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113-2021 逆作法施工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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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 08-21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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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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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11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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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竖向支承桩柱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清除障碍物及场地平整工作。 2完成混凝土硬地坪施工。 4明确支承柱加工、连接、支承插入支承桩方式、调垂和 测垂工艺。

6.1.2竖向支承桩柱的施工场地应符合列规定:

1施工场地宜设置硬地坪,硬地坪厚度宜为150mm~ 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20;当需要行走大型吊机时, 宜配置钢筋,并应满足固定支承柱调垂装置的要求。 2单桩施下作业范围内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10mm。 3地基满足承载力与变形的控制要求。 6.1.3,竖向支承桩桩位测量及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来敢保护措施。 2桩位放样定位时,宜在硬地坪上敲入钢钉,并用红漆标记 定位三角,标明桩号。 3控制点、水准点等测量标志均应做好保护工作,并做好醒 目标记和记录。 4支承桩柱的中心定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6.1.4竖向支承柱结构可采用钢格构柱、钢管混凝土柱、型钢柱

6.1.5竖向支承柱垂直度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 1/300;支承柱定位偏差不应大于10mm;格构柱和H型钢柱截 面中轴线应与结构柱网方向一致,其转向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 6.1.6支承柱插入支承桩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带栓钉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插人深度不应小于4倍钢管外 径且不应小于2.5 m。 2未设置栓钉等抗剪措施的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插人深度 不应小于6倍钢管外径,且不应小于3m。 3格构柱和H型钢柱插入深度不应小m 6.1.7竖向支承桩施工应根据土质条件境保护要求,通过试 成孔来选择合适的成桩工艺及机械,试减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 6.2 贤尚支承桩施 6.2.1当竖向支承桩桩端位于砂悬中且采用回转钻机施工时, 6.2.2竖向支承桩桩身范围内存在深厚的粉性土、砂土层时,成 孔施工中宜采用膨润土泥浆护壁,并应结合除砂器除砂,清孔时 应同时检测泥浆比重、黏度、含砂率等泥浆指标。 62.3竖向支承桩成孔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成孔垂直度,成孔 结策后应检查成孔垂直度和孔底沉渣。成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 于1/200,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50mm。 6.2.4竖向支承桩的钢筋笼与支承柱之间的中心偏差应根据桩 和柱的垂直度偏差控制要求以及相关构造要求综合确定,且不应 小于150mm。 6.2.5当支承桩采用旋挖扩底工艺时,在扩底切削前应确认扩底

削状态的装置。 6.2.6当支承桩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时,应根据桩端地层情况选 用合适的桩端注浆器九三大厦通风空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注浆管数量、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应符合设 计要求。

6.2.7竖向支承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 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和《钻孔灌注桩施工标准》DG/TJ08 202的规定。

202的规定。 6.3竖向支承柱施工 会信息公 6.3.1竖向支承柱宜在工厂制作,可分节制作现场水平拼接 现场水平拼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竖向支承柱的平直度及精度。 6.3.2竖向支承柱插入方式可采用先插法或后插法,可结合支承 柱类型、施工机械设备及垂直度要等综合因素确定。 6.3.3竖向支承柱采用先插法施王时,应符含下列规定: 1支承柱安插到位,调垂至设计直度控制要求后,应采取 措施在孔口固定牢靠,V 2用于固定导管的混凝瓷筑架宜与调垂架分开,导管应 居中放置,并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速度,确保混凝土均匀上升。 3钢管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宜采用高流态 无收缩白密实混凝土。 汽筑完成。 5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内混凝土与支承桩身混凝土采用不同 强度等级时,施工时,应控制其交界面处于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一 侧;支承柱外部混凝土的上升高度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1支承柱安插到位,调避至设计直度控制要求后,应采取 措施在孔口固定牢靠。 2用于固定导管的混凝瓷筑架宜与调垂架分开,导管应 居中放置,并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速度,确保混凝土均匀上升。 3钢管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宜采用高流态 无收缩小自密实混凝土。 汽筑完成。 5钢管混凝土支承柱内混凝土与支承桩身混凝土采用不同 强度等级时,施工时,应控制其交界面处于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一 侧;支承柱外部混凝土的上升高度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钻孔灌注桩施工标准》DG/TJ08一202的相关要求。 6浇筑钢管内混凝土过程中,应于钢管柱外侧均匀回填碎 石和砂,分次回填至自然地面

7利用预先埋设的注浆管分批次对已回填的支承桩 行填充注浆,水泥浆注入量不应小于回填体积的20%

6.3.4竖向支承柱采用后插法施工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支承桩混凝土宜采用缓凝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缓凝时间应根据施工操作流程综合确定,且初凝时间不宜小于 36h,粗骨料宜采用5mm~25mm连续级配的碎石。 X 2应根据施工条件选择合适的插放装置和定位调垂架。 3应控制竖向支承柱起吊时的变形和挠曲,插放过程应 及时调垂,符合设计垂直度要求。 4钢管柱底部需加工成锥台形,锥形中心应钢管柱中心 对应。 5钢管柱插放、调垂到位后,应复核裤中心与钢管柱中心 是否吻合,并牢靠固定。 6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低于C50时,宜采用高流态、 无收缩、自密实混凝土。 7钢管内混凝土浇筑绕成后,应对钢管柱外侧均匀回填碎 石和砂至自然地面。 8利用预先埋设的注浆对已回填的支承桩桩孔进行填充 注浆,水泥浆注量不应小于回填体积的20%。 6.3.5坚向支承柱吊放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吊点数量和位置应 通过计算确定,起吊变形应满足垂直度偏差控制要求。 63.6竖向支承柱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专用调垂装置控制定位、 维置度和转向偏差。调垂装置安装应满足支承柱调垂过程中的 精度要求,竖向支承柱宜接长高出地面,高出长度应根据调垂装 置需要确定

6.3.4竖向支承柱采用后插法施工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6.3.7竖向支承柱安装精度的控制应考虑下列因

竖向支承桩的垂直度和孔径偏差 2 分节制作时拼接的精度。 3 调垂装置的调垂误差。

4混凝土浇注及支承柱四周回填不均匀等因素引起的 误差。

4混凝土浇注及支承柱四周回填不均匀等因素引起的 误差。 5.3.8竖向支承桩柱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待混凝土终凝后方可 移动调垂固定装置,并应在孔口位置对支承柱采取固定保护 措施

移动调垂固定装置,并应在孔口位置对支承柱采取固定保 措施。

6.4.1竖向支承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通过钢管混凝土柱的 试充填试验确定合适的调垂、测垂及混凝土浇筑艺,钢管混凝 土柱试充填试验数量不宜少于2根。 6.4.2支承柱施工时,应对就位后的支承柱垒数进行垂直度检 测;基坑开挖后,应对暴露出来的支承标终数进行垂直度复测。 6.4.3支承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时应采用超声波透射法对支承 柱进行基坑开挖前的质量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支承柱总数的 50%;当发现有缺陷时,应采钻芯法对支承柱混凝土质量进 步检测。基坑开挖后,来用敲击法全数检测支承柱质量。 6.4.4支承桩应全数进行成检测,内容包括成孔的中心位置 孔深、孔径、垂查、孔底沉渣厚度,并应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桩身混凝士质量,检测比例不少于50%;超声波管与注浆管宜分 开设置共用时应采用钢管。 6.4.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上下同步逆作法工程、逆作阶段承载力 和变形控制要求高的竖向支承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对支承桩单桩 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且不应少于3根

一般规定 7.1.1先期地下结构施工时,应预留后期地下结构所需要的施工 措施和连接构造。 7.1.2先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结合地下结构口布置、逆作阶 段受力和施工要求预留孔洞;施工时,应预留后期地下结构所需 要的钢筋或钢筋接驳器、埋件以及混凝工浇捣孔。 7.1.3逆作施工平台层的场地布置应结合各类施工机械运行通 道和作业区域、材料堆放、加地以及靠水的施工组织要求 确定。 7.1.4先期地下结构施分前,应确念取土口、材料运输口、进出通 风口及其他预留孔。预留孔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其平面 布置应综合下列素确定: 1应结施工部署、行车路线、先期地下结构分区、上部结 构施工来面布置确定。 材科运转确定。 3取土口留设时,宜结合主体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等结构 开口部位进行布置;在符合结构受力情况下,应加大取土口的 面积。 4不宜设置在结构边跨位置。 5不宜设置在结构标高变化处 7.1.5先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复核测量基准线、水准基点,并在施工中进行保护。 2布置场地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排水系统。 3确定场地的平面布置。 4完成围护、地基加固、降水等前道工序。 5地下室的设计图纸已完善并具备施工条件。 7.1.6先期地下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X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7.2.1模板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地下水平结 构的模板应根据水平结构型式和荷载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 备和材料供应等因素确定。 7.2.2地下水平结构模板形式宣采用排模板及垂吊模板;在土 质较好的条件下,可采用土胎模加木模板的形式,土胎模应进行 计算。模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 1排架支撑模板的排架高度宜为1.2m~1.8m,采用盆式 开挖时,周边留校坡体斜面应修筑成台阶状,且台阶边缘与支承 柱间距不宜小手500mm。 的荷载要求,垂吊装置应具备安全自锁功能。 4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模板应按 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未作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 1/1000~3/1000,并应根据垫层和土质条件综合确定。 7.2.3采用排架模板及土胎模施工时,均应设置垫层,垫层厚度 不宜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当垫层下地基 承载力和变形不符合支模要求时,应预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7.2.4采用排架模板或土胎模时,下层土方开挖之前应先拆除排 架,并破除垫层。 7.2.5地下水平结构施工前应预先考虑后期结构的施工方法,并 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框架柱的四周或中间应预留混凝土浇孔,浇捣孔孔径 大小宜为100mm~220mm,每个框架柱浇捣孔数量不应少天 2个,应呈对角布置,且应避让框架梁。 2剪力墙侧边或中间应预留混凝土浇捣孔,浇捣孔真沿剪 预留。 4柱、墙水平施工缝宜距梁底或板底不小于300mm。 7.3钢筋混凝结构施工 7.3.1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原材料、加以连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去结构工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 关规定。 7.3.2每批次混疑土浇筑时,应留设相应的拆模混凝土试块。 7.3.3混凝烧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 预留孔润的变形、移位进行观测。 特合下列规定: 1施工缝的留设应结合设计要求和后期地下结构施工便利 性要求综合确定 2对有防水要求的地下结构,应根据主体结构防水要求采 取防水措施。 3在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顶板上预留浇捣孔时,应根据设 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构造措施。

7.2.4采用排架模板或土胎模时,下层土方开挖之前应先 架,并破除垫层,

4柱墙竖向受力钢筋接头宜相互错开;无法错开时,应预留 级机械接头。 5预留孔洞周边的结构梁板钢筋宜伸出300mm,梁预留筋 立留设工级机械接头。 .3.5先期地下结构施工时,应对长期暴露在外部的预留钢筋采 取防碰撞和防锈蚀的保护措施

7.4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

7.4.1先期地下结构采用钢结构或钢与混凝金组合结构时,应在 先期地下结构楼板上预留下层钢结构吊装属埋件,并考虑钢结构 吊装设备的作业空间。 7.4.2竖向支承柱施工前,应先确定钢结构的制作工艺和连接方 法,并深化设计钢结构构造节点 7.4.3在先期地下结构施,界面层以下需连接在支承柱上的 钢构件应通过预留孔洞进行垂直这输,并在施工层水平运输至安 装位置进行连接,严繁出现在地面拖拉的现象。 7.4.4钢构件间连接宜采用可以调节的节点形式,并宜预留调 整空间。钢构件连接前宜先进行预拼装。

8.1一般规定 8.1.1后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对与先期结构连接的接缝部位进 行清理,并应对预留的钢筋、机械接头、浇捣孔等进整修。 8.1.2后期地下结构施工需拆除先期结构预留孔洞范围内的临 时水平支撑时,应按照设计工况在可靠换掌形成后进行;当有多 层临时水平支撑时,应自下而上逐层换撑逐层拆撑;临时支撑拆 除时,应注意对先期结构的保护,跨测影响区域结构的变形及内 力,并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8.1.3临时竖向支承柱的据除应在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并达 到竖向荷载转换条件后进行,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拆除;拆除 时,应监测相应区域结构变形并应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8.1.4后期结构施工前,应对先期地下结构的轴线、构件平面位 置及标高进行复核。 8.1.5人辰期地下结构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和现场施工条件,制 定先期与后期结构接缝处理、临时竖向支承柱和临时水平支撑等 构件拆除以及后期地下水平和竖向结构的专项施工方案。 8.1.6后期结构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1上一层柱与下一层梁板钢筋宜同时绑扎

8.2.2结构柱和墙的主筋应在先期构件中预留,后期结构施工 时,与先期结构连接部位钢筋连接方式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8.2.3后期竖向结构插筋接头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错开设置;当 无法错开时,应采用I级机械连接接头。 8.2.4对不同钢筋接头形式,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机械接头或 焊接接头试件中,宜部分采用现场取样形式。现场取样数量不应 少于总检测数的10%,且不少于2组。 8.2.5先期结构预埋钢筋时,应将暴露在外部的钢筋进行防锈及 防腐保护。后期结构施工前,应对预埋钢筋进行检查。预理钢筋 损坏缺失时,应按设计要求补强。

8.3.1米用顶置浇捣孔施工 工后期结构时,宜在柱、墙的侧上方楼 板上或柱、墙中心留孔,柱、墙模板顶部宜没置坡形口,并应与浇 捣孔位置对应。喇叭口混凝王浇筑面的高度宜高于施工缝标高 300 mm 以上。 8.3.2逆作法柱墙模板施王模板体系应考虑逆作法施工特 点进行加工与制作。模板预留洞、预埋件的位置应按图纸准确 留设。 8.3.3元 一次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4m时,宜在模板侧面增加振 捣孔或分段施工。 K

8.4.1逆作法后期结构施工宜采用高流态低收缩混凝土,混凝土 配合比应根据逆作法特点配置,浇捣前,应对混凝土配合比及浇 筑工艺进行现场试验。混凝土在现场应做好落度试验,并应制 作抗压抗渗试块及同条件养护试块

8.4.2后期结构混凝土浇筑宜通过浇捣孔用振动棒对竖向结构 昆凝土进行内部振揭,不宜直接振揭部位应在外侧使用挂壁式振 捣器组合振捣;钢筋密集处应加强振捣,分区分界交接处宜向外 延伸振捣范围不小于500mm;结合面处应进行凿毛处理。 8.4.3采用劲性构件的后期结构,应在水平钢板位置设排气孔: 预留孔应采取等强加固措施。支承柱外包混凝土施工时,应将钢 8.4.4采用预制构件施工后期结构时,宜比相邻结构提高 级配。

8.5接缝处理 8.5.1后期地下竖向结构施工应采取措施保证水平接缝混凝土 浇筑的质量,应结合工程情况采取超灌法、注浆法或灌浆法等接 缝处理方式。 8.5.2采用超灌法时,竖向绪构混凝宜采用高流态低收缩混凝 土,也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浇筑癌凝土液面应高出接缝标高不 小于300 mm。 8.5.3采用注浆法时,待后期竖向结构施工完成后,采用注浆料 通过预先设置的通道对水平接缝进行处理,宜采用微膨胀注浆材 料。灌浆料强度宜高于原结构一个等级。注浆管间距宜控制在 60Qmm左右。 83.4注浆宜选用以下两种方法: 1在接缝部位预埋专用注浆管,混凝土初凝后,通过专用注 浆管注浆。 2未预留注浆管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后,在接缝部位 用钻头引孔。安装有单向功能的注浆针头,进行定点注浆。 855平田滋

采用高于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灌浆料填充。采用的模板应

密封严密,与上、下结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灌浆口应与 出浆口对应布置,并沿灌浆方向单向施工。 8.5.6逆作法接缝质量检查的方式可用目测法、注水试验或施工 缝垂直取芯法

8.6后期结构预制构件施工

8.6.1后期结构采用预制构件时,应对预制构件的吊装/接等 进行施工过程复核。 8.6.2预制梁与周边结构主梁的连接应满足建筑结构的承载力、 变形和耐久性的控制要求。 8.6.3预制板应与预制梁及周边结构主梁可靠连接,对于地下室 顶板,还应满足结构防水要求。 伊 8.6.4后期结构预制构件施工除满是本节要求外,尚应经主体结 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IGI1 的相关规定。伦

9.1一般规定 9.1.1采用上下同步逆作法的建筑工程,其施工流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地上结构为纯框架时,上部结构应在界面层施工完成 后方可施工。 茶 2当地上结构存在剪力墙或筒体的,上部结构宜在包含界 面层楼板在内的两层地下水平结构施工完成后方可施工。 9.1.2逆作施工平台层宜设置于地下室项板,并可利用地下一层 板作为辅助施工平台,其场地平面及净应符合逆作施工期间土 方及材料的水平和竖向运输、钢结构另装以及现场混凝土浇筑的 9.1.3上下同求逆作法的工程,应选择平面刚度大、传力可靠的 地下水平结构作为界面层;当围护体满足悬臂工况的强度和变 形要求时,也可采用地下一层作为界面层。 ,技朵措施,且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结合主体结构确定合理的同步施工工况下竖向支承结构 和托换结构体系 2选择合适的上下同步施工界面层及上下同步施工流程。 3确定适应于上下同步施工工况的场地布置和机械配置。 4选择受力明确、施工方便且与主体结构构件结合良好的 施工阶段临时构件和节点形式

9.1.5上下同步逆作法施工时,应对上下同步逆作区域内的竖向 支承桩柱进行变形监测,对关键托换结构进行内力和变形监测。

9.2.1采用上下同步逆作法的建筑工程,应根据上下结构 工的流程和工况进行整体分析。整体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计算模型应反映逆作期间的竖向支承柱、先期地下 结构以及同步向上施工的上部结构的实际工况及约束条件。 2应针对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的各典型况,施加相应 的水平和竖向荷载进行模拟分析。 3上下同步施工阶段的相关结构构件应按正常使用阶段和 施工阶段进行全工况包络设计。

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执行,地震作用可按10年一遇地震 值,相关构件的抗震等级不宜小于四级

范GB50011的相天规定执行,地震作用可按10年一遇地震取 值,相关构件的抗震等级不宜小于四级 9.2.4上下同步逆作法工程的竖向支承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柱部位宜原位设置支承柱;向上同步施工层数较多 时,宜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双轴惯性矩接近的型钢柱作为支 承柱。 2剪力墙部位宜在墙下对中设置托换支承柱。 3非柱下或非墙下设置的临时支承柱应在界面层设置托换 构件。 9.2.5上下同步逆作法工程中,托换剪力墙或筒体的竖向支承柱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托换支承柱宜采用格构柱。 2当剪力墙厚度大于支承柱截面风寸300mm以上且支承 柱定位精度有保证时,置于墙内的承柱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或 型钢柱。 3当地上结构采用钢骨混凝土剪力墙时,支承柱宜尽量结 合墙内钢骨设置;当支承柱钢材部分传力可靠时,可等强替代 钢筋。 4支承柱板置应方便剪力墙钢筋施工。 9.2.6当采用一柱多桩的托换型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阿在界面层设置托换梁,界面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水平结 构应对临时支承柱进行双向约束。 确定并不宜小于跨度的1/8,托换梁宽宜大于上部框架柱和支承 柱宽。 3托换梁宜与主体框架梁结合布置。 4临时托换支承柱宜对称分批拆除。 9.2.7剪力墙或筒体的托换设计可在界面层设置转换梁;当支承 柱与墙内钢骨相结合时,也可在柱间逐层设置钢系梁以替代转换

9.2.4上下同步逆作法工程的竖向支承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梁。当采用界面层转换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界面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水平结构应对支承柱进行双向 约束。 2托换梁高度不宜小于支承柱间跨度的1/8。 3对于向上施工楼层较多的剪力墙或筒体下的托换支承 柱,宜设置柱间支撑。 X 4当支承柱在剪力墙或筒体外对称设置时,应设置临时托 换梁,托换梁宽度应大于支承柱宽度,且支承柱边缘至托换梁边 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临时托换梁应在相关部位地下结构施 工完成并法到设计强国 正拆除

1界面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水平结构应对支承柱进行双向 约束。 2托换梁高度不宜小于支承柱间跨度的1/8。 3对于向上施工楼层较多的剪力墙或筒体下的托换支承 柱,宜设置柱间支撑。 4当支承柱在剪力墙或筒体外对称设置时,应设置临时托 换梁,托换梁宽度应大于支承柱宽度,且支承柱边缘至托换梁边 缘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临时托换梁应在相关部位地下结构施 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 饿 9.3.1取土口的设置除应符合本焦第7.1.4条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口的设置宜避求上部结范围,可利用上部结构周 边退界区域或者中庭等内空间部位作为取土口使用。 2逆作施工来层以上的楼层净空应符合垂直取土设备的 操作要求;必要的,在取土口上方采取上部局部结构后施工的 措施。 3应充分考虑挖土行车路线对上部结构施工的影响,合理 安排分区域施工。 3.2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时,应对施工平台层的框架柱、剪 力墙等竖向结构采取防止施工作业机械碰撞的防护措施。 9.3.3界面层以下的后期框架柱与剪力墙施工时,应在先期与后 期的水平施工缝中预埋注浆管,并采用注浆法进行接缝处理

9.3.1取土口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焦第7.1.4条的规定外,还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口的设置宜避上部结构范围,可利用上部结构周 边退界区域或者中庭等内空间部位作为取土口使用。 2逆作施工来奢层以上的楼层净空应符合垂直取土设备的 操作要求;必要的,在取土口上方采取上部局部结构后施工的 措施。 3应充分考虑挖土行车路线对上部结构施工的影响,合理 安排区域施工。 3.2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时,应对施工平台层的框架柱、剪 力墙等竖向结构采取防止施工作业机械碰撞的防护措施。 9.3.3界面层以下的后期框架柱与剪力墙施工时,应在先期与后

102.1对于采用排架或土胎膜加木模板施工的逆作基坑,疏干 共的布置数量宜大于明挖法基坑,增加井点数量不少于10%。 10.2.2逆作基坑首层土开挖前,疏干井预降水的时间不宜少于 20d.蔬干井的抽水量与对应区域土方给水量之比不宜小 于80%。

井管壁厚不应小于4mm。 井口应密闭,并与真空泵吸气管相连

3应对开挖后暴露的过滤器采取有效密闭措施。 4降水过程中,井管内真空度不应小于65kPa。 5不应逐段向下割除井管。 10.2.4逆作基坑首层土采用盆式开挖时,对周边设置的临时边 坡可采用轻型井点或喷射井点进行蔬十降水。 10.2.5轻型并点与喷射井点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抽水阶段的真空度不应小于65kPa,每根井点管与总管 连接处及每根井点管周围不应漏水、漏气。 2抽水阶段的循环水应保持清澈;如出现水质辉浊,应及时 更换。 3单套井点的抽水量不应小于单套井点的没计流量。 10.3减压降水 10.3.1对未进行专项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项目,降水设计之前 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查明单井涌水量、单位涌水量、含水层的水 文地质参数。 10.3.2专项减压降水设计应编制减压降水运营方案,综合考虑 基坑减压需求、颜地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 求。基坑开前,应进行减压降水的群井验证试验, 10.3.3k逆作基坑减压降水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井管壁厚不应小于6mm。 2 2泥球充填高度不应小于7m。 3备用并数量不应少于所需减压降水井数量的25% 10.3.4减压降水管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成孔施工中的泥浆比重不宜大于1.15,井管安装阶段的 泥浆比重不宜大于1.10,填砾阶段的泥浆比重不宜大于1.05。 2成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 3应联合采用活塞洗井和空压机洗井

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查明单井涌水量、单位涌水量、含水层的水 文地质参数。 10.3.2专项减压降水设计应编制减压降水运营方案,综合考虑 基坑减压需求、颜地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 求。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减压降水的群井验证试验。 10.3.3k逆作基坑减压降水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井管壁厚不应小于6mm。 22 泥球充填高度不应小于7m。 3备用并数量不应少于所需减压降水并数量的25%。 10.3.4减压降水管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成孔施工中的泥浆比重不宜大于1.15,井管安装阶段的 泥浆比重不宜大于1.10,填砾阶段的泥浆比重不宜大于1.05。 2成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 3应联合采用活塞洗井和空压机洗井

4达到设计降深时的管并出水量不应小于管并的设计流 量,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结构基本相同的管井的出水量应 相近。 10.3.5基坑开挖至临界深度前,应完成双路独立电源和自动切 换装置的配置,降水运营期间,应定期演练。 10.3.6降水井运行结束后,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11.1.1基坑开挖前,应编制挖、运土专项施工方案。旁案中应包 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开挖的分层分块情况、挖土流程挖方法。 3取土口留设位置及逆作施工采台层的加固区域。 4 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的行路线, 5 明确开挖与结构施工及养护时间关系 7各分块开挖的时间进度要求) 9落实卸场地及出十运输条件。 10质量、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措施。 11施工监测与应急预案, 112基坑挖、运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水文条件、环境保 ,按要求、场地条件、基坑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施工的方法等因 素综合制定,临水基坑尚应考虑水位和潮位等因素。 11.1.3基坑每一层土开挖前,应对开挖条件进行验收。开挖验 收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挖下层土方时,上层混凝土结构梁板强度达到设计 要求。 2临时支护体系安装验收完毕

3相邻竖向支承柱之间、竖向支承柱与围护结构之间的差 异沉降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4基坑疏干降水水位降至开挖面500mm以下,承压水降 压水头标高满足开挖面抗承压水突涌稳定性的要求。 5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施配置完备。 6机械设备的配备要与逆作土方开挖相配套

11.2.1逆作法施工时,地下结构楼板中宜设置定数量的取土 口。取土口的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取土口设置的数量、间距应根据齐分区、挖土量、挖土 2取土口宜结合楼梯间、电横地下车库坡道等结构预留 洞口进行布置。 3取土口的位置宜设置在各挖分区的中部位置,且不宜 紧贴基坑的围护结构。 4取土口的布置应符合控量分块流水的需要,每个流水分 块应至少布置;当底板土方采用抽条开挖时,应符合抽条开 挖时的出士要求, 的作业要求。 7取土口位置应考虑场地内部交通畅通并能与外部道路形 成较好的连接。 11.2.2取土口构造上应采取下列措施: 1应在取土口边缘应设置防护上翻梁,其截面尺寸可 取宽200mm×高300mm。 2应在逆作施工平台层设置合理的集水排水系统,雨水不

应回流至基坑内。 3预留洞口四周宜设置挡水槛;对长时间使用的洞口,宜采 取有效的避雨措施。 4结构楼板临时开洞作为取土口时,洞口预留钢筋接头宜 采用机械连接;采用同断面机械连接时,应采用工级接头,接头外 伸长度不宜超过300mm,且应采取保护措施。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取土口结构施工缝位置应采取防水 措施。

11.3.1土方开挖应根据基坑形状、周边境条件及取土条件等 因素,采取分区、分块的挖土方式,并及时形成水平结构或支撑。 11.3.2应合理划分各层开挖分块小,开挖分块划分应综合考 虑施工流水及设置结构施工缝的要求。 11.3.3土方开挖应充分利机械化,应根据基坑土质条件、 平面形状、开挖深度、挖方法、施不进度、挖机作业空间的限制 等因素,选择噪声小效率高、慶排放少的挖土设备。 11.3.4大面积深基坑的开挖宜采用盆式挖土,盆边土的留设形 式应符合围护设计工况要求;盆边土宜采用抽条形式开挖。抽条 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3.5逆作法基坑土方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挖土时,应对竖向支承柱采取保护措施,竖向支承柱两侧 土方高差不应大于1.5m。 3土方开挖应符合基坑设计开挖工况,严禁超挖。 4除垂吊模板外,应及时拆除并清理结构楼板施工的模板 及支撑体系。 5应严格保护降水井、预留插筋及监测元件等,

11.3.6土方开挖到标高后,应及时浇捣混凝土垫层,单块土体暴 露面积不宜大于200m²,基底下土方不应超挖与扰动。 11.3.7逆作挖土取土口位置宜设置集土坑,集土坑不宜设置在 基坑周边,集土坑深度不宜超过1.5m, 11.3.8基坑土方开挖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 1有环境保护要求侧的取土口与基坑边距离宜大于1倍取 2宜先开挖周边环境保护要求较低的一侧土方再开挖环 境保护要求高的一侧土方。 元 3应根据基坑平面形状特点采取分块开挖,分块大小和开 挖顺序应根据基坑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性结构施工缝位置等 因素确定,并结合开挖顺序及时分块形减垫层或水平结构,缩短 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 4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的地表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11.3.9应在施工平台层明确各区域的施工荷载限值,并采取隔 断的方式进行平面布置洛区域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11.3.10在逆作施萍台层直取土时,可选长臂挖机、伸缩臂 挖机、抓斗、员机升降机、传输带等设备进行作业。当采用上下 同步逆作法的,施工平台层上应为垂直取土机械留设足够的作业 空间

12.0.8盖板梁宜采用装配式型钢梁。型钢梁应满足标准化、承

13.1一般规定 13.1.1在逆作法基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体系 及周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并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基坑监 测应从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地下结构施不完成为止,即包 括地上结构、地下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筐工程需要时,应延长 监测周期。 13.1.2逆作法基坑监测应按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相应的环境 保护等级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等条件编制蓝测方案。监测方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飞地质和水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概况。 31 监测的的和依据。 监测内容及项目。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检测方法及精度。 监测期和检测频率。 8 监测报警值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 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0 监测人员的配备。 11 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 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13.1.3 作法监测宜采用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13.1.1在逆作法基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体系 及周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测,并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基坑监 则应从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地下结构施不完成为止,即包 括地上结构、地下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工程需要时,应延长 监测周期

13.1.4基坑监测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 则规程》DG/TJ08一2001及《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的 相关规定。

13.2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及报警值

13.2.1逆作法基坑支护体系与地下结构的监测应符合表13.21的 规定。

表13.2.1基坑支护体系监测项

注:1.“/”为应测项目;“○”为选测项目(视监测工程具体情况和相关单位要求 确定)。 2.“※”:当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时,支承柱和支承桩内力为必测项目;若仅 基坑部分单独施工,则为选测项目。 3. “/"为不测项目

1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 用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且每条 边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基坑每条边的中部、阳角处应布置测点。 2围护结构计算受力和变形较大处宜布置监测点。 3围护结构竖向位移测点与相邻支承柱竖向位移测点宜 置在同一断面上 13.2.3竖向支承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原则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承柱计算受力、变形较大的部位。 2行车通道区域的支承柱宜布置测点。 3 监测点数量不应少于支承柱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 5根。 4 对于面积较大的取土口,沿取周边方向宜加密监测点。 5 监测点布置尚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6布置测点时,宜设置2个指互垂直的断面连续布置。 13.2.4竖向支承柱内力监测点宜根据竖向支承柱的结构型式和 受力计算布置,内力监测传感器应效称布置。 13.2.5水平结构梁板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断应应选在结构梁、板中计算受力较大的部位。 2行车通道的首层结构梁、板应适当加密监测点。 层楼板相对应的梁中分别选择监测截面布置监测点, 各截面的上下皮钢筋各布设1个传感器。 13.2.6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置宜根据基坑面积、取土口位 置连续布置测点,形成2个相互垂直的断面, 13.2.7对于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工程,应对竖向构件和托换 构件的内力进行监测,并应对托换构件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 测和观测。 13.2.8对王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工程,隆监测应测定建筑

1监测断应选在结构梁、板中计算受力较大的部位。 2行通道的首层结构梁、板应适当加密监测点。 3.客层楼板相对应的梁中分别选择监测截面布置监测点 各截面的上下皮钢筋各布设1个传感器。 Y13.2.6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置宜根据基坑面积、取土口位 置连续布置测点,形成2个相互垂直的断面, 13.2.7对于地上、地下结构同步施工工程,应对竖向构件和托换 构件的内力进行监测,并应对托换构件的变形和裂缝情况进行监 测和观测。

的沉降量与水平位移;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考虑地质情况及建筑 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监测点的布置宜 选择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芯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 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 2剪力墙托换区域的四角。 3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及逆作施工作业区与非作业区交界 位置。 13.2.9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卡规定 1周边环境有重点保护对象处应加密监测点。 2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基坑开抢度范围内需要保护 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对教大监测范围。 13.2.10监测频率的确定应符合列规定: 1应符合最短观测时间间隔和快速读警的要求。 2应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 3应能在要求的观测时间间隔内反映变形速率的特征。 13.2.11监测报警管应根据地焦条件、设计计算、周边环境中被 保护对象的变形控制要求及当地经验等因素确定。当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位进行报警: 1 监测数据累计值或变化速率达到报警值 间差异沉降达到报警值。 3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增大或基坑出现 流沙、管涌、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 4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 弛或拔出的迹象。 5水平结构梁板或其他支撑构件出现较明显的受力裂缝 6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7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 8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出现其他应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13.3.1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宜在基坑围护结 构施工之前完成,且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在远程监测系统运行 过程中,远程监测中心应协调相关工作,保证远程监测系统的正 常运行。

13.3.5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监测数据的自动或人工采集、传输,合理性判断及过 功能。

Q/GDW 13236.3-2019 导、地线采购标准 第3部分:铝包钢绞线专用技术规范2工况记录功能。 3围护结构、水平结构、竖向支承结构、周边环境安全状态 计算分析和趋势预测功能。 4安全预报警、显示、发布、报表输出、查询、现场巡检管理 及工程资料管理功能

14施工安全与作业环境控制

14.1一般规定 14.1.1逆作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1宜优先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机械,固定式机械宜安装隔 声罩。 3进人施工现场后车辆禁止鸣笛 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不场所噪声限值》GB12523的 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噪声 14.1.2逆作法施工安全应符现行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JGJ80和《建筑机械众全使用技术规程》JGJ33的有 关规定。 14.1.3逆作法施工中应定期检测粉尘与有害气体浓度,应做好 个人防护, 14.1.4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5按照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证 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良好。 14.1.6取土口、楼梯孔洞及交通要道应搭设防护设施。 14.1.7逆作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降噪、除尘和空气污染防护、 照明及电力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I5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I146的有关规定

14.2.1在浇筑地下室各层楼板时,按挖土行进路线应预先留设 通风口,随地下挖土工作面的推进,通风口露出部位应及时安装 通风及排气设施。地下室空气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 标准。 14.2.2通风及排气设施应结合基坑规模、施工季节、地质情况、 风机类型和噪声等因素综合选择。 14.2.3逆作法施工通风应采取压力式机械通风,通风排气设施 宜采用轴流风机,风机应具有防水、降温和防雷设施。 14.2.4风机表面应保持清洁,进、出风际得有杂物,应定期清 除风机及管道内的灰尘等杂物。 14.2.5风机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鼻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 在风机运行中维修。 14.2.6风管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直径应根据最大送风量、风管长度等计算确定, 2风管应与风配套,同管路的直径应一致。 3风管应数设牢固、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 4风不应妨碍运输、影响挖土及结构施工。 5风管使用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如有破损,应及时 修复更换。 .7施工作业环境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中氧气含量不得小于20%。 2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3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²,二氧化 碳浓度不得超过0.5%(按体积计),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的 浓度不得超过5mg/m3

14.3照明及电力设施

14.3.1逆作法施工中自然采光不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单独编制 专项照明用电方案。照明供电系统应独立设置,并配备应急发电 设备。 14.3.2每层地下室应根据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足够的 照明设备及电力插座。 14.3.3逆作法地下室施工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很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北京某框剪结构办公楼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14.3.4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低能耗的照明光源。对 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钠灯、混光用的卤钨 灯或LED灯等。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成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4.3.5照明灯具应置于预先制炸的标准灯架上,灯架应固定在 支承柱或结构楼板上。 14.3.6动力、照明线路应设置专的绝缘防水线路,宜设置在楼 设施上。 御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美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他角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官 4)表示有选择,一定条不可以这样做的用词,可采用 “可" 2条文牛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或“应按执行”。 上海市住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5《建筑施工场所噪声限值》GB1252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7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 1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惑NGJ80 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辉》GJ146 12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 13 《渠式切割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JGJ/T303 14 《咬合代排桩技术规程》JGJ/T396 1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16K《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一11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一61 海 518 《钻孔灌注桩施工标准》DG/TJ08一202 19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一2001 20 《地下连续墙施工规程》DG/TJ08一2073 21 《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DG/TJ08一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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