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pdf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7.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3213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pdf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1.问题描述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中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采取防护措 施,无法满足消防耐火极限要求。【图示1】 2.规范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置在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 或排烟管道、与排烟管道布置在同一管井内的加压送风管道或补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应对措施:为了满足规范要求,相应区域的消防排烟管道可采用风管外包岩棉及防火板或涂 刷防火涂料等防护措施。【图示2】 3.图示说明

规范要求。 1.题描述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低于2.00h;建筑中的 承重钢结构未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等。 2.规范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规定: 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4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并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某办公楼建筑幕墙施工方案,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范安水 1.题描述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低于2.00h;建筑中的 承重钢结构未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等。 2.规范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规定: 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 4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并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1.问题描述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墙、防 火隔墙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等。 2.规范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规定: 第三条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 3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 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 5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并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h。

表6.1.5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1500 1250 1000 3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 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 4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5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1.1金属导管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示2】: 3镀锌钢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连接处的两端宜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保折 关结导体。 6金属导管连接处以专用接地卡固定的保护联结导体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 mm2。

1.问题描述 室外油罐接入机房的油管上,未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油箱间内的日用油箱下部,未设置 集油坑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2.规范要求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3.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 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 请消防验收: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 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 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 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 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 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 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 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 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 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1.2验收工作分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

3. 1.3 申请资料

3. 1.6 办理时限

3.2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 行规定》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 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3.2. 4 办理流程

3. 2. 6 办理时限

3.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

3.3.1备案检查范围

3.3.2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3. 3.3 办理流程

3. 3.5 办理时限

3.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复查

3.4.1备案复查范围

消防备案检查(复查)不合格的项目。

GB/T 39046-2020 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规范3. 4. 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3. 4. 4 办理流程

(2)网上材料审核和受理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整改不符合 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整改完成的,予以网 上受理并进入下步流程。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备案检查(复查)不合格的 工程进行复查DB13/T 2967-2019标准下载,出具消防备案复查意见电子文书

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 建委网站。

3.4.5消防备案复查流程图,见图3.4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