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4/T 010-202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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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04/T 0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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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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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4/T 010-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04/T 010-202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pdf

B3704/T0102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04/T010—2021

HG/T 2374-2017 搪玻璃闭式贮存容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要求、内容和规范用语。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 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明确记录的内容和方式,同时明确 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 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2.2 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包括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证据 材料等。 2.3 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无人机等记录设备形成的照 片、录音、录像、视频等

音像记录包括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无人机等记录设备形成 录音、录像、视频等。

3.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和环节等 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3.3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 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 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间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规范 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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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行政执法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申请、受理或者不 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4.1.1.1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4.1.2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 本案情、法定依据、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 4.1.2.1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当事人或者向社会公示等相关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4.1.3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应当文字记录投诉、 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记录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 4.1.3.1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 况予以文字记录

4.2调查和取证的记录

4.2.1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应当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间情况进行文字记录,重点记录 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a 询问当事人情况; b) 询问证人情况;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 d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e) 抽样取证情况; f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情况; & 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 h) 其他调查取证活动应当记录的内容。 4.2.2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以及抽 样取证,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 4.2.3 3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时,应当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i) 执法现场的环境; j 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k 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1) 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m 行政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 n)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4.2.1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应当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间情况进行文字记录,重点记录 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4.2.4音像记录要求(视频音频记录规定见附录A)

4.2.4.1开始拍摄时,应当先对记录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及案由进行描述

2.4.2告知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4.2.4.2告知当事人及现场其他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DB3704/T010—2021

4.2.4.3拍摄过程中,可以对执法环节进行说明,包括调查取证、听证、送达等。 4.2.4.4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可以对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进行描述

4.3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4.3.1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对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审核情况及批准情况进行 文字记录。 4.3.2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义务的,告知文书中应当载明相关事实、证据、 衣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内容。 4.3.2.1行政执法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对陈述、申辩的内容及采纳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放弃陈述、申辩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4.3.3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的,应当对听证的告知和申请情况,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及听证会具体内容等予以文字记录。必要时,可以采用音像方式进行辅助记录。 4.3.4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和签发时间予以文字 已录;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经法制审核的,应当对法制审核意见、审查人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依法需 经专家论证的,应当对专家论证情况予以文字记录;经集体讨论的,应当对集体讨论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法机关送达行政执法文书DZ/T 0276.17-2015标准下载,应当文字记录送达

4.4.2行政执法机关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当对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和地点、行政执法机 关印章及送达人、受送达人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员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必要时可以对送达过程 进行音像记录。

4.4.8.1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记录实地核查情况、违法行为改正情况, 必要时可以进行音像记录 4.4.9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对催告情况、告知情况予以文字记录。当事人进 行陈述、申辩的,应当文字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对陈述、申辩内容的复核情 况、处理意见等内容。 4.4.9.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强制拆除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可以对其他行政强制执行过程进行音 像记录。

4.5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 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 据可香。

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 有据可查。 4.5.2音像记录资料应当附记录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属于声音资料的 应当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4.5.3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音像记录资料存储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单位专 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4.5.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执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记录形成行政执法案卷 依法归档保存。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归档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5.4.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管理, 4.5.5当事人依法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4.5.5.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执法信息,应当依法进行管理。

5.1实施执法中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必要时可邀请翻 译到场协助。 5.2实施执法中与相对人的见面语,应当先使用敬语“您好”,要求配合开展工作用“请”字,告别 语用“谢谢,再见”。 5.3实施执法工作不得使用轻蔑、歧视、辱、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禁止讲脏话、辱骂 当事人。 5.4具体执法行为规范用语参考(见附录c)。

5.1实施执法中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必要时可邀请翻 译到场协助。 5.2实施执法中与相对人的见面语,应当先使用敬语“您好”,要求配合开展工作用“请”字,告别 语用“谢谢JT/T 1180.9-2018标准下载,再见”。 5.3实施执法工作不得使用轻蔑、歧视、侮厚、诱导、欺骗、恐吓、威胁性语言;禁止讲脏话、厚骂 当事人。 5.4具体执法行为规范用语参考(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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