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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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5010-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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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10-2021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pdf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定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总则 基本规定 2. 1 规模与布局 2. 2 建设要求 2. 3 运行维护 热源厂 3. 1 厂区 6 3. 2 锅炉和设备 3. 3 管道和附件 8 供热管网· 10 4.1 供热管道 10 4. 2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12

1.0.1为促进城乡供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身、财产和 公共安全DB64/T 1093-2015标准下载,实现稳定供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乡镇、农村的供热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本 现范不适用于下列工程项目: 1热电厂、生物质供热厂、核能供热厂、太阳能供热厂等 区工程项目; 2热用户建筑物内供暖、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工程,生产 用热工程项目。 1.0.3供热工程应以实现安全生产、稳定供热、节能高效、保 护环境为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2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3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工程技术创新; 4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伦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1.1供热工程规模应根据城乡发展状况、能源供应、气候环 境和用热需求等条件,经市场调查、科学论证,结合热负荷发展 综合分析确定

2.1.2供热工程的布局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

设和供热行业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共安全,按安全可靠供热禾 低能耗的原则布置。

2.1.3供热能源的选用应因地制宜,能源供给应稳定可靠、经

1应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 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 2当具备热电联产条件时,应采用以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 热方式; 3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4禁止使用化石能源生产的电能,以直接加热的方式作为 供热的主要热源。 2.1.4供热介质的选用应满足用户对供热参数的需求。以建筑 物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为主的供热系统应采用热

2.1.4供热介质的选用应满足用户对供热参数的需求。以建 物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为主的供热系统应采月 水作为供热介质

2.2.1供热工程应设置热源厂、供热管网以及运行维护必要设 施,运行的压力、温度和流量等工艺参数应保证供热系统安全和 供热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运行工艺参数和供热质量监测、报警、联锁和调

控功能; 2设备与管道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温度下的强度、密封性 及管道热补偿要求; 3应具备在事故工况时,及时切断,且减少影响范围、防 正产生水击和冻损的能力。 2.2.2供热工程应设置满足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自动化控制和 言息管理系统,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2.3供热工程应设置补水系统,并应配备水质检测设备和水 处理装置。以热水作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 2. 2. 3 的规定。

2.2.3 补给水水质

2.2.4供热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

2.2.7在设计工作年限内,供热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

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警示灯和具有反光

2.2.10供热工程建设应采取下列节能和环保措施:

1应使用节能、环保的设备和材料; 2热源厂和热力站应设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3厂站应对各种能源消耗量进行计量,且动力用电和照明 用电应分别计量,并应满足节能考核的要求: 4燃气锅炉应设置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5采用地热能供热时,不应破坏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地热 宅水排放温度不应大于20℃; 6应采取污染物和噪声达标排放的有效措施。

1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维护、抢修培训,并应掌握正常 操作和应急处置方法; 2维护或抢修应标识作业区域,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 标志; 3故障原因未查明、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作业人员不得离 开现场。

2.3.9进入管沟和检查室等有限空间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 体浓度、氧含量和环境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应在 人监护条件下进行。

开 3.1.2热源厂内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厂外的建(构)筑 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通道应满足消防要求。 3.1.3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的外墙、楼板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 爆措施

1独立设置的热源,当主机设备前走道总长度大于或等于 12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非独立设置的热源,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多层布置时,各层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 4当出入口为2个及以上时,应分散设置; 5每层出入口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疏散楼 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 3.1.5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 燃烧设备间等,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 数不应小于3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对采用燃气 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12次/h。 2当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 于 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1独立设置的热源,当主机设备前走道总长度 12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00m时,出入口不应 2非独立设置的热源,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3多层布置时,各层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4当出入口为2个及以上时,应分散设置; 5每层出入口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 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地面,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锅炉间、燃烧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应大于3次/h的 换气量。 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1.6燃油供热厂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储罐,应存放在 专用房间内。钢瓶或储罐总容积应小于1m3。 3.1.7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燃气调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锅炉间、燃烧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应大于3次/h的 换气量。 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1.6燃油供热厂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储罐,应存放在 专用房间内。钢瓶或储罐总容积应小于1m3。 3.1.7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燃气调 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或粉尘浓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 浓度不应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0%,粉尘报警浓度不应高于 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应 具备符合该区域环境安全使用要求的防爆性能。 3.1.9烟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并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1.10地热热源厂的自流井不得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并泵房。当 地热井水温大于45℃时,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外 的安全通道

3.1.8热源厂内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电气、仪表装置xx高架桥施工组织设计.doc

3.2.1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不得安装影响锅炉安 全使用的受压部件。

格的压力表。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 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 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 的1. 5 倍~3倍

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炉应有1个安全阀按整定压力最低值整定,锅炉配有过热器时 该安全阀应设置在过热器上。

表3.2.3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注:1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对于脉冲式安全阀建筑结构(砼)施工方案,表中的工作压力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 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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