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47-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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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9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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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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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47-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947-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

7污染物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7.1.1骨料堆场与配料设施应整体封闭,骨料传输皮带机与生 产主机楼包括粉料筒仓应整体封闭,防止粉尘播散。 7.1.2骨料堆场、卸料区、车辆进出口及骨料配料设施应有降 尘抑尘设施设备。骨料宜采用布料机卸料、配料,并应在室内完 成。下料点应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 7.1.3搅拌站(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实施封闭。主机楼 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扬尘。主机楼搅拌层和称量层应安装冲洗设 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再利用。 7.1.4搅拌主机、骨料集料仓及粉料筒仓应安装强制式除尘脉 冲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断 滤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秤体软连接应采用专 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布袋 等易损部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 715搅挫主机除与各米材料秤体和除小设条连接口外不应

7.1.3揽拌站(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实施封团。主机楼 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扬尘。主机楼搅拌层和称量层应安装冲洗设 备,冲洗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再利用

中清理设备,滤芯宜采用专用除尘布袋,除尘机宜安装用于判困 虑芯使用有效性的压力感应设备。螺旋机与秤体软连接应采用专 用除尘布袋。除尘设备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滤芯、除尘布袋 等易损部件必须定期保养、更换

7.1.5搅拌主机除与各类材料秤体和除尘设备连接口外锦州市某市政工程土石方回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t

有其他通向大气的出口。粉料筒仓除吹灰管、除尘设备以及压力 安全阀出口外,不应有其他通向厂房外界大气的出口。

扇。上料期间,收尘设备设施应同步有效运转 7.1.7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装配清理混凝土卸料喷溅污染设 施,卸料口区域应保持清洁

不得产生可见扬尘。应配备洒水车辆,宜选用洒水、冲洗、吸尘 功能专业保洁车辆。

7.2.1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的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雨 水,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沟进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并循 环利用。

7.2.2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应通过

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 处理。

7.2.3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

7.2.3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质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2生产废水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

1取废浆静置沉淀24h后的澄清水与取代的其他混凝土拌 和用水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在混凝土用水中可掺入适当比例的废浆。配合比设计时 可将废浆中的水计入混凝土用水,废浆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 定; 3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 4无废浆浓度自动监测系统的,每生产班检测废浆中固体 颗粒物含量不应少于1次; 5废浆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

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进行规划,确定厂界和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确定噪声区域控 制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域规划图,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制度, 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 7.4.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采取 降噪处理。

7.4.3生产厂区临近居民区、校舍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

装置,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8.0.1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噪声。当生产废水和 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控制对象尚应包括生产废水和废浆 8.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根据方案 规定,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行监测。废浆、生产废水、噪声 和生产性粉尘的监测时间应选择满负荷生产时段,监测频率最小 限值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规定。

监测方法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规定。

(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应符合《预 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规定。颗粒物监控 点浓度限值应符合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规定。 8.0.5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时,应符合《预拌 混凝土》GB/T14902规定。 8.0.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安装超标警报装置。 8.0.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测控制设施 并应记录运行情况。

(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测点分布和监测方法应符合《预 伴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规定。颗粒物监控 点浓度限值应符合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规定。

8.0.8预拌混凝土生产企

与行业管理部门联网传输

9.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职业健

.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 里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并有效运行。

9.0.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 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 GBZ 2.2 的要求。

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9.0.4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 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9.0.5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9.0.6生产区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防 护设施,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使用 导则》GB2894的规定。

10.1.6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10.2.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 制项不达标时,绿色生产评价结果不通过:评分项指标由厂区要求、 设备设施、控制技术和监测控制四类指标组成。 10.2.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根据评分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 星级。等级划分见表10.2.2。

表10.2.2绿色生产评价等级划分

10.2.3控制项内容包括

1生产企业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环境管 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及使用指南》GB/T45001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生产过程产生废弃物利用率达100%; 4运输距离不大于350km或采用铁路、船舶运输的原材料 占原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95%; 5 生产过程生产废水利用率达100%; 6 厂区道路100%硬化且质量良好; 7 生产设备安装除尘装置并正常运转; 8 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完善、功能良好并正常运转; 9 废弃物(生产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不向厂区以外 直接排放; 10定期开展内外部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和检测、设施使用 及检查或维护记录。

10.2.4评分项指标见表10.2.4

表 10.2.4评分项指标

续表 10.2. 4

10.2.5加分项指标见表10.2.

10.2.5加分项指标见表10.2.

表 10.2.5加分项指标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或者“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须”或者“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CBZ2.2 7《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 8《预拌混凝土》GB/T14902 9《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 10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CJ/T328 11《预拌混凝土用水》JGJ63 12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 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 14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 标准(试行)》(2019年) 15《安徽省天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1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16 年)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总则· 24 2 术 语· : 25 基本规定… : 26 厂区要求· : 27 设备设施 : 28 5.1一般规定: .28 5.2 粉料储存 .28 5.3 骨料储存· ..28 5.4外加剂储存 : 28 6 生产管理 : 29 6.3混凝土配合比? : 29 污染物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30 7.2废水、废浆· 30 8 监测控制 31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 32 10绿色生产评价: : 33 10.1 般规定 33 评价与等级划分 33

1.0.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仅是一个生产性企业,而且是需 要经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施工企业专业承包资 质企业。其行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 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还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章, 政策、文件等规定的要求,接受所在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辖

2.0.9厂界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 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 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 活生产指挥管理系统(生产办公区)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 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保健站等)。

3.0.1此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 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2019年)的要求作出强 制性规定。

3.0.2此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作

3.0.3控制粉尘、废水、废浆、废气、噪声等排放,并对

物处置后合理利用,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 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要求,也是预 伴混凝土生产企业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绿色生产的必 备条件。

3.0.4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等

制度是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安全生产、职工身心 建康,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安徽省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相关制度并遵照执行。

3.0.5企业应建立自动化监测数

激省天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 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2019年)有关条款 明确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噪声进行监测与控制,确保 实现预拌混凝士生产的无害化

4.0.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应向所在地规 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并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 保护要求。

4.0.2绿色生产时应将厂区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

采用有效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生活和办公活 的影响。其中,设置围墙、声屏障,或种植乔木或灌木均可降 低粉尘和噪声传播。利用绿化带来规范和引导人员和车辆流动也 是有效措施之一。

要求,也是保持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应根据厂区道路和生产作 业面荷载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硬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施工

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高度、采光、吸音、隔 、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也是实现绿色生产所要 求的节水、节能、节地、节材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建设集 型社会,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措施。

求的节水、节能、节地、节材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建设集 约型社会,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措施。 4.0.5厂区内设置排水管网、废水回收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 统,是实现废水有效利用的基本条件。实现雨污分流,并将污水 全部回收不外排,通过无害化处理,并科学用于生产,自我消纳, 达到节水的耳的

统,是实现废水有效利用的基本条件。实现雨污分流,并将污水 全部回收不外排,通过无害化处理,并科学用于生产,自我消纳 达到节水的且的

4.0.6厂区内生产性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存放、集中

保固体废弃物合理利用,分类处置的基本要求。固体废弃物经处 理后能合理利用的,则在厂区内消纳,用于再生产;无法处理或 确不能被利用的,则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化固体废弃物处理机构代 为处置,从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5.1.4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重点污染部位,是保证绿色生产 的重要手段。应纳入企业整体视频监控的体系中。

5.2.1设置单料仓收尘器过滤面积不应低于24m²,主要是针对 简仓储量300吨及其以下的筒仓,简仓储量400吨及其以上的, 宜使用不小于40m的收尘器过滤面积。 5.2.3粉料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有重量或高位显示 实际生产中以重量显示为主。

简仓储量300吨及其以下的筒仓,筒仓储量400吨及其以上 宜使用不小于40m的收尘器过滤面积,

5.2.3粉料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有重量或高位显

5.3.1在适当位置设置排水沟,整体硬化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 非水明沟应有钢筋网覆盖,确保清理方便、排水通畅。 5.3.3车辆进出口应设置降尘装置,鼓励设置车辆进出电动门,

5.4.1宜设置外加剂专用存储仓库(夏季做好遮阳,

5.4.1宜设置外加剂专用存储仓库(夏季做好遮阳,冬季做好 保温措施),做好外加剂封闭存储

者重新利用。 6.3.2通过调整混凝土骨料级配,降低骨料总空隙率和总比表 面积,减少胶凝材料用量,降低成本,减少环境影响。 6.3.3混凝土中掺合料多为工业废渣,具有形态效应、填充效 应和火山灰效应,合理选用掺合料,使不同掺合料产生叠加效应, 可提高性能、降低成本,减少环境影响

应和火山灰效应,合理选用掺合料,使不同掺合料产生叠加效应 可提高性能、降低成本,减少环境影响。

但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固废,确保混凝质量和使用安全。

7污染物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7.2.1本条规定了生产废水处置设施的一般性构成。其主要包

7.2.1本条规定了生产废水处置设施的一般性构成。其主要包 活排水沟,各种管道和沉淀池。通过专用管道使得产生的废水循 环利用。

7.2.2 利用压滤机处置生产废浆、将产生的废水回收利用。

玉滤后的固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有效的处置办法。 7.2.3本条规定了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 合用水时的质是要求及伟用方注

拌合用水时的质量要求及使用方法。

检测频率、配合比设计及控制技术指标

8.0.1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方需要进行监 生产废水完全循环用于路面除尘、生产和运输设备清洗时, 需要监测。废浆不用于制备混凝土时,也不需要监测。但其 固体废弃物被处置时,必须有处置记录

8.0.2监测控制方案应包括监测对象、控制目标、监测点

8.0.2监测控制方案应包括监测对象、控制目标、监测点分布 监测方法、监测结果记录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监测点有变化时应 及时更新。

8.0.5废水的检测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63执行,废浆中固体颗粒含量的检测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 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的规定执行。废浆均化回收 混凝土时,须经试验按比例掺用。

8.0.6本条所述超标主要指大气污染超标、粉尘超标

9.0.6对生产区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应设置安全标识和防护设 施青藏铁路施工组织设计,是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措施

9.0.6对生产区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应设置安全标识和防护设

10. 1 一般规定

10.1.1绿色生产评价对象是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基地,宜以近12 个月作为统计期,企业正式投产不足12个月时,统计期可适当 缩短,但应不少于6个月。 10.1.2本条款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 行)》的规定。 10.1.4产品质量是绿色生产的核心,预拌混凝土应满足GB/T 14902要求。 10.1.5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

10.2评价与等级划分

10.2.5在完全满足绿色生产所需设备设施要求时建筑工程植筋施工方案,应具有更高

10.2.5在完全满足绿色生产所需设备设施要求时,应具有

绿色生产水平。具体表现为:混凝土生产过程的厂界和厂区噪声 粉尘排放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处;生产过程 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100%回收利用或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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