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18-202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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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118-202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C.6.38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应采用表C.6.38的格式。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

C.6.40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应采用表 C.6.40的格式

DB65/T 3962-2016 集(散)热金属骨架日光温室.pdf表 C.6.40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C.6.41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应采用表 C.6.41 的格式。

表C.6.41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

C.6.42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应采用表 C.6.42的格式

表 C.6.42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C.6.43吹污试验应采用表 C.6.43的格式。

C.6.43吹污试验应采用表C.6.43的格式。

吹污试验应采用表C.6.43的格式。

表 C.6.43 吹污试验记录

C.6.44净化空调系统测试应采用表 C.6.44的格式。

表C.6.44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C.6.46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应采用表C.6.46的格式。

C.6.46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应采用表C.6.46的格式。

表C.6.46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C.6.50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应采用表C.6.50的格式。

表C.6.50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C.6.5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应采用表C.6.53的格 式。

表C.6.5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C.6.5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应采用表 C.6.54 的格式。

表C.6.5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运行试验记录

C.6.55电梯主要功能检验应采用表C.6.55的格式。

C.6.55电梯主要功能检验应采用表C.6.55的格式。

表C.6.55电梯主要功能检验记录

C.8施工验收资料用表

C.8.8 单位(子单位)工程峻工预验收报审应采用表C.8.1的格式

表C.8.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

8.2工程预验收整改回复应采用表C.8.2的格式。

表C.8.2工程预验收整改回复单

C.8.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 抽查应采用表C.8.5的格式。

表C.8.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C.8.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采用表C.8.6的格式

C.8.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采用表C.8.6的格式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C.8.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应采用表C.8.8的格式。

表C.8.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

1.3修改内容备注表

位,在空白处做修改内容备注表;修改内容备注表样式应符合表 D.1.3的规定: 2宜晒制成蓝图后,再加盖竣工图章。 D.1.6当图纸变更内容较多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 工图应符合本标准第9.4.1条第5款、D.1.3条第2款、第3款的规 定。

D.2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D.2.1图纸折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纸折叠前应按图D.2.1所示的裁图线裁剪整齐,图纸幅面 应符合表D.2.1的规定。 2折叠时图面应折向内侧成手风琴风箱式: 3折叠后幅面尺寸应以4#图为标准: 4图签及峻工图章应露在外面; 53#~0#图纸应在装订边297mm处折一三角或剪一缺口,并 折进装订边

图D.2.1 图框及图纸边线尺寸示意

表D.2.1 图幅代号及图幅尺寸

D.2.23#~0#图不同图签位的图纸,可分别按图D.2.2所示方法折 叠。 D.2.3图纸折叠前,应准备好一块略小于4#图纸尺寸(一般为 292mmx205mm)的模板。折叠时,应先把图纸放在规定位置,然 后按照折叠方法的编号顺序依次折叠

:尺寸单位统一为:m

注:尺寸单位统一为:mm

图D.2.2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 E 工程竣工文件用

表 E.1. 1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1.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应采用表E.1.2的格式。

E.1.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应采用表E.1.2的格式。

表E.1.2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应采用表E.1.4的本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三、验收组对工程的全面评价 应包括: 1各方的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2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对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检查情况。 4工程实体各分部工程及观感质量评定情况。 5质检站及验收各方是否提出需返工处理项目。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

施工资料编制时,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应按表F的要求填写: 表中未明确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依据相关标准自行确定

表F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索引

附录 G室外工程的划分

录 H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

程资料归档应按照表H进行整理

表H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范围

注:1表中工程资料名称与工程资料保存单位所对应的栏中“。”表示必须归 档保存;“。”表示选择性归档保存。 2 勘察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招投标文件、勘 察合同、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勘察单位签署的有关质量验收 记录等。 3 设计单位保存资料内容应包括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审定 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 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及审查报告、设计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记录 (包括技术核定单)、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设计单位签署的 有关质量验收记录。 4工程概况信息表可参照C.1.1工程概况表编制。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22/T5118—2022

9.1峻工验收 9.3工程声像资料 323

1.0.2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资料可参照本标准编制。

3.0.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贯穿工程建设始终,各参建单 位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体系并且有效落实岗位责任制。在工程 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工程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3.0.2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同步”的含义,是工程资料应 随工程进展形成,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应能反映工程 实际,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3.0.3对于全过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于工程承包模式不同 根据需要增加的审批流程,应完善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应的资料 应与工程资料同步归档。 3.0.4本条对工程资料的内容、结论、签认手续等提出要求。这些 要求关系到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十分重要,是对 于工程资料的最基本要求,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是要求资料中对其有效性有决 定性影响的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应空缺。 工程资料应结论明确,是指当资料中需要给出结论时,例如 某些检验报告中的“试验结果”或验收结论中的“验收意见”, 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或标准的要求给出明确结论,不应填写成“基 本合格”,“已验收”,“未发现异常”等不确切词语。 工程资料应签认手续齐全,是指应该在资料上签字、审核、 批准、盖章等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及时签认,不应出现空缺、 代签、补签或代章等。 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参考相关专业标准确定

4.2.3对于发生涉及建筑面积、层高以及主要结构、防水等级、建 筑节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做好重大设计变 更的设计工作,并完善相应的手续和流程,并对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进行交底工作,

5.1.1工程资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的不同分类,通 过资料分类,便于工程资料的查阅

5.2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5.2.1资料用表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用表,可 参考相关标准确定。

5.4.1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规

5.4 工程资料组卷、装订

1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5单位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宜单独组卷; 2)电梯工程应按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单独 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 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6竣工图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可由施工单位编制,也 可委托其他单位

7.1.1报送《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同时应连同《建设工程监理单 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同报送建 设单位。 7.1.2监理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确定监理项 目机构的组成及人员分工。 7.1.3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7.1.5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注册工程 类执业资格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及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担任。

7.1.6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制。一个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 后条件发生变化(如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 大变化)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 修改后按原程序审批报送建设单位

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 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宜编制监理 实施细则;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监理工作要点、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 方法及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措施

5规模较小、技术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7.1.8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2002】189号)等相关文件,依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结合工 程实际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单位工程的旁站监理范围、内容 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7.1.9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约服务期间,应每月向建设单位及监 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可附必要的影像资料,确保监理工作可追溯 7.1.10第一次工地会议内容应包括: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并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主要人员,召开 监理例会周期、会议地点及主要议题: 7其他事项。 7.1.11监理例会及专题例会由总监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持召开。形成会议纪要后经总监审阅发送参建各方。 会议内容应包括: 1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和职务、会议主持人; 2检查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 3对上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下一阶段进度目 标及其落实措施提出要求; 4对上周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 求; 5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6明确会议中的议定事项及需建设单位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他有关事项。 专题会议内容: 1召开专题例会的原因或理由; 2会议的议题; 3参会单位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4会议形成的决议。 7.1.14 监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 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投入: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1 监理工作成效; 5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目标控制完成情况及合理化建议实效; 7 监理工作其他情况: 8 必要的工程影像资料。 7.1.15 监理通知单内容应包括: 1 应描述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书面回复时限: 2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可匹配相应图片; 3用词应准确明细,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7.3.1劳站记录填写应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应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具有可追溯性。并由项目监 理机构统一归档保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签阅。旁站记录 填写内容应包括: 1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2旁站开始、结束时间;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到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7.4.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合同及专用条款审核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工程款支付证书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 建设单位审批

7.5.2工程暂停令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停工原因、时间、部位及整改要求: 2明确停工部位的保护及防护要求。 7.5.3当现场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审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下指令

7.6 监理竣工验收资料

7.6.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竣工资料进行检查,以及进 行功能性试验。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列入预验收报告限期整改

8.1.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分包工程开工前,总承包 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将拟选定的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 审,并附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材料 现场专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施 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资料。 8.1.7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 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 告等。

8.2.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 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 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应报送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 的应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 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 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 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 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 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 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项 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 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 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8.2.2技术交底记录应按层级要求进行填写,第一层级由交底人企 业技术负责人向被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第二层级由 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被交底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第三 层级由交底人项目管理人员向被交底人施工班组进行交底,交底 内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8.2.4设计变更、图纸交底后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过程中 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启

业技术负责人向被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第二层级由 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向被交底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第三 层级由交底人项目管理人员向被交底人施工班组进行交底,交底 内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8.2.4设计变更、图纸交底后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过程中 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启 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已按原图施工,要说明处

8.2.4设计变更、图纸交底后及时办理工程洽商记录;施工过程中 增发续发、更换施工图时,应签办洽商记录,确定新发图纸的启 用日期、应用范围及与原图的关系,如已按原图施工,要说明处 置意见。

8.3施工进度和造价及合同资料

8.3.1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完成并自检达到开工条件时,附相关证 明文件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开工报审表 后,审查有关资料,到现场实地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 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开工报审表证明材料应包括 1C.1.1工程概况表; 2C.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设计交底;

4图纸会审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管理人员名册及岗位(资格)证书: 7其他。 8.3.2工程停工报审表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应包括停工时的天气情况 施工完成情况、现场采取的措施情况、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等内容。

8.3.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进度计划

8.3.7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

8.4.3退场处理的材料应留有影像资料。

8.4.3退场处理的材料应留有影像资料。

8.5.1隐蔽验收记录可在隐蔽内容栏加附图说明隐蔽情况,并应留 存隐蔽验收影像资料。智能建筑的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检查,隐 蔽验收记录适用于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等专业需要隐蔽的工 程填写。

8.5.4交接检查记录中的见证单位:

1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 总包单位; 2当总包单位变换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建设、监理单位 3工程因故停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交接,见证单位 为监理单位。 8.5.7桩位宜以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原则进行编号,绘制桩位平 面图。 8.5.9根据《工程测量标准》的规定,楼层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施工层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 方法进行,并应对钢尺读数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 1)施工层标高传递点的数目,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 确定。规模较小的工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宜从2处分 别向上传递,规模较小的工业建筑或多层民用建筑,宜 从3处分别向上传递: 2)楼层传递的标高2点(3点)比较差小于3mm时,可取 平均值作用为施工层的标高基准,否则,应重新传递。 2施工层的轴线投测,宜使用2级激光经纬仪或激光铅直仪 进行。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在结构平面上按闭合图形对 投测轴线进行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本施工层上的其他测试工 作;否则,应重新进行投测。

8.5.11根据《工程测量标准》的规定,沉降观测应符合

1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业厂房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沉降观测总次数,不应少于 5次; 2)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 测一次; 3)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布置。 2沉降观测点设计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的主要墙角及沿外墙每10~15m或每隔 2~3根柱基上: 2)沉降缝、伸缩缝、新旧建(构)筑物或高低建(构)筑 物接壤处的两侧: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建(构)筑物不同结构分 界处的两侧; 4)烟、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箕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 部位,且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5)基础底板的四角和中部; 6)当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时,布设在裂缝两侧。 3沉降观测标志应稳固埋没,高度以高于室内地坪(0地面) 0.5m为宜,对于建筑立面后期有贴面装饰的建(构)筑物, 埋螺栓式活动标志。 19多个楼层连续支模,底层模板支架拆除时间,需根据支模 可荷载分配计算及混凝土增长情况确定。 28预应力筋张拉张拉设备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 设备使用时应在检测有效期内。 33网架平面变形检测项目包括:网架结构柱垂直度、网架侧 曲矢高、网架单元截面尺寸等。 34装配式结构检查项目包括:吊装构件检验、灌浆材料、钢 预理件连接、接头及拼缝处处理、安装位置偏差等。

8.5.36焊接工艺评定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适用范围、

施工准备、技术准备、材料要求、作业条件、施工工艺、工艺流 程、操作工艺、操作要点、质量标准、成品防护、应注意的安全 事项等。

8.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

8.6.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其试块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作,并分 别以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为依据;当未能取得同条 件养护试块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委托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6.6室内外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承压设备在安装完毕后, 隐蔽验收前,应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8.6.7室内外给水、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卫生洁具、地漏及地面 清扫口及室内外排水系统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水试验。 8.6.8室内外给水、中水机游泳池水系统、采暖、空调水、消火栓 自动喷水等系统管道,以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在使用前作冲洗试 验及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做吹洗试验。 8.6.1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在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取 处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在监 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做实地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8.6.21接闪带支架安装完成自检合格后,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 49N的垂直拉力:并按支持件总数30%测试,且不得少于3个。 8.6.24钢索配线工程在钢索挂锁前应对拉环做过载试验,过载试 验的拉力应为设计承载力的3.5倍。 8.6.27公用建筑照明试运行时间应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试运 行时间应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同时开后,且应每2小时 按回路记录运行参数。 8.6.28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按照《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 要求测试。

8.6.32此表用于智能建筑工程的试运行记录。系统试运转记录栏 中,注明正常不正常,并每班至少填写一次;不正常的要说明情 况,包括修复日期。 8.6.41通风与空调工程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无负荷联动 试运转,对各系统的风压、风速、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 8.6.44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 次污试验,吹污试验应采用干燥的压缩空气或氮气。 8.6.51电梯整机安装后,试运行试验时,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 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 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的平稳运行中,测量 平层准确度。 8.6.55电梯试运行过程的电梯空载、额定荷载工况下,按电梯设 广

8.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7.1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样板施工市政工程泵站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及标准要求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分项工程施工。 8.7.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质量员、施工 员等进行验收。 8.7.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依法进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 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2勘查、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的验收;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消防工程、节能分 部工程的验收; 4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 严禁验收; 6需要进行子分部验收的工程应报子分部工程报验表和子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8.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应附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测 记录。 8.8.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单 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 参加。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 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9.1.4单位工程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标准全面的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施工、设计、 勘察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93.2数码照片档案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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