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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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_T3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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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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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30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_T308-2021-湿地公园设计标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总体设计;5水系设计;6生境营造与种植;7园路与场地; 8标识与解说系统;9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中国风景园林 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号楼;邮编: 10004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贵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雄殷柏慧董丽刘志成 郑曦吕学梅丁珂姚朋 郑淑玲‧郝培尧‧戈晓宇‧蔡丽敏

9 Building StructuresandOtherCoventionalFacilities 16 9.1 GeneralRequirements 16 9.2 ConstructionforScientificResearchandMonitor 17 9.3 Landscape Sketch and Furniture 17 9.4 SafetyProtectionFacilities. 18 9.5 Emergency SafetyFacilities . 18 9.6 WaterSupply 18 9.7 Water Drainage 19 9.8Power Supply :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1

1.0.1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资源,规范湿地公园设计, 全面发挥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科普教育功能、游憩功能和景观 功能,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湿地公园设计 1.0.3湿地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天然或人工形成、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 护、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的公园绿地。

湿地公园用地范围内银行分理处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永久或者季节性积水区域中设计才 2. 0m以内的用地面积。

利用土地对污水进行自然生物处理的一种方法。用人工筑成 池或沟槽,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 以推流方式与布满生物膜的介质表面和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

2.0.6湿地植物群落

在湿地环境中有规律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各种植物种君 组合。

研究划定生态保护区域,通过自然封育和其他人工辅助指 对湿地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进行保护、复育的过程

3.0.1湿地公园设计应以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为依据,以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为原则,明确湿地公 园的用地范围

兼顾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功能。

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湿地保护利用与城 乡建设协调发展。

3.0.4湿地公园设计应统筹衔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环境质量为基础,合理设置功能 分区。

3.0.5湿地公园内不应设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或设施: 不应布局与湿地公园服务功能不符的项目或设施。 3.0.6承担防洪、滞洪、排涝、水质净化等功能的湿地公园, 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的要求,并应保障 游人安全和水系运行安全。 3.0.7湿地公园设计涉及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应符 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3.0.8湿地公园容量宜按生态环境容量和公园场地容量综合确 定,人均硬质活动场地面积宜为2m²/人~10m²//人。 3.0.9湿地公园用地不应存在安全和污染隐患;对可能存在水 文地质安全隐患、土壤及有害物质污染的区域,应治理达标后再 建设。

3.0.57湿地公园内不应设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或设放 不应布局与湿地公园服务功能不符的项目或设施。 3.0.6承担防洪、滞洪、排涝、水质净化等功能的湿地公园 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的要求,并应保 游人安全和水系运行安全

3.0.7湿地公园设计涉及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园范围内水、土、气、声等相应控制标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污

行全面调查。 4.1.2湿地公园设计应进行现状湿地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评估, 对湿地资源类别、保护价值、存在问题和保育对策进行综合分析 评价。 4.2功能分区与用地比例 4.2.1功能分区宜包括生态保育区、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 管理区,并可根据现状情况、规模及需求设置二级功能区或简化 合并分区。× 4.2.2生态系统较为完整、具有特殊保护和恢复价值的湿地 或有珍稀丫濒危生物分布的湿地区域,应划入生态保育区。 4.2.3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应大于10hm²,湿地率应大于50%。 4.2.4 湿地公园用地面积应包括湿地面积和陆地面积,其中陆 地面积应分别计算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的面积 及比例,湿地公园陆地面积用地比例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湿地公园陆地面积中各类用地比

4.3.1竖向设计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防洪规划、流域综合 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7 4.3.2竖向设计不应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4.3.3湿地生态保育区应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公园其他区域地 形改造宜遵循利用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宜做到土方平衡。 4.3.4湿地水体岸坡应优先选择生态型护岸;有防洪、调蓄功 能的水体,宜结合防冲刷、固土等安全需要选择护岸形式,

5.1.1水系布局应符合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生态保护、科普 教育等湿地功能要求,应结合水系现状特征及综合利用要求统筹 规划

5.1.2水系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保护及修复湿地的自然水系格局、水形态和水文过 程等湿地生态系统为前提: 2应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湿地的水源、进水蓄水、出水 等组成部分; 3水系结构应综合兼顾地表排水、湿地保育、生境营造、 边坡稳定、游览安全、运行调度等要求。人 5.1.3对天然湖泊湿地与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需水控制要求。 5.1.4湿地出水应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不达标水域应制定 水质改善方案,达标水域应提出水质维护方案。 5.1.5具有污水净化功能的人工湿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

5.2湿地水系布局及水形态

5.2.1在满足设计泄洪流量的前提下,应维持河流湿地天然河 系的连通性,宜保留滩地和沙洲,并应优先采用生态防护措施维 持岸线稳定,不应进行影响现有水流形态和河势的改造工程。 5.2.2应对湖泊湿地天然水体形态和水体交换方式进行保护, 并应修复萎缩的水体面积和流路;在生态保育区之外的区域,宜 利用地形起伏变化以及水面宽窄、岸线婉蜓变化,控制水流线路 和速度,改善水质,营造景观

5.2.3宜保持坑塘、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应合理设计水

2.3宜保持坑塘、沼泽湿地的现状水体形态,应合理设计水 岸线,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体岸线,并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岸线,开应保持适宜的水深及流速。

5.2.4人工湿地应布设在靠近水源且地面高程相对较低

5.3 水源、水量及水质

5.3.1湿地公园应以场地内原有地表径流为常规水源,在水 源紧缺地区,宜利用雨洪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等 给湿地,不应利用自来水、地下水补给湿地

5.3.2对于湖泊、库塘湿地应提出最低和适宜生态水

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基流要求,对于生态敏感区应提出敏感生态 需水总量与过程要求;生态水位、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SL709和《河 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3.3湿地内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3.4湿地现状水源或外源汇水水质较差时,应对污染源进行 防控治理,并应选择适宜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

5.3.4湿地现状水源或外源汇水水质较差时,应对污染源进

5.4.1湿地水位及其变化过程应根据所在地域的气象水文特 湿地类型、湿地功能、湿地生物等因素进行控制,湿地水深瓦 足大部分湿地动植物生境要求。

5.4.1湿地水位及其变 也域的气象水文特

5.4.4科普教育区和综合服务与管理区人工水体的岸高及近

水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 视定。

6.1.1生境营造应坚持湿地保育优先的原则,保护与合理利用 相结合。生态承载力较差的区域应限制游人容量 6.1.2生境营造应充分了解该地区和周边气候相似区湿地动植 物,宜包括湿地植物种类、群落构成及分布特征,湿地动物种 类、种群构成、分布特征、生活习性及变化趋势等资料;并应遵 循适宜生态位原则和群落演替规律进行生境营造,满足动植物生 境需求。

6.1.3湿地植物应优先选择生态效益高、抗逆性强、易

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内容,并应考虑影响湿地生态系 健康的干扰因素;湿地保育工程设施宜就地取材,可进行艺术 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6.2.3生态保育区应设置防止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士扰的隔离

施;生态保育区内不应设置照明设施;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 的湿地生境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原产地,应设置禁入 或临时禁入区。

6.3.1湿地生境营造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成多样的生境 类型和陆生、湿生、水生相结合的典型区系植物群落。 6.3.2对于不同的湿地类型,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大于50%的 当地湿地典型群落。

1陆地生境营造应构建满足动物栖息环境要求的仿自然植 物群落;对于可进行复层混交的区域,其复层混交植物群落面积 应大于该区域面积的50%: 2水岸生境营造宜满足鸟类觅食、栖息、繁殖的生境要求, 注重水陆交界带的栖息地营建,在适宜区域宜营建鸟类生境 岛屿; 3沼泽生境营造宜选用适应间歇性水淹的木本和草本植物 根据不同动植物需要的水深条件构建典型湿地生境。 6. 4种植设

6.4.1绿化树种和湿地植物中乡土植物比例应大于70%。 6.4.2水生植物种植应综合考虑不同植物的生理特性和湿地公 园水位高低的变化。 6.4.3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大乔木 种植应大于3行,形成生态防护带。 6.4.4根据公园内不同鸟类的需求,应种植适宜的筑巢、食源 树种;依据鸟类的惊飞距离不同,应在其巢区、活动区外围营建 相应宽度的缓冲区,宜配植乔木、灌木进行隔离。 6.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6.4.1绿化树种和湿地植物中乡土植物比例应大于70%。

6.4.3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大秀 种植应大于3行,形成生态防护带

树种;依据鸟类的惊飞距离不同,应在其巢区、活动区外围营建 相应宽度的缓冲区,宜配植乔木、灌木进行隔离。 6.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4.5植物群落内宜合理设置林窗,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物 中更新。

6.4.6湿地边缘兼顾为动物提供食物及栖息地时,应在湿地与 道路及游憩场地之间设置植物缓冲带。 6.4.7生境营造的植物选择宜选取该区域内敏感植物、特有生 物作为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 6.4.8人工湿地应根据地域气候条件和水质净化需求,设计相 应的功能型植被群落

7.1.1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要求,应合理进行园路分级和场 地设计。

并宜与次路、支路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地公园内主路及三 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有关规定。 V

7.1.3生态保育区内除科研用途外,不应设置园路、场地

7.1.5码头与平台、园桥和栈道选址应避开复杂、特殊、承载 力弱的地质区。 7.1.6出人口内外应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 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规模及数量。 7.1.7园路及场地铺装材料应根据功能合理选择,面层及基层 宜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采用糙面材 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并应降低反射光对动物的影响。宜充 分利用生态材料、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

2.1园路宽度应根据生态保育及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 2.1 的规定

7. 2. 1 的规定

7. 2. 1 的规定,

T/CISA 072-2020 再生钢铁原料.pdf表 7. 2. 1 园路宽度

续表 7. 2. 1

注:A是指公园总面积。

7.2.2在生物多样性高的水陆交界区域,主路与水体的距离应 大于30m。

表7.2.5园路路网密度(m/hm²)

7.3铺装场地与平台

7.3.1场地选址应以公园功能分区为依据,科普教育区和综合 服务与管理区应设置活动场地,生态保育区不应设置场地 7.3.2观鸟场所宜根据惊飞距离合理设置,对于惊飞距离小的 鸟类栖息地,可设置近距离观赏场地。 7.3.3场地功能应以科普教育、游赏、休憩为主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第4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pdf,并应防止噪 声、灯光对生物栖息地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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