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版含解读)(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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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8版含解读)(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pdf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一八

GB/T 39387-2020 热泵技术在家用电器中应用效果评价.pdf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通则

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

2.1.1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1.2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1.3房屋的使用面积 面积计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 面水平投影计算。 2.1.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内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 23 2.2.7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2.8走廊 箱面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2.9架空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 的空间。 2.2.10结构层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2.11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215栋扇

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

2.2.17楼梯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 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2.18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2.19主体结构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 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2.20 变形缝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2.21 骑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2.23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

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通则

3.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3.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3.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3.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 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3.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3.3.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3.3.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 的平台。 3.3.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3.3.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3.3.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3.3.9独立烟窗、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3.3.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4.1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图4.1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图示

4.1.1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 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 平层视作结构层一部分。 4.1.2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 的局部净高不足2.10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 4.1.3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 的局部净高不足2.10米的部分,其净高取所在楼层的净高值

4.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4.3.1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图,划分公共部位的使 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确认。 4.3.2底层建筑使用功能与上层建筑使用功能不同,但它们共用门厅、 前室以及与其门厅相通的楼(电)梯等公共建筑部位时,底层建筑和上层 建筑一起按其被服务范围在相应功能区或区间进行分摊。 4.3.3斜面结构屋顶下面的建筑空间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 部位应同住宅一起参与本幢内为此部位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但“与 单元楼梯不直接相通的阁楼层不参加分摊公共楼梯面积”除外。 4.3.4地下室功能用房和服务于本功能用房的专用走道,由使用该功能 用房的“套内面积”进行分摊。地下室车道和专门服务于车位(库)的公 共走道面积,由地下室各车位(库)按其套内面积进行分摊。在地下室中 同时有战时人防和地下车位(库)的,地下战时人防不参与分摊专门为地 下车位(库)服务的汽车公共过道面积。 4.3.5从地面层的门厅、天堂、楼(电)梯(含顶层的电梯机房及供电 梯机房使用的楼梯)等公共部位进入地上、地下各层时,先将整幢楼分成 地上、地下两部分分别设置相应功能区,按位于地上、地下各层相应服务

功能计算分摊面积。 4.3.6从地面层的门厅、大堂、步行楼梯(不含电梯、屋面层的电梯机 房)等公共部位到达地上地下各层,但电梯均不到达地下各层时,分以下 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4.3.6.1屋面层的步行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外墙开门通往上人屋面,该 建筑部位处理原则同前款4.3.5,因本幢楼的所有业主都能通过楼梯享用公 共的上人屋面。如图 4.3.6 的 a、b、c 所示。

图4.3.6电梯均不下地下室面积计算图示

3.6电梯均不下地下室面积计算图

图4.3.6电梯均不下地下室面积计算图示 4.3.6.2屋面层(含阁楼层的坡屋面)的步行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外 出入口(即屋面不上人),步行楼梯间主要功能是为维修电梯机房服务的

4.3.6.2屋面层(含阁楼层的坡屋面)的步行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外 出入口(即屋面不上人),步行楼梯间主要功能是为维修电梯机房服务的

则地下各层不再分摊该步行楼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共有建筑面积。如图4.3.6 的 a、b、d 所示。 4.3.7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后来分割成若干铺位,其通道的建筑面积由 各相关层铺位按其套内面积比例分摊。 4.3.8对于室内设有自动扶梯的商场、办公楼等,如需进行分层或分户 建筑面积计算,必须在其出入口层留出连接扶梯与公共出入口的公共过道 生其它层留出用于扶梯回转上下的公共过道,否则该商场或办公用房只能 按复式出具总建筑面积(即整幢楼的建筑面积)。如图4.3.8所示

图4.3.8室内直动扶梯公共过道图示

4.4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4.1用作公共休憩用的亭、塔;道路旁供人行走的廊。 4.4.2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层、设备层以及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 4.4.3作为绿化、小品、通道、休闲等功能的架空层或公共开放的建筑 空间。 4.4.4两栋独立建筑物(指分别办理两个规划许可证)之间的连廊、架 空通廊等建筑面积, 4.4.5位于本幢建筑物内的储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或用途不明 (如:预留设备房)的建筑空间 4.4.6建设单位按规定建设的独立使用的建筑部位如:物业用房、社区 用房、活动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用房等)

4.5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4.5.1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非 公共活动空间。百叶窗视作不封闭。以下同)与露台:无论底板是借助于 下层屋面还是独立悬挑,也无论台下方是房间还是阳台,台上方有顶盖者 为阳台,无顶盖者为露台。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如图4.5.1所示,

图4.5.1阳台与露台的区分图示

4.5.2有盖的不封闭阳台,当独立矩形阳台的进深或开间不大于0.60 米,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在主体阳台旁因造型等需要而设置突出主体 阳台之外的局部建筑空间,当其局部建筑空间的进深不大于0.60米时,距 离该阳台进深变化交接处0.60来以外部位的局部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 积。如图 4.5.2 所示,

注:图示阴影部分为阳台上盖水平投影域落在阳台外围水平投影域之内的面积

图4.5.2不封闭阳台面积计算图示

4.5.3当不封闭阳台上盖(有多块不相连的结构板构成,按最大的上盖 板为准,以下同)水平投影域落在阳台外围水平投影域之内的面积小于阳 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半,该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如阳台上盖水平投影 或落在阳台外围水平投影域之内的面积大于等于阳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半,阳台面积按上盖水平投影域落在阳台外围水平投影域之内的面积一半 计算。如上图4.5.2所示。 4.5.4居住类建筑不封闭阳台的进深不天于2.00米按其上盖和底板结构 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进深超出2.00米的部分应按其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住宅类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 有顶盖阳台参照本款执行。 4.5.5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用过道、楼梯等公共部位相通、具有一面 以上(含一面)直接对外开敲的、用于绿化、休闲、放置设备等公共建筑

空间,且结构与阳台类似,称为公共阳台,公共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一半建筑面积。 4.5.6住宅建筑的第一层(含地面层、裙楼顶层)类似于阳台的建筑空 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通达室内且位于上方建筑形成上盖的下方时, 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阳台底板,则该空间视为阳台,按照阳台规定计算建筑 面积;如上盖为上一层的非阳台建筑底板,该空间视为门廊或门斗,按门 廊、门斗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如图4.5.6所示。

.6亿住宅第一层中阳台与门廊的界

4.5.7不封闭的阳台外侧设计有明显实物分界或隔断的空调机位,所占 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在不封闭的阳台里,单独设计的专用空调机位后剩 余的阳台空间按前款4.5.2处理; 阳台或房屋主体其内部局部空间设置了可放空调机部位的,该空调机 部位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单独设计的空调机位向建筑内部空间(含封闭阳台)的顶部回进时, 空调机位所占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其下方空间当结构高度达到2.20米时 计算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单独设计的空调机位向阳台及建筑内部空间的底部凹进时,空调机位

图4.5.7空调机位面积计算图示

4.6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4.6.1位于屋面的电梯机房(含屋面的步行楼梯),当其下方设有缓冲层 (不开门)时,该缓冲层和电梯基坑一样起缓冲作用,不论其高度多少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6.2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其高低联跨内部连通并共同使用楼(电 第的,按楼(电)梯设计开门侧所在跨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4.6.3只为某功能区服务的楼(电)梯、管道井,按其各出入口所在平 面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4.6.3中a、b所示;在局部层与

建筑物通过架空通廊等连通的独立楼(电)梯,按其各出入口及架空通廊 所在平面计算层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4.6.3中c所示;从建筑物 外的地面层直接通向较高层次的单层斜跨楼梯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如图 4.6.3 中 d 所示。

弱电项目管理施工组织方案图4.6.3独立楼(电)梯面积计算图示

4.6.4楼梯上下行之间有间隔,当踏步式楼梯的间隔达到0.20米、自动 扶梯的间隔达到0.40米,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梯间的间隔空间不计算 建筑面积。 4.6.5商场、写字楼等室内设置的楼梯、自动扶梯按其通达的层计算层 数,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4.6.5所示。

a、楼梯在二层处计算建筑面积

b、楼梯在四层处计算建筑面积

GB/T 229-2020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pdf4.6.5室内楼(电)梯面积计算图

4.6.6室内楼(电)梯投影至上层楼板结构面时,若投影面与上顶板间 层高不足2.20米,则室内楼(电)梯在投影面与上顶板间层高不足2.20来 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如图4.6.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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