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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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21-20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1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较短的停车泊位设置为无障碍 车位:无障碍车位宜设在地面层或地下车库的人行电梯口附近 且不得设置成机械停车位。并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设置相应的残疾人设施。 2无障碍泊位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2米的通道,供乘 轮椅者直接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3无障碍泊位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宽度不小 于1.2米的轮椅坡道,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4.4.15的规定

表4.4.15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结合各类机械停车设备的运行特点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行业标 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当设计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应与设备供 应单位协调确定。

DB34/T 3448-2019 装卸软管定期检验规程4.5.2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体育场馆和住宅小区建

筑(保障房除外)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其他建筑工程 (库)配置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宜超过其配建停车泊位 的60%

辆连续出库或连续进库的时间,宜控制在1.5小时之内,并不应 大于2小时。

不应大于25辆,如没有其它出人口时,电梯数量不得低于

5.5地面机械停车库应设有不少于该停车库总泊位数15% 位作为停侯区。

4.5.6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机械泊位宜设置在次

5.6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机械泊位宜设置在 联通道或尽端通道内,在车库内主通道上不宜设置机械泊 车库坡道端口附近不应设置机械泊位

5.7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升降横移式机械 备应以2层为主,不宜超过3层,一组升降横移式停车设

4.5.7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开升降横移式机

设备应以2层为主,不宜超过3层,一组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的 存容量不宜大于23辆;通道两侧连续设置机械车位的长度超过 60米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7.0米。

4.6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4.6.1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 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4.6.2内部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宜与外来的自行车停车 场地分开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 近:不设围墙的公共建筑,不得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自行车泊 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车场 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4.6.3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不大于300辆时,可 设置个出入口:当车位数为301~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 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人口不宜少于三个。 4.6.4自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多层 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 口。自行车库出入口坡道应设置人行台阶,并应设置供自行车推 行的斜坡,玻度宜小于20%,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厘米。 4.6.5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 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 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来。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口

4.6.1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 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4.6.1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

场地分开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 近;不设围墙的公共建筑,不得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自行车泊 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车场 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4.6.3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不大于300辆

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距 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租 1.2的换算系数换算。

4.6.6自行车停车场(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

4.6.7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 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

4.7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4.7.1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道路及停车场(库)内应按现行 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768及地方标准《城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规定设置交通标志、 标线和停车泊位划线。交通标志不得侵人道路和停车场通道建筑 限界。

4.7.2基地出入口基地内部道路及停车场(库)内

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及行立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施不得侵入道路和停车场通道建筑限界

4.7.3基地内部的道路交叉口、汽车库内通道交叉处

置式地下车库坡道口交叉处,在平面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必须保 证驾驶员视线通透;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7.3 的规定。

4.7.4在基地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库)内需要警示车辆减速慢

4.7.4在基地内部道路和停车场(库)内需要警示车辆减速慢 行的地方,应设置减速带和减速标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越 出行驶界限,引起擦碰的地方应设置防撞保护设施;地下车库通 道及坡道转弯处建筑柱网立柱应设置反光防护角;地下车库坡道 应设置反光轮廓标。

5.0.1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配建指标级别及

见表5.0.1。机动车配建指标按小型汽车计算,非机动车配建指 标按自行车计算。

表5.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5.0.2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手表5.0.2的规定

5.0.2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手表5.0.2的规定

表5.0.2住宝停车位指标

注: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任房的停车泊位配建指标,由各市、县政府 参考普通住宅配建指标,并综合考虑项目所处区位和公共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同 时要预留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空间,努力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停车需求。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表5.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5.0.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

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

5.0.5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

表 5. 0. 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表5.0.12学校停车位指标

13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3的规定。

表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业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

表5.0.14 工业停车位指标

15建筑工程配建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 15的规定。

表5.0.15 配建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

A.1常用停车设备的类别有

停车位为两层或多层,有若干层的同层置车板可左右横向移 位,通过升降机构改变置车板的高度。可为地上式或带地坑式。

通过传动机械,驱使以垂直方式排列的各置车板作连续环形 运动。车辆出入口位于停车设备最下面的称为下出入口式;位于 中间部分的称为中出入口式;位于最上面的称为上出入口式。可 为封闭式高塔或开式低塔。

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和车辆升降机以立体方式组成的高层停车 设备。通过搬运机械将车辆或载有车辆的置车板横向或纵向地从 车辆升降机械搬运至停车位。停车位分横置式、纵置式和圆周式 三种。

停车位为两层或三层,通过升降机构或俯仰机构改变置车板 的高度或倾斜角度,供车辆出入。可为地上式或带地坑式。

A.2其他停车设备的类别有

各置车板以两列或多列方式水平排列,并作循环移动。置车 板以圆弧运动方式循环者称为圆形循环式:以直线运动方式循环 者称为箱形循环式。车辆入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车辆直接驶入 停车设备内的置车板:另一种是与设置在出入口的车辆升降机配

各置车板以两层或多层方式排列,在相邻两层间的两端设有 车辆升降机,同层置车板可在该层内作水平循环移动。置车板在 设备两端以圆弧运动方式升降者称为圆形循环式;以垂直运动方 式升降者称为箱形循环式。车辆人库方式与水平循环类相同。

在同一层面上,用搬运台车平面移动车辆,或使置车板平面 横移。可为单层平面横移、单层(多层)平面往返以及门式起 重机多层平移。

采用巷道堆垛机和搬运器,将进到搬运器上的车辆一起作平 面移动且垂直升降到停车位旁,再用存取机构将车辆送人停车 位。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总则 35 基本规定· 37 设置规则· 41 4.1 基地出人口设置 41 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43 4.3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45 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45 47 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 49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50

L.0.2条文说明了本标准自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 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 求”。本标准指的城市、城市规划区即是按上述规定而定的。 本标准的城市建筑工程泛指城市或镇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 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设计、设置都应满足本 标准规定的要求。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场(库)设计、特 种车型的停车场(库)、历史风貌保护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古 建单位的停车场(库)设计不受本规则的严格约束,但可根据 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3.0.3本条文规定的自的主要是防止主体建筑与配建停车场 (库)不在城市或镇道路同侧所带来的车流和人流穿越道路的现 象,避免对城市道路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位于城市道路, 特别是主干路两侧的建筑,应按标准分别在建筑项自用地范围内 配建停车泊位。 如由于规划用地条件限制不得不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时,应 有租应的人行设施莲接

考恩到建筑工程受规划用地条件限制,如果若十地块集中设 置停车场(库),会由于各地块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建筑方 案、建筑功能的不同,导致在实际操作有较大难度。因此本 《标准》明确以联通道连接若干地块的地下车库。 其次,考虑到个别建筑工程项目,如高强度开发中心区、旧 城改造项自等,由于项自建设用地范围较小、容积率高,单独按 规范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或技术管理 规定,比如地库坡道数量、基地出人口设置、地下室退界要求 等。故允许在相邻两宗或以上的建设项自,在统一电请、协调设 计、协调建设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红线紧邻地块停车 库可采用通道联通方式,这是最简单、有效的集中建设方式。

3.0.5新增加的条文规定。

本条文的目的是说明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的方式有多 种,但不能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对相邻地块地下车库 确需在城市绿化下和城市道路下用联通道联通时,必须经有关部 门审查,并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城市绿地下设置公

共停车库往往会受场地诸多条件限制,条文明确了绿地下公 车库可与周边地块的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

3.0.6本条文规定与原《标准》规定3.0.3一致。

本条文规定的自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由公共建筑、任 的车辆,在道路上上、下客,以及内部通道交通不顺引起 塞,减少对城市道路的干扰,保证城市动态交通的畅通和

3.0.7本条文规定与原《标准》规定3.0.5基本一致。

1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

3.0.9本条文主要规定停车配建指标计算,车位总数尾数出现 小数情况时,应将小数向上取整。 3.0.10原条文修订。主要针对综合性建筑工程和群体布置的建 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数的计算方法及配置要求做出规定。 3.0.11新增条文规定。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单体 建筑规模较小,但建筑密集的地区,可根据实际设置条件集中配 建停车场(库)。

3.0.13为避免由于设置

14考虑住宅及公共办公楼等建筑工程的外来临时车辆停方 而规定本条文。

4.1.1本条文主要是规范建筑工程项自的机动车出入口在各类 成市道路上的开设规定,强调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应符合项 目规划条件的规定。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易拥堵的节点,为减 少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干扰,本条文对城市 道路上开设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相邻交叉口的距离做出规定 并界定了该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本条文参阅现行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33/1056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开设在主、次十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保证基地机动 车出入口不在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段或渐变段上,同时需保证交 叉口出口道上公交停靠站的设置条件。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和渐 变段的长度,主干路按70m+30m考虑,次干路按60m+20m考 虑,支路按30m+20m考虑。

4.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距地铁人流出入口、人行

4.1.3基地机动车出人口若距地铁人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地道、公交站、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引道起坡点距离过 近,容易成为事故黑点。本条文规定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和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 车库(场)设置标准》制定。 4.1.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受周边已有或规划的道路交通设 施限制,比如港湾公交站、地铁站、交叉口展宽段等,建筑工程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充分考虑基地周边的现状和规划条件, 结合近儿年省内各城市的经验,提出了一体化设计的要求

4.1.6基地机动车出人口的宽度对城市道路的交通组织有所影 响,宽度过大会影响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条文对基地机动车出 入口的设置宽度予以规定。原则上居住区不宜设置超宽景观机动 车出入口。因景观设计要求,在道路交通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天 型公共建筑群可扩大出入口宽度,其总宽度不宜超过30米,且 进出口道按单行(宽度不大于5.5米)分设;若总宽度超过30 米,应按2个单独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界定

4.1.7参阅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

4.1.7参阅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制定本条文规定。

4.1.8道路上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间距除考虑行车速度和满足 车辆交织长度外,还应考虑安全因素,机动车出人口间距应满足 不同车速条件下的停车视距要求

考虑到我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单项建筑工程规模扩大、配建泊位 增加以及综合体建筑群的出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需求增 加,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数量。根据基地 机动车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分析,对原标准条文规定进行了适当的 修改。 4.1.13新增条文。原则上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不宜设置道闸 加确需设置道闻时道闻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须满兄一定要

4.1.13新增条文。原则上建筑工程基地出人口不宜

如确需设置道闸时,道闸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须满足一定要 求,避免排队车辆溢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运行。

4.2.1建筑工程基地内的通道布局、车流与上下客之间的关系 处理是否合适,将会直接影响到相邻城市道路的交通畅通。因此 本条文规定了环通道路、回转场地、车行道宽度以及通道缘石转 弯半径的要求。

4.2.2对于吸引较多出租车的公共建筑,在基地出人口

起乱停车上下客现象,导致交通混乱和拥堵。本条文规定了出租 车落客泊位的设置。国外大型公共建筑前多设置出租车专用通 道,交通组织效果良好,本条文规定出租车专用通道出入口可不 计人基地出入口。

4.2.3对于学校建筑,无其是小学和幼儿园,家长接送车较多

余项目内部配建一部分泊位外,还应考虑设置短时停放的临 泊位,该部分临时泊位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其设置可 宜,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干扰,

准,考虑到一些货车须进入地下车库的情况(比如国外管理公 司管理的五星级宾馆),一般可充许小型货车或部分箱式货车 (中型)进人,大型货车和大客车不宜设在地下车库内或地上多 层车库二层及以上。

4.2.6为保证基地内地库坡道之间进出车辆的安全视足

文规定了地库坡道间的最小距离。

4.2.7为避免基地内出现半径不足的180度掉头组织形式,而

定本条文。U型流线的通道边线间距应大于或等于6米, 所示。

图4.2.7U型流线

面泊位的要求。原先不少城市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控制 考虑到较高容积率的地块条件限制,征求各地意见后,制定本 条文规定

地应分开设置,受条件限制设置在同层时,为保证交通安全,必 须利用隔离设施完全隔离。

4.3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4.3.1、4.3.2为了保证建筑主体与配置的停车场(库)之间 的交通联系,不让内部产生的交通利用城市道路来组织,减少内 部交通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为避免进出停车库的车辆 由于加速和视线不良的情况而产生交通事故,制定本规定。 4.3.4车库出人口的数量多少,主要取决于交通安全、畅通 车库出入口通行能力及地下车库的消防要求。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及坡道通行能力,制定本条文。

4.4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4.4.1按建设部2008年10月7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编写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 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宜重复被 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的原则要求,城市建筑工程配置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 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43停车场(库)的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

式三种,其中,斜列式停车方式的倾斜角度主要指30度、45

4.4.5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及杭州市等地目前对建筑工程设计中交通设计审查的规定 对停车库坡道形式和最大纵坡做了规定。 4.4.6根据本省车库的实际运行和杭州市等地的审批管理情况 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同时考虑天尺寸车辆比例提高的发展 趋势,对停车场(库)坡道的宽度做了规定。

4.5本条文参考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0及杭州市等地自前对建筑工程设计中交通设计审查的规 十停车库坡道形式和最大纵坡做了规定

4.4.6根据本省车库的实际运行和杭州市等地的审批管

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同时考虑天尺寸车辆比例提高的发展 趋势,对停车场(库)坡道的宽度做了规定。

、4.4.9本条文对车库坡道交通组织进行了规定。螺旋式 主我省使用较少,且不够安全。受条件限制的建筑工程必须

图4. 4. 9 直通连续坡道

设置螺旋坡道时,建议可对螺旋坡道进行线形改良,增加直线段 和平坡段。车库上下层直通坡道,在与本层通道交叉处,往往视 距不足,坡度较天,因此应增加平坡段,并对平坡段长度进行规 定,保证行驶安全

4.10根据本省车库的实际运行和杭州市等地的审批管

,参考上海市的标准及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同时考虑大 辆比例提高的发展趋势,对停车场(库)内部通道的宽月 规定。

4. 4. 12、4. 4. 13

》JG100及杭州市等地自前对建筑工程设计中交通设计1 规定,对停放车辆间及车、墙(柱)间最小净距、(场) 小净高等做了规定。表4.4.13中“净空高度”指楼地面 顶棚或其它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的空

行了规定。对大于26米(8.4米柱网约3跨)的尽端式 在尽端附近空余一个泊位,方便回转

4.4.15考虑到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在我省的城市建设中急

重视,本标准参考国家相关规范,对无障碍泊位设置做了规定 表4.4.15中数据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B 50763。

5.1鉴于自前我省天中城市兴建机械式停车库情况较多 车库在节约用地、增加停车泊位数量方面有明显的优势, 式停车的方式以及设备种类繁多,设计时应按相关规范执 时与设备供应单位沟通。

4.5.2由于机械式停车库进出车库速度慢,容易在高屿

车辆排队,因此不适合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体育场馆 使用;由于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问题,也不适合住宅小区使用。另

外,单个项自的机械停车泊位数过多,会引起交通堵塞和营运管 理方面的问题。在征求意见后,制定了机械停车泊位占泊位总数 比例的上限

4.5.3本条文参阅上海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

4.5.4参阅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 定本条文。

4.5.5机械车库进出车辆等候时间较长,为保证等候车辆不至

成基地出入口堵塞而影响城市道路通行,制定本条文规定 地面固定泊位及基地内主通道不得计入侯停区。

及机械车库的正常运行,制定本条文规定。 4.5.7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运行的典型时间为:横移7m/min 升降4m/min,可估算出2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80s,3 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140s,4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约为170s,5层设备单车最大进出时间约为200s。另需考虑倒车 时间一般在20s左右。因此,可计算得到平均停车时间约为:2 层设备68s,3层设备103s,4层设备136s,5层设备160s。 由于多层机械停车设备的平均停车时间较天和车库净空要求 较高,坡道式与机械式组合停车库的机械停车设备不宜超过3 层,并以2层设备为宜。同时,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总体存车 速度应在坡道进车速度的2倍以上,以保证进库车辆不至因等待 机械停车设备运行造成坡道或主通道堵塞,因此单组机械停车设 备的存容量不宜过大,二层升降横移设备不宜超过12连立,三 层升降横移设备不宜超过6连立。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

4.6.3原《标准》规定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库出人口数量不 少于二个,根据近年来我省建设的实际情况,大规模的综合体项 目越来越多,自行车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本次修订增加了 1200辆以上的自行车车库出人口数量不少于三个的规定,以保 证大规模白行车停 上顺畅

在非机动车种中比例较高,为保证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方便,对其 停放区域进行规定。此外,为避免住宅小区停车后步行回家距离 过长,规定各单体建筑的自行车位宜分散布置。

4.7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4.7.1基地的交通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是保证基地有序、安全

营运的重要保障,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33/T818、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等规定,制定本条文。

4.7.3根据省内建筑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基地内部通

置式地下车库出入口处是行车视距不足的高发处,由于安 不足,导致车辆运行存在安全隐惠,根据现行行业标准 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制定本条文规定

性意识较为薄弱,基地和建筑工程受条件限制,车辆行驶通道直 角转弯较多,同时安全视距不足,地下车库立柱被撞和刮擦现象 也时有发生,因此制定本条文规定。

5.0.1全省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采用分级体系,通

0.1全省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采用分级体系,通过对 规模大、中、小的区分,构筑起全省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指 级体系。每个城市在实际操作时,对照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 表选定本城市配建指标的等级

5.0.2~5.0.15在配建停车位修订时,针对全省部分县、市 进行了居住、办公、商业、餐饮、娱乐、学校、医院7种类型的 建筑物现状实际停车需求的抽样调查(涵盖全省十一个地市) 司时参考了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嘉兴市、北京 市、上海市、广州市、大津市、南京市以及山东省等地的城市建 筑工程机动车配建标准或城市技术管理规定等资料,并结合浙江 省城市发展情况制定了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指标, 本次修订针对机动车配建指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一是住宅 建筑配建指标较大幅度提高,居住区户均达到1.0个泊位,比原 《标准》提高了1倍左右;二是公共服务类建筑配建指标合理提 高,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停车泊位配建指标比原《标准》配建 指标平均提高了纳50%;三是重点矛盾重点解决,针对当前停 车矛盾特别突出的医院类和学校类建筑,停车泊位的配建指标较 大幅度提高,比原《标准》配建指标提高了1倍左右。且本次 修订对医院建筑新增了办公、医技等功能性建筑的配建指标,对 学校的接送车位也提出了要求。 此外,本次修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除住宅配建未做大的调整 外,其余都做了较大的调整,调整后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配建指 标平均约为原《标准》配建指标的60%。

5. 0. 2 ~ 5. 0. 15

5.0.2住宅停车位指标调整

住宅是停车配建的重要环节,依据国家、浙江省住房发展

建设政策,对原《标准》住宅分类进行面积分类调整。增加了 小区物管等配套附属用房的分类。 机动车位配建指标调整。根据全省抽样调查,部分老小区实 示配置停车数低于原《标准》的配建指标,其停车矛盾较为突 出;部分新建小区的实际配置停车数虽然超过了原《标准》的 配建指标,但仍未能满足实际的停车需求。另外,考虑到今后城 市可能会实施“机动车自备车位政策”,需基本保证户均一个停 车泊位。因此,本次修订对住宅各种户型的机动车配建指标进行 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非机动车位配建指标调整。虽然近年来非机动车出行比例有 听下降达旗维多利财富广场8#、17#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考虑到各城市对非机动车的发展非常重视,同时非机 动车作为一种健身工具越来越受欢迎,因此住宅的非机动车配建 指标较原《标准》调整幅度较小,略为降低。

5.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调整。

D.4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调

商业场所分类中新增了批发市场

对餐饮、娱乐设施分类进行细化,根据规模分为两类。 机动车位配建指标调整。根据省内各城市调香数据,大型餐 饮、娱乐设施的停车供应存在缺口,本《标准》建筑面积> 4000m²的餐饮、娱乐设施停车配建指标较原《标准》提高了 35%左右。 非机动车配建指标调整。本《标准》餐饮、娱乐场所的非 机动车配建指标降低至原《标准》的75%左右。

5.0.6旅馆停车位指标调整

拦河闸工程施工方案5.0.7影(剧)院停车位指标调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剧场 建筑设计规范》JGJ57对原《标准》的分类进行重新调整。同 时提高了原《标准》机动车位配建指标,提高幅度约为原《标 准》配建指标的50%=100%左右;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在《原标 准》配建指标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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