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42-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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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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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642-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总 则 术 语 基本规定 厂区要求 原材料 设备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粉料储存设施 6.3 骨料储存设施 6.4 外加剂储存设施 6.5 原材料输送设施 6.6 搅拌系统 6.7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6.8 清洗设施 6.9 生产供气设施 生产管理 7.1 一般规定 7.2 原材料管理 7.3 生产过程管理 运输管理 8.1 原材料运输 8.2 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环境管理 10 10 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1 绿色生产评价 11 附录A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表 123 本规程用词说明 188 引用标准名录 199 附:条文说明 20

1.0.1为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与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预拌混凝土 生产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实现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的管理。 1.0.3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混凝土生产及运输活动。 2.0.2二氧化碳排放测算主体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subject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0.1预拌混凝土行业应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并符合绿色坏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3.0.2厂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验收。 3.0.3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运输车辆、检测仪器、专业人员 等应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3.0.4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粉尘、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测,结果应满足环保 要求,并留存监测记录。 3.0.5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储料区(含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砂石分离设施 等易产生粉尘的区域应进行封闭或站点整体全封闭。 3.0.6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通过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利 用。 3.0.7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应保持清洁。 3.0.8生产及生活用热水、照明等宜采用可再生能源。 3.0.9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的规定。 3.0.10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0.11混凝土企业应按本规程附录A定期进行自检DBJT 15-185-2020 基坑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规范.pdf,粉尘、噪声、门前三包等项目不符合 要求时应进行整改。

4.0.1围墙四周内侧、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总绿化覆盖率不宜 小于10%。 4.0.2厂区及道路宜使用吸入式或吸扫式路面清扫车进行清扫作业,保持清洁。 4.0.3车辆清洗装置应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清洗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4.0.4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硬化,排水顺畅,方便回收。 4.0.5应有水回收处理系统,并按照生产可用和生产不可用分别处理。 4.0.6 生产区域的封闭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工业建筑设计,充分考虑高度、采 光、吸音、隔声、通风、安全、耐久、节能等使用功能,外观应简洁美观,清新明亮,并与 周边环境相协调。 4.0.7厂区外应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搅拌站出入口外200m以内的道路及两侧要进行 除尘、降尘作业。

5.0.1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宜选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 料,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原材料进行优选 5.0.2应选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且排放符合生产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产品。 5.0.3宜选用绿色基地供应的砂、石骨料,宜选用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和再 生骨料。 5.0.4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应选用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污染物符合相关 标准的。对多组分外加剂宜采用分别计量的方式。 5.0.5利用生产废水、废浆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经试验确定适用性和使用量

5.0.1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宜选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原材 料,并通过配合比设计对原材料进行优选 5.0.2应选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且排放符合生产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产品。 5.0.3宜选用绿色基地供应的砂、石骨料,宜选用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制备的骨料和再 生骨料。 5.0.4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应选用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污染物符合相关 标准的。对多组分外加剂宜采用分别计量的方式。 5.0.5利用生产废水、废浆作为拌合用水时,应经试验确定适用性和使用量

6.1.1原材料储运、混凝土生产、设备清洗、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等工艺设施应科学合理, 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6.1.2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音、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 6.1.3锅炉应使用清洁能源,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6.1.4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6.1.5磅房、粉料吹灰口、粉料仓顶、收尘器、搅拌楼计量层、混凝土装料区、运输车清洗 区、废弃混凝土处理等重点污染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制定专项清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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