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805-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5部分:运行信息化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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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805-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5部分:运行信息化规范.pdf

ICS 93.10C cCS P 65

DB51/T 2805202

四川地区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Operation and service of urban rail tran

Part5:Operation informatization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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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总体要求 数据要求 3 信息安全 信息系统管理 接口集成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总体要求 数据要求 信息安全 信息系统管理 接口集成 参考文献

DB51/T280520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卫平、饶咏、徐安雄、谢富刚、贾文、凌喜华、苟明中、黄嘉、廖理明、 王伟杰、赵雪、熊振兴、刘悦、胡昊、王洋、刘从岗、姚伟国、陈漾、王磊、刘江林、刘婧、张大吉、 可方、张平、罗媛、王鑫、杨川、陈锐、李长霖、卢重阳、李坤、刘新开、朱磊、龚云海、蔡佳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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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确立了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运行信息化总体要求、数据要求、信息安全、信息系统 管理、接口集成标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运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管理、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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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运行信息化总体技术架构应包括业务应用层、数据资源层、网络资源层 及物理设施层,宜采用云架构。 5.1.2可按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标准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数据中心,可在同城或异地设 置灾备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及灾备数据中心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 5.1.3应建立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运行信息化需求的安全防护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标准体系。 5.1.4应结合业务特点搭建覆盖调度指挥管理、客运服务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企业综合 管理及智慧运维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5.2.1应按照信息化资源共享模型进行设计,可采用虚拟化、云技术等手段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 统信息化建设。

应按照信息化资源共享模型进行设计,可采用虚拟化、云技术等手段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 建设。 数据资源应满足下列数据采集、在线监测及数据应用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涉及的运营生产数据宜在控制中心、车站、车辆基地、变电所、车辆等 场所进行采集,涉及的专业、设备及系统宜包括信号、通信、车辆、供电、机电、轨道、土建、

JT/T 4-2019标准下载DB51/T28052021

FAS、综合监控、屏蔽门、风水电、站务等;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各专业宜建设在线智能监测系统,实现对设备状态及报警数据的实时监 测。在线智能监测系统应提供实时报警功能,宜实时显示设备状态开关量、状态量,宜按设备 分类显示模拟量,并可提供故障分析功能;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各专业数据应用应支持实时、变化、批量的数据访问,应提供对数据变 化的实时监控;应支持对在线数据异常变动的监控和报警;应支持数据迁移过程中的数据清洗、 转换及异常数据管理。 5.2.3服务器资源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并提供穴余能力。 5.2.4存储设备资源应使用RAID等技术保护数据安全,并提供穴余能力。 5.2.5网络资源应根据安全防护等级进行划分,宜划分为对外服务网、内部管理网、核心生产网,并 统筹规划IP地址。 5.2.6安全设备资源应全面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宜配置防火墙、上网行为审计、入侵防护、 web应用防火墙、漏洞扫描、态势感知、负载均衡、网络准入、网络交换及堡垒机等安全设备资源。 5.2.7机房环境资源应符合GB50174一2017的有关规定。其中供电应符合GB50052一2009的有关规 定。防静电设计应符合GB50611一2010的有关规定。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应符 合GB50174一2017和GB50019一2015的有关规定。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40一2005的有关 规定。

6.1.1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运行信息化数据宜按结构化特征进行一级分类,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 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宜按业务归属进行二级分类,分为主数据、事务数据和分析数据。非结构化数据 宜按产生来源进行二级分类,分为文本数据和多媒体数据 6.1.2主数据应为企业的核心数据资产,应跨越业务界限并在多个业务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可根据表 1对数据进行评分,高于70分的特定数据判定为主数据,

.1.2主数据应为企业的核心数据资产,应跨越业务界限并在多个业务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可根据表 对数据进行评分,高于70分的特定数据判定为主数据。

6.2.1数据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在一个编码体系中,每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 一个代码只唯 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6.2.2数据编码应具有简单性和可扩充性,代码结构应尽量简单且与分类体系相匹配,应留有适当的 后备扩充容量。

6.2.4主数据编码应符合下列规则

DB65/T 4176.2-2018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2部分:数据库技术要求DB51/T 28052021

主数据编码应将信息对象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可用字母 和数字进行组合,应满足上述数据编码基本要求; 主数据编码应采用有意义编码或顺序编码方式,不应是归属性可变的赋意编码。对分级、分类 明确,数据量较小的主数据,应使用有意义编码;对数据量大,分类复杂的主数据,应采用顺 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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