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30-2013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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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1**-2*1*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pdf

楼层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各榻框架和填充墙框架的层间侧移刚度比例分配,但无填充 框架承担的剪力设计值,不宜小于对应填充墙框架中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设计值(不包括 填充墙引起的附加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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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某厂区装饰工程全套施工组织设计,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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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1**一2*1*《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1**1*月17日以第52号 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SH/T*1**一2**2《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 单位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石化洛阳石化工程公司、镇海炼化工程公司,主要 起草人员是:黄左坚、陈登荣、王惠平、孟昭禄。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建筑类型和现状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总结了 SH/T*1**一2**2颁布实施过程中在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方面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汶川大地震的震害 经验与教训;采纳了新颁布的GB5**2*一2***中,对现有建筑抗震鉴定的新理念和新方法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石油化工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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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的特点,即使是较小的乙类建(构)筑物,其抗震设防标准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即:“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度时,应符合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度时,应符合比*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5.1.5、5.1.6对现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和处理,尽可能在现有经济条 件下使其达到最大可能达到的抗震防灾要求。

5.2.1本条明确规定了抗震鉴定的基本步骤和内容:收集原始资料,进行建筑物现状的现场调查,进 行综合抗震能力的逐级筛选分析,以及对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5.2.2本条对需要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区别对待,使鉴定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a)·要区别结构类型;

5.2.*抗震鉴定采用两级鉴定法

对后续使用*限***的A类建筑,第一级鉴定的工作量较少,方法也易于掌握;当有些项目不 合格时,在第二级鉴定中作进一步判断。第二级鉴定是在第一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当结构的承载力 较高时,适当放宽某些构造要求;或当抗震构造良好时,如砌体房屋有圈梁和构造柱形成约束,其承 载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 对后续使用*限4**的B类建筑,两级鉴定的工作量相对较多,同样要综合考虑抗震构造和承 载力的情况。 5.2.4本条规定,现有建筑是否存在影响其抗震性能的不利因素,主要从建筑层高、平立面和墙体布 置、结构体系、构件变形能力、连接的可靠性、非结构的影响和场地、地基等方面进行检查,以满足

5.2.5根据震害经验,对6度区的一般建筑,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的验算,但从构造

对A类建筑,抗震验算一般采用本标准提供的具体方法,本方法与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相比有所 简化。对B类建筑,也可参照A类的简化方法进行验算,但应计入后续使用*限的不同,计算参数有 所变化。 考虑到抗震鉴定与抗震设计不同,要考虑原设计规范与现行设计规范系列在地震作用、材料设计 指标、内力调整系数、承载力验算公式等存在的不同,本标准在附录中列入了**版《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的设计参数,供后续使用***和4**的建筑进行抗震验算之用。 5.2.6本条要求依据现有建筑的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适当的调整其抗震鉴 定要求。 5.2.7·本条对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要求的现有建筑,提出了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更新的四种处理对 策。

抗震加固方案确定之前,应对建筑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对已存在的损伤应在加固前进行专门 同时还要考虑建筑是否维修,或者从使用布局上近期进行调整,以及外观需要改善等因素,以 震加固中一起处理。此外,抗震加固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6 场地、地基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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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较重。鉴定需更多地从场地的角度考虑,因此应慎重研究。 含液化土的缓坡(1°~5°)或地下液化层稍有坡度的平地,在地震时可能产生大面积的土体滑 动(侧向扩展),在现代河道、古河道或海滨地区,通常宽度在5*m1**m或更大,其长度达到数百 米,甚至2km*km,造成一系列地裂缝或地面的永久性水平、垂直位移,其上的建筑与生命线工程 或拉断或倒塌,破坏很大。海城地震、唐山地震中,沿海河故道和陡河、滦河等河流两岸都有这种滑 裂带,损失甚重。 :鉴于“5.12汶川大地震”中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具体情况,将原条文5.1.2的*、*度扩大为 7度~*度。增加了强风化岩石陡坡不利地段,

2.2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震造成的地基震害,如液化、软土震陷,不均匀地基的差异沉降等,一 设不会导致建筑的塌或丧失使用价值,加之,地基基础鉴定和处理的难度大,因此,减少了地基基 出抗震鉴定的范围。 2.4~6.2.5地基基础的第一级鉴定包括:饱和砂土、饱和粉土的液化初判,软土震陷初判及可不 行桩基验算的规定。 液化初判除利用设计规范的方法外,略加补充。 软土震陷问题,只在唐山地震时津塘地区表现突出,以前我国的多次地震中并不具有广泛性。唐 I地震中,*、*度区地基承载力为6*kPa~**kPa的软土上,有多栋建筑产生了1**mm~***mm的震 名,相当于震前总沉降量的5*%6*%。桩基不验算范围,基本上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 2.6地基基础的第二级鉴定包括:饱和砂土、饱和粉土的液化再判,软土和高层建筑的天然地基、 基承载力验算及不利地段上抗滑移验算的规定。 2.*本条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现有天然地基基础竖向承载力验算时,考虑地基土的长期压密效 应,水平承载力验算时,可考虑刚性地坪的抗力。 a) 地基土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物理力学特性得到改善,主要原因有:①土在建筑荷载作用下的 固结压密;②机械设备的振动加密;③基础与土的接触处,发生某种物理化学作用。 大量工程实践和专门试验表明,已有建筑的压密作用,使地基土的孔隙比和含水量减小, 可使地基承载力提高2*%以上;当基底容许承载力没有用足时,压密作用相应减少,故表 6.2.*中的值下降; 岩石和碎石类土的压密作用及物理化学作用不显著;硬粘土的资料不多;软土、液化土 和新近沉积粘性土又有液化或震陷问题,承载力不宜提高,故均取压密提高系数等于1。 b 承受水平力为主的天然地基,指柱间支撑的柱基、拱脚等。震害及分析证明地坪可以很好地 抵抗结构传来的基底剪力。根据实验结果,由柱传给地坪的力约在*倍柱宽范围内分布,因 此要求地坪在受力方向的宽度不小于柱宽的*倍。 地坪一般是混凝土的,属脆性材料,而土是非线性材料。二者变形模量相差4倍,当地 坪受压达到破坏时,土中的应力甚小,二者不在同一时间破坏,故可选地坪抗力与土抗力二 者中较大者进行验算。

6.*.2将超过地基承载力1*%作为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的分界,以尽可能地减少现有地基的加固工作量。 6.*.*震害和试验表明,刚性地坪可很好地抵抗上部结构传来的地震剪力,抗震加固时可充分利用。 6.*.4抗震加固时液化地基的处理要求低于设计规范,仅对液化等级为严重且对液化敏感建筑的现有 地基采取抗液化措施。 6.*.7本条主要是针对严重不均匀地基以及对不均匀沉降变形敏感的和重要的建筑物。建筑物的沉降 变形观测包括从加固施工开始,整个加固施工期内和使用期间对建筑物进行的沉降变形观测。应以实 测资料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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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类砌体房屋抗震第二级鉴定

7.*.2本条规定了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的基本内容: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法,又称二(甲)级鉴定;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又称二(乙)级鉴定;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法,又称二(丙)鉴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通常,抗震能力指数主要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有明显扭转影响时,取扭转效应最大的轴线

考虑对验算墙段有影响的项目。墙段从属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刚性楼盖,从属面积由楼层建筑平面面积按墙段的侧移刚度分配:

Abj=(K/EK)A

墙段抗震能力指数等于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β=β:; 柔性楼盖,从属面积按左右两侧相邻抗震墙间距之半计算

墙段抗震能力指数βg=(Ag/A;)(Abi/Abj,*)β; 中等刚性楼盖,从属面积取上述二者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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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j = Abij.*

Aby=*.5(K/K,)Abi+*.5Abj.

墙段抗震能力指数βg=(Ag/A)(Abi/Abj)β;。 .6本条规定了砌体房屋第二级鉴定时,需采用设计规范方法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鉴于*5版 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计算参数即本次修订B类建筑的计算参数,本条直接引用本标准第 的规定。

墙段抗震能力指数B=(Ai/A)(Ahi/Ahim)

7.4B类砌体房屋抗震措施鉴定

7.4.1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在设计规范中是强制条文,鉴于现有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已经存在,对于超 高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本条还补充了多孔砖房屋的规定。 7.4.*本条依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结构体系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予以归纳、整理 而成。同时,增加了对大跨度梁制成构件和大跨度楼板用现浇版时的检查要求。 当不符合时,可采用A类砌体房屋的体系影响系数表示其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 需要注意,按第5.1.4条的规定,乙类设防的砌体房屋,本标准第7.4.*条~7.4.11条均应按提 高一度的要求进行检查。 7.4.5~7.4.*依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结构整体性连接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予以归纳、 整理而成。 当不符合时,可采用A类砌体房屋的体系影响系数表示其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但构造柱 的影响,应予以考虑。 重要内容在第7.4.5条中表示。 7.4.1*~7.4.11根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结构易损部位连接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 予以归纳、整理而成。 当不符合时,可采用A类砌体房屋的局部影响系数表示其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

7.4.5~7.4.*依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结构整体性连接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予以归纳、 整理而成。 当不符合时,可采用A类砌体房屋的体系影响系数表示其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但构造柱 的影响,应予以考虑。 重要内容在第7.4.5条中表示。 7.4.1*~7.4.11根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结构易损部位连接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 予以归纳、整理而成。 当不符合时,可采用A类砌体房屋的局部影响系数表示其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 吸取地震的教训,对楼梯间的要求单独列出,以增强楼梯间的抗震能力。 7.5B类砌体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

7.4.1*7.4.11根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结构易损部位连接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 予以归纳、整理而成。 当不符合时,可采用A类砌体房屋的局部影响系数表示其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 吸取地震的教训,对楼梯间的要求单独列出,以增强楼梯间的抗震能力。

7.4.1*~7.4.11根据**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关结构易损部位连接的条文,从鉴定的角度

7.5B类砌体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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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度设防时抗震承载力简化验算的抗震墙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

表2*、*度设防时抗震承载力简化验算的抗震墙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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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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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当框架结构与砌体结构毗邻且共同承重时,砌体部分因侧移刚度大而分担了框架的一部分地震 作用,受力状态与单一的体结构不同;框架部分也因二者侧移的协调而在连接部位形成附加内力。 抗震鉴定时要适当考虑。

*.2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第一级鉴定

.2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第一级鉴定

*.2.*~*.2.7整体性连接构造的鉴定分两类

其他构造按第*.1.6条规定的原则鉴定

*.2.*砌体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鉴定要求,系参照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提出的。 *.2.1*本条规定了不需要进行第二级鉴定就评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情况。其中,当仅有女儿墙等 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标准第7.2.*条b)的规定时,属于局部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可只要求对非结构 构件局部处理。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第二级鉴定

B.*.2本条规定了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第二级鉴定的三种情况,要求取不同的平面统 构进行楼层综合抗震承载力指数的验算。 *.*.*~*.*.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采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与构造影响系数的乘积, 构造影响系数的取值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a) 由于第二级鉴定时,对材料强度和纵向钢筋不提要求,而体系影响系数只与规则性、箍 筋构造和轴压比等有关; b 当部分构造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而部分构造符合非抗震设计要求时,可在*.*~1.*之间取 值; c) 不符合的程度大或有若干项不符合时取较小值;对不同烈度鉴定要求相同的项目,烈度高者 该项影响系数取较小值; d 结构损伤包括因建造*代甚早、混凝土碳化而造成的钢筋锈蚀;损伤和倾斜的修复,通常 宜考虑新旧部分不能完全共同发挥效果而取小于1.0的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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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局部影响系数只乘以有关的平面框架,即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的平面框架、有填充墙的平面 框架或楼盖长宽比超过规定时其中部的平面框架。 计算结构楼层现有承载力时,与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相同,应取结构构件现有截面尺寸、 现有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具体见本标准附录C;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系按GB50011《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计算,但设计特征值周期按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即本标准表5.2.5规 定)取值,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取1.0。

b)按本标准第5.2.5条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并满足要求的其他结构

8.4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措施鉴定

3.4.1本条引用了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抗震等级的规定,属于鉴定时的重要要求。如果原 设计的抗震等级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需要严格按照新的抗震等级细检查现有结构的各项抗震构造, 计算的内力调整系数也要存细核对。 8.4.2本条依据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有关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布置的规定,从鉴定的角度予以 归妇纳、整理而成。 吸取地震的教训,本次修订,要求单跨框架不得用于乙类设防建筑,还要求对多跨框架,在8度、 9度设防时检查“强柱弱梁”的情况。 8.4.3本条来自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关于材料强度的要求。 8.4.4~8.4.8依据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梁、柱、墙体配筋的规定,以及钢筋锚固连接的要 求,从鉴定的角度予以归纳、整理而成。其中凡2001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放松的要求,均按2001 版规范调整。

8.4.9本条是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关于填充墙规定的归纳。

8.4.9本条是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关于填充墙规定的

8.5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承载力验算

8.5.18.5.3依据89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系列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分析和构件抗震验算 的要求归纳、整理而成,其中,不同于现行设计规范的内力调整系数和构件承载力验算公式,均在本 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以便应用。对乙类设防的建筑,要求进行变形验算。 鉴于现有房屋在静载下可正常使用,对于梁截面现有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必要时可按梁跨中底面 的实际配筋与梁顶面的实际配筋二者的总和来判断实际配筋是否足够。 8.54本备给出B类建箱参照A类建箱进行综合抗需承裁能力验算时的体系影响系数

8.6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措施

8.6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加固措放

加固,是恢复构件承载力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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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内框架和层框架砖房经常到购抗震问题是: 或横墙承载力不足 墙(垛)的承载力不足,或底层与第二层刚度比不满足要求,或底层为单跨框架,抗震赞余度不 对这些问题,确定抗震加固方案时需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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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0.1.1本章所适用的厂房为装配式结构,柱子为钢筋混凝土柱,屋盖为大型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 成的无体系或槽板、槽瓦等屋面瓦与条、各种屋架构成的有擦体系。混合排架厂房中的钢筋混 土结构部分也可适用。 0.1.2本条是第5章概念鉴定在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的具体化。震害表明,装配式结构的整体性和 主接的可靠性是影响其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各类厂房等在不同烈度下的震害是: a)突出屋面的钢筋混凝土IⅡI形天窗架,立柱的截面为T形,6度时竖向支撑处就有震害,8、9 度时震害较普遍; b) 无拉结女儿墙、封檐墙和山墙山尖等,6度则开裂、外闪,7度时有局部倒塌;位于出入口、 披屋上部时危害更大; c) 屋盖构件中,屋面瓦与条、条与屋架(屋面梁)、钢天窗架与大型屋面板、锯齿形厂房 双梁与牛腿柱等的连接处,常因支承长度较小而连接不牢,7度时就有槽瓦滑落等震害,8 度时条和槽瓦一起塌落; d) 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的连接,两点焊与三点焊有很大差别,焊接不牢,8度时就有错位,甚至 坠落现象; e) 屋架支撑系统、柱间支撑系统不完整,7度时震害不大,8、9度时就产生较重的震害:屋盖 倾斜、柱间支撑压曲、有柱间支撑的上柱柱头和下柱柱根开裂甚至酥碎; f) 高低跨交接部位,牛腿(柱肩)在6、7度时就出现裂缝,8、9度时普遍拉裂、劈裂;9度 时其上柱的底部多有水平裂缝,甚至折断,导致屋架塌落; g 柱的侧向变形受工作平台、嵌砌内隔墙、披屋或柱间支撑节点的限制,8、9度时相关构件 如柱、墙体、屋架、屋面梁、大型屋面板的破坏严重; h) 由于圈梁与柱或屋架、抗风柱柱项与屋架拉结不牢,8、9度时可能带动大片墙体外倾倒塌, 特别是山墙墙体的破坏使端排架因扭转效应而开裂折断,破坏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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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9度时,厂房体型复杂、侧边贴建披屋或墙体布置使其质量不匀称、纵向或横向刚度不 协调等,导致高振型影响、产生应力集中、扭转效应和相邻建筑的碰撞,加重了震害。 根据上述震害特征和规律,本条明确提出不同烈度下单层厂房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或局部倒塌时易 伤人或砸坏相邻结构的关键薄弱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各项具体的鉴定要求见本章第10.2条和10.3 条。 10.1.4厂房的抗震能力评定,既要考虑构造,又要考虑承载力;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多数单 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这是又一种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其框图参见图5。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 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根据具体 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例如,考虑构造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部位和程度,对其抗震承载力的 鉴定要求予以适当调整,再判断是否加固。

10.2A类厂房抗震措施鉴定

10.2.1本条主要是8、9度时对结构布置的鉴定要求,包括:主体结构刚度、质量沿平面分布基本均 匀对称、沿高度分布无突变的规则性检查,变形缝及其宽度、砌体墙和工作平台的布置及受力状态的 检查等。 a) 砖墙作为承重构件,所受地震作用大而承载力和变形能力低,在钢筋混凝土厂房中是不利的: 7度时,承重的天窗砖端壁就有倒塌,8度时,排架与山墙、横墙混合承重的震害也较重; b 当纵向外墙为嵌砌砖墙而中柱列为柱间支撑,或一侧有墙另一侧散口,或一侧为外贴式另 侧为嵌砌式,均属于纵向各柱列刚度明显不协调的布置; 厂房仅一端有山墙或纵向为一侧口,以及不等高厂房等,凡不同程度地存在扭转效应问题 时,其内力增大部位的鉴定要求需适当提高。 10.2.2不利于抗震的构件形式,除了I形天窗架立柱、组合屋架上弦杆为T形截面外,还对排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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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要包括: a) 8度时,天窗跨度≥9m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天窗上弦横向 支撑; b 9度时,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0.3.4排架柱的箍筋构造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 10.3.5柱间支撑设置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根据震害,对于有吊车厂房GB/T 14048.13-201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3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在故障条件下具有确定功能的接近开关(PDDB)的要求,当地震烈度不大 于7度,吊车不大于5t的软钩吊车,上柱高度不大于2m,上柱柱列能够传递纵向地震力时,也可以 没有上柱支撑。 单跨厂房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结的嵌砌纵墙,当墙厚不小于240mm,开洞所占水平截 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时,可无柱间支撑。 10.3.6厂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参考现行抗震规范,增加 了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的鉴定要求。 10.3.7粘土砖围护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根据震害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 修订了部分内容如下: a) 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交接处的悬墙,增加了圈梁的鉴定要求; b) 明确了圈梁截面和配筋要求主要针对柱距为6m厂房; ) 变形缝处圈梁和屋架锚拉的钢筋应有所加强。 10.3.8内隔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89的要求。

0.3.5柱间支撑设置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根据震害,对于有吊车厂房,当地震烈度不大 于7度,吊车不大于5t的软钩吊车,上柱高度不大于2m,上柱柱列能够传递纵向地震力时,也可以 有上柱支撑。 单跨厂房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结的嵌砌纵墙,当墙厚不小于240mm,开洞所占水平截 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时,可无柱间支撑。 0.3.6厂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参考现行抗震规范,增加 了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的鉴定要求。 0.3.7粘土砖围护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根据震害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 修订了部分内容如下: a 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交接处的悬墙,增加了圈梁的鉴定要求; b) 明确了圈梁截面和配筋要求主要针对柱距为6m厂房; c) 变形缝处圈梁和屋架锚拉的钢筋应有所加强。 10.3.8内隔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 10.4抗震承载力验算 10.4.1鉴于高大山墙的抗风柱在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中均有破坏,故适当提高鉴定要求。根据震害 并参照设计规范,略比SH/T3130—2002扩大了抗震验算范围: a)8度高大山墙的抗风柱: b)7度IⅢ、IV类场地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其他厂房。 鉴定时验算方法按设计规范,但采用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Ra替代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 系数RE。 10.4.2、10.4.3对于B类厂房,鉴于GB50011一89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不大,故承载力验算 按现行规范采用。

10.3.8内隔墙的鉴定要求,基本采用GB50011一89的要求。 10.4抗震承载力验算 10.4.1鉴于高大山墙的抗风柱在唐山地震、汶川地震中均有破坏,故适当提高鉴定要求。根据震害 并参照设计规范,略比SH/T3130—2002扩大了抗震验算范围: a)8度高大山墙的抗风柱; b)7度IⅢI、IV类场地和8度时结构体系复杂或改造较多的其他厂房。 鉴定时验算方法按设计规范,但采用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Ra替代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 系数RE。 10.4.2、10.4.3 3对于B类厂房,鉴于GB50011一89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不大,故承载力验算 按现行规范采用。

10.4抗震承载力验算

10.5.1、10.5.2本条对厂房的加固方案选择及注意事项提出了要求 10.5.3各种支撑布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一般采取增设支撑的方法。 10.5.4本条列举了天窗架、屋架和排架柱承载力不足时可选择的加固方法。 10.5.5本条列举了各种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选择的加固和处理方法。 10.5.6拆矮超高的女儿墙是消除不利抗震因素的积极措施。试验和地震考验表明:用竖向角钢加固 超高女儿墙是保证女儿墙裂而不倒的有效措施。当条件许可时亦可用钢筋混凝土竖杆代替角钢,有利 于建筑立面处理和维护。 10.5.7对隔墙、工作平台采用柔性连接,折除等办法,对抗震较有利。

某宿舍维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单层砖柱厂房和空助

11.1.1本章的适用范围,取消了食堂,如需要见GB50023。 11.1.4、11.1.5采用了GB50023的按后续使用年限分类的鉴定方法。 11.2.2原12.2.1中的指标对房屋高度、跨度规定得更严一些。 11.2.4、11.2.5取消了木屋盖的鉴定要求,如有需要见GB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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