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84-2022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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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28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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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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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60 CCS P42

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secondarywater supplyengineering ofresidential buildings

某湿陷性黄土地区路基施工方案-secret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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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5水质、水量、水压 泵房.. 6.1一般规定 6.2泵房布置 6.3泵房墙体、地面 6.4泵房门窗、通风、照明 6.5泵房排水、消防. 6.6泵房噪声、温湿度 工艺 7.1系统选择 7.2管道布置 7.3水池(箱) 7.4水泵 7.5管道、附件 7.6消毒设备 7.7在线监测仪表 优质饮用水 安全防护, 9.1反恐防范要求 9.2电气设备安全. 9.3自控系统安全 9.4信息系统安全 10电气、自控、信息系统 10.1一般规定 10.2电气 10.3自控, 10.4信息系统 1施工 11.1一般规定 11.2设备安装 11.3管道敷设 12调试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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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调试, 12.2验收 3运行维护 13.1一般规定 13.2设备维护 13.3运行管理 13.4应急管理 附录A(规范性) 二次供水泵房最小推荐面租

12.1调试 12.2验收 3运行维护 13.1一般规定 13.2设备维护 13.3运行管理, : 13.4应急管理 F 附录A(规范性)二次供水泵房最小推荐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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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尔顺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国峰、徐国忠、张雪、蒋福春、郭杨、钱勇、孙林忠、夏星宇、肖伟、任峰 丁小凯、沈月生、叶伊苇、李海波、郑文林、郑伟、周焯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韩杜科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尔顺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国峰、徐国忠、张雪、蒋福春、郭杨、钱勇、孙林忠、夏星宇、肖伟、任峰 丁小凯、沈月生、叶伊苇、李海波、郑文林、郑伟、周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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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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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当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 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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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泵房宜采用BIM设计。二次供 水工程竣工后,应经当地供水企业参与验收认定合格后,方可正式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并投入使用。 4.4二次供水工程应遵循安全、卫生、反恐、节能、环保的原则。 4.5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止常供水。 4.6二次供水工程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 标准》GB/T17219的规定。 4.7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消防水 池(箱)、集中空调系统补水等非生活饮用水不应接自二次供水系统。 4.8二次供水工程应采用防污染及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4.9二次供水工程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智慧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 4.10有条件的二次供水工程可在住宅小区设置智慧查询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能显示水压、水质和停 水通知等内容,具备查询和缴纳水费等功能,宜与城市智慧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 4.11二次供水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 规定

5.1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5.2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 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室外给水设计标 准》GB50013及江苏省相关规定。 5.3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经计算确定。 5.4叠压供水系统的进水压力应按城镇供水管网可利用的最低水压设计。 5.5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住宅内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0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 施,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6.1.1泵房位置应根据设计规模、维护范围、使用要求、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新建泵房宜设置在住宅 建筑主体之外。 6.1.2泵房的选址应结合小区建筑总体规划,宜设于用水负荷中心,且尽量使室外给水管线布置经济合 理;泵房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城镇道路。 6.1.3设置水池(箱)的泵房净高不应小于3.3m,无水池(箱)的泵房净高不宜小于2.8m。 6.1.4泵房平面形状应方正规整,平面尺寸应根据建筑高度、服务户数、泵房高度、工艺选择、机组台 数、布置形式、工作通道、电气设备等因素确定,面积不宜小于本规程附录A中的规定,且应符合当地 供水企业要求。 6.1.5地下室外墙不宜直接作为泵房边墙。 6.1.6设置在住宅建筑主体之外的泵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规定,且应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实用美观,与附近建筑风格协调统一。 6.1.7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建泵房不应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对于设置在

6.1.7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泵房不应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对于设置在 超高层住宅中间层的泵房,应采取措施避免对住户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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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单台水泵电 机额定功率小于22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125mm时,多台水泵可设在同一基础上。 6.2.2泵房宜有设备维修场地及设备备件储存空间。泵房维修场地的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相关规定。 6.2.3对于单台水泵电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1kW的泵房,宜设置检修起吊设施。 6.2.4泵房主门外宜预留空间,供抢维修车辆、应急供水设备临时停放或进入。

5.3.1墙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内墙宜采用瓷砖贴面,高度自室内地坪起 不宜小于0.5m,如采用隔音板应自瓷砖贴面以上安装。 6.3.2泵房地面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的规定。 6.3.3水泵基础高度不应小于0.1m,基础宽度不宜小于0.8m,且大于机组整体钢结构宽度不宜小于0.1m; 电控柜基础高度不应小于0.2m,宽度不宜小于0.7m,且大于电控柜宽度不宜小于0.1m。 6.3.4泵房地面宜铺设防滑地砖

6.4泵房门窗、通风、照明

6.5.1泵房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不得与其他排水设施(如消防等)合用,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含 备用泵),排水量应经计算确定,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泵房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b)集水坑及排水沟应设盖板,宜采用玻璃钢、不锈钢等材质; c)集水坑内应设置超高水位报警装置。 6.5.2泵房的防火等级和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有关规定。

6.6泵房噪声、温湿度

6.1泵房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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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当泵房运行对居住用房有影响时,应进行吸音降噪设计,其材质应满足防火、防水要求 6.6.3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6.6.4泵房宜采取温度调节措施,室内温度不宜低于5℃。 6.6.5泵房内宜设自动除湿装置。

7.1.1选择二次供水系统时,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 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 7.1.2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a)变频调速设备和水池(箱)联合供水; b)叠压供水; c)增压设备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7.1.3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7.1.4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 7.1.5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高层建筑,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和水池(箱)联合供水或叠压供水方式。 7.1.6超高层建筑宜采用上行下给供水方式,并设中间或楼顶水池(箱)间。顶部不满足供水压力的区 域,应采取局部增压措施。 7.1.7超高层建筑采用上行下给供水方式时,宜采用中间层水池(箱)减压,若采用减压阀减压,宜集 中设置,且仅允许减压一次。 7.1.8超高层供水系统的每级竖向提升压力不宜超过1.6Mpa,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 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1.5 倍;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减压阀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7.1.9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件使用。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本 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且不得对供水管网造成污染。 7.1.10变频调速系统应设置气压罐,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后停次数相匹配。 7.1.11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宜分别独立设置供水系统,并应独立计量。同一用户不同性质的用水,应 分别独立计量。住宅水表必须出 安装并计量到户,宜采用远传水表。

7.2.1小区二次供水泵房服务人口规模天于3500人时,二次供水十管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与二次供水管 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7.2.2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干管或城镇供水干管单独引入,引入管防回流污染措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7.2.3室外二次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城市工程管线综 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规定。 7.2.4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伸缩补偿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0015的规定。 7.2.5条件许可的小区宜在应急供水机组(车)可进入区域设置应急供水点、市政应急取水点及应急配 套电源,应急供水点应通过阀门与各分区主管相连,连接管段应设置冲洗排放口,应急状况下,应急供 水机组(车)可直接从市政应急取水点取水供应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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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r19Ni10的不锈钢材料。抗腐蚀性能要求较高时,宜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06Cr17Ni12Mo2的不锈钢 料。 3.2宜采用装配式不锈钢水池(箱),各模块间应采用螺栓装配组装,水池(箱)所有板块凸型弧面 宜增加X型结构,橡胶密封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材质。 3.3不锈钢水池(箱)采用焊接时,应使用情性气体保护,焊接材料牌号应高于水池(箱)材质,焊 逢应进行抗氧化处理。箱体应满焊且密封。 3.4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3.5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为规定。 3.6室外水池(箱)及附属设施应设置防冻、隔热措施。 3.7当水池(箱)总容积大于50m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两座,并能独立工作 3.8水池(箱)高度不宜大于3m,且不宜小于2m。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3.9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 (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于0.8m,水池(箱) 孔设置在侧面时可适当缩小间距;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水池(箱)底部不 设置除水泵吸水管和放空管以外的其他管道。 3.10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通气管、人孔,应有防回流污染措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隔不应小 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 b) 进水管管口可采用淹没式出流方式,但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c 进水管水位控制阀前宜设放空管; d)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0.1m;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f) 进、出水管上应安装电动阀,当水池(箱)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进水管上应设 水位控制阀: 水池(箱)应设置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并输出到自控系统; h)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道不宜小于4倍溢 流管管径: 1) 放空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放空管、溢流管宜引至排水沟或集水坑上 方,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通气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50,通气管数量不宜少于2根; k) 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顶部开孔时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 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边长不应小于0.7m; 1)溢流管、通气管应设置耐腐蚀防虫网。 3.11设水池(箱)的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当单个水池(箱)容积大于50m时宜采用自动清洗消毒方 代。采用自动清洗消毒方式时,水池(箱)放空管应安装电动阀。水池(箱)自动清洗消毒设备应具备 以下功能: a)/ 应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用水的状态下完成自动清洗消毒全流程一一检测、抽排、消毒、清洗、水 质检测、清洗结束; 5)应具有手动启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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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采声、 19762的规定; b)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c)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流量不同的多台水泵组合供水,但最多不宜超过4台: d)单台水泵功率大于11kW或流量大于28m/h时,宜设置小流量泵,小流量泵的扬程及控制方式应 与主工作泵一致,流量宜按主工作泵的1/2~1/3选取; e)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7.4.5对于设在超高层建筑内的中间层泵房和楼顶泵房,应选用低噪声增压泵。 7.4.6电机额定功率小于11kW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和其基础应做减振处理。 7.4.7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7.4.8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真空压力表、阀门。 7.4.9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7.4.10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可采用不锈钢波纹管、可曲挠橡胶接头等装置。 7.4.11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设置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措施;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 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7.5.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7.5.2二次供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 品,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泵房内部管道宜使用不锈钢材质;理地管道及附件可采用球墨铸铁管, 塑厚壁不锈钢管、PPR内衬不锈钢管、覆塑不锈钢间断式波纹管、PSP钢塑复合压力管、覆塑增强不锈 钢管等;小区内明设管道、建筑立管及附件可采用薄壁不锈钢管、PSP钢塑复合压力管、增强不锈钢管 等;管道用不锈钢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06Cr19Ni10。管道、附件及连接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确定,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5.3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蓝色。 7.5.4室外明露的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或防冻措施,其他易结冻的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7.5.5应根据管径、承受压力及安装环境等条件,采用水力条件好、关闭灵活、耐腐蚀、寿命长的阀门, 宜使用不锈钢、球墨铸铁(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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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室内二次供水管道应避免在设备上方通过,不得妨碍日常检修。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 的位置。 7.5.7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DN150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 ≥DN200时,不应小于0.25m。

7.5.8室外阀门宜设置在阀门

7.5.9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a)环状管段分段处; b)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始端; c)水表前、后处; d)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 7.5.10自动排气装置的设置不应造成死水管段,且宜设在具备排水条件的位置。二次供水管道的下列 部位应设自动排气装置: a)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 b)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 c)减压阀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点和设有减压阀的供水系统立管顶端。 7.5.11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7.5.12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7.5.13供水管道的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目数应为20目~40目,下列部位应设置供水管 道过滤器: a)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 b)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 7.5.14当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在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处应设电动阀。 7.5.15与供水部门贸易结算水表前的室内给水立管及水表应设置在专用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 在本层地面标高0.3m~1.5m处。 7.5.16新建住宅给水立管应设置在管道井内,管道井不宜设置在建筑背阴面。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 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 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7.5.17管道井每层楼面应封闭,检修门应为内衬保温层的自闭式密封防火门且应设置密封条。检修门 不宜直接与室外相通,开门方向不宜面向电梯厅。管道并内供水立管等设施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宜采 用防火等级在B1级及以上等级的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40mm。保温层外宜 采用双导铝箔胶带缠绕保护。 7.5.18管道井内应每层设置排水设施,应设置管径不小于DN75的排水立管和地漏(或雨水斗)。管道 井与井外地面交界处应设置止水坎,井内建筑完成面标高应低于井外不小于30mm。需进人维修管道的管 道井内应设置照明设施,并采用安全电压。 7510入直水美前富热要正向通

7.5.19入户水表前宜设置止回阀。

6.1二次供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并根据水质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方式。 6.2消毒方式可选择次氯酸钠发生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浅析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7.7.1二次供水泵房应根据运 运行模式配备相应的压力、流量、液位等在线监测仪表。 7.7.2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浊度、余氯(总氯)等水质在线监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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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二次供水泵房地面应设置水浸报警装置。 7.7.4二次供水泵房宜设置温度、湿度、机泵振动等传感装置。 7.7.5在线监测仪表应具有现场显示功能和标准信号接口,可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和远程传输。

8.1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用户需求,建设提供优质饮用水的二次供水工程。 8.2优质饮用水水质指标值不应低于江苏省现行地方标准《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 DB32/T3701的限值要求。 8.3优质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宜采用超滤或纳滤等装置。 8.4优质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所用水池(箱)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06Cr17Ni12Mo2的不锈钢材料; 水泵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06Cr19Ni10的不锈钢材料。 8.5除二次供水泵房内的水质检测采样点外,优质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宜在管网末梢处增设水质检测采 样点。供水用户少于500户的,采样点的设置不宜少于2个;供水用户在500~2000户之间的,每增加500 户宜增设1个采样点;供水用户大于2000户的,每增加1000户宜增设1个采样点。 8.6优质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检测项目和相关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13.3.2条的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 DB32/T3701全指标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9.1.1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泵房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当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 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源头管理”的原则。 9.1.2管理单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泵房、水池(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 9.1.3泵房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防盗窗、防火防盗门。防火防盗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 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规定, 9.1.4泵房内应设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覆盖泵房出入口、水池(箱)人孔、机泵设备、电控柜等 处。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系统控制、信息存储、信息回放、记录检索以及显示功能,应实时向有人值班 的远程监控中心上传信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 9.1.5泵房应设门禁器和入侵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应与有人值班的远程监控中心连接;远程监控中心应 设入侵报警器。门禁器、入侵报警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规定, 9.1.6泵房视频监控图像信息、门禁与入侵报警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90天。 9.1.7泵房照明系统宜与门禁系统组合联动,自动状态下照明与门禁同步开、关(留有安防系统必要照 明),手动状态下不进行联动:门禁、灯光状态数据应上传至远程监控平台。

9.2.1电气设备应具有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标志,或其安全性能已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 验合格。 9.2.2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的电控柜某炼油项目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工程施工方案,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变频控制柜应配备排风装置。采用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技术的水泵专用变频控制器应具有独立的散热及 风冷却装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9.2.3电源进线和总配电箱(柜)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箱。

.2.1电气设备应具有国家指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标志,或其安全性能已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 检合格。 .2.2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的电控柜,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变频控制柜应配备排风装置。采用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技术的水泵专用变频控制器应具有独立的散热及 风冷却装置,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2.3电源进线和总配电箱(柜)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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