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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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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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通用规范》.pdf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X V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7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衍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

1.0.1为保障钢结构工程质量、安全,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合 理利用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 健康,防止并减少钢结构工程事故,提高钢结构工程绿色发展水 平,制定本规范。 1.0.2除下列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 1 公路、铁路桥梁;一)之 2 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 3 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 1.0.3 钢结构工程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水平; 3符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 4符合建筑技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明挖扩大基础施工工艺流程图_secret,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3在设计工作年限内,

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 5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变形和 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6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 并按评估意见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 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 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 2.0.6建筑钢结构应保证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抗侧力构件均具 有抗震承载力和良好的变形与耗能能力。 2.0.7建筑钢结构支承动力设备或精密仪器时,结构设计除应

3.0.2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 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 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或碳当量的合 格保证。铸钢件和要求抗层状撕裂(Z向)性能的钢材尚应具有 断面收缩率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 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弯曲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或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 格保证

强度应取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此值应以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除 以钢材的抗力分项系数求得。 3.0.4程用钢材与连接材料应规范管理,钢材与连接材料应 按设计文件的选材要求订货。

4.1.1轴心受压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承载力按构件的 毛截面计算,并应按截面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验算;对截面形 心与剪切中心不重合的构件,应验算弯扭屈曲承载力;对抗扭刚 较弱的构件,尚应验算扭转屈曲承载力。当可能发生局部屈曲 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整体屈曲承载力的影响。格构式轴心受压 构件中柱肢屈曲不应先于构件整体失稳。 4.1.2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中,当不充许板件局部 屈曲时,板件的局部屈曲不应先于构件的整体失稳;当允许板件 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截面强度和整体失稳的影响;三 4.1.3受弯构件截面的弯曲应力、剪切应力不应大于相应的强 度设计值。对于承受集中荷载的受弯构件,应考虑局部压应力的 影响。 4.1.4对侧向弯扭未受约束的受弯构件,应验算其侧向弯扭失 稳承载力;在构件约束端及内支座处应采取措施保证截面不发生 扭转。 4.1.5拉弯、压弯构件应验算轴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截面强 度,验算时截面儿何特性应按净截面面积和净截面模量计算。 4.1.6压弯构件必须保证在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整体稳定 性。拉弯构件当拉力很小而弯矩相对较大时,应防止发生整体 失稳。

4.1.1轴心受压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承载力按构件 毛截面计算,并应按截面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验算;对截面 心与剪切中心不重合的构件,应验算弯扭屈曲承载力;对抗扭 度较弱的构件,尚应验算扭转屈曲承载力。当可能发生局部屈 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整体屈曲承载力的影响。格构式轴心受 构件中柱肢屈曲不应先于构件整体失稳。

4.2.1轴心受拉构件和以受拉为主的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冈

4.2.1轴心受拉构件和以受拉为主的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

4.2.3设计刚架、屋架、標条和墙梁,应对构件的强度、格 性和刚度进行验算,且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 的不利影响,

4.2.4经退火、焊接和热镀锌等热处理的冷弯型钢构件不应采

4.3.1不锈钢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 工作环境、耐腐蚀要求、表面要求等因素选用。

4.3.2不锈钢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不锈钢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压强度应按 有效净截面计算;构件的稳定承载力应按有效截面计算,稳定系 数应按毛截面计算。 2不锈钢轴心受拉构件和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 3不锈钢轴心受压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应进行强度、 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4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其他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不锈 钢焊接受弯构件,应验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 4.3.3不锈钢构件采用紧固件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件连接时, 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且不 应降低连接处力学性能。不锈钢构件不应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 件进行恒接

3.3不锈钢构件采用紧固件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件连接时,

4.3.3不锈钢构件采用紧固件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件连接

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且 应降低连接处力学性能。不锈钢构件不应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钊 件进行焊接

4.4.1连接和连接件的计算模型应与连接的实际受力性

4.1连接和连接件的计算模型应与连接的实际受力性能相符

合,并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计算和设计 单个连接件。

4.4.2对于普通螺栓连接、铆钉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应计

4.5.3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

4.5.4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 进行疲劳验算

4.6.1结构应根据儿何形式、建造过程和受力状态,设置可 的支撑系统。在建(构)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防震区段或分 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支撑系统。对于大跨度平面

构,应根据结构稳定性以及抗震、抗风等性能要求,通过计算设 置支撑系统。 4.6.2钢构件应根据结构形式、抗震等级以及节间荷载等情况, 控制其长细比、板件宽厚比,并根据需要设置加劲肋。 4.6.3焊接结构设计中不应任意加大焊缝尺寸,应避免焊缝密 集交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母 或其他防正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于新型结构、构件、连接节点,应通过计算分析和试验验证保证 安全要求

5.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5.1.3对门式刚架构件应进行强度验算和平面内人平面外的

5.2.1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应进行合理的结构布置,应具有明 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荷载和作用的传递途径;对有抗震设防要 的建筑,应有多道抗震防线:结构构件和体系应具有良好的变 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 效的加强措施

1 梁的弯曲和剪切变形; 2 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变形; 3 支撑的轴向变形; 4 剪力墙板和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5 消能梁段的剪切、弯曲和轴向变形 6 楼板的变形。 5.2.3 结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阶效应计算中,重力荷载应取设计值; 2高层钢结构的二阶效应系数不应大于0.2,多层钢结构 不应大于0.25; 3一阶分析时,框架结构应根据抗侧刚度按照有侧移屈曲 或无侧移屈曲的模式确定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4二阶分析时应考虑假想水平荷载,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 数应取1.0; 5假想水平荷载的方向与风荷载或地震作用的方向应一致, 假想水平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风荷载参与组合的工 况,组合系数应取1.0,地震作用参与组合的工况,组合系数应 取0.5。

5.2.4高层钢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结构的构件和节点部位产生塑性变形的先后次序进 行控制,并应采用能力设计法进行补充验算;X 2钢框架柱和支撑构件的长细比,梁,柱和支撑的板件宽 厚比限值,应与不同构件的抗震性能目标相适应 5.2.5高层钢结构加强层及上、下各一层的竖向构件和连接部 位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规定的结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加强层 的竖向构件及连接部位,尚应根据计算结果设计其抗震加强 措施

5.2.6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应具有足够的 刚度。

5.3.1大跨度钢结构计算时,应根据下部支承结构形式及支座 沟造确定边界条件;对于体形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应采用包含 下部支承结构的整体模型计算。 5.3.2在雪荷载较大的地区,大跨度钢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雪荷 载不均匀分布产生的不利影响,当体形复杂且无可靠依据时,应

5.3.1大跨度钢结构计算时,应根据下部支承结构形式及支 构造确定边界条件;对于体形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应采用包 下部支承结构的整体模型计算,

5.3.2在雪荷载较大的地区,大跨度钢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雪

战不均匀分布产生的不利影响,当体形复杂且无可靠依据时,应 通过风雪试验或专门研究确定设计用雪荷载

5.3.3对拱结构、单层网壳、跨厚比较大的双层网壳以及其他

以受压为主的空间网格结构,应进行非线性整体稳定分析。结构 稳定承载力应通过弹性或弹塑性全过程分析确定,并应在分析中 考虑初始缺陷的影响

以受压为主的空间网格结构,应进行非线性整体稳定分析。结构 稳定承载力应通过弹性或弹塑性全过程分析确定,并应在分析中 考虑初始缺陷的影响。 5.3.4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网架结构和抗震设防烈度 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的网壳结构应进行抗震验算。当采用振型分 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验算时,计算振型数应使各振型参与质量之 和不小于总质量的90%。对于体形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抗震 验算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并应同时考虑竖向和水平地震作用

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的网壳结构应进行抗震验算。当采用振型 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验算时,计算振型数应使各振型参与质量 和不小于总质量的90%。对于体形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抗 验算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并应同时考虑竖向和水平地震作用

5.3.5索膜结构或预应力钢绳

析和荷载状态分析,计算中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在永久荷 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中的索和膜均不应出现松弛;在 变荷载控制的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不应因局部索或膜的松弛 导致结构失效或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功能。

5.4.3塔榄钢结构应进行长效防腐蚀处理。

5.4.4单管塔除应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外,尚应进行局部稳定 验算。 5.4.5 对于承受疲劳动力作用的高算钢结构应进行抗疲劳设计。

5.5.1独立布置的钢筒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钢筒仓与毗的 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

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

减小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5.5.2钢筒仓荷载与作用应包括下列四类

1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其他构件及固定设备重; 2可变荷载:贮料荷载、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雪荷 载、风荷载、可移动设备荷载、固定设备中的活荷载及设备安装 荷载、积灰荷载、钢筒仓外部地面的堆料荷载及管道输送产生的 正负压力; 3温度作用; 4地震作用。 5.5.3计算贮料荷载时,应按对结构产生最不利作用的贮料品 种参数计算贮料重力流动压力,并应包括作用于仓壁上的水平压 力、作用于仓底或漏斗顶面处的竖向压力和作用于仓壁上的总竖 向摩擦力。计算贮料对波纹钢板仓壁的摩擦作用时,应取贮料的 内摩擦角。 5.5.4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仓下漏斗与仓壁的连接 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1结构构件及连接强度、稳定性计算; 2钢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稳定计算; 3钢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5.6.1钢结构桥梁设计应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应对构件在制 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及使用期内的养护、管理等提出要求;构造与连接应便于制作 安装、检查和维护。

重要性及结构形式确定,并应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和构造设计。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的地震动参数,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 定。当桥梁采用减震或隔震支座设计时,减震或隔震支座应具

足够的刚度和屈服强度,相邻上部结构之间应设置足够的间隙。

5.6.3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截面的梁式桥,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下,单向受压支座应保持受压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结构 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性能, 5.6.4承受汽车和轨道交通荷载的钢结构桥梁构件与连接,应

5.6.5钢桥梁结构应根据结构的

6.1.1 钢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保证连接节点不先于构件破坏;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 能力或丧失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4应具备良好的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能力; 5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6.1.2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发生塑性变形的构件或部位的钢材除 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外,钢材的超强系数不应大 于1.35。 6.1.3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6.1.4钢结构抗震构件塑性耗能区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 与其相连构件充分发生塑性变形时的承载力。

6.2.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减震部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隔震装置和消能减震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 2隔震装置和消能减震部件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 和替换的措施; 3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减震部件的性能要 求,安装前应进行抽检。 (22隔雷支座应进行坚向承裁力验管和空遇地需下水平位移

DBJ51/T 027-2014标准下载5.2.2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验算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租

6.2.3消能减震部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应发生低周

6.2.3消能减震部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应发生低周疲劳

环及与之连接节点的破坏,且消能性能应稳定。金属位移型消 部件不应在基本风压作用下屈服

6.3.1钢结构防护应按照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耐久性能目标,在 正常维护条件下能够保证钢结构正常使用。 6.3.2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构 件类别确定。 6.3.3钢结构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或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 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7.1.1构件工厂加工制作应采用机械化与自动化等工业化方式某城市地铁施工组织设计, 并应采用信息化管理

7.1.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持

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 告,并应附有出厂质量保证书。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 场并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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