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8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1部分:网络化运营组织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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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8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1部分:网络化运营组织规范.pdf

ICS 93.10C cCS P 65

B51/T 2801—202

上海造币厂装饰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Partl:Networkingoperation organization specification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T2801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客流预测 运输能力设置 运营方案 网络化行车组织方法 附录A (资料性) 交路示意图. 附录B (资料性) 运营组织示意图.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客流预测 运输能力设置 运营方案 网络化行车组织方法 附录A (资料性) 交路示意图. 附录B (资料性) 运营组织示意图. 参考文献

DB51/T280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卫平、饶咏、徐安雄、谢富刚、贾文、凌喜华、苟明中、黄嘉、陈辉、李 向红、刘兵、刘江林、廖理明、熊振兴、刘悦、胡昊、王洋、刘从岗、姚伟国、魏立源、陈英、刘泽君、 孙斌、王鑫、唐相营、陈光富、程云妍、杨磊、刘骄阳、杨伟、黄振东、刘芩瑜、龚云海、邓一维、蒋 秀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DB51/T28012021

本文件确立了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模式下的客流预测、运输能力设置、行车参数、运 交路与运行图编制、网络化行车组织方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网络化运营,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0012一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38374一201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 GB50490一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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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在运营线路正线上从始发站发车到终点站,经终点站折返后返回,又回至始发站后折返至发车 状态的这一全过程所运行的时间

客流预测应结合历史客流数据、客流调查、模型算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运营线路、新建 线路、改扩建线路的特点分别进行分析预测,由设计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具备资格的研究机 构出具客流预测报告。

5.2运营线路客流预测

2.1根据近3年客流基础数据,结合线网规划、客流自然增长规律等因素综合进行客流预测。 2.2日常客流预测应分阶段对工作日、双休日、特殊大客流活动进行预测,内容应包括线路及 站乘降量、断面客流量、分方向换乘量等关键数据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高架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马芜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施工DB51/T28012021

3.1应按开通当年、次年分别进行预测。 3.2预测范围应包括运营线路,内容按照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分类,对车站乘降量、断 量、分方向换乘量进行全日、高峰、平峰的预测,其中断面客流宜细化以小时进行预测,

5.4改扩建线路客流预测

5.4.1根据本线路近3年客流基础数据,结合客流自然增长规律、线网运营影响、改扩建方案等因素, 分阶段对改扩建期间、改扩建后进行客流预测。 5.4.2预测范围应包括受影响线路,内容按照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分类,对重点车站小时乘降 量、断面客流量、分方向换乘量等指标进行预测

3.1.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以客流需求为基准,统筹考虑客流预测数据、线路旅行速度、设备能 力及运用车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阶段运输计划。 6.1.2高峰运能应优先满足本线客流需求,兼顾换乘或衔接匹配需求。 6.1.3高峰期小时满载率宜控制在100%以内,平峰期小时满载率宜控制在70%以内。 6.1.4各峰期行车间隔应根据客流情况设置 同时应满足当地对运营服务水平的要求

3.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站停时间,满足乘客乘降需求,全开门时间不宜低于8 秒,换乘站站停时间不宜低于35秒,最大站停时间不宜大于60秒,最小站停时间不宜低于25秒。 6.2.2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30km/h,最高运行速度 00km/h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40km/h,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50km/h, 最高运行速度140km/h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60km/h,最高运行速度160km/h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 低于70km/h:有轨电车旅行速度不宜低于15km/h。

6.3.1首末班车时间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各线路间的衔接,满足大部分乘客出行需求,设置合理的线路 换乘关系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方案,并与机场枢纽、铁路客运枢纽运行时间和客流需求做好衔接,同时应预留4小时以上的施工 检修时间。 6.3.2线路运营时间全天不宜少于15小时,首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晚于6:30,末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早 于22:00,有轨电车及市域快速等轨道交通可根据线路条件、客流需求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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