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2.11-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1部分_幕墙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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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1832.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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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32.11-2022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1部分_幕墙工程.pdf

10.3.6安装施工前,应对现场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应已完成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图10.4.1点支承幕墙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10.4.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 2应建立平面控制网,并在主体结构上测设出基准线; 3标高应采取测设控制线作为高程施工的依据,在适当位置设标高控制点; 4应根据设计图纸,在主体结构上测设出幕墙平面、立面、分格及节点等基准线 5应定期对基准钢丝线的位置进行校核,及时调整偏差; 6对高层建筑测量时,风力应不大于4级, 10.4.3转接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量基准线,确定转接件位置; 2转接件应与埋件连接牢固,外露面平整某供水加压站(办公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位置准确。 10.4.4刚性支承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防腐措施处理; 2当采用玻璃肋支承设计时,玻璃肋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其厚度、宽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3支座与立柱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为不锈钢材质; 4横梁与立柱连结采用螺栓或螺钉连接时,连接点不应少于2个,并且应有防脱落措施。 10.4.5柔性支承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拉杆、钢拉索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并宜设置预拉力调节装置几测 力装置。当采用力矩扳手施加预拉力时,应事先进行标定; 2施加预拉力应以张拉力为控制量。拉杆、拉索的预拉力应分次、分批对称张拉;张 拉过程中应随时校正调整预拉力值; 3张拉前应全面检查锚具、拉杆或拉索构件,并应签发张拉通知单。通知单应明确张 立分批次数、每次张拉力控制值、张拉用机具、测力仪器、日期、温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张拉应遵循分阶段、分级、对称、缓慢匀速、同步加载的原则。张拉过程中,应对 立杆、拉索的预拉力依据现场实际状况作调整,对结构重要部位宜进行索力和位移双控; 5分级张拉结束时,宜采用测力计进行拉力复核; 6应建立张拉记录; 7实际施加的预拉力值应根据施工的环境温度,按设计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8张拉全部结束后应静置72小时,并再重新测定每根拉索的拉力和结构的变形量。 10.4.6穿孔式支承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控制单元所控制的驳接座安装点进行驳接座的安装,对结构偏移所造成的安装 点误差可用偏心座和偏心头校正; 2驳接爪安装前,应精确测设出其安装位置,驳接爪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驳接爪装入后应能进行三维调整,并应能减少或消除结构平面变形和温差的影响 4驳接爪安装完成后,应对驳接爪的位置进行检验; 5驳接爪与玻璃点连接件的固定应采用力矩扳手,力矩的设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6驳接头内的衬垫材料应完全覆盖其与玻璃的接触面 7玻璃吊装到位后将驳接头的尾部与驳接爪相互联接并锁紧,同时要注意玻璃的内侧 与驳接爪的定位距离在规定范围以内。 10.4.7玻璃夹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分格,测设玻璃横向分格线,并安装单向玻璃夹具; 2应将幕墙玻璃面板固定在夹具中,夹具通过连接螺栓固定在支承结构上; 3玻璃与夹具的夹头一个采用橡胶护垫过渡连接,夹头应能灵活转动。 10.4.8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对玻璃的表面质量、公称尺寸进行100%的检测。同时使用 玻璃表面应力仪对玻璃的钢化情况进行全检 2玻璃宜按先上后下的顺序,逐层安装调整; 3玻璃面板之间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有密封要求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 封。 10.4.9打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胶前对玻璃缝隙进行清理,两侧玻璃上应贴保护纸(普通美纹纸),注胶面应干燥 法净

2打胶顺序应先竖向后横向。水平节点打胶应从一侧面向另一侧推移,垂直节点打胶应 下而上。

10.5.1玻璃加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承结构构件及抓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0.5.2的规定 表10.5.2支承结构安装允许偏差

10.5.3索桁架制作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索宜选用不锈钢钢绞线,材质为奥氏体或奥氏体+铁素体,其整索抗拉强度需满足 设计要求; 2钢绞线应捻制均匀,钢丝均应紧密绞合一起。每根钢丝不应有凸起,折断,擦伤及错

乱交叉现象;3索桁架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平面外稳定;4索桁架安装前应单独进行结构试验,以检测强度及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索桁架加工的误差应符合表10.5.3的规定。表10.5.3索桁架加工允许误差名称项目内容检测方法<6m6~10m>10m专用拉伸长度偏差± 5mm±8mm±10mm测定仪拉索表面光亮,无锈斑,钢铰线不允许有断丝外观及其他明显的机械损伤目测钢索压管接头不宜大于Ra3.2表面粗糙度长度偏差±2mm安装偏差±2mm卡尺螺纹偏差内外螺纹为6H/6g腹杆喷丸处理表面均匀,整洁外观目测抛光处理Ra3.2其他钢长度、外观及孔位符合GB50205的规定构件10.5.4点支承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4的规定。表10.5.4点支承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测量方法H≤30≤10mm30120≤30mm2幕墙的平面度2.5mm2m靠尺,钢板尺3竖缝的直线度2.5mm2m靠尺,钢板尺4横缝的直线度2.5mm2m靠尺,钢板尺5线缝宽度(与设计值比较)±2mm卡尺6吊挂中心±1.5mm激光仪或经纬仪7两相邻面板之间的高低差1.0mm深度尺8玻璃面板与肋板夹角与设计值偏差1°量角器10.5.5刚性支承结构,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fim宜取其跨度的1/250。计算时,悬臂结构的跨度可取其悬挑长度的2倍。柔性支承结构,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限值dfim宜取其短跨支承点距离的1/50。10.5.6拉索张拉力可采用张拉仪法或液压法进行检测。检测前应对张拉仪或液压加载装置进行标定,且精度应达到检测值的5%。47

10.5.7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防火材料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0.5.8支承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交接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充,并用防火板 材支撑、封闭。 10.5.9玻璃幕墙应形成墙身防雷系统,并与主体结构防雷体系可靠接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10.5.10点支式玻璃幕墙钢拉索的抗拉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索结构技术规程》JG 257规定的最小整索破断拉力值除以2.0取用。 10.5.19点支式玻璃幕墙应采用低松弛不锈钢丝绳拉索和奥氏体不锈钢拉杆。 10.5.10带螺纹的钢拉杆进行强度设计时 纹根部的净截面计算应力。

10.6.1拼装、安装作业时,应避免碰撞、重击。 10.6.2吊装或水平运输过程中对幕墙材料应轻起轻落,避免碰撞或与硬物摩擦。 10.6.3拼装作业应在地面铺设刚性平台,搭设刚性胎架进行拼装。拼装支撑点的设置应进 行计算,以免造成构件的永久变形。 10.6.4焊接时应配备接火容器,防止电焊火花飞溅损伤其他材料。 10.6.5所有面材应使用保护膜覆盖,直至竣工清洗前撕掉。面材应避免与锋利、坚硬的物 品直接接触

10.7.1幕墙结构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耐候性,不锈钢材料应使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材应进 行表面防腐处理,其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2钢索在使用前应提供预张拉试验报告、破断力试验报告,其性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10.7.3施工时预应力值应按施工过程中的气温变化进行调整,按合拢温度与预应力值对照 表确定每一级张拉预应力值。确保索内应力在温度变化过程中的均衡状态和安全性。 10.7.4张拉过程中应对钢索逐步张拉和调整,并对整个张拉过程保持监测。 10.7.5构件的安装应注意安装顺序,防止误差的积累和误差的相互影响,并应根据现场放 线的原则进行安装,防止安装造成的二次误差带来的影响。 10.7.6爪件在幕墙平面内不得承受幕墙自重以外的其他荷载。 10.7.7金属与玻璃连接处应加弹性耐候衬垫和衬套,厚度不宜小于1.0mm。 10.7.8应加强支撑装置等产品的进场检验,认真核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1.1.1钢材、钢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钢制品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 2用于玻璃采光顶主龙骨和次龙骨受力杆件的钢材、钢制品,宜采用壁厚不小于4mm 的钢板、壁厚不小于2.5mm的热轧钢管、尺寸不小于L45×4和L56×36×4的角钢或壁厚不 小于2mm的冷成型薄壁型钢。 11.1.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2铝合金型材型材尺寸充许偏差应满足高精级或超高精级的要求。 11.1.3紧固件、连接件、五金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紧固件、连接件、五金件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的规定; 2玻璃采光顶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或铝制品,否则应加设绝缘 垫片; 3连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应有裂纹、毛刺、凹坑、变形等缺陷。 11.1.4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2采光顶钢化玻璃应采用均质钢化玻璃; 3当采光顶玻璃最高点到地面或楼面距离大于3m时,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且夹胶层位于下侧; 4隐框、半隐框玻璃采光顶采用中空玻璃时,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5玻璃面板面积不宜大于2.5m²,长边边长不宜大于2m。 11.1.5胶及密封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11.1.6防火材料应符合应符合本规程第4.1.6条的规定。 11.1.7拉索、拉杆、驳接头的材料应参照本规程第10章的相关规定

11.3.2安装玻璃采光顶所用的垂直运输机具、脚手架等应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11.3.3施工电源应分布配置合理、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11.3.4安装场地和施工作业面的障碍物应已拆除到位。 11.3.5采光顶吊装、玻璃安装期间应设置警戒范围,并应先进行试吊装。 11.3.6安装施工前,应对现场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应已完成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4.1安装施工应按图11.4.1玻璃采光顶安装施工工艺流程执行:

施工应按图11.4.1玻璃采光顶安装施工工艺流

11.4.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1.4.1玻璃采光顶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11.4.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 2应建立平面控制网,并在主体结构上测设出基准线; 3标高应采取测设控制线作为高程施工的依据,在适当位置设标高控制点; 4对高层建筑测量时,风力应不大于4级。 11.4.3转接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测量基准线,确定转接件位置:

2转接件应与埋件可靠连接,外露面平整,位置准确; 3应对焊缝防火、防腐处理,防火、防腐等级不应低于主材。 11.4.4采光顶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2应先安装主龙骨后安装次龙骨; 3龙骨安装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及饰面处理。 11.4.5玻璃安装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应按顺序依次安装,保证玻璃缝隙均匀; 2相邻玻璃面板的平面高低偏差不应大于1mm; 3胶缝应平整光滑,宽度均匀。胶缝宽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4夹胶玻璃采用框支撑设计的,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4节的相关规定。采用点式固 定设计的,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0.4节的相关规定; 5玻璃安装应平整,与装修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11.4.6打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温度及湿度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2打密封胶时应在晴天气候下放置泡沫棒,在胶缝两侧边口粘贴保护胶带; 3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面粘接,不应三面粘接; 4刮胶要平稳,不应出现气泡及离鼓现象。 11.4.7清洗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清洗应米用无腐蚀性的清洁剂: 2验收应以各部位隐蔽记录为依据,隐蔽记录应包含测量放线确认、预埋件埋设、钢支 座与龙骨连接、避雷措施、防火封堵、胶缝填充等内容

11.5.1玻璃采光顶所选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建筑用硅酮结构胶》GB16776等的规定。 11.5.2硅酮结构胶、建筑密封胶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 证书。 11.5.3玻璃采光顶所采用的材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 11.5.4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及检验质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件与预埋件的焊接、防腐处理,观察焊缝长度、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无漏焊、 壶焊,焊缝打光后涂防锈漆; 2连接件与主龙骨机械连接,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并带有弹簧垫圈,若未采用弹簧垫 圈应有防松脱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的玻璃应检查项目:包括质量证明材料、玻璃尺寸与设计尺寸是否吻合, 表面质量、碰伤、擦伤、划伤、脱膜、针眼、底点、油污或胶剂等; 4玻璃进场检验,单片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 的规定;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的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规定。 11.5.5连接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5.5的规定

表11.5.5连接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1.5.6采光顶安装允许偏差、 科械性能检测应存合下列规定

3玻璃采光机械性能检测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要求。 11.5.7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采光顶有防雷要求的应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及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2玻璃采光顶防雷措施应确保与建筑主体结构的避雷均压环有效连接; 3玻璃采光顶顶部周围应设置金属极接闪器。金属极之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100mm; 4金属封边均应与女儿墙内钢筋连接成电气通路: 5预埋防雷连接件应将每个埋件与主体结构的钢筋焊接连接。 11.5.8防水构造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采光防水措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外部排水和内部冷凝水处理措施,与建筑 主体的其他防排水构造有效连接; 2玻璃采光顶安装过程中应进行现场单位淋水测试或安装完毕后进行整体淋水测试; 3玻璃采光顶中间或与结构之间有排水槽设计时,应进行蓄水防渗漏测试; 4寒冷地区应采取冷凝水排放措施; 5排水坡度不宜小于为3%,避免玻璃中心位置出现积水、积灰,严重影响采光顶的外 观。 11.5.9排烟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1.6.1安装作业时应避免碰撞、重击。 11.6.2吊装或水平运输过程中对材料应轻起轻落,避免碰撞或与硬物摩擦。 11.6.3焊接时应配备接火容器,防止电焊火花飞溅损伤其他材料。 11.6.4所有面材应使用保护膜覆盖,直至竣工清洗前撕掉。面材应避免与锋利、坚硬的物 品直接接触。

11.7.1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明框采光顶玻璃安装时,应注意控制弹性定位块; 2 隐框采光顶玻璃板框安装时,应注意控制固定点距离: 3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支座固定形式应符合设计结构计算模型。 11.7.2安装完成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1玻璃采光顶避雷应连接可靠; 2玻璃采光顶应洁净无污物

12.1.1钢材、钢制品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 12.1.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12.1.3紧固件、转接件、五金件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的规定。 12.1.4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2应采用钢化玻璃,并经过均质处理; 3宜采用夹胶安全玻璃。 12.1.5胶及密封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12.1.6 防火材料应符合应符合本规程第4.1.6条的规定。 12.1.7拉索、拉杆、驳接头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相关规定。

12.1.1钢材、钢制品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 12.1.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12.1.3紧固件、转接件、五金件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的规定。 12.1.4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2应采用钢化玻璃,并经过均质处理; 3宜采用夹胶安全玻璃。 12.1.5胶及密封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12.1.6防火材料应符合应符合本规程第4.1.6条的规定。 12.1.7拉索、拉杆、驳接头的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相关判

12.3.1安装雨篷的主体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等)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12.3.2雨篷的材料,零附件和结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3.3雨篷施工前应对预埋件或者后置埋件进行测量验收,对位置偏差超出调节范围的部 件及时纠偏。 12.3.4雨篷吊装、玻璃安装期间应设置警戒范围,并应先进行试吊装,

12.4.1安装施工应按图12.4.1雨篷安装施工工艺流程执行:

4.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

图12.4.1雨篷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12.4.2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施工图纸复核转接件水平位置及标高; 2应根据图纸放出雨篷外沿及根部装饰面水平位置及标高位置。 12.4.3雨篷转接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图纸及设计要求检查转接件; 2根据位置安装转接件,转接件应与埋件连接牢固,外露面平整,位置准确。对于采用 焊接连接的,焊缝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二级; 3焊缝位置应做防火、防腐处理,其防火、防腐等级不应低于主材; 4连接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3的规定,

表12.4.3连接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4雨篷龙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建筑结构轴线为基准,定位标高为依据,复核雨逢和门的尺寸关系,如尺寸有偏 差,修改方案,业主或设计师确认后根据定位安装龙骨; 2安装龙骨应考虑雨篷自重变形,提前预判龙骨起拱,雨篷龙骨头部起拱参考0.5%:

3龙骨应先安装主龙骨及拉杆,然后安装次龙骨: 4龙骨安装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及饰面处理; 5雨篷龙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4的规定

4.4雨篷龙骨安装允许

4.5玻璃安装及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对玻璃的表面质量、公称尺寸进行100%的检测。玻璃安装 页序可采取先外后里,保证边部整齐; 2玻璃应采用夹胶玻璃。玻璃采用框支撑设计的,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4节的相关 规定。玻璃采用点式固定设计的,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0.4节的相关规定; 3玻璃外观应平整,胶缝应平整光滑,宽度均匀。胶缝宽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4玻璃面板与玻璃肋之间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玻璃面板的平面高低偏差不 应大于1mm; 5玻璃与结构或装修的空隙不应小于8mm,密封胶填缝应均匀、密实、连续。 12.4.6打胶工艺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板块安装定位后,应进行胶缝清刷。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 校温度及湿度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2打密封胶时应在晴天气候下放置泡沫棒;在胶缝两侧边口粘贴保护胶带; 3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接,不应3面粘结; 4刮胶应平稳,不能出现气泡及离鼓现象。 12.4.7清洗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篷清洗应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剂; 2验收应以各部位隐蔽记录为依据,隐蔽记录应包含测量放线确认、预埋件埋设、钢支 座与龙骨连接、胶缝填充等内容。

12.5.1雨篷用玻璃、钢材、不锈钢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2.5.2雨篷设置水槽的宜采用不锈钢水槽,并应使用不锈钢焊条焊接, 12.5.3雨篷根部采用焊接的,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涂层厚度和龙骨一致。外挑超过 m的雨篷宜设拉杆,拉杆角度与雨篷角度宜大于30°。 2.5.4玻璃板块在钢化处理前,应完成玻璃的切裁、磨边、钻孔等工序 12.5.5玻璃板块的周边用磨边机加工,应采用45°倒角,倒角尺寸不应少于1.5mm。角部 尖点倒角圆弧半径R应在1mm~5mm范围内,外露玻璃肋边应采用精磨边。 12.5.6经磨边后的玻璃板块边缘不应出现炸边、缺角等缺陷。

磨边后玻璃板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6.7的要求

磨边后玻璃板块的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表12.6.7的要求,

表12.6.7钢化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

12.5.8雨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8雨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测面板水平度及玻璃外露边的偏差,使玻璃外沿保持一条直 线; 2采用框架形式固定玻璃的雨篷,玻璃和副框的结构胶应在工厂完成,并有割胶记录。 不应在现场打结构胶; 3采用点式固定设计的雨篷,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10.4节的相关规定; 4雨篷的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2.6.1玻璃安装完工后应避免其他作业如电焊、喷涂、混凝土、水泥砂浆损伤玻璃。 12.6.2清洗玻璃的设备和工具应安全可靠、方便灵活、操作时不应损伤玻璃表面。 12.6.3雨篷的清洗应选用无腐蚀作用的清洁剂,最后一遍应采用清水冲洗。

12.7.1雨篷结构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耐候性,其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7.2雨篷根部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的防腐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7.3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7.4支座固定形式应符合设计结构计算模型。 12.7.5 5工程验收时应对每个雨篷进行全面观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接缝及外露边框、封口应横平竖直,宽度适宜均匀; 2材料不应有变色、变形、镀膜脱落、污垢或伤痕等现象; 3 玻璃应安装牢固,方向正确无误,钢化玻璃的表面不得有伤痕,隐蔽节点封装应整齐 美观; 4封口安装可靠,接缝粘结牢固:

5玻璃胶缝应横平竖直、宽度一致,胶缝表面平整、光滑

5玻璃胶缝应横平竖直、宽度一致,胶缝表面平整、光滑

13.1.1钢材、钢制品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 13.1.2铝合金型材应符合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13.1.3紧固件、五金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开启扇幕墙所使用的各类紧固件,如螺栓、螺钉、螺柱、螺母和抽心铆钉等紧固 件机械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 戒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GB/T3098.4、《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 8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自 钻自攻螺钉》GB/T3098.11、《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紧固件 机械性能不锈钢自攻螺钉》GB/T3098.21的规定; 2幕墙开启扇配套用门窗五金件及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 攻螺钉》GB/T15856、《建筑窗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GB/T24601、《建筑门窗五金件传 动机构用执手》JG/T124、《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JG/T126、《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JG/T127、《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JG/T128、《建筑门窗五金件旋压执手》JG/T 213、《建筑幕墙用平推窗滑撑》JG/T433的规定。 13.1.4玻璃应符合本规程第4.1.4条的规定。 13.1.5胶及密封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1.5条的规定 13.1.6防火材料应符合应符合本规程第4.1.6条的规定。

13.3.1幕墙开启扇安装所用的吊装机具、工位转运器具、脚手架、吊篮等应安装到位并通 过验收。 13.3.2安装施工前,应对现场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应已完成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3.4.1幕墙开启扇按连接形式分类主要有:摩擦铰链连接式、挂钩连接式、销轴连接式。 其安装施工应按图13.4.1幕墙开启扇安装施工工艺流程执行:

图13.4.1幕墙开启扇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13.4.2幕墙开启扇组件应在工厂完成加工及组装。 13.4.3五金件及附件的安装应位置准确、连接牢固。 13.4.4开启扇的框与扇宜采用机制螺钉进行组合连接,开启扇的装配应使用限力扳手紧固, 13.4.5明框幕墙开启扇与立柱边部收口处应做好密封处理。

13.4.6消防救援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 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相对应; 2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当采用安全玻璃或非玻璃材质设计的窗口时,应在室外一侧 设置开启装置; 3窗口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4消防救援窗应满足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要求。

13.5.1幕墙开启扇安装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开启框、扇加工组框质量控制、幕墙开启扇安 装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主要方面。 13.5.2开启部分完全闭合的玻璃幕墙整体(含开启部分)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幕墙》GB/T20186中的2级,其分级指标值不应大于2.0m3/m²·h。 13.5.3开启扇的组合装配应符合《建筑幕墙》GB/T21086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组合装配要求。开启扇制作装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5.3的规定

表13.5.3开启扇制作装配允许偏差(mm)

13.5.4开启扇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13.5.4)应符合表13.5.4的规定,

13.5.4开启扇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图13.5.4)应符合表13.5.4的规定DB34/T 2387-2015 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导则

表13.5.4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图13.5.4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示意

表13.5.5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mm)

注:d.为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13.5.6开启扇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五金件的孔宜在车间攻丝,丝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开启扇安装附件处的型材壁厚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时,扇框内壁宜加衬板。螺钉应有 防松脱措施; 3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 元乙丙橡胶或者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嵌填与密封; 4开启扇四周的橡胶条宜采用压入式,不宜用穿条式。橡胶条长度宜大于边框内槽口长 度1.5%~2%。橡胶条转角和接头部位应粘结牢固,镶嵌平整; 5开启扇的框、扇宜采用组角方式组装; 6锁闭状态下,五金件锁点和锁座中心位置偏差不宜大于3mm 7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证导气孔及排水孔 通畅; 8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前应取得合格的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胶;双组份硅 酮结构密封胶尚应进行混匀性蝴蝶试验和拉断试验; 9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板块时,不应使结构胶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硅酮结构密 封胶组件在固化并达到足够承载力前不应搬动; 10隐框玻璃幕墙装配组件的注胶应饱满,不得出现气泡,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收胶 逢的余胶不得重复使用; 11硅酮结构密封胶完全固化后,幕墙开启扇装配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3.5.6的规

6结构胶完全固化后幕墙开启扇组件的尺寸允许

13.5.7开启框和幕墙立柱、横梁的连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QGDW 11425-2018 省、地、县电网继电保护一体化整定计算技术规范13.5.7开启框和幕墙立柱、横梁的连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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