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933-2021 热轧钢板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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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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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933-2021 热轧钢板桩.pdf

ICS77.140.70 CCS H 44

GB/T 20933—2021 代替GB/T20933—2014

Hot rolled sheet pil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0933一2014《热轧钢板桩》,与GB/T20933一2014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U型钢板桩的规格(见表1,2014年版的表3); 更改了Z型钢板桩的规格(见表2,2014年版的表1); C 更改了钢板桩的端面斜度要求(见表4,2014年版的表4); d) 更改了部分牌号的表示方法和成分(见表5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2014年版的表5); 更改了锁口形状要求(见6.4,2014年版的6.4); f 更改了组批规则(见8.2,2014年版的8.2); g 更改了每捆钢板桩的重量(见表9,2014年版的表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紫竹科技型钢 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 司、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保桥、夏勐、于利峰、吴家君、李秀清、王福良、王中学、王洪新、刘宝石 吴湄庄、马永福、高凤国、吴立红、刘瑞刚、赵新华、王玉婕、陈延亮、圣立芜、李永锋、邢军。 本文件2007年首次发布为GB/T20933一2007,201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0933一2014《热轧钢板桩》,与GB/T20933一2014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U型钢板桩的规格(见表1,2014年版的表3); b) 更改了Z型钢板桩的规格(见表2,2014年版的表1); C 更改了钢板桩的端面斜度要求(见表4,2014年版的表4); d 更改了部分牌号的表示方法和成分(见表5,2014年版的表5); 更改了锁口形状要求(见6.4,2014年版的6.4); f 更改了组批规则(见8.2,2014年版的8.2); g 更改了每捆钢板桩的重量(见表9,2014年版的表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紫竹科技型钢 有限公司、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 司、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保桥、夏勐、于利峰、吴家君、李秀清、王福良、王中学、王洪新、刘宝石 吴湄庄、马永福、高凤国、吴立红、刘瑞刚、赵新华、王玉婕、陈延亮、圣立芜、李永锋、邢军。 本文件2007年首次发布为GB/T20933一2007,201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T 209332021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型号; e) 交货长度; f) 重量和(或)数量; g)其他特殊要求,如:特殊型号要求、特殊表面质量要求。

5分类、代号、牌号和型号表示方法

热轧钢板桩包括三类,具体品种及其代号如下: a)U型钢板桩,代号:PU; b)Z型钢板桩,代号:PZ; c)直线型钢板桩,代号:PI。 主:“P"为钢板桩英文(Pile)的首字母,“U”、“Z”、“I"代表钢板桩截面形状

5.2牌号和型号表示方法

5.2.1牌号表示方法

牌号中首字母“Q"为屈服强度“屈”字的汶语拼音(Qu)的首字母,其后数字为屈服强度最小值;尾

字母“P”为钢板桩英文(Pile)的首字母 示例:Q295P

5.2.2型号表示方法

U型及直线型钢板桩:PU(PI)W(有效宽度)XH(有效高度)Xt(腹板厚度) 示例1:PU600×210×18 示例2:PI500×88×11 Z型钢板桩:PZWx(截面模数)/100(取整)一W(有效宽度) 示例:PZ12—770

U型及直线型钢板桩:PU(PI)W(有效宽度)XH(有效高度)Xt(腹板厚度) 示例1:PU600×210×18 示例2:PI500×88×11 Z型钢板桩:PZWx(截面模数)/100(取整)一W(有效宽度) 示例:PZ12—770

6.1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6.1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6.1.1尺寸及允许偏差

图1U型钢板桩截面图

图2Z型钢板桩截面图

GB/T 209332021

标引序号说明: W 有效宽度; H锁口总高度; ——腹板厚度。

图3直线型钢板桩截面图

1.2U型钢板桩、Z型钢板桩和直线型钢板桩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惯性矩及截面模 别符合表1~表3的规定。

表1U型钢板桩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惯性矩及截面模量

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惯性矩及截面模

钢结构工程展厅施工组织设计GB/T20933—2021

板桩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惯性矩及截

表7热轧钢板桩锁口要求

6.6.1钢板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扭转及变形

6.2钢板桩的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若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可用砂轮等机械方法修磨或焊 外进行缺陷的清理或焊补。 清理后的钢板桩截面尺寸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根据用途适当放宽此限制, 青理处与原轧制表面的交界面应圆滑无棱角,且清理宽度不应小于清理深度的5倍。 焊补规定如下: a)焊补前应采取铲除或砂轮打磨等机械方法完全除净表面缺陷,然后进行堆焊修补;焊补后应进 行修磨,并保持与原轧制面一致; b 焊接外缘不应存在咬边及焊瘤;加强焊缝的焊坡高度应高于原轧制表面1.5mm,用铲除或砂 轮打磨等机械方法清理加强焊缝焊坡后,应保证与原轧制表面同一高度; 应根据钢的牌号采用适当的工艺进行焊补; d)焊补前去除缺陷的深度应小于被清理面公称厚度的30%;焊补面积应小于钢板桩检查面积 的2%

补进行缺陷的清理或焊补

数值修约应遵守YB/T081的规定

DB62/T 3137-2017标准下载数值修约应遵守YB/T081的规定

项检验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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