾产生的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 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 材料。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将内部装修材料 的燃烧性能分为四级:A级为不燃材料,B级为难燃材料,B2级 为可燃材料,B3级为易燃材料。由于建筑用途、场所、部位不 同,所使用装修材料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要求也不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对顶棚 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的 燃烧性能有明确规定。该标准第3.0.2条条文说明中提供了常用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举例

12.1.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6.9.1条

住宅全装修包括下列内容: (1)室内空间的墙面、顶棚、楼面或地面、内门、内窗、门 窗套、固定隔断、固定家具及套内楼梯的装修。 (2)套内空间中活动家具、陈设品及部品部件的选择和 布置。 (3)室内空间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专业设计 的布线。 (4)预留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的空间。 (5)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的维护。 (6)无障碍设计。 公共建筑公共区域是指公共建筑的楼梯间、电梯厅、公共卫 生间、公共设备用房、消防前室、门厅、走廊、货运通道、车 库等。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机电设计同步进行,即 提前让机电、装修介入并与土建设计进行协同。设计中综合考虑 各专业需求,明确预留点位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理,避免发生 错漏碰缺、工序颠倒、操作空间不足、成品破坏和污染等后续无 法补救的问题。 12.1.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6.9.3条。 室内装修设计时,不应破坏建筑结构。原则上应尊重原设计

室内装修设计时,不应破坏建筑结构。原则上应尊重原设计 的空间功能性质。在围护结构上开槽、开孔、加设构件时,不应 降低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隔热性能及防水性能,不应影响室内 的自然采光及通风,外窗、内窗、阳台等部位,除内遮阳外不宜 有其他遮挡构件。对具有特定使用功能的空间如消防控制室、配 电室等,严禁改动。不宜改变机电设备终端位置,不应影响建筑 设备的效能。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对建筑室内光环境、声环境、热 环境、防水、防潮和空气质量等作了相关规定,室内装饰装修设 计不应降低室内环境标准,

503782019第4.1.7条

503782019第6.2.2条

.1.6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原标准第6.9.4条和《绿色建

在保证室内工作环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办公、商场等公 共建筑室内空间尽量多地采用可重复使用的灵活隔墙,或采用无 隔墙只有矮隔断的大开间散开式空间,可减少室内空间重新布置 时对建筑构件的破坏,节约材料,同时为使用期间构配件的替换 和将来建筑拆除后构配件的再利用创造条件。除走廊、楼梯、电 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以外的地上室内空间均应视 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有特殊隔声、防护及特殊工艺需求 的空间可不计入。此外,作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地下空间也应视 为“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其他用途的地下空间可不计入。

“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在拆除过程中基本不影响与之 相接的其他隔墙,拆卸后可进行再次利用,如轻钢龙骨石膏板隔 墙、玻璃隔墙、预制板隔墙、木隔墙,以及大开间敞开式空间内 的矮隔断等。用砂浆砌筑的砌体隔墙不算可重复使用的隔墙。 2.1.7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4.1.8条。 设置显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 主意安全的作用。警示标志一般设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 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及危险的部位 和场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抛 物、注意安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心车辆、当心坠落、当 心滑倒、当心落水等。部分长度较长的危险性场所,其安全警示 标识应连续完整,保证使用安全。 公共建筑视觉标识设计需要满足高龄使用者及弱视群体需求 时,应包括无障碍标识系统,无障碍标识宜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 的技术和产品。设计应在字号、字距、边距、行距、色彩对比度 和版式设计方面作相应强化。

12.2装配化装修设计

12.2.1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原标准第6.1.4、6.9.6

12.2.1.本茶为新增茶文,源于原标准 装配化装修是指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 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其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 (地)面、装配化厨房、装配化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装配化装修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1)隔墙宜设置满足敷设管线的空腔,墙面宜采用集成饰面 层的成品墙板。 (2)吊顶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宜集成灯具、空调

新风、消防等设备设施。 (3)楼地面宜采用干铺或其他干式工法,宜设置可敷设管线 的架空层,宜采用模块化的辐射采暖地面。 (4)装配化厨房、装配化卫生间应与住宅套型相结合进行整 本设计,且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5)部品集成和选型应便于维护和更换,应与主体结构连接 牢固,不应损坏结构构件,宜优先采用预埋连接件的方式。 装配化装修应采用标准化和通用化部品部件,以及模块化组 合的方式。实现建筑结构体、建筑内装体、主体部件和内装部品 等相互间的模数协调,并为内装部品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安 装创造条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基础是模数化,模数协调的目的 之一是实现部品部件的通用性与互换性,使规格化、模块化部品 部件适用于各类常规建筑,满足各种要求。同时,天批量的规格 化、定型化部品部件生产可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内装部品互换性指年限互换、材料互换、式样互换、安装互 换等,实现部品互换的主要条件是确定部品的尺寸和边界条件, 为装部品年限互换主要指因为功能和使用要求发生改变,要对空 间进行改造利用,或者部分部品已经达到使用年限,需要用新的 部品更换。

12.2.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原标准第6.9.7条和《绿色建

及使用可靠。 (2)各类接口尺寸应符合公差协调要求。 (3)设在有防水要求部位的接口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不同部品之间衔接,先装部品应为后装部品预留接口, 预留接口应与后装部品接口匹配。预留接口的选型应考虑通用 性,接口用材应高强耐久。 (5)接口构造形式应考虑部品反复拆装的可操作性,并应满 足所在部位的受力、防火、隔声、节能、防水等性能需要

12.2.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装配化装修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装修分离的方式,不应敷 设在混凝土结构或现浇的混凝土垫层内,宜优先敷设在吊顶空 腔、楼地面架空层、夹层墙体等内部,可使室内分隔方式更加灵 活多样,减少材料浪费,保证装修工程质量,并有利于设备维护 和更新,保证主体结构不受装修而破坏。

定位,并应设置管道检修口。 (3)装配化卫生间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维护更新的要求。 (4)装配化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5)装配化卫生间地面宜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地漏、排水管 件和相应配件应与防水底盘成套供应。 (6)装配化卫生间的降板区域应结合排水方案及检修位置确 定。降板高度应根据防水底盘厚度、卫生器具布置方案、管道尺 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

12.3.1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原标准第6.8.1条和《

12。3。1本茶为新增茶文,源自于原标准第6.8.1茶和《球色建 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一2019第5.1.1条。 为避免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导致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装饰 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且应 符合相关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所提出的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 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各种装饰装修材料和构造材 料的使用及搭配,防范各类达标材料的污染叠加,影响室内空气 质量。 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检测到的有毒 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10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为有 机物,还有氨、氮等。非放射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木板, 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这些材料会 在常温下释放出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从而造成空气污染。此外: 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无机建筑装修材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一2020第 1.0.4条中根据人们在室内停留时间的长短,同时考虑到建筑物 内的污染积聚(与空间大小有关),将民用建筑分为1类和Ⅱ类

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

12.3.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7.2.17条。 室内装饰装修宜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 材,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及环境污 染。相关定义参照本标准第7.5.1条。

12.3.2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7.2.17条。 室内装饰装修宜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 材,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及环境污 染。相关定义参照本标准第7.5.1条。

13.1.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8.1.3条。 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 寺续发展,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 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如项目绿地率、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 竖向设计表达一致)。

13.1.1本条源目于原标准第11.1.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8.1.3条。 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 特续发展,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 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如项目绿地率、人均 公共绿地面积、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 竖向设计表达一致)。 13.1.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8.1.2、8.2.6条。 景观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和形式可分为景观植物、景观场地 景观小品、景观水景、景观照明等,在设计这些景观环境时,需 充分考虑与其关联的各种环境质量,包括风环境、声环境、光环 境、热环境、视觉环境和嘎觉环境等。 13.1.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6.2.2、8.1.3条。 景观环境设计要满足各场地使用功能,不应片面强调某类景 观。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形 式,加强绿化养护,提供养护通道及灌溉点位,鼓励使用无公害 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植被健康水平

13.1.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3.1.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4条。

为了将景观环境设计与场地设计相协调统一,在建筑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景观环境设计都宜同步进

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等。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规定者必 须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其中土壤物理性质指标详见表6,栽相 土层厚度要求详见表7。

表6土壤物理性质指标

植物隔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取决于树木的高度、栽植密度和种 植面积的范围,以及树丛的枝叶层是否延伸到地面等因素。因 此,可在噪声源附近种植高大乔木及灌木形成一定的屏障,起到 隔声降噪的作用。 江苏腹地较大,受过渡性气候影响,植物品种也呈一定的过 渡性,养木选择时应根据日照条件、温度条件及土壤特性进行合 理选择相应品种,提高场地的光环境及热环境: 苏南地区(以苏州为例)常用乔木主要有(不限于)香樟、 女贞、广玉兰、七叶树、香橡、银杏、榉树、柿树、朴树、三角 枫、枫香、栾树、白玉兰、无患子、合欢、泡桐等。

苏中地区(以扬州为例)常用乔木主要有(不限于)香樟、 女贞、广玉兰、黄连木、白玉兰、无患子、刺槐、国槐、楝树、 榆树、榉树、喜树、枫杨、琼花等。 苏北地区(以连云港为例)常用乔木主要有(不限于)雪 松、黑松、油松、湿地松、女贞、红果冬青(乔)、合欢、黄连 木、二乔玉兰、三角枫、银杏、国槐、楝树、榆树、丝棉木、泡 桐、响叶杨等

人员活动场所(尤其是儿童活动场所)不宜选用有毒、多刺 植物(如夹竹桃、月季等)、有异味、飘絮以及易引起花粉过敏 (如垂柳、悬铃木等)等植物品种,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江苏常用乡土植物主要有(不限于)银否、雪松、白皮松、 湿地松、马尾松、水杉、池杉、落羽杉、枫杨、意杨、垂柳、旱 柳、青冈栎、麻栎、乌柏、榉树、朴树、椿树、榆树、构树、桑 树、马褂木、悬铃木、玉兰、香樟、女贞、合欢、柿树、喜树、 皂荚、槐树、楝树、无惠子、蜡梅、梅花、桂花、石楠、杨梅 海棠、蚊母树、石榴、樱花、枇杷、橘树、梨树、紫薇、紫荆 含笑、山茶、凌宵、紫藤等养、灌、藤以及竹类等其他品种。 大多数豆科植物具有庞大的根系,适应范围广,抗性强,耐 睿薄,易栽培,生长迅速等优点,其根部具根瘤,能固定和利用 大气中的游离氮素,对土壤的形成、改良和植被的建立都有重要 意义。豆科类植物不仅可以提供绿肥,还能保持水土,增强地 力,减少施肥量,降低面源污染等。 绿容率是指在用地范围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 比值。叶面积与植物生物量、固碳释氧、调节环境等功能关系密 切,较高的绿容率代表较好的生态效应。绿容率可以作为绿地率 的有效补充。

为了合理提高绿容率,可优先保留场地原生树种和植被,合 理配置叶面积指数较高的树种,提倡立体绿化,提高植被健康 水平。 13.2.3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8.2.1条。 场地的景观规划应因地制宜,与周边自然环境建立有机共生 关系,保持或提升场地及周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指标。场地内列 生态系统宜相互衔接形成连贯的生态系统,更有利于生态建设和 保护。对保留利用的植物应做好相应的现场保护措施,不应影响 其正常生长范围内的竖向空间,不得造成积水,并与新植苗木形 成新的植物景观。 表层土含有丰富的有机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适合植物和 微生物的生长,有利于环境的恢复。对场地内未受污染的净地表 层土进行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 要方法。 基于场地资源调查与生态系统调查,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应采 取符合场地实际的技术措施实现生态修复或生态补偿。 宜采用生态驳岸、生态浮岛等措施增加本地生物生存活动空间 充分利用水生动植物的水质自然净化功能,保障水体水质健康。 在绿化设计中,要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 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应符合《公园设计 规范》GB51192的相关规定,且对受保护的植物个体,应根据 不同单体植物需求采取适合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创造良好的生 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1.3、8.2.9条。 屋顶绿化的工程设计可参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 的相关规定。

针对屋顶花园光照强、温差大、土层薄、湿度小、易干旱等 特点,必须选择喜光、耐旱、耐贫、根系浅且水平根发达、生 长缓慢、能抗风耐寒且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如红枫、桂花、石 榴、蜡梅、山茶、棕榈、枸骨、金叶女贞、绣线菊、火棘、龙爪 槐、紫薇、美女樱、浆草、紫藤、凌霄、络石、常春藤、葡 萄、八宝景天、佛甲草等。 传统的垂直绿化方式主要是在墙角种植攀缘植物,使其沿墙面 攀爬,该方式种植方便、易养护、造价低。而利用模块化的绿色植 物种植箱贴附在墙面形成植物幕墙的做法,造价较高且不易养护。 在有条件的地段宜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建筑外墙、围栏、棚 顶、车库出入口、景观小品等其他构筑物表面采用攀扶、固定、 贴植、垂吊等方式进行垂直绿化,有利于降低建筑立面吸收的太 阳热辐射,改善建筑外墙热工效应

13.3场地安全与环境设讯

13.3.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6.1.1、6.2.2、6.2.5、8.2.9条。 场地内主要道路及出人口应便于轮椅通过,其宽度、坡度及面 层材料的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室外道路(如主路、次路、支路、小路等其他道路)路面的 纵、横坡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的相关规定。 场地内室外道路铺装材料要考虑防滑减噪,不宜采用光面材 料,可选用相对平整的沥青、石材或砖。沥青面层宜选用改性沥 青;砖面层宜选用生态透水砖;石材及仿石材饰面防滑处理有拉 丝、拉槽、烧毛、刹斧等方法。 健身慢行道是指在场地内设置的供人们行走、慢跑的专用道

13.3.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

路。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 标》的要求,健身慢行道应尽可能避免与场地内车行道交叉,步 行道宜采用弹性减振、防滑和环保的材料,如塑胶、透水砖、彩 色陶粒等。 13.3.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4.2.4、6.1.1、6.2.2、6.2.5、8.2.9条。 全龄化活动空间应从场地结构、面层材质、设施高度等方面 符合各年龄层的活动要求,确保各年龄段活动场所的稳定性和安 全性。布置时结合绿化设计配植形式,融人当地习俗、文化、精 神、归属等人文元素,设置如雕塑、文化宣传品等丰富场地内的 生态空间和健康文化空间。! 居住区内宜合理利用建筑架空层,为使用者提供休息及交流 的人文空间。 居住区内的停留空间宜设置亭、廊等避雨设施,并与场地内 绿化相结合,增加场地使用率;健身场地宜集中设置,且方便居 民到达,一般小型健身器材和场地可根据居民楼的分布分散布置。 室外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庭院、广场、:游憩空 间、非机动车停车位等场地宜设相应面积比例的遮阳设施,如乔 木、廊架、花架、休息亭等。 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充足的日照和通风,在条件充许的情 况下宜设避雨设施和休息座椅;运动场地设置应避免噪声扰民, 并根据运动类型设置适当的隔声措施。地面铺装材料应考虑环 保、耐磨及透水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延长其使用期限,减少 场地雨水径流量。儿童活动场地为便于家长观察和照看,应设计 为开式;为减少儿童玩要给周边住宅带来的噪声,游乐场地要 与居民住宅外窗保持一定的距离,其场地宜选择柔性、耐磨的地 面材料,如塑胶、防腐木、彩色沥青等。 室外场地透水铺装面层材料常用有透水砖、透水混凝士、透

水沥青、嵌草砖、卵石、碎石等。透水铺装(路面)做法可参考 《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的相关要求

13.3.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2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2

GB/T50378—2019第8.2.5条。

机动车停车场宜选用植草砖等铺装或有植物种植的生态停车 场,植草砖一般选用60mm/80mm厚预制水泥砖,砖孔及砖 处填种植土,内掺草籽。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种植乔木或采 用固定式棚架等其他永久式方式进行遮阳

当居住区环境的遮阳覆盖率偏低时,太阳辐射将会诱发环境 的过热,从而加剧了居民户外活动的热安全风险,为了有效地控 制环境受到的太阳辐射,保证户外活动场所的热安全性。因此, 《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第4.2.2条中规定了居住 区户外活动场地的遮阳覆盖率要求,且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园林技术的发展,居住区依靠植物遮阳的 手法十分丰富,同时还应充分利用诸如亭、廊、固定式棚、架、膜 结构等构筑物的遮阳手法,或采用植物和构筑物混合遮阳的手法 停车场采用乔木遮阳时树木枝下净空应符合停车位高度要 求,小型汽车高2.5m,中型汽车高3.5m,载货车高4.5m。 遮阳覆盖率计算时,乔木树冠的大小可按照种植设计冠幅计 算或采用冠幅4m的圆计算,构筑物向地面的投影面积应按照其 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3.3.5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室外地面、坡道及踏步等设置防滑措施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 要内容。本条依据《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和《托儿所、幼儿园建

和感知的方式。例如,老年人由于视觉能力下降,需要采用较大 的文字、较易识别的色彩系统;儿童由于身高较低、识字量不够 等,需要采用高度适合、色彩与图形化结合等方式的识别系统 等。因此,需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特点设置适宜的标识引导系统, 体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关怀。 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路径布置(冀)12J1 工程做法,构成完整和连续的引 导系统

13.3.8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1条

景观小品的设计宜优先考虑选择本地材料、天然材料、可再 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及环保材料,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景 观提供水循环动力及景观照明

观提供水循环动力及景观照明。 13.3.9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5.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4.2.5、8.2.7条。 光污染的来源包括建筑反射光(眩光)、夜间的室外夜景照 明以及广告照明灯等。光污染产生的眩光会让人感到不舒服,还 会使人降低对灯光信号等重要信息的辨识力,带来安全隐惠。室 外照明设计应控制眩光,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 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景观照明 宜采用计算机模拟进行设计。 当有科普教育、展示等需求,或布线比较困难时,综合技 术、经济两方面因素,景观照明可考虑采用小型太阳能路灯和风 光互补路灯等可再生能源设施。 充足的照明可以增加夜间行人的安全感。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系统照明指标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及其他现 行标准的要求。 13.3.10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13.3.9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5.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

13.3.10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合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码 设施。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 渗透设施、雨水湿地、景观水体等多种形式。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等),能够以自 然的方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道路及绿地雨水入渗、收集、回用等相应技术措施参照江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导则(试 行)》及《海绵城市设施通用图集》苏S57的相关要求。地面生 态设施可选择植草沟、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透水铺装及其组 合。人行道行道树树池宜设计成生态树池,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面层宜采用透水铺装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 硬质铺装地面指场地中的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 不包括建筑占地(屋面)、绿地、水面等。透水铺装是指既能满 足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Specification for Structural Steel Buildings.pdf,又能使雨水通过面层、基层实现下渗 的一种铺装系统。透水铺装设计应包括铺装构造设计和铺装材料 选用。常用透水铺装材料有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砖等。 秀水面层厚度需根据路面使用功能计算确定。 绿色雨水设施内的植物优先选择吸收能力强、耐受水位变 化、根系发达且具有观赏性的植物。选用时应根据江苏各区当地 所属气候及土壤情况尽量以本地植物为主,充分发挥生态、景 观、经济等各方面的优势。 江苏地区海绵设施中常用植物有下列品种(不限于): 下凹式绿地植物选用品种有(不限于)水杉、池杉、落羽 衫、榔榆、朴树、乌柏、枫杨、垂柳、金丝垂柳、重阳木、苦楝、 隶棠、杞柳、紫穗槐、常春藤、凌霄、金银花、蒲苇、菖蒲、细 叶芒、狼尾草、吉祥草、美人蕉、二月兰、红花浆草等。 雨水花园植物选用品种有(不限于)蒲苇、绣线菊、石楠、 棣棠、紫穗槐、鸢尾、班叶芒、细叶芒、菖蒲、麦冬、美人蕉

二月兰、千屈菜、芦竹、黄浦等。 屋顶绿化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简单式绿 色屋顶的基质深度一般不大于150mm;屋顶绿化在种植时植物 品种选用可参照本标准第13.2.4条。 引导屋面、铺装面及绿化中的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流程参 照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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